天津市西青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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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西青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 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 稳定,为实现西青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1.1 工作目的建成与有效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覆盖突发事件应 对全过程、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实现应急管理基 础能力持续优化,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完 善,社会协同应对能力明显改善,应急管理工

2、作整体水平全面提 升,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天津市西青区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 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辖区、本领域、本系统的安全监 督检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管 控措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1.1.2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 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 各类风险隐患

3、。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 任人和时间表,制定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防控措施和工作方案, 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 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 隐患,要立即依法停产整顿或关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倾向性问 题,要研究治本措施,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1.1.3 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相关市级部门、设计单位加强对 重点水利工程(水库大坝等)、战略物资储备库、油气输送管道、 油气储运设施、铁路客运干线专线、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压输变 电工程、道路桥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 施的监督检查,督促运维单位建立健全日常安全和

4、风险管理制度。1.1.4 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 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 的设备和紧急避难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 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3.2 监测完善专业监测网络区卫健委、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委、区住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 管局、区运管局、公安西青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市规划资源 局西青分局等部门建立

5、健全并完善气象、大气、地震、地质、洪 涝、干旱、森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排污单位、 传染病疫情、生物灾害、动物疫情、道路桥梁、油气管道等基础 监测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专业监测网络,配齐监 测设备和人员,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可能 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必要时,组织开展联合会商,综合分 析评估突发事件发生、趋势、影响,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3.2.1 加强重大风险监测区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利用 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和自动化监测设备,建立针对重大危险源、 重要目标物和基础设施的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 实现重大风险源位

6、全天候自动化监测。3.3 预警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 运用各类传播渠道,提高预警信息实效性和覆盖面。3.3.1 确定预警级别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 别,按照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 色和蓝色标示。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预 警级别划分标准,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于其他突发事件,相关 机构应及时发布警示通报或安全提醒。3.3.2 发布预警信息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 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区相关

7、部门应 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向区人民政 府或市级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同时,负责相关类 别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向可能受到 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预警信息应注明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 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3.3.3 采取应对措施(1)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后,采取以下响应措施: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 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 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向社会发 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

8、分析评估结果,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学者对灾害、事故或事件信息 进行分析评估,科学研判发展趋势;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和咨询电 话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2)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后,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进一 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后 备队伍的动员工作;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做好应急设施和应 急避难场所的准备工作;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 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转

9、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 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 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3.4 预警调整与解除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 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 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立即宣布解 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3.3.5 预警保障措施(1)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基层应急信息平台 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升预 警信息发布能力。网信

10、、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门, 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流程,及时、准确、无偿播放或刊 载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 场所和警报盲区,各街镇(经开集团)、相关部门要采取宣传车、 大喇叭、电子显示屏、走街串巷、敲门入户等方式传递预警信息, 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2)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分级发布标准、流程和审批制度, 做好相应类别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审核、评估检查等工作, 及时、准确、无偿播放或刊载预警信息。(3)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基础电信 运营商企业协调合作,及时、

11、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3.4 信息报告3.4.1 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和信息报告制度, 优化完善信息报告体系,全面掌握辖区内突发事件情况,依法依 规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重大敏感信息。各街镇(经开集团)、职能 部门、专业监测机构和有关单位要落实信息报告责任,及时、客 观、真实地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可能受影响的 地区和部门(单位)。3.4.2 完善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全科网格”功 能优势,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队伍,履行风险隐患巡查、 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职责。建立健全网格巡查与突发事件处置 协同联动机制,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有效化解。建立健全信息报告 激励机

12、制,鼓励基层网格员和其他人员主动报告信息。3.4.3 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有关单位要按 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件或 隐患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自然灾害类、生产安 全类突发事件信息要同时抄送区应急局。3.4.4 信息报告分为首报、续报、终报。报告内容一般包括 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 和失联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是否会发生 次生灾害等信息。书面报告注明报告人与审核人。书面报送信息 还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建筑倒塌损坏情 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应急救援情况和已经

13、采 取的其他措施等,并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动态情况、应急响应情况、 预案执行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进展情况等。突发事件信息 应在接报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对性质严 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实行“日报告”制 度。区领导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后,相关部门要及时报告落实情 况。3.5 先期处置3.5.1 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 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 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散;控 制可疑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加强个人防护;向区人民政府及 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

14、主体是本单位 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事发单位负责人要迅速到现场劝解疏导。352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要立即自行开展 宣传动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并按照区人 民政府和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落实关于突发事件应对的要求。3.5.3 事发地所属街镇组织调动民兵、警务人员、保安员、 医务人员、红十字救护员等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救 护伤员、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救援应急行动,并及时向区 人民政府报告。3.5.4 区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 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专业应 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

