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讲义优秀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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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讲义现在学习的是第1页,共142页经济法课程需要准备以下资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10.31产品质量法 1993.2.22/2000.7.8修正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9.2价格法 1997.12.29广告法1994.10.27 反垄断法2008.8.1现在学习的是第2页,共142页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经济法概念与调整对象一、语源“经济法”,是18世纪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自然法典中首先提出的;19世纪30-40年代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公有法典使用了经济法概念。(产品分配);20世纪以来,出现以经济法命名的论著,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碳酸钾经济法

2、现在学习的是第3页,共142页二、经济法概念经济法:调整在国家协调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特定的经济关系;(二)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中发生的;协调:使配合得当,管理、干预。1.思考:为什么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情况下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滞后性和一定的盲目性 现在学习的是第4页,共142页2.应该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包括哪些?(1)在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市场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3)宏

3、观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宏观调控: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的调节和控制。例如:05年入冬以来,一些省市燃气价格持续飙升。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特急通知,地方政府纷纷采取启动液化气价格上涨的紧急预案、控制流通环节差价率、对困难群体予以燃料补助等措施,以解百姓“燃气之急”,并努力探索符合市场规律的调控手段。(4)社会保障关系及其法律调整;(物质资源的分配关系)你认为中国百姓生活目前最担心哪些事情?住房问题;医疗;教育。现在学习的是第5页,共142页 第二节 经济法的地位与渊源一、地位:

4、(一)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独立的法的部门 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二)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 因其在保障和促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二、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形式渊源,即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一)制定法宪法;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现在学习的是第6页,共142页部、委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二)非制定法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约束力的习惯、判例。习惯法;例如:2003年12月21日,李某在华星国

5、际影城花费112元买了两张电影票。当他持票欲进入放映大厅时,检票人员拦住他,认为他携带的饮料不是该影院内卖品部出售的饮料,所以拒绝他自带饮料入场。李某负气放弃观看电影。后起诉要求影城赔偿其购票款和交通费共计145元,并向其赔礼道歉,撤销关于禁止食用非影城出售的饮料和食品的店堂告示。影城则认为,李某自愿购买了电影票,之前影城已经公示“请勿携带非本影城卖品部出售的食品饮料入场”的合同预设条款,法律上也没有相关禁止性规定;该合同预设条款也是影院行业的国际惯例,影院必须避免易燃、易爆、闪光、带味、出响、冒烟等行业禁忌食品进入放映场,以保证观众的人身安全,使观众得到高质量、高品位的艺术消费。法院终审判决

6、;驳回李某的上诉请求。判例法(中国没有)现在学习的是第7页,共142页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平衡协调原则一、平衡协调原则例如:当前针对我国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商品房结构不合理、房地产市场秩序较混乱等现状,国务院于2006年5月17日出台了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等六条具体措施,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以期解决当前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低收入者之间矛盾的激化。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三、责、权、利相统一原

7、则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现在学习的是第8页,共142页 第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一、消费者的概念消费:是人们为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和购买的活动,是人们对物质产品和非物质性消费品(服务)的消耗和利用。是社会再生产的一个环节: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生产消费:为商品的再生产而消耗物质资料和劳动力的行为和过程。(其目的是延续和发展生产)生活消费:人们为了生存与发展需要消耗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行为和过程。(其目的是延续和发展人类自身)消费者:为了满足个人消费者:为了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接受服务的

8、个体社会成员。(2条)条)可见,消法是以行为目的性来确定消费者主体身份的。其一是看商品和服务是否经过流通过程,通过购买者或他人付费获得;其二看这种消费行为是否为了满足生活需要。现在学习的是第9页,共142页思考:王海知假买假而打假,是否应予本法保护?注意:(1)受该法保护的主体是个体社会成员或自然人而不包括单位等组织。(2)受该法保护的生活消费的行为样态包括购买购买商品、使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接受服务。(3)判断某公民的行为是否属于生活消费行为与行为者的主观心理状态、有否商品知识无关;只要行为人购买商品没有被当作生产资料使用,没有进入流通领域,不是为了销售,不是为了再次投入市场交易,就应认为

