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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第一节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9881988年开征,年开征,年开征,年开征,20062006年底修订:提高税额标准、扩大纳税年底修订:提高税额标准、扩大纳税年底修订:提高税额标准、扩大纳税年底修订:提高税额标准、扩大纳税人范围。人范围。人范围。人范围。修订后的修订后的修订后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从从从从20072007年年年年1 1月月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
2、直辖市人民政府制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定。定。定。”20082008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816.95816.95亿元,同比增长亿元,同比增长亿元,同比增长亿元,同比增长111.9%111.9%。1 1 1 1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19881988年开征,年开征,年开征,年开征,20062006年底修订。年底修订。年底修订。年底修订。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
3、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人征收的一种税。人征收的一种税。人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土地,包括国有和集体的土地。矿区内的土地,包括国有和集体的土地。矿区内的土地,包括国有和集体的土地。矿区内的土地,包括国有和集体的土地。设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以
4、外的工矿企业设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以外的工矿企业设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以外的工矿企业设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其镇政府所在地的土地。建制镇,其镇政
5、府所在地的土地。建制镇,其镇政府所在地的土地。建制镇,其镇政府所在地的土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发达、人口集中、符合标准单未设立工矿区是指工商业发达、人口集中、符合标准单未设立工矿区是指工商业发达、人口集中、符合标准单未设立工矿区是指工商业发达、人口集中、符合标准单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 2纳税人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6、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使用权未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使用权未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使用权未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使用权未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人为纳税人人为纳税人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共
7、有的,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用税。用税。用税。3 3计税依据计税依据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实际占用实际占用实际占用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土地面积。的土地面积。的土地面积。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8、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北京: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北京: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北京: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北京: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没有建设用地规划权属文件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没有建设用地规划权属文件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没有建设用地规划权属文件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以
9、纳税人据实申报并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4 4 4 4差别定额税率差别定额税率差别定额税率差别定额税率l l大城市大城市大城市大城市 1.51.53030元元元元l l中等城市中等城市中等城市中等城市 1.21.2 2424元元元元l l小城市小城市小城市小城市 0.90.9 1818元元元元l l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0.6 1212元元元元经济落后地区、发
10、达地区,按有关规定可以适当降低和提经济落后地区、发达地区,按有关规定可以适当降低和提经济落后地区、发达地区,按有关规定可以适当降低和提经济落后地区、发达地区,按有关规定可以适当降低和提高税额标准。高税额标准。高税额标准。高税额标准。北京:北京:“本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等级划分为六级,每平本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等级划分为六级,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方米年税额如下:一级土地一级土地30元;元;二级土地二级土地24元;元;三级土地三级土地18元;元;四级土地四级土地12元;元;五级土地五级土地3元;元;六级土地六级土地1.5元。元。土地纳税等级范围的划分,由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土地纳税等级范围的划分,由
11、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级别范围确定和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级别范围确定和调整。调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范围的通知的通知京地税地京地税地2007229号号5 5税额计算征收税额计算征收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适用税适用税适用税额额额额217217页例题页例题页例题页例题1011016 6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法定减免:法定减免:“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
12、税: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从使用的
13、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年至10年;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用地和其他用地。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
14、览的用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以上单位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以上单位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以上单位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以上单位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下列土地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下列土地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地;3
15、、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用地;5、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用地。7 7征收管理征收管理1.1.1.1.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期限由省级政府确定。具体期限由省级政府确定。具体期限由省级政府确定。具体期限由省级政府确定。“本市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本市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本市土地使用税全
16、年税额分两次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本市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限为每年限为每年限为每年4 4月月月月1 1日至日至日至日至4 4月月月月1515日和日和日和日和1010月月月月1 1日至日至日至日至1010月月月月1515日。日。日。日。”2.2.2.2.纳税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土地所在地与纳税人登记地不一致的,由市地方税务土地所在地与纳税人登记地不一致的,由市地方税务土地所在地与纳税人
17、登记地不一致的,由市地方税务土地所在地与纳税人登记地不一致的,由市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纳税地点。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纳税地点。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纳税地点。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纳税地点。3.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城
18、镇土地使用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定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签定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二节第二节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
19、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的一种税。收的一种税。收的一种税。19871987年开征,新修订的年开征,新修订的年开征,新修订的年开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暂行条例暂行条例暂行条例于于于于20082008年年年年1 1月月月月1 1日正式施行。日正式施行。日正式施行。日正式施行。一是提高了税额标准。一是提高了税额标准。一是提高了税额标准。一是提高了税额标准。二是将外资企业纳入征税范围二是将外资企业纳入征税
20、范围二是将外资企业纳入征税范围二是将外资企业纳入征税范围三是从严规定了减免税项目三是从严规定了减免税项目三是从严规定了减免税项目三是从严规定了减免税项目四是加强了征收管理四是加强了征收管理四是加强了征收管理四是加强了征收管理20082008年,全国累计征收耕地占用税年,全国累计征收耕地占用税年,全国累计征收耕地占用税年,全国累计征收耕地占用税314314亿元,同比亿元,同比亿元,同比亿元,同比增长增长增长增长69.8%69.8%。特点:特点:兼备资源税和行为税的特征兼备资源税和行为税的特征兼备资源税和行为税的特征兼备资源税和行为税的特征采用地区差别税率采用地区差别税率采用地区差别税率采用地区差
21、别税率一次性征收一次性征收一次性征收一次性征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1 1纳税人纳税人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和个人。和个人。和个人。2 2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而占用的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而占用的国家和集体
22、所有的耕地。而占用的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占用鱼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占用鱼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占用鱼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占用耕地。占用耕地。占用耕地。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
23、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林木的土地。林木的土地。林木的土地。占用其他农用土地,是否征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占用其他农用土地,是否征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占用其他农用土地,是否征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占用其他农用土地,是否征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合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合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合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北京:北京:北京:北京:“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 占用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占用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占用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占用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
24、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执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执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执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执行。行。行。行。”3 3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以实际占用耕地的面积(平方米),按照计税依据:以实际占用耕地的面积(平方米),按照计税依据:以实际占用耕地的面积(平方米),按照计税依据:以实际占用耕地的面积(平方
25、米),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人均占有耕地越少的地人均占有耕地越少的地人均占有耕地越少的地人均占有耕地越少的地区,税额越高。区,税额越高。区,税额越高。区,税额越高。级别级别人均耕地面积(以县级行人均耕地面积(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政区域为单位)每平方米税额每平方米税额1 1不超过不超过不超过不超过1 1亩的(含)亩的(含)亩的(含)亩的(含)1010元元元元5050元元元元2 2超过超过超过超过1 1亩但不超过亩但不超过亩但不超过亩但不超过2 2
26、亩亩亩亩8 8元至元至元至元至4040元元元元3 3超过超过超过超过2 2亩但不超过亩但不超过亩但不超过亩但不超过3 3亩亩亩亩6 6元至元至元至元至3030元元元元4 4超过超过超过超过3 3亩亩亩亩5 5元至元至元至元至2525元元元元北京市:北京市:“第三条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一)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每平方(一)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每平方米米45元;元;(二)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二)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为每平方米为每平方米42元;元;(三)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密云县为每平方
27、米(三)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密云县为每平方米40元;元;(四)延庆县为每平方米(四)延庆县为每平方米35元。元。第四条第四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本办法第三条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221页例题页例题102、1034 4税收优惠税收优惠1.1.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2.2.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铁路线路、公路线路、
28、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征道占用耕地,减征3.3.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征收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征收4.4.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可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5 5征收管理征收管理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适用征管法。适用征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