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平等权案例分析.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宪法平等权案例分析.ppt(3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五章 憲法平等權案例分析 屏東科技大學 吳真真講師 壹、前言-我國憲法有關平等權的規定一、平等權的一般規定 憲法第七條。二、選舉平等原則 憲法第一二九條。三、教育機會均等 憲法第一五九條。四、性別平等及歧視禁止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五、對弱勢族群、團體之特別扶助 憲法第一五三條、第一五五條;憲法增 修條文第十條第七項、第十二項。六、民族平等原則 憲法第五條、第一六八條、第一六九條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第十 二項。七、政治參與之保障 憲法第一三四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 第一項及第二項、第十條第十三項。貳、平等權的意涵一、平等的意義n n平等與平等乃相對的概念。n n平等概念,僅
2、是個人人權,更兼具解 釋所有基本權利的重要原則。n n而今,對於經濟上、生上的弱者,更有以 立法加以保護,以符平等之實。n n平等概念的探討,應由同層次分析,而有 同的內容及平等適用的範圍:5 4 1 1法、政治地位的平等法、政治地位的平等2 2社會地位的平等社會地位的平等3 3發展機會的平等發展機會的平等4 4出發點的平等出發點的平等5 5實質享有的平等實質享有的平等 3 21二、平等權與平等原則 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 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 上一平等規定的平等,就其性質而言 ,究應稱為平等權(基本權),抑或 應稱為平等原則(保障人權的原則)?一般言之有下述三種學說
3、:(一)平等原則說(一)平等原則說 平等應該是對應各種人權時的基準,也是客平等應該是對應各種人權時的基準,也是客 觀處各種與人權相關問題時的原則,如此觀處各種與人權相關問題時的原則,如此 平等才能廣泛適用於各層面。平等才能廣泛適用於各層面。(二)平等權說(二)平等權說 平等權為基本權之一,故平等亦係主觀的公平等權為基本權之一,故平等亦係主觀的公 法上權利。當其受侵害時,可以請求救濟。法上權利。當其受侵害時,可以請求救濟。(三)複數規範說(複數權利說)(三)複數規範說(複數權利說)-通說採此通說採此。平等權係一基礎性的基本權,必須與其他基平等權係一基礎性的基本權,必須與其他基 本權競合,而成為複
4、數基本權。本權競合,而成為複數基本權。如考試權與平等權競合而成為考如考試權與平等權競合而成為考 試平等權試平等權;工作權與平等權競合而工作權與平等權競合而 成工作平等權成工作平等權;選舉權與平等權選舉權與平等權 競合而成選舉平等權競合而成選舉平等權.三、各種平等概念之意義(一)一般平等與特別平等n n特別平等,指在憲法上特別置意,將之特別懸為憲法要求之平等,如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平等。國家沒有極其特別的原因,得以此種原因為差別對待。n n一般平等,指以上所列差別對待基準以外的平等要求。但並表示國家可恣意的差別對待。(二)立法平等與執法平等n n所謂法上平等即立法平等,又稱為法制定的平等
5、,意指平等原則立法機關於立法時亦同受拘束。n n執法平等乃指法適用的平等,即國家機關(政、司法)在適用法時,必須遵守法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得為差別待遇,亦即要求執法者對於相同案件,給予相同的對待,同案件,應同的對待。(三)形式平等與實質平等n n所謂形式平等,即對象事實如何,一給予平等,此平等觀是著重在政及司法權上。n n實質平等係要求合的差別待遇-容許法基於人民之年齡、職業、經濟狀況及彼此間之特別關係等情事,而為合之同規定。(四)絕對平等與相對平等 n n絕對平等認為,只有絕對無任何差異存在的狀態才是平等。n n相對平等主張採取同的規範或同的待遇,若能實現平等,就是違背平等原則(五)機械平
6、等、比例平等、機會平等、結果平等n n機械平等,強調均等、相等,所以與前述絕對平等的意義類似。n n比例平等,認為應依據各人的屬性、能力及各種相關因素,以相對的比例來分配,才符合平等原則。n n機會平等是指,國家應使每一個人在出發點上平等,在追求各種有利的機會時享有立足點的相等機會。n n結果平等是指,國民的某一種權利或地位,應得到平等享有的結果。結果平等可以說是實質平等所追求的目的之一。參、我國有關平等原則釋憲案例分析(1)-男女(性別)平等案例分析釋字第 365 號解釋(83.9.23)民法就親權使父權優先之規定違憲?n n【背景事實】【背景事實】聲請人梁秋蓉之夫孫德寶將聲請人驅趕離家,並