9、是生活消费者。消费者:非以营利为目的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现在学习的是第10页,共142页 消费者权益: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专门立法例:美国1906年联邦食品和药品法;英国1987年消费者利益保护法日本1968年保护消费者基本法;中国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1.消费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2.经营者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应当遵守该法;3.农民农民购

10、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其权益受该法保护;该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现在学习的是第11页,共142页 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在世界上最早明确提出消费者权利的是美国总统约翰约翰.肯尼迪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向国会提出“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别国情咨文”,提出消费者应享有的四项权利。即The right to be safety;The right to be informed;The right to choose;The right to be heard.由于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提出的“四权论”影响深远,国际消费者

11、组织联盟于1983年决定,将年决定,将每年的每年的3月月15日定为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在学习的是第12页,共142页一、我国消费者的权利一、我国消费者的权利(一)安全权(一)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案例 1995年年3月月8日晚,贾国宇日晚,贾国宇全家与邻居在北京春海餐厅聚餐,用餐中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突然发生爆炸,将正在就餐的贾国宇面部及双手严重烧伤。为此,贾国宇提出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合计1659551.63元,其中精神损失精神损失65万。万。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3月8日晚七时

12、,原告贾国宇与家人邻居在春海餐厅聚餐。春海餐厅提供服务时,所使用的卡式燃烧气是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生产的“白旋风”牌边炉石油气;炉具是山东龙口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生产的YSQ-A“众乐”牌卡式炉。现在学习的是第13页,共142页当贾国宇等人使用完第一罐换置第二个气罐继续使用约10分钟时,餐桌上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国宇面部、双手烧伤,解放军262医院诊断为:“面部、双手背部深2度烧伤,烧伤面部8%。”诉讼中法院委托国家技术监督局组成专家鉴定组对该事故原因进行技术鉴定。结论为:边炉石油气罐的爆炸不是由于气罐选材不当或制造工艺不良引起的,而是由于气罐不具备盛装边炉石油气的承压能力引

13、起的,事故罐的内压较高,主要是由于罐中的甲烷、乙烷、丙烷等的含量较高,气罐内饱和蒸气压高于气罐的耐压强度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白旋风”牌边炉石油气罐不具备盛装上述成分石油气的能力。现在学习的是第14页,共142页 诉讼中另外查明,该事故罐罐体表面英文标注为warning_never refill gas into empty can.而中文标而中文标注为注为“本罐用完后无损坏,可再次重复本罐用完后无损坏,可再次重复。”卡式炉内存在小火是酿成事故的不可缺少的诱因,卡式炉仓内存在小火是由于边炉气罐与炉具连接部位漏气形成的,经专业监督检验中心对YSQ-A“众乐”牌卡式炉进行测试,该产品存在有漏气的

14、可能性。原告住院52天,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31664.93元。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贾国宇遗留面部及双手片状疤痕,对容貌有较为明显的影响,目前劳动能力部分受限,丧失率为30%。现没有证据证明春海餐厅提供服务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问题:贾国宇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哪些权利受到损害?有权提出何种诉讼?应该以谁作被告?7条、11条;41条;现在学习的是第15页,共142页链接案例:北京公交车乘务员掐死少女事件北京公交车乘务员掐死少女事件 2005年10月4日下午,14岁的少女晏继勤(清华附中初二(四)班)跟随父(74岁,清华大学物理系教授)母(58岁,北京一所高校副教授)乘坐72

15、6路公交车到西单图书大厦买辅导资料,随后在新街口豁口乘车回家。车上座位已满,晏母询问年轻的售票员“能不能给这位老先生找个位子?”对方瞟了最前面的中年售票员一眼后不再理会。而那位中年售票员恰恰坐在老幼病残专座上。也同样没理会他们。这时,老年专座后面一年轻人起身让座,“你这不是老人座还给我让位,真太感谢了!”母亲话音刚落,中年售票员回头瞪着母亲,一面命令年轻售票员给他们补票“他们是新街口上的,再加二张票”。母亲温和的性格使她没有争辩,但女儿气愤地争辩了“她们怎么这么不讲理?明明是新街口豁口上的车,怎么这样!什么玩意儿,真不是东西!”现在学习的是第16页,共142页 中年售票员马上站起来。一手揪住女

