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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法已经出台,想要知道详情吗?下文是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法试行版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方法。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2、为业主供应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修理、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第四条 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方法。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第六条 本方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3、四)公共秩序维护和帮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平安防范工作;(五)物业的档案资料管理;(六)物业管理企业接受托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依据物业的类型、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供应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怜悯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一般住宅小区(不包括别墅等高标准住宅,下同)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别墅等高标准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的一般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整价。第八条 一般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浙江省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考评书目或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一般住宅小区物业
4、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见附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物业服务等级考评方法,并根据按质论价、补偿成本和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物业服务各等级的收费参考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可以采纳评分的形式确定,也可以采纳规定各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形式确定。同一城市范围内物业服务等级考评方法和收费参考标准应当一样。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四)办公费用;(五)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六)物业共用部
5、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七)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第九条 各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物业管理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所在地物业服务等级考评方法和收费参考标准,拟定本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详细收费标准后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评并核定中准价格及浮动幅度。详细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在核定的中准价格及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参照所在地物业服务等级考评方法和收费参考标准,评定本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详细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第十条 实行前
6、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一般住宅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方案,依据所在地物业服务等级考评方法和收费参考标准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物业服务等级和详细收费标准,并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中准价和浮动幅度内通过招标确定详细收费标准。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时,应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的申请报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详细实施方案及成本测算等资料。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物业服务收费申请报告、小区设施设备的配置状况、物业管理服
7、务方案等资料。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状况进行公示。第十三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缘由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实行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担当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预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的比例或
8、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担当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第十五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全部,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每年不少于一次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状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状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刚好答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收支账目有异议的,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第十六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
9、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第十七条 电梯及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运行所需电费可列入物业服务成本,也可单独按实另行分摊,详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无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设备的多层住宅,业主享受公共性服务除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外,不再分摊其它费用。第十八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修理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上述企
10、业托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托付方收取代办服务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其次十条 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详细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向业主、运用人收取;未作约定的,预收期不得超过12个月。物业服务费自房屋交付运用、购房者(业主)领取钥匙次月起计收。其次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运用人约定由物业运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
11、权转移时,原业主或者物业运用人应当刚好结清物业服务费。其次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托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的,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向业主、运用人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其次十三条 对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车辆停岸服务、装修装饰垃圾清运、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等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作规定的,由托付双方协商确定。其次十四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予以惩罚。其次十五条 本方法由省物价局负责说明。其次十六条 本方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各地可依据本方法并结合当
12、地的实际制订物业服务收费的实施细则,并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备案。 购房时必需留意的物业问题 物业收费问题在物业管理纠纷中,物业收费占了主要方面。有些购房人总是认为全部的物业收费国家都是有标准的,其实不然,有些物业管理收费实行的是市场价,如特约性服务费用、高档住宅物业费用等。开发商口头承诺问题购房者对于上述物业管理问题的了解,不能局限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爱护。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对物业管理问题有书面文件。这样才能真正爱护自己的利益。运用修理管理问题房屋今后如何运用?详细修理怎么办?物业管理公司如何管理?这些比较琐碎的问题,看起来非常简洁,其实很简单产生纠纷
13、。如物业公司规定:住户封闭阳台要统一颜色、外观,全体住户要共同担当楼房公共地方的修理,装修时不得拆改某些设施,自行车不得上电梯等。这些规定,都应成为购房时必需考虑的因素。停车、车库问题车主与停车场之间的纠纷已成为投诉的热点之一。不少车主认为,收费停车场有专人看管,车在停放期间如若发生被盗、刮花的状况,小区停车场天经地义应赔偿车主损失。然而事实上,当事故发生后,停车场往往拒肯定车主的任何损失进行赔付。电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问题电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服务单位,没有完全实现收费到最终用户,导致物业服务与公用服务之间的界限不清楚、管理责任不明。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往往把售水、售电等事项错误地当作权力,以此限制和强迫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个别物业甚至实行断水、断电等做法强迫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会所等配套设施问题几年前,当会所这两个字与房地产项目一结合,便受到了多数购房者的青睐。然而,会所给购房者带来的并非高品质的生活,模糊的产权、混乱的管理、昂扬的收费,使得很多会所形同鸡肋,各种各样的纠纷剪不断,理还乱。会所原委属不属于业主全部?能不能对外经营?经营收益又归谁?压在业主们心头的问题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