7、將兩人聲請人梁秋蓉之夫孫德寶將聲請人驅趕離家,並將兩人 所生之次子交與聲請人撫養,繼又試圖與聲請人離婚,所生之次子交與聲請人撫養,繼又試圖與聲請人離婚,然均未成功。嗣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交付子女之訴,其然均未成功。嗣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交付子女之訴,其 起訴由略謂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條(修正前)規定起訴由略謂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條(修正前)規定 父母對子女權利之使意見一致時,由父使之。父母對子女權利之使意見一致時,由父使之。經臺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審,仍依經臺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審,仍依 民法該條規定,判決聲請人之夫孫德寶勝訴確定在案。民法該條規定,判決聲請人之夫孫德寶勝訴
8、確定在案。梁秋蓉服,乃聲請大法官解釋法院據以判決之民法第梁秋蓉服,乃聲請大法官解釋法院據以判決之民法第 一千零八十九條(修正前)規定,違反憲法第七條保障一千零八十九條(修正前)規定,違反憲法第七條保障 男女平等權之意旨。男女平等權之意旨。n n【案例分析及討】(一)本案例主要爭議點何在?未成年子女親權使的平等權爭議。(二)是否存有差別待遇?民法(修正前)規範為父權優先使 親權。(三)-1 本案例涉及之法規規定為何?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條(修正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父 母對於權利之使意思一致時,由 父使之。(三)-2 本案例涉及之法規範之目的為何?民法乃制定於憲法頒前中華民國十九 年,即
9、在男尊女卑的傳統文化習俗及婦 女多未就業與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生活 功能角色之環境下的法規範。(三)-3 本案例涉及之法規範之目的之區別 標準為何?男女(性別)。(四)(四)-1-1 大法官認定違憲之解釋由為何?大法官認定違憲之解釋由為何?1.1.因性別而為之差別規定僅於特殊例外之情形,因性別而為之差別規定僅於特殊例外之情形,方為憲法之所許,而此種特殊例外之情形,必方為憲法之所許,而此種特殊例外之情形,必 須基於男女生上之差異或因此差異所生之社須基於男女生上之差異或因此差異所生之社 會生活功能角色上之同,始足相當。會生活功能角色上之同,始足相當。2.2.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條(修正前)規定之制定民
10、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條(修正前)規定之制定 有其傳統文化習俗及當時社會環境之原因。惟有其傳統文化習俗及當時社會環境之原因。惟 因教育普及,男女就業情況已改變。因教育普及,男女就業情況已改變。3.3.前述民法關於父母意思一致時,前述民法關於父母意思一致時,而授予父而授予父 最後決定權,自與男女平等原則相違,亦與當最後決定權,自與男女平等原則相違,亦與當 前婦女於家庭生活中實際享有之地位並相稱前婦女於家庭生活中實際享有之地位並相稱 。與憲法第七條男女平等及憲法增修條文消除。與憲法第七條男女平等及憲法增修條文消除 性別歧視之意旨符,應予檢討修正。性別歧視之意旨符,應予檢討修正。(四)(四)-2-2 其審
11、查之標準為何?其審查之標準為何?似採嚴格審查標準似採嚴格審查標準(五)對釋字第(五)對釋字第365365號解釋由之評析與問題號解釋由之評析與問題n n1.1.所謂男女生上之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上所謂男女生上之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上 同,所指為何?我國社會傳統中,父母親在家庭同,所指為何?我國社會傳統中,父母親在家庭 生活的角色功能,是男女生差異還是社會文化形生活的角色功能,是男女生差異還是社會文化形 成的刻板印象所造成的結果?成的刻板印象所造成的結果?n n2.2.本案解釋認為只有純生的差異,才可能在例外的本案解釋認為只有純生的差異,才可能在例外的 情形下,作為角色功能差異的合差別
12、待遇基礎。情形下,作為角色功能差異的合差別待遇基礎。n n3.3.惟大法官認定違憲的由卻是:因教育普及惟大法官認定違憲的由卻是:因教育普及,就業情況改變,婦女就業情況改變,婦女與男性幾無軒輊。前述與男性幾無軒輊。前述規規 定,定,而授予父最後決定權,自與男女平等原則相而授予父最後決定權,自與男女平等原則相 違,亦與當前婦女於家庭生活中實際享有之地位並違,亦與當前婦女於家庭生活中實際享有之地位並 相稱,則非因男女生差異所生之婦女社會地相稱,則非因男女生差異所生之婦女社會地 位,是否亦得作為性別差別待遇的正當化根據?位,是否亦得作為性別差別待遇的正當化根據?n n4.4.大法官在釋字第大法官在釋字