16、儿的头发,一手掐着她的脖子,母亲惊叫着阻拦“别打孩子!打我!打我!”,这时,女孩顺势踢过去,没踢着。愤怒的中年售票员猛扑过去,再次掐住了女孩的脖子。很快,孩子脸色青红地瘫软下去。“我的孩子怎么啦?救命啊!”,在母亲惊恐的喊叫声中,车子驶出大约几百米才停下,司机是个20多岁的小伙子,他说“你们都走不了,要拉到总站去罚款。小孩打了我们乘务员。”“能不能先把孩子送到医院?”母亲央求道。双方僵持着,在激烈冲突时,没有一个乘客站出来劝架,相反,后面不断有人大喊“到底开不开车!快开车!”“开,开,放,把她仍下去!”年轻售票员说。车门终于打开了,女孩几乎是被拖下车的,一条腿还在车轮前,车论就动了,“啊,腿!

17、我赶紧把孩子的膝盖弯起来,车轮就和我孩子的腿擦身而过。”孩子送到医院时,瞳孔已经散大。现在学习的是第17页,共142页 事情过了20多天后,终于有一位证人对女孩的母亲作证:他看到售票员掐女孩的脖子,还打了她的后脑 11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尸检报告:受外力作用致使颈椎过屈及颈部被束缚和压迫,造成窒息缺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思考:受害女孩是否应受消法的保护?公交公司侵犯了女孩何种权利?法律应如何救济?(该案反映了何种社会现象?)现在学习的是第18页,共142页分析:在某种行为既是违约,也是侵权即责任竞合的情况下,选择的诉由不同,效果也不一样。如违约诉讼违约诉讼,举证责任较轻,一般只证明损害的事

18、实即可,但赔偿也只是补偿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性物质损失。而侵权之诉侵权之诉,需要举证公交公司确有过错,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较重,赔偿包括直接物质损失,对精神性损害也应赔偿精神性损害也应赔偿。现在学习的是第19页,共142页(二)知情权(二)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真实情况况的权利。包括: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服务的内容、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

19、售后服务、或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规格、费用等。案例 “开瓶费”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 2005年11月26日中午,成都市冯某与同事20余人到成都市武侯区源泉孔亮鳝鱼火锅店就餐,因询问服务员了解到该店出售的剑南春酒每瓶需248元,比超市高出近100元,冯某未经火锅店同意,在就餐时携带从超市购买的4瓶剑南春酒带入店内饮用。就餐完毕,火锅店向冯某收取餐费1110元,出具的帐单载明有“纸筷:单价1元,数量25,金额25元;服务费:单价80元,数量4,金额320元。现在学习的是第20页,共142页 冯某对火锅店的收费当即提出异议,要求返还不合理的收费,遭到拒绝,最终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公开道歉,退还非法收

20、取的服务费320元、纸筷费25元,赔偿因侵权而造成的交通费1125元、误工费775元、查档费1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被告辩称,在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中,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无从谈起。火锅店已经张贴有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纸筷费也在菜单上明确标出,因此,收费是合法的,请求法院驳回诉讼。法院判决:火锅店返还冯某酒水服务费320元、纸筷费25元,赔偿冯某损失255元,驳回冯某其他诉讼请求。现在学习的是第21页,共142页评析:酒店能否对顾客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及如何收取,法无明文规定,应依据约定。本案被告以店堂告示谢绝自带酒水,却又事实上同意原告自带酒水。此时收取费用应与原告协商一致,被

21、告却未能举证证明此点。因此,被告收取320元服务费的行为,不存在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饮食服务合同中,根据交易习惯,交易习惯,酒店提供的纸筷无须支付费用的,虽然被告辩称在菜单上写有纸筷费,但由于菜单是专门用以标明菜品费用的,纸筷不是菜品,因此消费者一般不会注意到,除非特别告之或标在 醒目位置,否则,被告收取25元纸筷费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现在学习的是第22页,共142页案例:戴尔遭遇中国消费者集体维权 2006年6月23日,一位网名“tiger001nb”的用户决定为自己的机器升级内存,打开机器后盖确认了内存插槽和

