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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国教育 2016 年精品课商经法讲义-李文涛 400-650-2089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万国微博地址:http:/ 1 20162016 年商经知授课提纲年商经知授课提纲 公司法公司法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公司的特征(1)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取得法人资格应满足:A.依法定程序与条件设立;B.具备独立的财产;C.承担独立的责任;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2)公司具有团体性。(3)公司具有营利性。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1)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
2、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典型情形:股东转移公司财产;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适用要点:个别否认;一人公司,举证责任倒置。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种类 1.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1)总公司和分公司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2)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包括:A全资子公司(一人公司)B绝对控股子公司 C相对控股子公司 2.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 项目 内容 人合公司 公司对外信用主要取决于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如无限公司 资合
3、公司 公司以公司的资本规模而非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如股份公司;甚至允许匿名持股 人合兼资合公司 公司同时依赖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如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具有一定的人合性。有限公司人合高于资合 3.以公司国籍为标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4.以股东对公司的责任范围和组织形式为标准: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5.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封闭性公司和开放性公司。零点考资: QQ:1541200654 微信号:G1541200654万国教育 2016 年精品课商经法讲义-李文涛 400-650-2089 地址
4、: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万国微博地址:http:/ 2 公司的能力公司的能力 1.公司权利能力(1)公司权利能力是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A 设立登记:营业执照签发日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B 注销登记:公司死亡之日 2.公司投资能力(1)依据合伙企业法第 3 条的目的解释,公司可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2)但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能投资合伙企业做
5、普通合伙人。(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4)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3.公司担保能力(1)外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2)内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股东会担保决议的瑕疵不影响公司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的效力。(4)上市公司 1 年内担保数额超过资产总额
6、30%的,经股东大会特别多数决。发起人发起人 1.概念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2.发起人责任与公司责任的区分(1)公司设立失败 A 外部:发起人对设立公司产生的费用与债务、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B 内部:约定约定的出资比例均分责任。因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按照过错担责。(2)公司设立成功 合同责任 A.对外合同(发起人名义):发起人担责;零点考资: QQ:1541200654 微信号:G1541200654万国教育 2016 年精品课商经法讲义-李文涛 400-650-2
7、089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万国微博地址:http:/ 3 但公司确认该合同或实际享有合同权益,相对人可向公司主张合同责任。B.对外合同(设立中公司名义):公司担责;但有证据证明发起人为自己利益且相对人恶意的,公司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 A 外部: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承担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B 内部: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因自己的过失造成公司利益损害的,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司或发起人担责后,可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股东的出资股东的出资(一)出资形式 1.货币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应采取
8、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2.非货币(1)出资条件 可依法转让: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可评估:A 评估作价: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B 出资贬值的风险负担: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约定除外。不违法:A 一般允许: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法律禁止除外;B 六种出资禁止: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业信誉、特许经营权、设置担保的财产;C 无处分权财产出资:以不享有
9、处分权的财产出资的,参照善意取得。(2)出资的特殊类型 土地使用权 A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B 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解除权利负担。知识产权 出资人以不动产或需登记的知识产权出资的:A.已交付未登记的,后依法补办登记的,自其实际交付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B.已登记未交付的,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零点考资: QQ:1541200654 微信号:G1541200654万国教育 2016 年精品课商经法讲义-李文涛 400-650-2089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万国微博地址:http:/
10、 4 股权 A 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B 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C 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D 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二)出资责任(二)出资责任(1)一般责任 股东不按照章程缴纳出资的,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履行补缴责任;债权人可请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发起人的连带责任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和其股东可请求发起人对该股东的补缴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
11、可请求公司的发起人对该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3)抽逃出资责任 其一,抽逃出资情形: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其二,抽逃出资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可请求该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4)特殊主体的责任:验资机构责任:验资机构在验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过错推定的赔偿责任。替代出资
12、责任:由被替代的股东承担出资责任。(5)出资举证责任 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6)出资责任与财产权、除名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可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有限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无果的,股东会决议可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应依法减资或由其他股东或第三人出资。(7)出资责任与股权转让 有限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恶意受让人对该
13、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零点考资: QQ:1541200654 微信号:G1541200654万国教育 2016 年精品课商经法讲义-李文涛 400-650-2089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万国微博地址:http:/ 5 股东的权利股东的权利(一)财产权(1)分红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有限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除外。股份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2)优先认购新股权:有限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3)公司
14、剩余财产分配权: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二)管理权(1)知情权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其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拒绝,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该理由;公司拒绝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无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诉权 代表诉:被告是害公司的人 当公司的
15、合法利益受到董监高或他人的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起诉害公司的人,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任一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监事(会)或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 他人侵
16、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上述股东可以依照前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起诉。撤销(无效)诉:被告是公司 A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零点考资: QQ:1541200654 微信号:G1541200654万国教育 2016 年精品课商经法讲义-李文涛 400-650-2089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万国微博地址:http:/ 6 B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