13、第490490號解釋以為兵役法之規定男子號解釋以為兵役法之規定男子 有服兵役之義務並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是生有服兵役之義務並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是生 上差異的當然區別,抑或只是角色功能之社會刻板上差異的當然區別,抑或只是角色功能之社會刻板 印象之延續?印象之延續?n n【相關案例思考與討】釋字第410號解釋(85.7.19)親屬編施法未因聯合財產制修正另設 規定違憲?釋字第452號解釋(87.4.10)民法關於夫妻住所以單方意思決定之規 定違憲?釋字第457號解釋(87.6.12)退輔會之房舍土地處要點,禁出嫁女 繼承之規定違憲?參、我國有關平等原則釋憲案例分析(2)-參政權平等案例分析釋字第46
14、8號(87.10.22)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法規就署及保證 之規定違憲?n n【背景事實】【背景事實】聲請人施寄青、吳月珍等為無黨籍人士,於民國八十四年聲請人施寄青、吳月珍等為無黨籍人士,於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為參選中華民國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十一月二十五日,為參選中華民國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因未繳交署保證新台幣一百萬元,經中央選舉委舉,因未繳交署保證新台幣一百萬元,經中央選舉委員會以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員會以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拒絕使其登記為被署人,聲請人經訴願、再訴願及政拒絕使其登記為被署人,聲請人經訴願、再訴願及政訴訟程序尋求救濟,均
15、遭駁回確定。聲請人服,認其所訴訟程序尋求救濟,均遭駁回確定。聲請人服,認其所援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下稱總統選罷法)第二十三援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下稱總統選罷法)第二十三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署及查核辦法第二條之規定,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署及查核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與憲法第七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牴觸,法侵害人民依據與憲法第七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牴觸,法侵害人民依據憲法第十七條應享之參政權、第十八條服公職權及平等權憲法第十七條應享之參政權、第十八條服公職權及平等權利,爰聲請大法官解釋澄清,以維憲法威信。利,爰聲請大法官解釋澄清,以維憲法威信。n n【案例分析及討】(一)本案例主要爭議點何在?參政權(被
16、選舉權)平等之爭議。(二)是否存有差別待遇?非政黨推薦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有一定選民之署,並繳交署保 證新台幣一百萬元,而政黨推薦者 無需此手續。(三)-1 本案例涉及之法規規定為何?1.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三條第一 項:依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 統候選人者,應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 請為被署人,並繳交署保證新 台幣一百萬元。2.總統副總統選舉署及查核辦法第二條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項規定:依署方 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備具書件及署保證新台幣一百 萬元整,聯名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 保證足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拒絕 受其申請。(三)-2 本案例涉及之法規範之目的為何?採署制度
17、,以表達被署人有相當 程度之政治支持,藉與政黨推薦候選人 之要件相平衡,並防止人民任意參與總 統、副總統之候選,耗費社會資源。(三)-3 其區別之標準為何?是否政黨推薦。(四)(四)-1-1 大法官認定無違憲之解釋由為何?大法官認定無違憲之解釋由為何?1.1.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選舉,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定之。立法機關自得制定法為公平合以法定之。立法機關自得制定法為公平合 之規範。之規範。2.2.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關署並繳交署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關署並繳交署保 證新台幣一百萬元之規定,與採署制度證新台幣一百萬元之規定,與採署制度 係為達到前述目的,
