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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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一、攻坚目标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3)协同控制取得 积极成效,全省臭氧浓度、臭氧污染天数相比2020年基本稳定, 全省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8% 以上,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7%以 上。二、攻坚思路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5月10月重点时 段,以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 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建成区及贵安新区建成区、仁怀市等重 点区域,协同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 协同减排。聚焦煤化工、焦化、农药、制药、工业涂装、包

2、装印 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加大低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 替代力度,全面提升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 去除率。加大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以及锅炉、炉窑、移动源 氮氧化物减排力度,持续降低NOx排放量。坚持提升能力、补 齐短板,有效解决污染监管能力薄弱等问题,加强夏秋季臭氧污 染区域联防联控。三、攻坚任务(一)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1 .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制定辖区内溶 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 料替代计划,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 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

3、 产企业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 含量产品的比重。旧城改造等涉及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以及 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严格选 用低、无VOCs的涂料、稀释剂及胶粘剂。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 场准入,严禁销售VOCs含量超标的涂料和胶粘剂。鼓励在房屋 建筑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到2025年,汽车 整车制造底漆、中途、色漆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木质家 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使用比例达到50%;钢结构、船 舶制造使用比例达到30%o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

4、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 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 .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 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 法机制,定期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进行抽检抽查,增加使用环 节检测监管,每年5月-10月开展一次检测,曝光不合格产品并 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贵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二)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3 .建设高效适宜VOCs治理设施。全面梳理VOCs治理设施 台账,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VOC

5、s废气排放的匹配性,合 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治理效率。加快推进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 及非水溶性VOCs单一喷淋吸收不能稳定达标设施升级改造。加 大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的车间或生产设 施管控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去除效率不低于 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省生态环境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 .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VOCs储存、转 移和运输、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 织排放情况,开展不达标排放整治行动。推动现代煤化工、制药、 农药等行业开展储罐

6、配件失效、装载和污水处理密闭收集效果 差、装置区废水预处理池及废水储罐废气未收集、LDAR不符合 标准规范等问题治理。推动焦化行业开展酚氟废水处理无密闭、 煤气管线及焦炉等装置泄露问题治理;推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 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 存不密闭等问题。依法依规整治汽修行业废弃排放“散乱污”现 象,督促汽修行业企业停业限期整改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喷涂废气处理设施缺乏、简陋低效问题。鼓励装载高 挥发性化工产品的汽车罐车使用自封式快速接头。鼓励企业单独 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系统中的高浓度废气。督促企业规范 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在臭氧污染高发季

7、节前对LDAR开展情 况进行抽测和检查。鼓励企业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 压阀,定期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5 .加强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督促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 企业落实开停车、检维修计划提前报告制度,制定非正常工况 VOCs管控规程,实施台账管理。推进火炬、煤气放散管按要求 安装引燃设施,配套建设燃烧温度监控、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 流量计等设备,及时补充助燃气体。(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6 .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整治提升。加大涉VOCs排放工业 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排查产业集群溶

8、剂型涂料、 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情况和涉有机化工生产情况,研究制 定整治提升计划,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 聚集的园区和集群,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吸附剂使用量大的 地区,建设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剂规范采购、统 一收集、集中再生的管理体系;同类型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园 区和集群,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加快建设涉VOCs“绿 岛”项目。推进银喷共享中心建设。鼓励贵阳孟关汽车城等汽修行业集中的区域建立汽修集中喷涂中心,配套建设高效VOCs 治理设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7 .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储

9、运销环节 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开展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 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等行 为,探索将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年度检测纳入危化品运输经验许可 证申领或年审范围。探索实施分区域分时段精准调控汽油(含乙 醇汽油)夏季蒸气压指标。到2025年,万吨及以上原油成品码 头、现役8000总吨及以上油船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省商 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8 .实施低效脱销设施排查整治。开展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 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硝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排查抽测,督 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及时整改

10、,推动达标无望或治理难度 大的企业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鼓励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 还原(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等成熟技术。探索 推广新型脱销技术。(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9 .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钢铁、水泥企业超 低排放改造。推动独立烧结、球团、高炉、轧钢等行业企业参照 钢铁超低排放要求实施改造。鼓励其他行业探索开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 全面实现超低排放,钢铁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态 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0 .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

11、标改造。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 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使用煤气发 生炉的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 分散使用的方式。实施玻璃、铸造、石灰等行业炉窑提标改造。 督促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加装高效脱 硝设施,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全面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 气发生炉。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 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面禁止使 用高硫石油焦。(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11 .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

12、盲目 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 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 要求。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推动长流程炼钢转型 为电炉短流程炼钢。严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以外新(扩)建 燃煤自备电厂,禁止将燃煤自备电厂放在工业项目中备案或以各 种名义在国家规划外核准。鼓励关停规模小、煤耗高、服役时间 长、排放强度大的煤电机组,等容量替代建设支撑性煤电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12 .推动能源低碳绿色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以风能、太阳能、水能、煤层气为重点,加快构建多元化的新能

13、 源供应体系。优化发展水电,着力建设乌江、南盘江、北盘江、 清水江流域“四个一体化”水风光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及风光水 火储一体化项目。推进毕节、六盘水、安顺、黔西南、黔南等五 个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建设。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推进煤电机组 节能降碳升级改造,加强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实施工业炉窑 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工业燃煤和农业用煤天然气替代,推进 “增气减煤同步实施,逐步削减民用散煤。推进煤层气(煤矿瓦 斯)、页岩气、地热能、氢能开发利用。大力推动“气化贵州” 工程,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加快管网建设与互联互通。(省 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 市场监管局按职责

14、分工负责)(五)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行动13 .强化科技支撑。加快研发推广适用于中小型企业低浓度、 大风量废气的VOCs高效治理技术。推动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 调控技术装备的研发应用。开展分类型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 末端治理路径研究。在典型城市实施“一事一策”驻点跟踪研究。(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监测体系。开展中心城市非甲烷总姓监测,仁怀市等臭氧超标城市开展VOCs组分监测。加强光化学产物和衍生物 观测能力建设。加强涉VOCs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企业环 境VOCs监测。(省生态环境厅负责)14 .开展夏季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着力提升臭氧污染预 报水平。探索开展生产

15、季节性调控,鼓励引导企业污染天气妥善 安排生产计划,在夏秋季减少开停车、放空、开釜等操作,加强 设备维护,鼓励增加泄露检测与修复频次。鼓励企业和市政工程 中涉VOCs排放施工实施精细化管理,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 作业及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环节避 开臭氧污染易发时段。(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行动15 .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推动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重点 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督促 企业按要求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市、县两 级生态环境部门全面配备便携式氢火焰离

16、子检测仪、手持式离子 化检测仪。(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6 .强化治理设施运维监管。全面落实VOCs收集治理设施 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要求。督促企业定期更换并安全处置治理 设施吸附剂、吸收剂、催化剂。坚决查处脱硝设施擅自停喷氨水、 尿素等还原剂行为;禁止过度喷氨,脱硝设施氨逃逸浓度原则上 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加强旁路监管,取缔非必要旁路;督促企业按要求报备确需保留的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 关闭并加强监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17 .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精准监督帮扶。围绕化工、涂装、医 药、包装印刷、钢铁、焦化、建材等重点行业,指导夏秋季精准 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持续开展“送政策、送技术、 送服务”等活动,指导企业优化VOCs、氮氧化物治理方案,推 动各项任务措施取得实效。针对地方和企业反映的技术困难和政 策问题,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 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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