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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兴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 作的部署要求,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印发的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 安专治电2019) 16号)和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 小组关于印发泰兴市危险化学品等16个行业领域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专治办2019) 1号)精神, 处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市深入开展道 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 动)。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
2、指示精神,深入学习 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 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的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刻汲取“3 21” “9 28” “1010”等 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坚决整治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 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到2020年底,道 大队、黄桥分局、各交管所、处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 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安全法规科, 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二)加强责任落实。各所(分局)、处各科室、大队 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
3、作,确保 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处将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 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之中,不定期由处安全法规科会同局安 全科开展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重点督导。(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所(分局)、处各科室、大队 从2020年1月至11月,实行周报制,每周二12时前将本 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工作进展、经验做法报处安全法 规科。每个月的1号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整治工作 开展情况、发现的隐患清单、工作的亮点和存在的问题报处 安全法规科。2020年12月2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 全面总结,并将报告报处安全法规科,联系人,处安全法规 科:叶向阳,电话。(四)加强舆论引导。各所(分局)、处各科室、
4、大队要加大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力度,让广大交通运输企业和从 业人员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和配 合此次专项整治。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 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传专项整治的工作进 展,形成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路、水路运输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 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整治范E(一)从事市际包车客运、三类以上班线客运和道路危 险货物运输(以下简称“两客一危”)的不合规企业、车辆 和驾驶员,非法营运企业和车辆等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二)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及其所属企业和违法装 载企业。(三)危险货物货主(码头)要
5、落实高质量选船机制, 严格执行选船检查标准。(四)督促内河港口码头单位和船舶严格落实船岸界面 检查制度,杜绝违规操作。三、整治重点(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整治1 .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道路运输企业法 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 任人,必须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技术负责 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实行一岗双责。企业应 当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责任科室:各交管 所、黄桥分局、处各科室)2 .强化安全生产投入。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 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建立健 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
6、取和使 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责任科室:各交管所、黄桥分局、处各科室)3 .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强化对安全人员的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安全培训 考核,持证上岗。(责任科室:各交管所、黄桥分局、处各 科室)4 .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2020年底前,“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要全面建立并实施风险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 估、分级管控,对事故隐患分类分级、闭环管理。应当将重 大风
7、险监督抽查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 督检查计划,强化对重大风险和隐患的监督检查。(责任科 室:各交管所、黄桥分局、处各科室)(二)“两客一危”专项整治5 .清理不合规企业。全面排查“两客一危”企业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情形,对证、照不全或 者超范围经营的企业,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经查实后 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许可 条件、长期未从事运输经营或逾期未年审等情形的,责令限 期整改,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一律依法撤销、注销经营 许可,并抄告市场监管部门。(责任科室:客运科、货运科、 安全法
8、规科、办公室)6 .清理不合规车辆。全面排查“两客一危”车辆使用 性质与道路运输营运资质不一致情况。对依法取得使用性质 为“公路客运” “旅游客运” “危化品运输”但未取得道路运 输证件、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查实后要依法 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公安部门。取消所有经营期限届满的 800公里以上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权。对不符合机动车运行 安全技术条件(GB7258)、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 检测方法(GB18565)、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GB 18564)等标准要求,且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两 客一危”车辆,不得通过车辆年检和营运车辆年度审验。(责 任科室:客运科、货运科
9、、行业管理所)7 .清理不合规驾驶员。“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负有对所 属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确保其适任 驾驶职业,定期排查梳理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交通安全 违法记分达到12分、文明交通失信、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情形的隐患驾驶人,及时采取调离驾驶岗位或辞退等措施。(责任科室:客运科、货运科、行业管理所)8 .严格执行危货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督促危化品运输 企业进一步推进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企业应通过“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制作电子运单;危险货物 装货人严格比对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填报的电子运 单。违反法律法规的应责令改正,并依法按照上限进行处罚。(责任科
10、室:货运科)9 .强化班线客运管理。督促客运企业严格执行道路 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客运站经营者严格执行汽 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品查堵、客运车辆安全例检等 制度落实,并严格执行市际、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售检票制度, 确保旅客本人持票乘车;严格执行旅客行李物品、行李舱托 运货物安检制度,严防危险品上车。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严 格按照许可的路线、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 下旅客。强化高速道口巡查力度,联合高速交警查处高速道 口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按核定的线路行 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科室:客运科、稽查大队)10 .