18、在合範圍內所為適當之係為達到前述目的,在合範圍內所為適當之 規範,尚難認為對總統、副總統之被選舉權為規範,尚難認為對總統、副總統之被選舉權為 必要之限制,與憲法規定之平等權亦無違背必要之限制,與憲法規定之平等權亦無違背 3.3.其保證額之酌定,並未逾越立法裁量之範圍其保證額之酌定,並未逾越立法裁量之範圍 ,與憲法尚無違背。,與憲法尚無違背。4.4.總統副總統選舉署及查核辦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署及查核辦法關於書件關於書件 全、符規定或保證足者,中央選舉委員全、符規定或保證足者,中央選舉委員 會應拒絕受其申請之規定,符合法授權之會應拒絕受其申請之規定,符合法授權之 意旨,與憲法並無牴觸。意旨,與憲法並
19、無牴觸。(四)-2 其審查之標準為何?對於關聯性之考量,需為合範圍內 所為適當之規範,而非必要與否之 限制。本案將關聯性提升至必要與否 之判斷,而非合。是以,審查密度 應提升,或類似於中度審查標準之運 用。(五)對釋字第(五)對釋字第468468號解釋由之評析與問題號解釋由之評析與問題n n1.1.本案例應參酌釋字第本案例應參酌釋字第340340號(高燕宇案)之解釋號(高燕宇案)之解釋 由一併評析。由一併評析。n n2.2.釋字第釋字第340340號宣告選罷法容許政黨推薦之候選人號宣告選罷法容許政黨推薦之候選人 減半繳納保證之規定係對人民參政權所為減半繳納保證之規定係對人民參政權所為 必要之限
20、制,形成合之差別待遇,符政必要之限制,形成合之差別待遇,符政 黨平等之要旨,為違憲,則是否在宣告政黨優黨平等之要旨,為違憲,則是否在宣告政黨優 惠待遇違憲?然而如果是要求無黨籍候選人惠待遇違憲?然而如果是要求無黨籍候選人 保證減半,保證制度即屬合憲?此是否亦保證減半,保證制度即屬合憲?此是否亦 可以因此看作一種階級或出身限制?符合憲法可以因此看作一種階級或出身限制?符合憲法 第一百三十條對於選舉平等之特別要求嗎?第一百三十條對於選舉平等之特別要求嗎?n n3.3.節約選舉資源能夠構成限制參政權的正當由節約選舉資源能夠構成限制參政權的正當由 嗎?釋字第嗎?釋字第468468號被大法官宣告為合憲的
21、保證號被大法官宣告為合憲的保證 限制,與釋字第限制,與釋字第340340號中之保證限制相較,有號中之保證限制相較,有 無同?是否亦有違政黨平等之原則?無同?是否亦有違政黨平等之原則?n n4.4.施寄青案,除了要繳交保證外,還要通過施寄青案,除了要繳交保證外,還要通過 署限制的考驗,對於參政權是否構成雙重限制署限制的考驗,對於參政權是否構成雙重限制?何以同樣牽涉選舉平等,與被選舉人是否受?何以同樣牽涉選舉平等,與被選舉人是否受 政黨推薦,僅因其關涉的是總統之選舉,釋字政黨推薦,僅因其關涉的是總統之選舉,釋字 第第468468號就有截然同的見解?號就有截然同的見解?n n5.5.而署人署時,應填
22、具署切結書,並附加而署人署時,應填具署切結書,並附加 蓋本人印章之國民身分證影本,並予抽查蓋本人印章之國民身分證影本,並予抽查 易造成署人心顧忌,是否對選舉的實質公易造成署人心顧忌,是否對選舉的實質公 平性有影響?是否牴觸憲法所規定之平性有影響?是否牴觸憲法所規定之“普通普通”、“平等平等”、“無記名無記名”等原則?等原則?n n6.6.且署保證(一百萬元)及登記為總統候選且署保證(一百萬元)及登記為總統候選 人時,各組應繳納之高額保證(二人時,各組應繳納之高額保證(二四年四年 時為一千六百萬元)均足以使總統參選人成為時為一千六百萬元)均足以使總統參選人成為 富人之特權,是否亦有違憲法第七條階
23、級平富人之特權,是否亦有違憲法第七條階級平 等之意旨?等之意旨?n n【相關案例思考與討】釋字第290號(81.1.24)公職選罷法候選人學經歷限制規定違 憲?釋字第340號(83.2.25)公職選罷法對政黨推薦候選人之保證 減半之規定違憲?參、我國有關平等原則釋憲案例分析(3)-種族(兩岸人民)平等案例分析 n n【背景事實】【背景事實】謝謝梅原為大陸地區人民,民國八十年間與臺灣地區人梅原為大陸地區人民,民國八十年間與臺灣地區人 民結婚,八十五年間獲准來台居留,八十七年間獲准定民結婚,八十五年間獲准來台居留,八十七年間獲准定 居並設籍。嗣於九十年應初等考試筆試及格,並於實務居並設籍。嗣於九十
24、年應初等考試筆試及格,並於實務 訓練期滿後獲發考試及格證書,取得任用資格。訓練期滿後獲發考試及格證書,取得任用資格。臺北市政府人事處於九十一年間,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臺北市政府人事處於九十一年間,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以其原為大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以其原為大 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十年,得擔任軍公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十年,得擔任軍公 教或公營事業機關人員為由,拒絕辦派代送審作業並教或公營事業機關人員為由,拒絕辦派代送審作業並 令其離職。原告謝令其離職。原告謝梅訴願被駁回後,向臺北高等政梅訴願被駁回後,向臺北高等政 法院提起本
