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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建单位考核评分表考核项目要求评分标准分数考核组评定得分备注组织保障 (30 分)按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约定和承诺签 订代建合同,并报代建办备案。未签定代建合同擅自启动代建工作的,扣2 分;未使用代建合同格式文本的,扣1分;未按要求备案代建合同的,扣1分。4按中标承诺成立项目管理团队,落实 岗位职责、人员责任,确保人员到岗 履职。未按中标承诺配备团队人员,每人次扣3分; 未在现场公示项目代建管理组织构架和人 员、岗位职责,缺一项扣0.5分;未办理项目管理人员变更手续的,扣2分; 项目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每人次扣1分。8编制项目建设总体计划和年度工作计 戈IJ,并报使用单位、市代建办和相关 主管部
2、门。未编制工程建设总体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的,扣2分;未落实年度资金预算的,扣2分;未报送各类计划的,缺一次扣0. 5分。5落实项目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任 务,明确目标。未分解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的,扣2分; 未建立建设时序节点控制机制的,扣2分; 未完成年度资金预算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 0. 3分,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1个百分点计; 未完成其他年度目标任务的,扣2分。9建立项目管理台帐,落实工作信息、 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未建立项目管理台帐的,扣2分;项目管理台帐有缺项的,扣1分;未按规定向使用单位、市代建办和相关主管 部门报送工作信息、工程进度数据的,缺报 一次扣0. 5分。4代建单位名称
3、:检查时间:年 月日检查组负责人:被查单位负责人:考核项目要求评分标准分数考核组评定得分备注制度建设 (34 分)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技术办理报批报 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未按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土地审批、规划许 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 施工许可等手续,缺一项扣0.5分。3落实廉政责任制。建立、履行项目廉 政管理责任制。廉政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未建立制订廉政制 度或廉政制度不完整的扣1分,未与参建方 签订廉政责任书的,缺一份扣0.5分;未建 立廉政约谈制度的,扣0.5分;落实责任:通过廉政责任书、廉政签约等方 式,落实责任到重要岗位、关键人员,未落 实责任的每一项扣0.5分;建立风
4、险防控体系:对招投标、资金使用、 验收等重要环节,没有防控措施的每一项扣 0.5分;定期检查: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 工作机制不完善的每一项扣0. 5分。4落实招投标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组织 招标和采购活动,按公开、公平、公 正和诚信信用原则择优选定参建单 位。未建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扣2分;未执行内部管理流程的,每次扣0.5分;未编制初步发包方案,每次扣0.5分;存在应招未招、场外招标现象的,每次扣2 分;未按规定办理招标投标投诉的,每次扣2分; 未按规定选定参建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扣3分。10落实合同管理制度。加强与参建单位 各类合同的管理,监督合同履行情况。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的
5、,扣2分;未执行内部管理流程的,每次扣0.5分;未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每次扣0.5分;未开展合同履约评价的,每单位扣0.5分。4考核项目要求评分标准分数考核组评定得分备注落实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和合同约 定,支付和审批工程款。未建立资金管理、投资控制制度的,扣2分; 未执行内部管理流程,每次扣0.5分; 未编制资金用款计划的,扣1分; 未落实工程款结算审核、支付审批规定的, 扣1. 5分;未落实工程变更审查、备案管理的,扣2分; 因代建原因未及时申请拨付资金导致出现重 大纠纷的,扣3分。10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 代建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与文明 施工等进行检查。未按企业规定和上级要求
6、组织各类检查的, 每次扣0.5分;未及时整改检查发现问题的,每次扣1分; 对有关问题未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的,每次扣1. 5分。3信息沟通 (4分)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制衡机制,落实 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报告 重要事项。未及时将重要环节(项目开工、项目招标和 政府采购活动、重大设计变更论证、概算调 整、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实体移交、决算、 结算批复情况等)报告使用单位、市代建办 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缺报一次扣0.5分。4代建项R (10 分)在考核期内年承接代建业务量。在本市承担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投资额(合 同金额)年累计达5亿元,得5分,每超1 亿元加1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10说明:本
7、表基础分68分,根据评分标准,单位考核得分是指从基础分中加上良好行为(满分值为12分)和代建项目分值(满分值为10分),减去不良行为分值 (无扣分即得满分10分)。考核项目要求评分标准分数考核组评定得分备注良好行为 (12 分)在责任期内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各项 目标管控到位。1 .项目实体移交比合同约定提前一至二个 月,加2分;提前二个月以上,加3分。2 .项目获得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 市级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每项加2分;获 得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省级施工 标准化示范工地,每项加3分;获得国家级 优质奖、中国建筑业协会“AAA级安全文明 标准化工地”的,每项加4分。(以获奖证
8、书颁布时间计入当年代建单位年度考核得 分;同一个项目以最高获奖得分计入,不得 重复计分。)3 .在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 中获得嘉奖或通报表扬加3分;4 .获得施工技术创新成果的,每项加2分。5 .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成品住 房融合发展,受到建设主管部门的通报表扬 的,加13分。12不良行为 (10 分)在责任期内不发生违法违规违纪等严 重不良行为。1 .经苏州市税务机关确认,存在欠缴税款、 未按期申报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每 发生一项扣2分;2 .在苏州市发生的其它不良行为(以市信用 信息平台记录为准),每条扣2分3 .项目负责人发生严重违纪的,扣6分;代 建项目部成员发生严重违纪的,每人次扣3 分。4 .未按相关规定推广装配式建筑,每个项目 扣3分。10单位考核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