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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义务教育法学习体会 2023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修订案),审议通过的义务教化法(修订案)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老师、教化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3条,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义务教化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是我国义务教化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 大事。在仔细研读新义务教化法之后,谈谈自己的体会: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化的“义务性”。法律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化的权利,保证义务教化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素养。”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化是学校、家长和社会
2、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新修订义务教化法针对长期以来在法定义务教化阶段内,老百姓看法比较集中的“上不起学”、“学校平安保障”、“均衡发展”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国家在推动义务教化的全面普及化与强效化上的决心和意志。二、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化的“公益性”。新法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对义务教化实行新的经费保障机制。首先,在义务教化的投入上,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化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化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法还要求,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化经费单列。其次,为家庭困难的学生供应资助。从法律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化的权利,为适龄少年儿童供应了一个同等入学的机会,学生将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现实中,尤其是象我们这里的贫困山区,适龄儿童少年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不在少数,单靠个人或学校的力气是无法变更这种状况的,但新法从法律上予以保障,信任今后不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第三,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化。第47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实际须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化,这一规定进一步体现了新法的公益性,
4、有利于加快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义务教化发展。三、新法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义务教化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化阶段老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化质量的要求,第五章特地对教化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保证教化教学的质量,第一次将素养教化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对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化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育学生独立思索实力、创新实力和实践实力,这些内容必定影响到老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可以说,过去的义务教化主要是在接受义务教化的权利普及上做了许多规定和相关工作,而在今后,我们则要实施并完成高质量、高水平的义务教化。时代须要创新型人才,让学生学会独立思索、擅长发觉问题是拥有创新精神的种子,勇于实践则是实现创新的关键,因此,培育学生的独立思索实力、创新实力和实践实力是我们一线老师义不容辞的责任,老师应真正转变观念,在教化教学活动中激励学生创新,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让学生“自由徜徉”于学校内外、课堂内外、课文内外、学科之间,变更过去的“重分低能”和“书本奴隶”的状况,老师要加强教学的实践性、开放性和弹性以顺应时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