11、强化旅游客运管理。强化对旅游包车客运的企业、 车辆和人员资质条件审核,严格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管理, 督促旅游客运企业加强车辆、人员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 主体责任。强化对高速公路出入口、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 联合检查,严厉打击无资质运营、超范围和不规范经营行为。(责任科室:客运科、稽查大队).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和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的应用。开展“两客一危”企业应用联网联控系统和主动安全 智能防控系统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车辆硬件终端和软件平台 不满足技术标准的,未按规范要求入网或传输数据的,严重 报警信息未按要求进行处理的,予以联合通报、处罚。要结 合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数据,开展“两客一危”企
12、业安全 评价,定期公布“两客一危”企业、驾驶员“黑名单”,对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要加快城市公 交车辆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改造,2020年底前全 部完成安装。(责任科室:客运科、货运科、行业管理所、 办公室)11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非法运营、货车超限超 载、企业或车辆非法异地经营、未持有有效客运包车标志牌、 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许可事项经营、未 按要求实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等 违法、违规行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记分并纳入信用管理。对外市籍“两客一危”车辆涉嫌非法 营运的,一律发函征询车籍所在地管理部
13、门许可信息,对存在违章的,一律实施处罚结果源头抄告制度。(责任科室: 客运科、货运科、稽查大队、安全法规科)(三)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加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管理工作,督促内河码头、物流园区、货运站场落实好装载 配载货物的责任主体,履行货物合法装载配载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规定装载配载、称重,执行货运运单、货车及驾驶人进 出登记、称重放行和统计汇总等制度,严格把好装载关、出 门关,严禁超限超载车辆(经许可的大件运输车辆除外,下 同)上路。2020年1月底前,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必须安装称 重和视频监控设施,2020年新公示的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 在公示后三个月内完成称重和视频监控设
14、备的安装工作, 2020年6月底前,应当将相关监控接入管理部门,自觉接受 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管 理部门每月至少对辖区源头单位开展2次现场巡查。(责任 科室:各交管所、黄桥分局、货运科).加强超限超载联合监管。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结合营运车辆安检和综合性能检测工作,严格车辆检测,对存 在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不予通过检测。对非法改装营运车辆, 由公安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 场监督整改到位,没有整改到位的,不得为营运车辆进行年 度审验。对达到“一超四罚”条件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 驶员、道路运输企业、货运站经营者,一律严格处罚到位, 并定期向抄告
15、部门反馈处理结果。(责任科室:行业管理所、 济川所、黄桥分局、货运科、安全法规科)内河危货港口、航运公司专项整治12 .落实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港口危险货物储 存企业和装卸企业要配备至少1名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 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达到15%并逐步提 高。(责任科室:黄桥分局、货运科)13 .从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必须 严格按照港口经营许可证附证所确定的危险货物品种进行 作业。对企业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未按要求申报或者瞒报、 谎报的,交通运输部门应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依法从严从 重处罚。(责任科室:
16、货运科)14 .加强港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应 建立危险货物作业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危险货物作业的基础 数据,并与属地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责任科室:黄桥 分局、货运科)15 .强化航运公司安全监管。认真梳理辖区航运公司资质、 登记和管理船舶情况,要全面落实航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航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责任科室:货运科)、时序安排(一)学习动员阶段(2020年1月10前)。各所(分局)、 处各科室、大队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细 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二)排查整治阶段(
17、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底)。 各所(分局)、处各科室、大队要集中开展各类隐患排查治 理和执法检查等,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绝不放过,确保问 题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要治理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 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 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 月)。各所(分局)、处各科室、大队要组织对前期发现问题 和隐患整改情况的回头看,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全面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探 索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