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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开展的假设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强产 兴县”战略,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开展,特制定本意见。1 .对首次被认定为服务业规(限)上企业,每家给予5万 元奖励;对新入库企业第二年营业收入正增长的给予5万元奖 励,增长超10%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入库企业第三年营业 收入连续正增长的给予5万元奖励,增长超10%的给予10万元 奖励。2 .对规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同比增 量首次超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限上批发企业年销 售额同比增量首次超5000万、3000万、1000万的,限上零售 企业年销
2、售额同比增量首次超2000万、1000万、500万的,规 (限)上住宿餐饮、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娱乐业等其他企业 年营业额同比增量首次超1000万、500万、200万的,分别给 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3 .设置现代服务业综合贡献奖,对综合贡献较大的企业给 予20-200万元不等的奖励。4 .每年根据企业当年经济贡献、社会贡献、行业占比等因 素评定“服务业十强企业”,根据行业影响力、产业带动性、发 展潜力等因素评定“服务业行业领跑十佳企业”,分别给予表彰。5,对推动制造业向研发、销售两端延伸,成立服务业独立 法人单位、且到达入规(限)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 奖励。6 .鼓励
3、平台经济开展。对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推广服务、 工业数字化、供应链管理等各类服务业平台面向县内企业提供 服务,满足平台年度营业收入500万以上的,按其为非关联企 业提供上述服务业务实际获得收入的5%予以补助,单个合同最 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平台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购 买经认定的县内平台的服务,每年按实际支出费用的30%予以补 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7 .加快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培育。对在本县合法经营的 工业互联网应用、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给予每年按服务在 我县智能制造的技术咨询、整体解决方案设计、维护服务等收 入的5%的补助,注册当年营业收入到达2000万元的,首年补助
4、额度提高3%,单个工程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8 .支持新建提升商贸工程。对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含) 至1000万元的新建商场超市、汽车4S店、限上餐饮企业、专 业市场工程,经审核给予实际投资额5%的补助,1000万元(含) 以上局部给予8%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提升改造实际投 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现有商场超市、汽车4s店、限上 餐饮企业、专业市场工程,经审核给予实际投资额5%补助,最 高不超过50万元。9鼓励开展连锁店。对连锁门店达5家以上,给予新增每 家门店(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对连 锁门店达30家以上、在本地拥有2000平方米以上配送中心、
5、 10辆以上专业配送车辆的企业,按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 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 .支持文化产业开展。每年根据企业规模、投资、经济贡 献、社会效益及创新性和示范性等因素评选一批优秀文化产业 工程(活动),对优秀工程(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 补助。1L对首次被认定的省、市、县级文化创意园区分别给予50 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认定的省、市、县级 文化创意街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12 .鼓励文创大V、大咖、各类文创人才来桐落户开展,对 于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创人才给予落户工程建设经 费50%的补助,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
6、、10万元 的补助。13 .鼓励企业开展等级评定。对专业市场(农贸市场)首次 被评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分别给予15万元、 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升级补差。14 .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标准,对新评定为国 家4A、5A级的快递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升级补差。15 .县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元用于加快企业上市和促进地 方金融健康开展,具体按关于加快企业上市和促进地方金融 健康开展政策执行。16 .附那么(1)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在本县合法经营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已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 上述政策。同一主体、同一事项,享受国家、省、市、县政策 按照“就高不重复”原那么执行。(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享受本政策:当年发生人员 死亡平安责任事故的企业;当年发生因食品平安引起较大群体 性事件受县以上职能部门行政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 当年发生的因环境违法事项单次处分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 的企业;当年因税收违法被税务机关处以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 罚款的企业。(3)本政策自2022年*月*日起实施,暂定*年,政策计算 时间从2022年1月1日开始,由县现代服务业开展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县发改局)和相关部门负责解读。原桐庐县促进 现代服务业开展十四条政策(桐政发202170号)文件同时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