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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城市污染天气防控攻坚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一、攻坚目标到2025年,全省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 比率达到98.8%,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2mg/m3 以内,不发生重污染天气,达到二级标准;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 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7.5%以上,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基 本不发生重污染天气。二、攻坚思路根据不同季节、城市、行业等大气污染特点,开展污染天气 防控攻坚战。冬春季节重点加强PM2.5污染防控,夏秋季节重点 加强臭氧污染防控。六盘水市、铜仁市、都匀市、凯里市等中心 城市重点加强PM2.5污染防控,兴义市重点加强臭氧污染防控, 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
2、、毕节市统筹加强PM2.5和臭氧污染防 控。针对扬尘、秸秆焚烧等突出污染问题,着力开展重点管控区 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工业粉尘 污染整治、低空散烧污染整治和强化精准管控五大行动。建立健 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督导、考核和问责机制,强化城市环 境空气质量精准管控。三、攻坚行动(一)着力开展重点管控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各市(州)对中心城市和县级城市环境空气重点管控区域开展突出环境问 题排查,重点排查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污染、机 动车尾气污染、工业企业污染、喷涂污染等,梳理问题清单,制 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2022年底 前全部
3、整改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 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 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着力开展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整治。监督建筑施 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发布和实 施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尘标准贵州省施工场地扬尘 排放标准,加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力度。建 立重点管控施工工地名单,加强执法检查。各市(州)要定期开 展住建、生态环境、城市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参与的建筑 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冬春季节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加大城区道路清扫和保洁力度,开展城市环境空气
4、重点管控区域 道路积尘率监测和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着力开展工业粉尘污染整治。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 运行监管,要求虽然实现达标排放但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较大 影响的工业企业进行深度治理;同时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 需要,要求企业合理安排停产、检修时间。开展工业企业污染堆 场集中整治,工业企业物料堆场要实行规范化管理,采取封闭式仓库、设置防风抑尘围挡和覆盖、喷淋抑尘等措施,有效控制无 组织扬尘污染。加强砂石场扬尘防治执法监管,严格新建砂石场 审批,全面依法关停、取缔违法违规的砂石场。(省生态环境厅、 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着力开
5、展低空散烧污染整治。严格按照已划定的高污 染燃料禁燃区、限燃区和要求,加强散煤燃烧和烟花爆竹销售、 燃放的管控。按照因地制宜、疏堵结合、一市一策的原则,制定 春节、中元节等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和烧纸祭祀管控方案,明确措 施,落实责任。加强冬季烟熏腊制品、路边焚烧取暖等污染行为 管控。各市(州)要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管控机制, 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秸秆、杂草等焚烧管控,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 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精准管控。强化污染天气预测预报, 及时发送预警信息。集中组织修订中心城市轻、中度污染天气管 控方案,统
6、一标准和要求,完善市(州)长和分管副市(州)长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和应急处置高位推动机制,建立健全中心 城市和区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 理,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 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 操作方案,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纳入排污许可 证,实施“一证式”管理。加大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技术帮扶力度,强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常管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明察暗访及 督促指导,将突出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典型问 题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
7、州)人民政府市(州)长要定 期研究和安排中心城市空气质量管理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各 市(州)人民政府市(州)长要亲自过问,分管副市(州)长要 亲自指挥、靠前指挥,组织各方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各 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实、落细、见效。(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二)强化能力建设。加强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 预测预警准确度,扩大预测预警城市范围。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 强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加强城市环境 空气质量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抑尘车、洒水车、清扫 车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秸秆焚烧高空监控设施,购置主要 污染物走航监测设施,开展PM2.5、颗粒物(PM10)、臭
8、氧走航监 测和源解析。(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应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和应 急处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不能出现因经费不 足影响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处置,导致发生污染天气的现象。 (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考核问责。根据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要求, 分季度、年度下达中心城市和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并纳入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内容,加强调度和考核。各市(州)人民 政府要根据季度、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中 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对没有按季度完成目标的市(州) 人民政府,实行预警、通报、约谈等。没有完成年度目标的市(州) 人民政府,要向省人民政府作书面报告。对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管控和应急处置中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 进行严肃问责。(省生态环境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