22、内存的型号后,随即将CPU后盖也一并打开,此举却让他有一个惊人的发现,这款笔记本采用的竟是酷睿 T2300E处理器,并非订单上标明的T2300处理器。随后,该用户多次联系戴尔公司销售人员及客服,均没有得到确切答复。此后,全国几天时间先后有50多名用户遇到同样问题。面对不断扩大的消费者维权队伍,戴尔公司很快通过媒体公开承诺全额退货。并解释T2300 处理器和T2300E处理器在价格上不存在差异,两种处理器都是双核处理器,在处理速度上、前端总线和二级缓存方面上都是一致的,唯一不同的是T2300 处理器支持虚拟技术,而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这项技术几乎无法用到。因此,对使用者并没有造成实际损失;根据英

23、特尔提供的信息,这两种芯片其实可以替代,字母“E”是可选项。并且公司已经于6月29日在公司的官方网站上将芯片型号做了修改。问题:戴尔公司的换“芯”门事件是否侵害了用户权利?现在学习的是第23页,共142页案例:火车票暗收约火车票暗收约2%强制险强制险54年年 2005年8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黄金荣在北京铁路局营业处购买了一张从北京到义乌的火车票,票价为203元。事后黄金荣得知,其购买的车票中包含了基本票价约2%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约3.98元,却无人告知,为此,将北京市铁路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返还被强制收取的意外伤害险保费。问题:铁路部门暗收意外险的

24、做法是否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据业内人士介绍,火车票含2%的旅客强制意外伤害险保费,根据的是1951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非行政法规),至今已沿用54年之久。现在学习的是第24页,共142页承保该险种的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该险种的保额在1951年制定时只有1500元,1992年6月5日,铁道部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关于提高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通知将保额统一调整至2万元。铁道部公布的数据表明,2004年全路客票收入为592.9亿元,根据票面价约含2%的保险费计算,旅客所缴纳的强制意外险保费大约为11.6亿元。另,1993年,飞机旅

25、客意外伤害保险基本已被旅客自行投保的“航空意外伤害保险”代替;2001年,轮船旅客投保意外伤害险也改为非强制险。西方国家的交通保险法,强调的是承运人投保责任险,由运输企业自己掏钱买保险;旅客是否投保意外险,完全是自主行为。现在学习的是第25页,共142页保险法4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自愿原则。”11条:“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立保险合同。”现在学习的

26、是第26页,共142页案例 葡萄酒中被发现违禁使用“安赛蜜”:一种人工合成的甜味剂,摄入过量对代谢差的老人、孩子危害大。06年1月11日,湛江干货店“红鱼干”含有大量“敌百虫”“敌敌畏”。05年11月,广州生产的“珠江桥”牌豆豉鲮鱼罐头,被抽检出含有“孔雀石绿”致癌物质:一种带有金属光泽的绿色结晶体,易溶于水,溶液呈蓝绿色,其中的三苯甲烷有“高毒、高残留”及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肉眼无法识别。面粉中使用溴酸钾,更白、更有韧性或添加增白剂,工业用的磷酸钙盐和滑石粉。白糖中加入吊白块:工业用漂白剂“甲醛次硫酸氢钠”,色泽洁白,晶莹透亮。膨化食品使用的含铝膨松剂使得该食品中的铝超标:虾条、龙卷果等

27、。06年9月14号,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来自日本品牌SK-9种化妆品中,检出禁用重金属物质铬和钕。每一款的市场售价都在500元以上 ,按照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化妆品中不能含有铬、钕等禁用物质。因为重金属铬可引起过敏性皮炎或湿疹,钕对眼睛和黏膜有很强的刺激性,对皮肤有中度刺激性,吸入还可导致肺栓塞和肝损害。现在学习的是第27页,共142页 辣椒酱、肯德基调料、化妆品鳃红中被查出使用了苏辣椒酱、肯德基调料、化妆品鳃红中被查出使用了苏丹红;你了解什么是丹红;你了解什么是“苏丹红苏丹红”吗吗?“苏丹红”并非食品添加剂,而是一种化学染色剂化学染色剂。它的化学成份中含有一种叫萘的化合物,该物质