25、件政訴訟。聲請人臺北高等政法院第三法院提起本件政訴訟。聲請人臺北高等政法院第三 庭以上開條文之適用有違憲疑義,依釋字第三七一號解庭以上開條文之適用有違憲疑義,依釋字第三七一號解 釋之意旨聲請憲法解釋。釋之意旨聲請憲法解釋。n n【案例分析及討】(一)本案例主要爭議點何在?(一)本案例主要爭議點何在?種族(兩岸人民)服公職權平等之爭議。種族(兩岸人民)服公職權平等之爭議。(二)是否存有差別待遇?(二)是否存有差別待遇?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在臺灣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在臺灣 地區設有戶籍未滿十年,得擔任公務人員地區設有戶籍未滿十年,得擔任公務人員 者。者。(三)(三)-1-1
26、 本案例涉及之法規規定為何?本案例涉及之法規規定為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 條第一項前段: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條第一項前段: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 臺灣地區者,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 年,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年,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 營事業機關營事業機關(構構)人員及組織政黨;人員及組織政黨;.。(三)-2 本案例涉及之法規範之目的為何?基於公務人員與國家公法上職務關係及 忠誠義務;並鑒於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 與對立之狀態,且政治、經濟與社會等 體制具有重大之本質差異,為確保
27、臺灣 地區安全、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民主之 憲政秩序。(三)-3 其區別之標準為何?大陸地區人民與臺灣地區人民。(四)(四)-1-1 大法官認定無違憲之解釋由為何?大法官認定無違憲之解釋由為何?1.1.中華民國人民,無分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種族種族.在法上一在法上一 平等,為憲法第七條所明定。第十八條應考試平等,為憲法第七條所明定。第十八條應考試 服公職之權,在法上自亦應一平等。惟立服公職之權,在法上自亦應一平等。惟立 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自得斟酌規範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自得斟酌規範事 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之區別對待,其限制,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之區別對待,其限制,亦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
28、條規定比例原則之要求亦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比例原則之要求 .如非具有明顯之重大瑕疵,職司法違憲如非具有明顯之重大瑕疵,職司法違憲 審查之釋憲機關即宜予以尊重。審查之釋憲機關即宜予以尊重。2.2.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係依據憲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係依據憲法 增修條文之意旨所制定,為國家統一前規範臺增修條文之意旨所制定,為國家統一前規範臺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 事務處之特別立法。事務處之特別立法。3.3.該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大陸地區該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大陸地區 人民人民.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9、滿十年,得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得 擔任公務人員,乃係基於公務人員忠誠義務,擔任公務人員,乃係基於公務人員忠誠義務,並鑒於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體並鑒於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體 制具有重大之本質差異,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制具有重大之本質差異,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 、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所為、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所為 之特別規定,其目的洵屬合正當。