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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后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管理工作,明确职责,更好的提升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干部职工人人参与后勤,人人重视后勤。第一章 食堂管理第三条 办好镇政府食堂,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切实解决职工的生活就餐问题。第四条 承办好各种会议伙食。第五条 经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同意和交待,承办好检查、视察和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就餐。第六条 负责厨师的履职情况、教育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第七条 负责总务性采购,采购时必须由收款人出具发票,水菜采购必须由收款人签字认可。第八条 明确采购人员和复称人员,不得由一个人履行采、复工作,必须由两个人完成。第九条 管理好采购物品的入库清收和领用登记工作。
2、第十条 各种伙食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办理。第十一条 及时清收伙食费,必须按照财经纪律的要求做好财务管理,并进行财务公开,次月5日前公布上月的财务情况。第十二条 负责物品的清扫和规范堆放工作。第十三条 保持厨房、食堂大厅、食堂外部场地、煤柴房等卫生、安全工作。认真抓好食堂卫生工作,必须保持环境卫生,及时刷洗刀板、碗筷等炊具,做到无苍蝇、无老鼠。必须采购新鲜蔬菜,坚持生熟食品分别存放,确保饮食卫生,不出任何危及就餐人员身体健康的事故。第十四条 食堂厨师必须保持自己的个人卫生和衣着整洁、严格坚持上下班制度。第十五条 管理好食堂的就餐劵工作,监督就餐人员凭就餐劵就餐,不得赊账就餐。第十六条 基本就餐生活
3、费:5.50元/人餐。接待副科级以下(不包括副科级)会议伙食统一标准:10.00元/人餐。接待正、副科级会议伙食标准:20.00元/人餐。接待副处级会议伙食标准:25.00元/人餐。第十七条 代表会、年终总结会或大型会议可请一定临时人员帮忙,其余一概不准请,谁请谁负责。第十八条 凡涉及食堂的管理人员每人每月交纳个人就餐包干伙食费50.00元。第十九条 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邀请与工作无关人员进行私自集餐,如违反按伙食用餐的费用收取。第二章 电教室和工会活动室管理第二十条 电教室和工会活动室由门卫管理。第二十一条 管理好政府电教室和工会活动室的清扫、规范摆设工作。第二十二条 电教室和工会活动室内设物资
4、,严禁私自外借。第三章 水电管理第二十三条 做到人人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减少浪费。第二十四条 加强宣传教育,发扬勤俭精神,养成随手关灯、关水的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形成良好风气。第二十五条 水电设施是公共设施,政府机关大院公用的水电设施由镇党政综合办统一安装,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水表、电表外的水电管道和线路。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的照明灯具及其他电器设备由镇党政综合办批准,并负责统一装配,不准私自改装,不准私拉乱接。第二十七条 机关大院明确专人负责水电管理,水电工和有关人员要加强检查,发现违规现象,视情节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第二十八条 个人住户用电用水必须进表,个人住户的水电表由个人管
5、理使用 ,若私自在表外接线用电,每发现一次罚款1200元,私自在水表外接水管用水,每发现一次罚款1100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人负责。第二十九条 水电表是法定的计量装置,用户不得擅自拆除、伪装计量装置的法定封印,不得绕越法定的计量装置用水用电,不得故意损坏法定的计量装置,不得故意使法定的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违者按盗用水电处理。水电表的安装、维护统一由水电工负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水电表。第三十条 水电表每年校验一次,其校验费由住户负责。水电表使用过程中,用户如怀疑计量不准,提出校验或更换的,其费用由住户负责。第三十一条 机关、站(所)内若个人的水表、电表坏了,要及时向镇党政综合
6、办报告,站(所)向站(所)报告,由镇党政综合办派水电工负责修理或更换新表,但材料费用由个人负责。否则,按政府机关大院住户用电、用水中等户人均标准收取。第三十二条 水电费每半年收一次,其价格按供水、供电部门供应价加损耗收取。抄查电表或水表应在发票上注明详细的起始数据,增加透明度。第三十三条 每年的6月2030日、12月2031日由水电工到各户抄表造册,由财务室按标准收取水电费,并进行帐务公开。第三十四条 没有水电表计费的,按全镇平均水电费核定收取。第三十五条 查水电表时如发现电表烧坏和水表冻坏停走,用户没向镇党政综合办报告的,其收费标准按当月所有用户的人均最高标准收取。 第三十六条 下班前关闭水
7、、电开关,发现“长流水”、“长明灯”的,一次收电费130元,收水费120元,由政府从该科、室值班人员工资中扣除。第三十七条 严禁住户个人利用公共水龙头洗衣物、提水等;严禁工作人员利用办公用水、电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办公室使用烤火器、电炉、电熨头等大功率电器,每发现一次罚款150元。第三十九条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收到报告或发现供电、供水设施故障,应立即派人修复;若无故拖延,造成浪费或工作损失,酌情对有关人员实施处罚。第四章 卫生管理第四十条 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爱护环境卫生,努力养成好的卫生习惯。第四十一条 除大扫除外,大院内的公共场地、草坪、厕所等处的公共
8、卫生由门卫负责。门卫应勤于打扫,随时保持政府院内整洁。室内卫生由各办公室负责,应做到室内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门窗、地面、桌面、墙面等整洁。第四十二条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要加强对卫生的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如门卫懈于打扫,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按工作滞后谈话制度处理。第五章 安全保卫和门卫管理第四十三条 办公室要加强管理,做好安全和防火防盗工作。第四十四条 下班时,全体同志应自觉关闭计算机、饮水机等电器开关,保管好一切财物,最后离开的同志应锁好门窗。第四十五条 要严格执行保密条例,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不得随意复印密级以上材料,不得随便谈论尚未公开的工作事宜。 第四十六条 严格遵守工作时
9、间,按时上班、不串岗,做好当班记录。第四十七条 熟悉岗位任务、要求和消防设施的分布及使用常识,遇有火灾及其他事故及时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第四十八条 遇有重要外宾或上级重要领导或其他大型活动,门卫要密切配合工作,保证大门口和出入口畅通无阻,疏导车辆,维护秩序,确保安全。第四十九条 负责询问外来人员并认真登记,对上访人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办公室汇报。第五十条 工作时间内,对外来人员体育锻炼活动的人员进行劝阻。第五十一条 夜间坚持执勤巡逻,如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通知办公室协助处理,并向领导及时报告。第五十二条 发生事故,除要作紧急处理外,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且尽可能地保护现场,以便勘查处理。第五十三条 保卫人员上班时仪容、仪表必须整洁,在上班时不许打电话与人聊天,严禁脱岗。第五十四条 搞好机关院内和值班室的卫生,要随时保持干净、整洁。第五十五条 机关大院内杂草、杂物要及时清除,花草树木要定时浇水。第五十六条 车棚内的要求摆放整齐,打扫棚内卫生,保持棚内干净、整洁。第五十七条 保卫人员应负责水、电及后勤工作,定时检查水、电是否畅通完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第五十八条 保卫人员交接班时需办理交接手续,值班时需填写值班记录,如遇紧急情况,要随时请示汇报,以便及时解决。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六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