28、具有偶氮结构,由于这种化学结构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致癌性,对人体的肝肾器官具有明显的毒性作用。苏丹红属于化工染色剂,主要是用于石油、机油和其他的一些工业溶剂中,目的是使其增色,也用于鞋、地板等的增光。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我国从未批准将“苏丹红”染剂用于食品生产,此次的“苏丹红”事件类似于“吊白块”、“瘦肉精”,都是食品生产企业违规在食品中加入非法添加物。“胭脂红”、“落日黄”等食品添加剂与“苏丹红”有何区别?一般市民虽然很难判定哪些食品含有苏丹红,但没有必要望“红”、“辣”生畏。除苏丹红外,可以食用的红色着色剂有上千种,如胭脂红、新红、苋菜红等,这些着色剂是可以在食品中限量添加

29、的。质监专家表示,它们与“苏丹红”的性质有着本质区别,前两者都是列入国家目录的食品添加剂,可在部分食品中使用,但国家有严格的限量规定,严禁超量使用。在标准范围之内使用食品添加剂,没有安全问题。现在学习的是第28页,共142页为何“苏丹红”嗜辣?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之所以将作为化工原料的苏丹红添加到食品中,尤其使运用与辣椒产品加工当中:一是,由于苏丹红用后不容易褪色,这样可以弥补辣椒放置久后变色的现象,保持辣椒鲜亮的色泽;二是,一些企业将玉米等植物粉末用苏丹红染色后,混在辣椒粉种,以降低成本牟取利益。“苏丹红”到底有何危害?2004年6月14日,英国食品标准管理局就此前在超市一批新食品中发现含有潜

30、在致癌物的苏丹红1号色素,向消费者和贸易机构发出了警示,禁用产品目录中的苏丹红1号。2002年,研究人员发现它们能造成人类肝脏细胞的DNA突变。“苏丹红一号”进入生物体内后,不会很快导致患病。接触到能够导致癌症的物质也并不意味着癌症一定会发生。英国癌症研究所的一位人员说,与诸如抽烟这样的常见致癌因素相比,“苏丹红一号”引发的癌症风险是很小的。她说:“人们即使已经吃过列在清单上的食物,也大可不必因此而恐慌。”但按照欧共体的规定要求,进入任何欧共体国家的所有干的、碎的或研磨的辣椒,不能含有“苏丹红一号”。不能出示证明的相关货物将被扣留,以供采样和分析。口岸和地方政府也要随机提取样品进行检验。一旦发

31、现食品中含有“苏丹红一号”,必须全部销毁。现在学习的是第29页,共142页苏丹红具有致突变性和致癌性,苏丹红(1号)在人类肝细胞研究中显现可能致癌的特性。但目前只是在老鼠实验中发现有致癌性,对人体的致癌性还没有明确。苏丹红是一种化工染色剂,在食品中添加的数量微乎其微,就剂量而言,未必足以致癌,市民不必过于恐慌。少量食用不可能致癌,即使食用半年,每次少量食用,引起癌症也没有明确的科学依据。市民不用因为吃了一点就担心致癌。专家认为,“苏丹一号”虽然会增加食用者患癌症的风险,但目前无法确定一个安全度。建议经常食用者检查肝部研究表明,“苏丹红一号”具有致癌性,会导致鼠类患癌,它在人类肝细胞研究中也显现

32、出可能致癌的特性。由于这种被当成食用色素的染色剂只会缓慢影响食用者的健康,并不会快速致病,因此隐蔽性很强。长期食用含长期食用含“苏丹红苏丹红”的食品,可能会使肝部的食品,可能会使肝部DNA结构变化,导致肝部病症。结构变化,导致肝部病症。如何鉴别苏丹红?如何鉴别苏丹红?此外,有个简单易行的初步排除此外,有个简单易行的初步排除“苏丹红苏丹红”的办法,如果市民怀疑某种着色的办法,如果市民怀疑某种着色剂可能是剂可能是“苏丹红苏丹红”,可以看它是否溶与水,易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如氯仿,可以看它是否溶与水,易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如氯仿等。等。市民也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的网址来查询相关的方法。现在学习