15、民 政府报告。3.5.5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后,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应迅速做好应急准备,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 危害扩大;服从属地街镇、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和安排,配合做好救援和保障等响应措施。机关、团体、企事业 单位应根据应对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及时开放办公楼、体育馆、 商场、宾馆、饭店等场所,提供应急避险安置服务。3.6 应急响应分级响应本区应急响应原则上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或市级层面启动一级或二级 应急响应时,我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 我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我区

16、启动三 级应急响应。若事件本身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 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 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3.6 指挥协调指挥协调机制(1)组织指挥。在区委领导下,区人民政府统筹应对全区 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各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开展救援处置工 作。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后,区级应急机构按照市级应急指挥 机构要求做好有关处置工作。超出我区处置能力的,应向市人民 政府请求支援,移交指挥权。(2)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到达现场的部门(单 位)应在区人民政府和专项指挥部的指导下,组建现场指挥部, 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开设救援队伍集结点

17、、物资收发点和新闻发 布中心,组织完善相关后勤保障。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 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 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市级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要主动对接、汇报工作, 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3)协同联动。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根据区委、区政府 的部署要求参加突发事件处置与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 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 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3.6.1 指挥协调措施(1)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我区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待市人民政府或市级指挥部 到达后,接受指挥,协助开展救援行动

18、。(2)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有关领导同志和相关区级专项应 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支援 应急处置工作。利用区应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各方面力量开展处置救援 工作。必要时,启用应急指挥车,靠前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名称根据事件时间、类别确定), 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有关区领导担任副总 指挥,指挥部一般下设现场处置、信息舆情、医疗救援、治安维 护、应急保障、事故调查、综合协调、环境监测等工作组,由有 关区领导同志任组长。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听取 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救援行动、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应急征 用

19、、中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等重大决策。相关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相关区级专项 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 源,指导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 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和参与救 援的应急指挥机构开展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失联人员搜救、疏 散转移等工作。必要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在市级专项 应急指挥机构直接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级指挥部或工作组到现场后,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情 况,并接受指导。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

20、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派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区级坚持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 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各行业部门依法分类管 理,应急议事协调机构发挥协调联动作用,拧紧“防”和“救” 无缝对接的责任链条,建立统一领导、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 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 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 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加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做好 常态下的风险防控、隐患排查、监测预警、

21、力量建设等工作,优 化非常态下信息报告、决策指挥、抢险救援、支援保障等机制, 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 理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健全应急管理法规规章配套制度, 推动全社会各领域、各单位切实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 时应对各类事故灾害的职责。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 建立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联动机制,构建专兼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 鼓励公共安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强化对突发事件应对的科技 支撑、人才支撑。1.5适用范围本预案是西青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用于指导由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赴现场协调、支援应

22、急处 置工作。利用区应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各方面力量开展处置救援 工作。必要时,启用应急指挥车,靠前指挥。相关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专项指挥部掌 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开展应急 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6.2 应急联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组建若干工作 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 急处置工作:(1)技术专家组:负责开展事件调查工作,聘请相关技术 专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提出处置建议,鉴定和解 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2)抢险救援

23、组: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生 命探测、被困人员营救、危险物清理、灭火、排涝等现场处置。(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 卫生监督、心理援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协调医疗机构, 开辟“绿色通道”。(4)治安警戒组: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维护治 安秩序以及救援设备和应急物资运输协调保障工作。(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启用事发地周边应急避难场所, 疏散安置受灾人员,必要时征用办公楼、体育场馆、商场、宾馆、 饭店等场所作为临时安置点。(6)社会动员组:组织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及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7)物资保障组:负责统筹调拨应

24、急物资,适时动用粮食 等储备物资,组织社会捐赠、募捐等活动,保证应急需要、市场 供应和物价稳定。做好跨区域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加强物资持续 供应。协调财政部门支付应急处置相关费用。(8)应急通信组:负责协调建立维护通讯链路,保障受灾 地区及各救援力量通讯网络联络畅通。(9)环境监测组:负责做好受灾地区大气、水文、土壤及 气象等方面监测工作,实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相关数据情况。(10)信息舆情组:负责采集突发事件信息,撰写新闻稿, 制定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 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11)涉外工作组: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 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

25、员的有关事宜。(12)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现场综合协调工作。3.7 处置措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视情采取以下应急救援行动:(1)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 威胁人员,视情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人员 救助等工作。(2)组织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隔离、封锁、消毒; 对危险区域、缓冲区域、疏散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封锁交通道 口,区域内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无关车辆通行,禁止一 切无关人员进入,并设专人监护。(3)组织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 等手段快速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等建筑 物损毁情况。

26、(4)组织开展气象监测预报,分析研判事发区域天气变化 情况。(5)保障抢险救援车辆等应急交通工具通行,维护参与救 治医院的医疗治安秩序。(6)组织运输力量,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保障;协调运 输企业,组织运输力量,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建立健全交通运输 专业保障队伍,为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及军事、抢险 救灾物资提供运输保障。(7)组织分级救治伤员和伤员转运,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 病例,隔离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划分抢救区域、实施检伤 分类、开通绿色通道,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 卫生防疫知识宣传。(8)立即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 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

