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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庆市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修订)二 O 二二年 与市内流域水环境事件、影响农村镇村集中供水平安的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2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造 成的农业资源损害进行评估。(13 )市林业局:配合做好对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 林业资源损害进行评估。(14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配合市委宣传部组织落实突发土 壤环境污染事件宣传任务,指导、协调市新闻媒体机构,组织开 展环境应急平安教育;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涉突发环境事件舆 情分析研判,做好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 传。(15 )市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 测和
2、调控工作。(16)市卫健局:负责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应急救援。(17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 备平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参与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做好应急处 置中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食品药械平安工作。(18 )市应急局:依法指导、监督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 产情况;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检查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或参与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处理。(19 )市资源局:负责组织对突发土壤污染事件造成的土地 资源损害进行评估,依法对矿山尾矿库和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及协 助受污染已收储土地处置。(20 )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通报。(2
3、1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必要时对 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区域进行加密气象监测。(22 )肇庆海事局:负责辖区内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的船舶水域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23 )广东省水文局肇庆分局:负责配合做好突发土壤环境 污染事件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监测并 发布相关水文信息。(24)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做好本辖区的一般 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的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 人员救助、人员疏散、应急调查等各项工作。2.2市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指挥部下设市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应 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局局长兼任。
4、市环境应急办主要 职责为:(1 )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突 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2 )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汇总分析工作信 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3 )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本市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 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4 )配合有关部门承当本市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 发布工作;(5 )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参与协调修订突发土 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协调市各相关部门制定、修订与 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6)组织协调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相关的宣传教育、培 训和演练;(7 )办理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市环境应
5、急现场指挥部市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现场指挥部)由市 指挥部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 肇庆市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市现场指挥 部设现场指挥官1名,根据实际需要设现场副指挥官假设干名,负 责肇庆市行政区域内较大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或超出各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 件的现场应急指挥。当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时,市现场指挥部在实施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向广东省人民政府请 求支援。广东省人民政府已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市现场指挥 部负责配合广东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市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
6、)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2)(2)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3 )协调各部门、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4 )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5 )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 区域;(6)根据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并结合监测结果,确定被转 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7 )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2.4现场工作组市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现场工作组,具体为综合协调组、污 染源排查组、应急监测组、专家研判组、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治 组、后勤保障组、舆情信息组、社会稳定组。各现场工作组组长 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或市现场指挥部指定专人担
7、任。(1)综合协调组责任单位:市环境局牵头,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各部门环境应急工作。(2 )污染源排杳组责任单位:市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局、市林业局、属地政府(管委会)协助。主要职责:负责对事发地周边污染物排放来源进行调查,查 清导致土壤环境污染的原因、泄漏物的理化性质及环境污染因 子、土壤的环境污染情况及浓度扩散变化等。(3 )应急监测组责任单位:市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 源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肇庆海事局、 广东省水文局肇庆分局协助。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
8、地 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 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土壤 应急监测,为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4 )专家研判组责任单位:市环境局牵头组织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保 护、应急管理、应急处置、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土壤修复等市环 境应急专家库成员,市水利局、市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 业局、市气象局、肇庆海事局、广东省水文局肇庆分局等协助组 织其他各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研判组。主要职责:为市现场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 持;对事发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综合评估突发环境事 件,预测其开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
9、案的建议、应急处 置措施和环境平安建议;提出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建 议和意见;参与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总结评估。(5 )现场处置组责任单位:市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应急局、肇庆海事局、 属地政府(管委会)协助。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 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 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 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 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平安
10、紧急避险场所。(6)医疗救治组责任单位:市卫健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环境局、属地政府(管委会)协助。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心理辅导;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 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7)后勤保障组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资源局、市商务局、肇庆海事局、 属地政府(管委会)协助。主要职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清理现场中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负责制订实施受影响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 门按照工作方案疏
11、散、转移受影响群众,并做好后续安置工作,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资金、物资供应。(8 )舆情信息组责任单位:市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局、属地政府(管委会)协助。主要职责:负责确定新闻发言人,主动、及时、准确、客观 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 题,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市委宣传部及相关部门 协助市环境局在媒体上发布新闻稿、组织应对记者采访、举行新 闻发布会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 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 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
12、内容 主要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 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ffi展情况等。(9 )社会稳定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环境局、属地政府(管委会)协助。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 机传播谣言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 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 与涉事单位,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 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3监测预警3.1监测信息监控肇庆市及各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日常防范和监测,按照“早