33、的是第30页,共142页(三)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 9条包括: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自主选择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的权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所享有的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案例 原告李君临是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律师。起诉状称:多年以来,原告一直是四川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的消费者。2004年11月23日前,原告长期使用被告提供的号码为138xxxx9877的神州行大众卡。该卡虽接听免费,但不能漫游,只能在成都使用,很不方便,

34、原告遂于2004年11月23日将该卡带号转为标准全球通卡。现在学习的是第31页,共142页 此后不久,被告向市场推出全球通新锐卡,该卡不仅本地接听免费,还可以全国漫游,话费也便宜。于是,原告向被告提出将其标准全球通卡带号转为全球通新锐卡,但遭到被告拒绝。为此,原告根据消第9条规定;电信条例电信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的“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而被告一方面允许动感地带、大众卡、畅通卡、蓉城卡、神州行用户带号转为全球通新锐卡,另一方面却拒绝标准全球通用户带号转为全球通新锐卡,显然是一种歧视行为。因此,为维护自身及广大消费者权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将原告所用号码的标准全球通卡

35、带号转为全球通新锐卡。问题: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否构成侵权?现在学习的是第32页,共142页 庭审精彩片段:被告认为: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根据自身的利益,允许一部分用户自带号码与被告订立全球通新锐卡服务合同,同时不允许某类用户自带号码与其订立全球通新锐卡服务合同,是从营利最大化角度制定的经营决策,是企业经营自主权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体现,原告无权干涉。原告反驳:作为一家提供公共通信产品的具有高度行政垄断性的企业,享有了巨额的垄断利润,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其契约自由社会责任,其契约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为一己私利,以格式条款限制、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根据消法24

36、条2款,应属无效。另,电信条例44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41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被告在不存在技术性困难的情况下,惟独不允许标准全球通用户自带号码与其订立全球通新锐卡服务合同,实际上就是禁止标准全球通用户自由选择包括全球通新锐卡在内的被告提供的其他品牌的移动通信服务,违反了其提供普遍电信服务的义务,侵犯了标准全球通用户的自由选择权。现在学习的是第33页,共142页案例:律师状告联通搜狐网易强迫消费律师状告联通搜狐网易强迫消费004年河北邯郸律师苗信买了一部联通CDMA手机,04年月的话费单上,多出.05元的

37、联通在信费。根据联通工作人员的介绍,联通在信费是指由于用户使用无线数据业务提供商(简称SP)提供的信息以及应用服务后所产生的费用,由SP制定并向用户收取,联通只是代为收费。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苗信发“0000”取消了这个订制业务,并得到“你没有订制我们公司的业务”的回复短信。然而当年11、12月,苗信的话费单中又出现了4元和5.10元的联通在信费。为此,苗信起诉到法院,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联通一次性给付800元,双方调解结束。然而,2005年5、6月,苗信看见自己的话费单上又出现了14.5元和11.2元的联通在信费。现在学习的是第34页,共142页 另,根据邯郸联通营业厅的查询结果,网易分别于2

38、005年6月12日晚8时32分和6月17日晚8时53分向他的手机发送了4条接入代码为“9163”的短信,其中两条免费,两条资费标准为每条0.5元;搜狐则在2005年5、6月分别收取了他14.3元和9.9元信息费。06年3月15日,苗信把联通、网易和搜狐一并告上法院,要求判令网易、搜狐双倍赔偿“联通在信”费2元、48.4元,共同赔偿原告精神损失抚慰金315元,在法制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邯郸联通承担连带责任。问题:三被告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原告的权利?现在学习的是第35页,共142页 庭审中,在被告提供的证据中,原告并未找到证实自己订制被告短信服务的 关键证据。(被告有义务提供关于原告订制某项服务的电