17、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股东诉讼类型化表格股东诉讼类型化表格 诉讼类型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代表诉 股东 害公司的人 公司 直接诉 股东 害股东的董事、高管 撤销诉、无效诉 股东 公司 知情诉 股东 公司 退股诉 股东 公司 解散诉 股东 公司 其他股东、利害关系人(也可为共同原告)股东资格确权诉 实际出资人、股权受让人 公司 利害关系人(名义股东)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 1.股权(份)代持 其一,实体法律关系(1)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合同具有相对性 A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具有相对性。B 有限公司的实际出
18、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院支持实际出资人。(2)公司股东名册 A 保护公司对于股东名册的信赖,公司基于股东名册向股东分红。B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法院不予支持。(3)第三人工商登记 A 保护第三人对于工商登记的信赖。B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参照适用善意取得(司法部参考答案:有权处分)。C 实际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请求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名义股东赔偿后,可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其二,程序法律关系(1)实际出资人可
19、依法主张股东资格确权之诉,实际出资人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名义股东做第三人。2.冒名行为类推无权代理,对被冒名人不生效力 零点考资: QQ:1541200654 微信号:G1541200654万国教育 2016 年精品课商经法讲义-李文涛 400-650-2089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万国微博地址:http:/ 7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工商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担责。3.一股二卖(二处分)其一,实体法律关系(1)原股东与受让股东合同相对性 原股东与受让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具有相对性。(2)公司股东名册 保护公司对于股东名册的信赖,公司基于股东名册向股东分红(3)
20、第三人工商登记 A 保护第三人对于工商登记的信赖。B 股权转让后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原股东处分股权的,参照适用善意取得。C 对此有过错的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受让股东对此也有过错的,适当减轻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其二,程序法律关系 受让股东可以依法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受让股东做原告,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股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 1.四个绝对禁止 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2.三个相对禁止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
21、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3.董事、高管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一)公司收益分配顺序 (二)股东利润的分配 公司向股东支付红利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现金支付和股份分派,二者可以同时使用。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利润的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配红利的原则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但如果全体
22、股东通过出资协议、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的,应依照该约定分配红利。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利润的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则上是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但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红利。3.公司分配利润的限制 利润 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 提取任意公积金 支付股利 零点考资: QQ:1541200654 微信号:G1541200654万国教育 2016 年精品课商经法讲义-李文涛 400-650-2089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万国微博地址:http:/ 8 公司如果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之前即向股东分配红利的,属于违反公司
23、法的行为,股东应将其分配的利润归还给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三)公积金 1.定义与分类 公积金是指公司根据法律和章程,股东会决议提留备用的不作为股利分配的累积资金。(1)根据不同来源,可以将其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是指从企业的营业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是指公司非营业活动中产生的收益,直接由资本、资产或其收益所形成的公积金。(2)根据提留是否为法律强制,可分为法定公积金(强制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前者指根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提取的公积金,企业章程和股东会对其提留条件和方式不得予以变更。后者指根据企业章程或股东会自愿提取的公积金。2.公积金的提取 公司分配
24、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上述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3.资本公积金的构成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如溢价款、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财产价值等,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4.公积金的用途(1)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25、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2)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公司的合并公司的合并 一、公司合并的种类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1.吸收合并,即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吸收方保留,被吸收方解散(A+B=A)。2.新设合并,即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A+B=C)二、公司合并的程序(内部+外部)1.作出决定或决议。2.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由合并各方共同签订。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通知、公告债权人
26、。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或偿债。5.办理合并登记手续。三、公司合并的后果 1.债权债务关系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公司解散与清算 零点考资: QQ:1541200654 微信号:G1541200654万国教育 2016 年精品课商经法讲义-李文涛 400-650-2089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万国微博地址:http:/ 9 (1)公司解散 公司合并必然会导致公司解散,有时导致一个公司解散,有时导致合并各方均解散,取决于公司合并的形式。吸收合并,导致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合并各方均解散。(2)公司清算
27、因公司合并导致公司解散的,不需要进行清算。公司的分立公司的分立 一、公司分立的种类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依法签订分立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新设分立,即原公司解散,原公司分为两个以上的新的企业法人(AA、B)。派生分立,即原公司继续存在,由其中分离出来的部分形成新的法人(AB、C)。二、公司分立的程序 作出决定或决议。签订分立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办理分立登记手续。三、公司分立的后果 1.债权债务关系 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存续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享有连带债权。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
28、除外。2.解散与清算 公司解散 公司分立不一定会导致公司解散,取决于分立的形式。公司清算 公司分立,不清算。公司的解散公司的解散(一)自愿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二)行政解散 1.主管机关决定;2.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三)司法解散 僵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僵局),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A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B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
29、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零点考资: QQ:1541200654 微信号:G1541200654万国教育 2016 年精品课商经法讲义-李文涛 400-650-2089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万国微博地址:http:/ 10 C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D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
30、受理。用尽救济: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解释二 5: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可依法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经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10%表决权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上的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被告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共同原告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判决效力 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
31、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的清算公司的清算(一)成立清算组(1)自行清算:有限公司:股东组成;股份公司: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2)指定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包括拖延清算、违法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未申请,股东可申请。(二)清算组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 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名义进行,由清算组负责人代
32、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三)债权申报(1)正常申报: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2)补充申报 A 债权人可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完毕)前补充申报 B 补充申报的债权,可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不足清偿的,债权人可主张就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取得的财产受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零点考资: QQ:1541200654 微信号:G1541200654万国教育 2016 年精品课商经法讲义-李文涛 400-650-2089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万国微博地址:htt