之特別規定,其目的洵屬合正當。4.4.基於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基於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 認識及融入臺灣社會需經過適應期間,故對其認識及融入臺灣社會需經過適應期間,故對其
30、擔任公務人員之資格系爭規定以十年為期,均擔任公務人員之資格系爭規定以十年為期,均 屬合,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及憲法增修屬合,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及憲法增修 條文第十一條之意旨尚無違背,難謂違反憲法條文第十一條之意旨尚無違背,難謂違反憲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四)(四)-2-2 其審查標準為何?其審查標準為何?使用合正當之目的與合之關聯性,使用合正當之目的與合之關聯性,應似合審查標準之操作。應似合審查標準之操作。(五)對釋字第(五)對釋字第618618號解釋由之評析與問題號解釋由之評析與問題n n1.1.本案例僅有關種族(兩岸人民)平等問題,也包本案例僅有關
31、種族(兩岸人民)平等問題,也包 括公民權(服公職權)平等之爭議。括公民權(服公職權)平等之爭議。n n2.2.依據憲法第三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依據憲法第三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則原籍大陸人民一旦獲准定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則原籍大陸人民一旦獲准定 居設籍,就是台灣地區人民,得否以其原本來居設籍,就是台灣地區人民,得否以其原本來 自大陸地區,對之所為的利差別待遇,僅須非出自大陸地區,對之所為的利差別待遇,僅須非出 於恣意,即得以正當化?於恣意,即得以正當化?n n3.3.增修條文規範的是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權利增修條文規範的是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權利
32、 義務關係,而夲條例規範對象卻僅涉及(已經定義務關係,而夲條例規範對象卻僅涉及(已經定 居的)自由地區人民,是否逾越?大法官是否居的)自由地區人民,是否逾越?大法官是否 認為憲法可以將某一種類之國(公)民認為憲法可以將某一種類之國(公)民(來自來自 大陸的台灣地區人民大陸的台灣地區人民)完全排除於平等保障之外完全排除於平等保障之外?有無違反憲法第七條所謂種族平等?本條例?有無違反憲法第七條所謂種族平等?本條例 是否係移民歧視或種族歧視之立法?有無是否係移民歧視或種族歧視之立法?有無 形成甚或強化種族形成甚或強化種族(或族群或族群)壓迫的效果?壓迫的效果?n n4.4.每個國家對於是否給予公民身
33、分,都有裁量每個國家對於是否給予公民身分,都有裁量 權。而能夠依法定居台灣者,其實早已權。而能夠依法定居台灣者,其實早已 在台灣居留多年,絕非全然未接觸自由民主憲在台灣居留多年,絕非全然未接觸自由民主憲 政,及融入臺灣社會的適應期間。本案例政,及融入臺灣社會的適應期間。本案例 是否認定我國的考試制度與重重身家忠誠調查只是否認定我國的考試制度與重重身家忠誠調查只 是虛文?是虛文?n n5.5.美國最高法院嘗對公職為分類而採同之審美國最高法院嘗對公職為分類而採同之審 查標準,美國憲法平等權條款,認定長居美國的查標準,美國憲法平等權條款,認定長居美國的 外國人具有工作權與在州政府服公職的權利外國人具
34、有工作權與在州政府服公職的權利 ,而我們卻已歸化(定居)的公民,都能享,而我們卻已歸化(定居)的公民,都能享 有擔任非政治性公職人員的公民權利。大法官僅有擔任非政治性公職人員的公民權利。大法官僅 以憲法第七條的平等權,進極寬鬆的審查。以憲法第七條的平等權,進極寬鬆的審查。拒絕基本公民權或承認次等公民之存在拒絕基本公民權或承認次等公民之存在 ,是否已經超越了憲法第七條之規定,而到了違,是否已經超越了憲法第七條之規定,而到了違 反憲法主權屬於國民全體規定的地步?反憲法主權屬於國民全體規定的地步?n n【相關案例思考與討】釋字第497號(88.12.3)大陸人民入境辦法就資格、程序及期 限之規定違憲
35、?肆、活動教案設計 -以男女(性別)平等為例單元名稱:單元名稱:男女(性別)平等男女(性別)平等方式:方式:戲劇編演暨討戲劇編演暨討人數:人數:約約100100人人活動時間:活動時間:9090分鐘分鐘日期:日期:約第六週約第六週本教案以男女(性別)平等議題為中心,結合相關時事案例,期望能本教案以男女(性別)平等議題為中心,結合相關時事案例,期望能培養學生進一步思考如何尊重性別差異、減少性別歧視與學習兩性平等。培養學生進一步思考如何尊重性別差異、減少性別歧視與學習兩性平等。設定本單元由:設定本單元由:憲法第七條;第一五九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大法官釋字第憲法第七條;第一五九條;憲法增修條
