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docx

上传人:l*** 文档编号:63971729 上传时间:2022-11-27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16.6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202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docx(1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全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运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全部。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

2、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立、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看法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状况的监督。其次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

3、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当。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详细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依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详细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安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安排执行状况的报告。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

4、的市(地、州、盟)应当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运用安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运用等状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运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安

5、排执行状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托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托付受托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托付银行签订托付合同。第三章缴存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托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托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

6、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状况。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状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

7、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新参与工作的职工从参与工作的其次个月起先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

8、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详细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其次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

9、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探讨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其次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根据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其次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其次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根据下列规定列支:(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第四章提取和运用其次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

10、、建立、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丢失劳动实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其次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

11、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确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托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其次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立、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确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托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当。其次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供应担保。其次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

12、得向他人供应担保。其次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打算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第五章监督第三十一条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

13、、提取和运用状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安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看法。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安排和安排执行状况的报告时,必需有财政部门参与。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

14、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托付银行刚好办理托付合同约定的业务。受托付银行应当根据托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应有关的业务资料。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状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托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托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赐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第六章罚

15、则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运用安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16、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一)未根据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二)未根据规定审批职工提取、运用住房公积金的;(三)未根据规定运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四)托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七)未根据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

17、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惩罚的,赐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赐予行政惩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供应担保的,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赐予行政处分。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方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托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