27、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 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9)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 有关场所,开展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类 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 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 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10)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 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封闭、隔离、 清洗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11)启用区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物 资,必要时调用或要求有关企业生产供应其他急需物资、设备、

28、 设施、工具。(12)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 需品,指定有关的场地、场所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做好遇难 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13)开展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做 好救灾款物信息公开工作。(14)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 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的行为。(15)开展必要的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环境监测及医疗救 治药品的短缺监控工作,并防止可能发生的疾病、食物中毒及环 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件发生。(16)根据农业受灾情况,制定农业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意见, 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指导农民落实灾后恢复生

29、 产各项措施。(17)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哄抢 财物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 场秩序。(18)开展环境消毒、病原体采集及检测工作,并组织相关 部门实施医疗废物处理。(1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特点,采取以下措施:(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和群众接待安抚工作,妥善化解矛盾,及时疏导、引导矛盾化解、 防止事态冲突升级。(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施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 控制事态发展。(3)对特定区

30、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4)加强通信管控和网络舆情监控,依法打击编造、传播不实信息的单位和个人。(5)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 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开辟应急通道,保障相关特殊车辆快 速通行。(6)加强对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视台等易受冲击 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 场所、部位的安全保护。(7)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和敏感人员的控制和秘 密侦查工作;盘查可疑人员、可疑车辆。(8)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后,立即依法出动 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有

31、针对 性地采取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9)探查、甄别、排除爆炸物或其他危险物品等工作。(10)做好互联网舆情监控处置,严格管控网上各类有害信 息,防止网上扩散,正确引导舆论,尽快消除影响。(11)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3.9 新闻与舆情应对新闻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 全面的原则,由区委宣传部根据权限统一发布事件信息。未经批 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区委宣传部负责发布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并协助市 委宣传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有 关单位通过动态发布处置进展情况、组织集中采访等方式

32、,跟踪 报道事件信息。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事发地所属街镇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拓宽信息搜集渠道,持 续向区委宣传部提供突发事件信息和素材。3.9.1 舆情应对区委网信办要组织有关单位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 息发布管理,做好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预警,及时调控管控有害 信息;会同公安西青分局等部门,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 作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通过舆情监测系统对网络舆情信息进行 实时监测,并将问题线索通报属地街镇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 线下调查、矛盾化解、思想疏导,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 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媒体平台正确引导舆论方向。3.10 扩大响应3.10.1

33、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区处置能 力时,应立即提请市委、市政府支援,本区各方面应急力量接受 市级层面统一指挥,并按照部署做好各项协同应急处置工作。3.10.2 紧急状态决定的终止和公布按照法定程序执行。3.11 应急结束3.11.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或 威胁被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3.11.2 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或区级专项指挥部 宣布应急结束,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 应急结束的宣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执行。同时,视情继 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3.11.3 现场应急指挥部停止运行

34、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 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 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4恢复与重建机制4.1善后处置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事发地所属街镇和相关部门负 责善后处置工作,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报区人民 政府后组织实施。(1)公安西青分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和受灾人员集中生活 场所治安秩序维护工作。(2)区卫健委负责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3)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业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组织对 受灾农作物及农田耕地的调查评估,提出支持受灾地区恢复农业 生产的意见和措施,调剂、调运救灾备荒物资。(4)区运管局负责受灾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工作。(5)区生态环境局负

35、责提出事故后污染处置建议,协调有 关单位处置污染物。(6)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运管局、区水务局、区工信 局等部门负责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对被破坏的基础设施进行修复。(7)区商务局会同事发地所属街镇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的 应急调拨,满足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8)市规划资源局西青分局负责组织受灾地区居民住房和 基本配套设施的选址、规划方案设计等工作。(9)区住建委负责居民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10)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事发街镇和专业技 术力量,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制定 应由政府补偿的标准和办法。(H)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市场流通商品质量进行采样检查, 保障食品安全,会

36、同区发展改革委对物价进行监督检查。(12)区教育局负责制定灾后学校开学复课方案、计划,组 织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损毁校舍的修复、 重建工作。(13)事发地所属街镇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受灾地区社 会管理,尽快恢复社会秩序,配合做好灾情统计和救助款物的管 理、调拨、发放工作。4.2 社会救助4.2.1 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本辖区、本系统、本领 域实际,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4.2.2 区应急局会同事发地所属街镇开展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的分配和发放,区发展改革委根据指令组织救 灾物资(粮食)调运,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事发地所属街镇 处理遇难人员善后