36、文第十條第六項;大法官釋字第365365、410410、452452、457457號等號解釋號等號解釋 依據:依據:1.了解兩性平權的涵義與兩性互動方式2.了解相關法在實務上的運用與權益的維護 3.兩性相關既有道德與制度的重新定義 單元目標:單元目標:活動目標活動目標:1.學習在團體中兩性間的互動與合作。2.學習獨立思考,適當表達自己的意見,受性別的限制與影響。3.培養平權的性別意識。4.省思性別平等的現象及相關法的認知與運用。活動設計:活動設計:教師教師導引導引1.1.教師指引分組同學蒐集相關案例與資料教師指引分組同學蒐集相關案例與資料。2.2.課前讓同學預覽相關資料及討問題題綱。課前讓同學
37、預覽相關資料及討問題題綱。3.3.簡單說明中國傳統以父系社會價值觀對女性的限制及束縛。簡單說明中國傳統以父系社會價值觀對女性的限制及束縛。4.4.腦力激盪:試由中國文字、成語中,思考其中在性別上所隱含腦力激盪:試由中國文字、成語中,思考其中在性別上所隱含 的意義,並省思在現代社會,是否仍然合宜。的意義,並省思在現代社會,是否仍然合宜。5.5.同學上過的教科書中,存有那些性別問題與刻板化的性別印象同學上過的教科書中,存有那些性別問題與刻板化的性別印象6.6.基本概念說明:本章壹、貳、伍之重點說明。基本概念說明:本章壹、貳、伍之重點說明。學生學生分組分組活動活動1.1.本單元分組由男女各半之本單元
38、分組由男女各半之1010位同學組成。位同學組成。2.2.由分組同學由分組同學自分工並自分工並蒐集與男女(性別)平等之相關時事案蒐集與男女(性別)平等之相關時事案 例,例如:夫妻離婚時財產之歸屬及子女監護、女孩可以繼例,例如:夫妻離婚時財產之歸屬及子女監護、女孩可以繼 承財產、懷孕即應自動辭職、職場性騷擾、家庭暴力承財產、懷孕即應自動辭職、職場性騷擾、家庭暴力.等,等,編排劇本演練或拍攝影片。編排劇本演練或拍攝影片。3.3.分組同學就前項活動提出分析報告。分組同學就前項活動提出分析報告。綜合綜合活動活動1.1.配合課前預覽的資料及問題題綱,與分組同學配合課前預覽的資料及問題題綱,與分組同學演練之
39、劇情內容演練之劇情內容 進綜合討,並以同立場來闡述彼此的看法、思考目前社進綜合討,並以同立場來闡述彼此的看法、思考目前社 會仍存在的性別平等的現象及法,並提出改進建言。會仍存在的性別平等的現象及法,並提出改進建言。2.2.教師綜合歸納、講評,或適時提出導正建議、思考方向。教師綜合歸納、講評,或適時提出導正建議、思考方向。活動活動評量評量1.1.以觀察(參與)的方式評量。以觀察(參與)的方式評量。2.2.以發表(含話劇或影片方式之展演、分析報告)的方式評量。以發表(含話劇或影片方式之展演、分析報告)的方式評量。3.3.以討的方式評量。以討的方式評量。伍、結語n n兩項點:兩項點:(1 1)平等權
40、可以單獨闡釋,憲法第七條既指平等權,)平等權可以單獨闡釋,憲法第七條既指平等權,亦指平等原則中的實質平等意義。平等但為原亦指平等原則中的實質平等意義。平等但為原 則,亦是人民得直接請求排除國家為任何歧視的則,亦是人民得直接請求排除國家為任何歧視的 主觀公權利。主觀公權利。(2 2)平等權常與其他憲法上的基本權利複合。)平等權常與其他憲法上的基本權利複合。n n區別違反平等原則的合差別待遇以及侵害區別違反平等原則的合差別待遇以及侵害 平等權的合差別待遇之判斷基準與原則:平等權的合差別待遇之判斷基準與原則:一、事實狀態確有利的差異存在一、事實狀態確有利的差異存在 二、採取差別待遇是為了追求實質平等
41、的正當目的二、採取差別待遇是為了追求實質平等的正當目的 三、事項的本質有必要予以區別三、事項的本質有必要予以區別 四、採取優先待遇的方式、程度,須為社會通念所四、採取優先待遇的方式、程度,須為社會通念所 能容許,同時能因而出現逆差別待遇,形成能容許,同時能因而出現逆差別待遇,形成 另一種平等另一種平等 z)v&s!pXmUjRfOcK9H6E2B+y(u%r#oWlThQeNbJ8G5D1A-w*t$qYnVkSgPdLaI7F3C0z)v&s#pXmUiRfOcK9H5E2B+x(u%rZoWkThQeMbJ8G4D1z-w*t!qYnVjSgPdLaI6F3C0y)v&s#pXlUiRfN
42、cK9H5E2A+x(u$rZoWkThPeMbJ7G4D1z-w&t!qYmVjSgOdL9I6F3B0y)v%s#oXlUiQfNcK8H5D2A+x*u$rZnWkThPeMaJ7G4C1z-w&t!pYmVjRgOdL9I6E3B0y(v%s#oXlTiQfNbK8H5D2A-x*u$qZnWkShPdMaJ7F4C1z)w&s!pYmUjRgOcL9I6E3B+y(v%r#oXlTiQeNbK8G5D2A-x*t$qZnVkShPdMaI7F4C0z)w&s!pXmUjRfOcL9H6E2B+y(u%r#oWlThQeNbJ8G5D1A-w*t$qYnVkSgPdMaI7F3C0z)
