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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及党 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 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 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台政办发 2021) 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建筑 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全面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
2、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创新、协调、 绿色、开发、共享“发展理念,深化建筑领域“放管服”改 革,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质量安全管 理,推动科技创新,大力实施绿色建造、数字建造和装配式建 造,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达29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年均 增长7.5%以上。新增1家综合资质企业和5家甲级资质企业, 培育年产值超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1家以上,超50亿元的建 筑业企业2家以上,高新技术建筑业企业2家以上,获评国家 级优质工程2项以上。打造新型建筑工业化标杆市,新增2个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
3、筑比例50%以上。三、工作措施(一)鼓励企业争创先进典型。市政府每年评选命名一次 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功勋企业家,通报表彰并 授予荣誉称号。具备下列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经确认后由市政府命名为市 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施工产值排名全市前3名的建 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具备下列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经确认后由市政府命名为市 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施工产值排名全市前4-15 名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施工产值排名全市 前3名的建筑业专业承包企业,年完成建筑业勘察、设计、监 理等中介服务产值超15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建设行业“功勋企业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
4、优推荐上报(推荐条件暂按原有政策执行,国家、省、市有新政策的从 其规定)。(二)鼓励企业拓展台州市外市场。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台 州市外年完成施工产值超5亿元部分,超额部分每增加1亿元 奖励企业10万元,超额不足1亿元部分不予奖励;专业承包企 业在台州市外年完成施工产值超1亿元部分,超额部分每增加 1000万元的奖励企业1万元,超额不足1000万元部分不予奖 励。(三)鼓励企业晋升资质。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为综合资 质、甲级总承包资质、甲级专业承包资质的分别奖励200万 元、50万元、20万元。获得民航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铁路工程等行业甲级总承包资质、 甲级专业承包资
5、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再增加奖励30万元、10 万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改革换证获得的资质不予奖 励。(四)鼓励企业创建名牌工程。鼓励企业创建台州市级及 以上优质工程、优秀设计、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筑业绿色 施工示范工程等名牌工程(以上均不含参建),以政府或行业 主管部门发文为准(其中鲁班奖、梁思成建筑奖、国家优质工 程金奖以协会或学会发文为准),每创建一项名牌工程按以下 标准给予奖励:在临海市内创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项目奖励200万元, 创其它国家级奖项(梁思成建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项 目奖励50万元,创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的项目奖励20万元,创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的项目奖励
6、10万元。在临海市内获全国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奖励30万元,获 浙江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奖励10万元,获台州市新技术应 用示范工程的奖励5万元。在临海市内获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奖励30万 元,获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奖励10万元。(五)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造方式转变,政府投 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建造,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 建造;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 例和装配率;对于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小微工业园(工业地产 项目),预售节点参照普通商品住宅执行;鼓励装配式构件生 产企业逐步向设计、生产、施工等一体化转型。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快培育装配式建筑专
7、业施工队伍,提升 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对建筑业企业在台州市内为了推进装配 式建筑专业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而购置的设备(包括附着 式升降脚手架、智能升降机、1250kN.m及以上大型塔吊)直接 用于自身装配式建造的,当年设备累计购置金额在200万元 (含)一500万元(不含)的给予购置金额5%的奖励,当年设 备累计购置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购置金额10%的奖 励,单个总承包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专业 承包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六)加快推进总部经济发展。支持建筑业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和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形成建筑产业集群。相 关奖励政策与其他行业一致,具体按照临
8、海市总部经济有关扶 持政策执行。(七)鼓励科技创新。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 体、产学研一体化的创新体系。促进综合、甲级建筑业企业 R&D经费投入,提升企业R&D水平。搭建公司化运作的实体 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组建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 技术创新中心、工程试验基地、企业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 新创建国家级、省级、临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100 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每获得一项国家级、省部级工法的 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建筑业企业与有关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技术合作的,按企 业实际合同支付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 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
9、认定为引进大院名校共建 创新载体的,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科技进步 奖、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和30万 元、20万元、10万元(完成单位排名2-6名的奖励减半)。加大对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的扶持力度,对列入市信息技 术应用推广的项目,验收通过后,按投入额的15%给予补助, 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建筑业企业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的奖励,按有关政策执行。(八)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引导和鼓励建筑业 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和地方标准。对建筑业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的和 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标
10、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且通过考核验 收的奖励,按照临海市“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有关 奖励扶持政策执行。(九)鼓励企业强化质量提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组 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企业 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 精神和“质量第一”的发展意识。对新获各级政府质量奖的奖 励,按照临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 提升的若干意见的有关奖励扶持政策执行。(十)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将投标、履约、农民工工 资、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纳入工程担俣范围,优先采用银行保 函、保证保险等方式代替现金,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建设单位 不得将应由自身缴纳
11、的保证金以各种名义转嫁给建筑业企业。 切实建立双向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 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十一)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具备竞争力强、 企业资质等级高、信誉较好、业绩优良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加 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融资对接,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融资成 本,贷款利率对建筑业企业适当倾斜。进一步拓宽建筑业企业的融资渠道,政策性融资担保向建筑业企业扩面,鼓励引入融 资租赁业务服务建筑业企业。鼓励保险机构向上争取政策,引 进第三方专业技术管理机构对投保人的履约行为进行风险管 控,实施差别化费率,探索共保体模式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 险。(十二)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
12、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严 厉打击企业出借资质和串标、围标行为。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 度和清出制度,将市场经营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人员 配备、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发放等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四、其他事项(一)本意见适用于纳入我市建筑业产值统计范围的建筑 业企业。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主体或发生较大质量、安 全责任事故或环保、税务等相关违法行为的企业,取消当年度 享受本意见的资格。(二)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奖励额最高的 一项执行,不再重复奖励;同一事项已由上级进行奖励,上级 奖励额度大于本市的,不再重复奖励;上级奖励额度小于本市 的,按本市标准补足差额。(三)本意见各类奖项由市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并实施。本意见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以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 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国家、省、市有新政策的从其规定。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 见(试行)(临政发(2022) 1号)同时废止。临海市人民政府2022年 月 日抄送:临海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