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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宁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并取得实效,根据省卫生、财政、计生三部门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苏卫社妇20099号)、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通知的通知(苏卫社妇201112号 )、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社妇201114号)文件精神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
2、充分发挥中医中预防保健中的作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公共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二、项目内容(10类41项)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建立健康档案。(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2、健康教育。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3、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是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服务项目和内容:(1)
3、预防接种管理。(2)预防接种。(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4、儿童保健。服务对象是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服务项目和内容:(1)新生儿家庭访视。(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3)婴幼儿健康管理。(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5、孕产妇保健。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服务项目和内容:(1)孕早期健康管理。(2)孕中期健康管理。(3)孕晚期健康管理。(4)产后访视。(5)产后42天健康检查。6、老年人保健。服务对象是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4)健康指导。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35岁及以上
4、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服务项目和内容:(1)筛查。(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8、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服务项目和内容:(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管理。(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9、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服务人口。服务项目和内容:(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10、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食品安全信
5、息报告。(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4)学校卫生服务。(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三、工作目标(见附件1、2)。四、职能分工1、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督导、考核、管理工作。2、县疾控中心。负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保健、预防接种、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5个项目的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质量控制、效果评价。3、县妇幼保健所。负责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2个项目的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质量控制、效果评价。4、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协管的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质量控制、效果评价。5、县三院。负责重性精神疾病
6、患者管理项目的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质量控制,效果评价。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分工见附件3)。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五、监管督导1、对象及内容。(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职责情况,以及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10类41项完成的数量和质量;(2)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管理情况,以及组织协调力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等,资金管理与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等;(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技术指导等职责履行情况。2、方法及分工。县卫生局组成组织管
7、理、财务管理、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6个重点项目督导工作组,由局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人带队,按照职责,分工挂钩督导具体项目。各职能科室、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安排熟悉项目情况、统筹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担任项目督导员。项目工作督导,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原则,指导与督导相结合原则,对每次督导情况书面通报,如实填写督导意见书,督促限期整改。县对镇督导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镇对村督导每月不少于一次。3、工作要求。各单位按照标准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对平时自查和督导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整改解决。被督导的单位要及时将限期整改情况向督导机构汇报。六、保障措
8、施 1、加强组织管理。县卫生局对县项目工作机构进行调整,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也要成立办事机构,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力量,加强统筹协调,提高项目实施的组织化程度。2、加强科室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规范建立计疫门诊、妇保门诊、儿保门诊、疾病控制室、慢病门诊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室,配备必要设施、设备,改善工作条件。3、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配备人员,专业人员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其中公共卫生人中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的25%。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卫人员管理,建立人员调整申报制度、岗前培训制度、持证上岗制度,非经
9、县卫生局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公共卫生人员,保证公共卫生队伍稳定。4、开展项目督导。县卫生局组织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督导不少于2次,县级公共卫生服务组织的专项督导每年不少于4次。乡镇卫生院要实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跟踪督导村卫生室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规范推进。5、规范信息报告。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告,认真收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真实填写得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表,严格审核,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报告真实、及时、准确。加快建立基于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努力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6、加强资金管理 。按照财政部关于
10、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311号)要求,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筹集、使用、管理,确保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要认真落实村级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经费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40%,保证村卫生室的正常运转。 7、建立公示制度。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主动公示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对象、提供主体,及时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考核公平、公开、公正。8、严格绩效考核。认真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县对镇每半年进行一次项目落实情况自查、自评,乡镇卫生院结合工作督导,每季对村卫生室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结果与项目经费核拨、主要领导年度绩效挂钩,作为医务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