43、v&s!pXmUiRfOcK9H6E2B+x(u%rZoWlThQeMbJ8G4D1A-w*t!qYnVjSgPdLaI6F3C0y)v&s#pXlUiRfNcK9H5E2B+x(u$rZoWkThQeMbJ7G4D1z-w*t!qYmVjSgOdLaI6F3B0y)v%s#pXlUiQfNcK8H5E2A+x*u$rZnWkThPeMaJ7G4C1z-w&t!qYmVjRgOdL9I6F3B0y(v%s#oXlUiQfNbK8H5D2A+x*u$qZnWkShPeMaJ7F4C1z)w&t!pYmUjRgOcL9I6E3B+y(v%r#oXlTiQeNbK8G5D2A-x*u$qZnVkSh
44、PdMaJ7F4C0z)w&s!pYmUjRfOcL9H6E3B+y(u%r#oWlTiQeNbJ8G5D1A-x*t$qYnVkSgPdMaI7F3C0z)v&s!pXmUjRfOcK9H6E2B+y(u%rZoWlThQeNbJ8G4D1A-w*t$qYnVjSgPdLaI7F3C0y)v&s#pXmUiRfNcK9H5E2B+x(u$rZoWkThQeMbJ7G4D1z-w*t!qYnVjSgOdLaI6F3C0y)v%s#pXlUiRfNcK8H5E2A+x(u$rZnSgPdLaI7F3C0y)v&s#pXmUiRfNcK9H5E2B+x(u%rZoWkThQeMbJ8G4D1z-w
45、*t!qYnVjSgOdLaI6F3C0y)v%s#pXlUiRfNcK8H5E2A+x(u$rZnWkThPeMbJ7G4C1z-w&t!qYmVjSgOdL9I6F3B0y)v%s#oXlUiQfNcK8H5D2A+x*u$rZnWkShPeMaJ7G4C1z)w&t!pYmVjRgOcL9I6E3B0y(v%r#oXlTiQfNbK8G5D2A-x*u$qZnWkShPdMaJ7F4C1z)w&s!pYmUjRgOcL9H6E3B+y(v%r#oWlTiQeNbK8G5D1A-x*t$qZnVkSgPdMaI7F4C0z)v&s!pXmUjRfOcL9H6E2B+y(u%r#oWlThQ
46、eNbJ8G5D1A-w*t$qYnVkSgPdLaI7F3C0z)v&s#pXmUiRfOcK9H5E2B+x(u%rZoWkThQeMbJ8G4D1z-w*t!qYnVjSgPdLaI6F3C0y)v&s#pXlUiRfNcK9H5E2A+x(u$rZoWkThPeMbJ7G4D1z-w&tmUiRfOcK9H5E2B+x(u%rZoWlThQeMbJ8G4D1A-w*t!qYnVjSgPdLaI6F3C0y)v&s#pXlUiRfNcK9H5E2A+x(u$rZoWkThPeMbJ7G4D1z-w&t!qYmVjSgOdL9I6F3B0y)v%s#pXlUiQfNcK8H5E2A+x*u
47、$rZnWkThPeMaJ7G4C1z-w&t!pYmVjRgOdL9I6E3B0y$rZoWkThPeMbJ7G4D1z-w*t!qYmVjSgOdLaI6F3B0y)v%s#pXlUiQfNcK8H5E2A+x*u$rZnWkThPeMaJ7G4C1z-w&t!pYmVjRgOdL9I6E3B0y(v%s#oXlUiQfNbK8H5D2A+x*u$qZnWkShPeMaJ7F4C1z)w&t!pYmUjRgOcL9I6E3B+y(v%r#oXlTiQeNbK8G5D2A-x*t$qZnVkShPdMaI7F4C0z)w&s!pYmUjRfOcL9H6E3B+y(u%r#oWlTiQeNbJ
48、8G5D1A-x*t$qYnVkSgPdMaI7F3C0z)v&s!pXmUiRfOcK9H6E2B+x(u%rZoWlThQeNbJ8G4D1A-w*t$qYnVjSgPdLaI7F3C0y)v&s#pXmUiRfNcK9H5E2B+x(u$rZoWkThQeMbJ7G4D1z-w*t!qYmVjSgOdLaI6F3B0y)v%s#pXlUiRfNcK8H5E2A+x(u$rZnWkThPeMbJ7G4C1z-w&t!qYmVjRgOdL9I6F3B0y(v%s#oXlUiQf7G4D1z-w*t!qYnVjSgOdLaI6F3C0y)v%s#pXlUiRfNcK8H5E2A+x(u$rZn
49、WkThPeMbJ7G4C1z-w&t!qYmVjRgOdL9I6F3B0y(v%s#oXlUiQfNcK8H5D2A+x*u$rZnWkShPeMaJ7G4C1z)w&t!pYmVjRgOcL9I6E3B0y(v%r#oXlTiQfNbK8G5D2A-x*u$qZnVkShPdMaJ7F4C0z)w&s!pYmUjRgOcL9H6E3B+y(v%r#oWlTiQeNbK8G5D1A-x*t$qZnVkSgPdMaI7F4C0z)v&s!pXmUjRfOcK9H6E2B+y(u%rZoWlThQeNbJ8G5D1A-w*t$qYnVkSgPdLaI7F3C0z)v&s#pXmUiRfOcK9H
50、5E2B+x(u%rZoWkThQeMbJ8G4D1z-w*t!qYnVjSgOdLaI6F3C0y)v#oWlThQeNbJ8G5D1A-w*t$qYnVkSgPdLaI7F3C0z)v&s#pXmUiRfOcK9H5E2B+$qZnVkSgPdMaI7F4C0z)w&s!pXmUjRfOcL9H6E2B+y(u%r#oWlThQeNbJ8G5D1A-w*t$qYnVkSgPdLaI7F3C0z)v&s#pXmUiRfOcK9H5E2B+x(u%rZoWkThQeMbJ8G4D1A-w*t!qYnVjSgPdLaI6F3C0y)v&s#pXlUiRfNcK9H5E2A+x(u$rZoWk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