39、文数据到达特定或指定地点的证据)提示:SP与联通合作强迫手机用户消费联通在信费,对自身而言,丧失的是企业的信用,进而使企业的商誉受损,势必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最终导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降低。现在学习的是第36页,共142页(四)公平交易权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案例:何先生把刚买的一件皮上衣送到某干洗店洗涤,没想到这件价值1695元的衣服在洗后发生局部变色,遂向店方索赔。问题:店方的行为对何先生是否构成侵权?店方的行为侵犯了何先生的公平交易权,造成了损失,应予赔偿,但双方因赔偿金额意见不一,经消协协调,该干洗店同意赔付消费者8

40、00元。现在学习的是第37页,共142页提示:经营者在承接衣物时,应当对送洗衣物的破损、少扣、色差等瑕疵以及加工后可能发生的后果看明、讲明和在取衣凭证上写明,经双方签字后洗涤衣物。洗涤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衣物,经营者应当主动征得消费者同意,作出书面保值精洗约定,保值精洗的费用最多不得超过双方议定衣价的5%,如果经营者操作不慎造成衣物损坏的,应依据与消费者约定的价值金额赔偿。普通衣物价值1000元以下,如因经营者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衣物损坏、遗失及其他事故的,应 根据购衣凭证,进行折价赔偿;无法提供购衣凭证的,按已使用两年计算,价格参照现市价或估(商)价进行赔偿。现在学习的是第38页,共142页

41、案例: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2006年元旦,某超市开展大幅度打折让利活动,李先生看到原来468元一瓶的高档洋酒现在268元就卖,于是买下两瓶。回家后,其妻子打开洋酒包装时,却找不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第二天,李先生来到超市要求退货时,商场却以“打折商品概不退货”予以拒绝。问题:商场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是,侵害了消费者的何种权利?提示:现在学习的是第39页,共142页商品打折只是经营者的一种价格促销手段,打折商品同样应当具备正常商品的质量和功能。打折商品并不是无质量保证的商品,消费者仍然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消费者仍然需要注意保存交易凭据,方便维权。打折商品或赠品也同样是商品

42、,同样受法律的调整。现在学习的是第40页,共142页案例:电白自来水公司巧取豪夺案电白自来水公司巧取豪夺案怪怪:户居民水表被私下调快。(已经得到当地质监部门证实)广东省电白县博贺镇的居民觉得自家用水量大得离谱,先后有户居民的水表被送检,经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除两只新更换的水表外,其余只送检水表全部检出了问题。这些水表都缺失铅封印,读数平均误差左右,有的高达。黑黑:敛财之道五花八门擅自设立多项收费名目,收费从来没有正规发票;出装费元,而材料费不足百元;入户申请表格每份元;居民只要和水有关的,从材料、洁具到施工,必须由自来水公司一家全包,否则,不许用水。其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现

43、在学习的是第41页,共142页霸霸:敢说不就断水罚款居民李水兰是一家搬运公司的退休职工,年前家里通有自来水。后来,自来水公司新装供水总管,要求李水兰交一段米长的水管分摊费元。而当时水管的市价每米才元。一个月收入只有元的李水兰,因为交不出钱,竟被停水年。在该镇,至少仍有数百户居民没有用上自来水,却用带着铁锈和咸味的井水洗澡、洗菜;而镇医院至今没有用上自来水据介绍,博贺镇自来水公司(总经理陈菘,)是年通过银行贷款、政府拨款、单位和个人捐款、集资,由一间小水厂扩建成的镇办集体所有性质的企业。如今,群众却吃不上水、用不起水。(2006-5-16)问题:博贺镇自来水公司的改水表、乱收费、垄断经营、罚款等

44、一系列行为是否合法?应如何处罚?现在学习的是第42页,共142页(五)依法求偿权 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并获得赔偿的 权利。案例:2005年12月,北京马女士,由于购买的100元神州行充值卡超过有效期三天,卡内剩余的80多元余额与号码一并作废。在神州行充值卡详细使用说明中规定:“您的神州行储值卡超过有效期起3个月内,如果您及时充值,您将获得新的有效期,同时您原有的被封存的余额将被累加到新充值的金额中。如果3个月内您没有充值,将不能再进行充值,并被视为放弃号码和所封存余额。”“请您在购买神州行储值卡前要求经销商提供说明书并仔细阅读,您购买时将被视为同意说明书中所