33、p:/ 11 C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补充申报债权的,不适用破产宣告(四)清理财产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1)公司自行清算:应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2)法院组织清算:应报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组不得执行。(六)清算终结(1)资不抵债时申请破产: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偿债的,应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资不抵债时的协商机制: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发现公司资
34、不偿债时,可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法院可认可。否则依法宣告破产。(3)承诺有效: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七)清算责任: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可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一)股东资格
35、和人数 根据公司法第 24 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 50 人,最少为 1 人。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也可以非法人组织(一人公司除外)。(二)公司的资本 1.注册资本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2.出资方式 (1)货币(2)非货币财产,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等。3.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可以在公司成立时一次缴清,也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次缴清。股东应按期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任缴的出资额。4.出资程序(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零点考资: QQ:
36、1541200654 微信号:G1541200654万国教育 2016 年精品课商经法讲义-李文涛 400-650-2089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万国微博地址:http:/ 12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资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3)股东不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缴纳出 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 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 连带责任。但是出资
37、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 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不能认定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三)公司章程 (四)其他条件(1)有公司名称;(2)有公司的组织机构;(3)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公司住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召开(1)会议制度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 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定期会议: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2)召集和主持 (3)通知与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
38、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2.股东会决议(1)股东表决权 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般情况下由公司章程规定;特别多数决事项: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零点考资: QQ:1541200654 微信号:G1541200654万国教育 2016 年精品课商经法讲义-李文涛 400-650-2089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万国微博地址:http:/ 13 合
39、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股东会职权 A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B 增减资改章程、合分散改形式、清算、发行债券;C 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D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董事会 1.组成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2.职权 A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B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含以下)及其报酬事项;3
40、.国有全资公司应有职工董事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4.留守董事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依法依章履行董事职务。(三)监事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高管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自愿转让:(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内转:
41、自由 外转: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A书面通知30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B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C经同意转让(包括视为同意)的股权,其他股东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2)强制转让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名册自行变更:股东名册自行变更:自愿或强制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
42、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零点考资: QQ:1541200654 微信号:G1541200654万国教育 2016 年精品课商经法讲义-李文涛 400-650-2089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万国微博地址:http:/ 14 (3)股东资格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章程规定除外。(4)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 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A.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
43、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B.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C.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60 日内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否则,9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人公司一人公司 一、一人公司的特征 1股东为一人 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只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3.组织机构简化 不设股东会。二、对一人公司的规制 1.再投资 1 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 1 个一人有限责任公
44、司公司法对法人股东没有作出上述限制性规定。2.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中应注明是自然人独资还是法人独资。3.财务会计 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人格混同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 一、发起设立 1.概念 发起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的公司。2.程序(1)发起人认购股份;(2)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3)申请设立登记。二、募集设立 1.概念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45、2.程序 零点考资: QQ:1541200654 微信号:G1541200654万国教育 2016 年精品课商经法讲义-李文涛 400-650-2089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万国微博地址:http:/ 15 (1)发起人认购股份;(2)公告招股说明书;(3)签订承销协议、代收股款协议;(4)召开创立大会;(5)设立登记并公告。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一、股东大会的性质及其组成 必设机关,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二、股东大会的职权(人、财、重大决策)审议、批准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
46、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决定、决议事项: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三、股东大会的召开 1.年会和临时会议 年会一年一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2.召集和
47、主持(1)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监事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3.通知与公告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30 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4.临时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
48、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四、股东大会的决议 1.股东表决权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2.委托投票制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3.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零点考资: QQ:1541200654 微信号:G1541200654万国教育 2016 年精品课商经法讲义-李文涛 400-650-2089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万国微博地址:http:/ 16 一般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增
49、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4.会议记录 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5.决议的效力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或程序违法内容违章,股东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宣告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决议。五、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一、独立董事的概念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
50、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至少包括 1/3 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限制(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 1 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