37、事宜。4.2.3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 教育局、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及慈善协会等组织依法开展捐赠资金 和物资的接收、分配、管理工作,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 各界提供援助,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积极接收捐赠款物,主动 公开使用情况。4.2.4 区司法局组织做好法律服务,协助有关街镇和区信访 办、公安西青分局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4.3 保险4.3.1 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倡导单位和个人 参加财产和人身安全保险。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 位要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 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

38、险。4.3.2 各专项指挥部牵头部门要加强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扩 大突发事件保险业务范围,推进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督促保险机 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区财政局依申请以及预算管理 的相关规定提供经费保障。相关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的理赔工作 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4.4 调查评估4.4.1 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一般突发事件开展调查 评估。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 本区负责或参与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 急处置以及事后恢复重建等工作。1.6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 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

39、灾害、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1.6.1 事件分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 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 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 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 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 事件、民族宗

40、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1.6.2 事件分级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 影响范围,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具体分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 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提交市委、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 参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机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 具体情况,组建事件调查组。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 行全面评估,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分析并提出防范 建议,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抄送市应急管理局。4.5恢复重建4.5.1 突

41、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所属街镇及负责 应对的专项指挥部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进行统计、核实和评估,按照短期恢复与长远发展并重的原则, 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较大 以上突发事件恢复重建计划应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工 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卫生健康、水务、生态 环境等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损毁或损坏的公共设施。4.5.2 超出本区恢复重建能力的,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 援助请求,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5保障机制队伍保障5.1.1 建立以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为主体力量,

42、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骨干力量,以民兵应急救援队伍 为突击力量,以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5.1.2 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规划资源、城市管理、交通运输、 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公安、水务、气 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风险防范应对工作需要,加强本行 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 伍结构和区域分布,提高救援装备水平与核心救援能力。组织队 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完善应急救援人员保障。鼓励应急救援人员考取应急救援员等国 家应急救援职业资格。5.1.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

43、集团发动村(居)民 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等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立 健全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及调用机制,鼓励应急志愿 服务行为,引导应急志愿服务行动,发挥应急志愿服务作用,保 障应急志愿者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合法权益。5.2 物资保障5.2.1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 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 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规划、目录和标准, 负责开展区级救灾粮食(含食用油)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并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动用指令组织调运工作。5.2.2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各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 物资储备工

44、作,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区发展改革委、区商 务局、区工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 水务局、区应急局等部门重点做好粮食、生活必需品以及专项救 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满足灾后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5.2.3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区有关部门、各街镇(经开集团) 根据本领域、本系统、本地区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情况,逐步建立 与安全需求相匹配的应急物资储备,建立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 结合、长期储备与临时储备相结合、研发能力储备与生产能力储 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调用 征用和补偿机制。5.2.4 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家庭储备应急自救、互 救所需物资。

45、5.3 资金保障5.3.1 区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 经费。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 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 灾工作资金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 规定程序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5.3.2 突发事件处置主责机构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 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财政和审计部门 依法依规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督和 评估。5.4 指挥与通信保障5.4.1 区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 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

46、和 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完善区应急 指挥中心,优化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 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 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推动市、区两级应急指挥系统互联 互通、联勤联动。推进应急指挥系统向村(居)民委员会延伸, 提升基层单位应急指挥能力。5.4.2 通讯设备和线路发生故障时,区工信局及时联系相关 通信运营单位立即组织抢修,迅速排除故障。必要时,启用迂回 线路或应急通讯车,调通应急电话,确保通讯网络的安全可靠。5.5 治安保障5.5.1 公安西青分局组织有关警力,做好重要目标物、重要场 所和基础设施的警卫工作,严防

47、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发生。 加强社会面治安秩序管控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依 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 能力。5.5.2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由公安西青 分局负责,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 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等工作,指导事发地所属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维护公共秩序。5.6 医疗救援保障5.6.1 区卫建委负责本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信息报送网络,加强医疗卫生系统救援 队伍建设管理。坚持“分级救治”的原则,依托紧急医学救援站 点,

48、根据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卫生防疫等环节的需 要,调度、安排医务人员和医疗物资装备,有效发挥突发事件现 场伤员救治、转运和后方收治的作用。5.6.2 区红十字会强化应急技能宣传培训,做好医疗救助志愿 者队伍管理工作,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 援助。5.7 交通运输保障5.7.1 交管、运管等部门协调交运企业建立健全公路、高速、 铁路、高铁、轨道交通等运输能力应急调度机制,保证处置突发 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人员的优 先安排和运送。5.7.2 区运管局组织修复毁坏的公路设施。区住建委、区城 管委组织修复毁坏的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设施,保证交通干线 和重要路线的畅通和运输安全。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动员或征用 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5.7.3 区应急局会同区运管局、公安西青分局建立完善应急 通行机制,依法加强应急通行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公安西青 分局实施事发区域道路交通管控措施,加强应急道路保障。5.8 避难设施保障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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