45、有条款。”问题: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对用户构成侵权?现在学习的是第43页,共142页点评:依据:民法通则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消 法10条、11条、24条。价格法7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观点:消费者付费后获得神州行卡的一个号码使用权,买卖合同成立。“有效期”终止的只是电信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的服务,而不应该将消费者所付费用一并没收。经营者侵吞卡内余额的做法侵害了用户的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现在学习的是第44页,共142页案例:深圳消费者曾先生2005年在联通新时空购买手机一部,但手机使用中经常发生中断信号,经咨询,是该用户所在

46、的区域没有安装信号设备。于是,曾先生提出退货,但公司以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制定的移动电话服务协议17条以及GSM130移动电话服务协议19条“客户充分认识到移动电话通信服务不可避免会受到网络覆盖、网络故障及移动通信系统优化、升级时的影响,并可能造成通信的中断。客户承诺和保证其不会因该类情况而向联通公司索赔。”的规定予以拒绝。问题:公司拒绝退货的行为是否违法?现在学习的是第45页,共142页点评:依据消法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的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否则,内容无效。电信条例第36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

47、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告知用户,因前款规定中断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应减免用户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电信业务经营者未及时告知用户的,应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本案中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规定了免除因网络故障等自身原因造成的通信中断所应负的法定责任,剥夺了消费者的索赔权,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根据消法23条,有权要求退货。现在学习的是第46页,共142页案例:商家最终解释权最终解释权的规定是否合法?“十一”黄金周期间,上海某大饭店贴出优惠大酬宾的广告:澳洲大龙虾1元钱一只,洋酒1元钱一瓶,令众食客闻之大喜,蜂拥而至。待

48、吃饱澳洲大龙虾,喝足洋酒买单时才发现,店家并未按1元钱结帐。找其理论,答曰:1元钱一只澳洲大龙虾,1元钱一瓶洋酒都没有错,但有前提,必须消费满1000元 之后,且酒水海鲜不计入总价。广告已经写明:本次优惠酬宾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现在学习的是第47页,共142页 06年9月17日,鉴于国家质检总局查处SK-化妆品含禁用成分,宝洁公司发表声明:消费者可以在SK-的授权专柜办理相关产品退货手续,但必须同时具备四大条件:退货范围只涉及质检总局查出禁用范围的产品,且产品剩余量不得少于原产品的三分之一;必须有医院出具的对该产品有过敏反应的证明;须持有购物小票;在哪里购买须在哪里退货,不能跨柜台退货

49、。现在学习的是第48页,共142页 中国联通公司用户自备机使用CDMA移动通信网络协议书13条:“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联通公司。”2006年8月29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合同监督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今后,商场、饭店不得再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来规避经营风险,剥夺消费者的权利。那么,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是否有法律效力?现在学习的是第49页,共142页评析:1.“最终解释权”不是一种公权力(power),仅仅是一种私权(right )范畴。既非法定,也非约定,充其量只是商家保留的一种解释机会,它不能对相对人的权利予以限制。2.“最终解释权”以权利的形式为商家撑起了免责的保

50、护伞,对其赠予、优惠等让利行为中可能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范围等问题怠于承担责任,甚至在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时以此为自己免责,也欺骗了部分消费者,实质上是商家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为自己设定的特权,违背了诚信经营的职业道德理念,违背了公平合理的市场交易规则。现在学习的是第50页,共142页3.根据消法24条,商家声称的“最终解释权”,形式上就是格式合同,实质是“霸王条款”,不具法律效力不具法律效力。也违反了11条的规定,侵害了 消费者 的索赔权。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SK-化妆品案中宝洁公司退货解释权直接违反了消法48条和11条的规定,侵害了 消费者 的索赔权。4.商务部、发改委、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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