13、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 那么,做好数据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报告可能发 生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平安主体责任,定期排查土壤环境平安隐 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土壤污染环境事件 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导肇庆市各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催促企事业单位落 实环境平安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环境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 立环境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才安照企 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方法(试行)等相 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实施。3.1.1 建立土壤环境监测
14、网络市环境局会同市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省级土壤 监测网络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市级土壤监测网络,设置涉重金属 企业周边和矿山开采企业周边土壤监测点位才安照统一标准规范 开展监测。3.1.2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环境排查以肇庆市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 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陶瓷、水泥、 造纸、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 存、使用等行业企业在产、关闭、搬迁地块为重点,开展重点行 业企业地块环境排查。此外,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农用 地开展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 依据。3.1.3 加强土壤环境
15、信息化建设利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 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市环境局整合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在产、 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建立全市土壤环 境信息库。加强数据共享,建立并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 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3.1.4 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结合区域布局和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情况,加快各级环境监 测机构土壤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市、县(市、区)两级环境监测 机构对土壤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加强土壤监测人才队伍建 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制定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计划。市、县(
16、市、区)两级环境监测机构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 常规监测,农业、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各自的监测和报告 情况,判定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并报告肇庆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建全土壤调查评估制度建立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对 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 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蓄铅电池、废旧电子拆解、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企业用地,重点垃圾填埋 场、垃圾燃烧场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以及用途 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 行业企业和公用设施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 况调查评估;
17、已经收回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 调查评估。开展涉土壤高风险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市环境局基于风险分析研判,定期组织开展涉土壤高风险企 业专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催促责任 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 整改的,催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治方案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 平安隐患的涉土壤高风险企业催促限期整治,不能按期完成整治 的责令搬迁或关闭。3.2预警工作预警分级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 度,将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颜色 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 突发土壤污染环境
18、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土1总那么811.1 编制目的81L2编制依据811.3 适用范围821.4 工作原那么832组织体系842.1 市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842.2 市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872.3 市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882.4 现场工作组893监测预警933.1 监测93信息监控933.1.1 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93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环境排查933.1.2 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94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943.1.3 建全土壤调查评估制度94开展涉土壤高风险企业环境风险防控953.2 预警工作95壤污染环境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土壤污染 环境事件
19、时,发布黄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土壤污染环境事 件时,发布蓝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开展情况,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 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启动条件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底法偷排污水或污水灌溉兼农田大面积土壤污染情况;(2 )交通运输事故或企业平安事故导致土壤环境污染情况;(3)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不当、非法转移、倾倒等导致土壤环境污染情况。323预警信息发布(1 )发布制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那么,按照广东省突发环境预警 信息
20、发布管理方法执行。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由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 分级发布。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 息,由有关单位制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市及各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土壤 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管委会)提出预警信息 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 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县(市、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2 )发布内容。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发布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
21、、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 项、事态开展、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咨询 等。(3 )发布途径。一般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由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直接发布或授权县(市、区)(管委 会)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 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向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 息,并上报肇庆市人民政府。较大级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预警 信息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或信息的分析评估, 初步判定预警级别,由肇庆市人民政府直接发布或授权市指挥部 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 道或方向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上报广东省人民政 府。
22、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经肇庆市人民政府核定级8师审批后,及 时向公众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重 大及以上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由肇庆市人民政府上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直接发布眩受权相应部门发布。324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属地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 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 程度。(2 )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做好应急防范。在涉险区域设置考前须知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 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 识
23、、需采取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可能威胁饮用水平安时,要及 时启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做好启用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3 )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 进行妥善安置。布置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 命状态,发动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 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土 壤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 环境监管。(4 )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 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政府(管委会)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
24、开展情况和采取措施后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 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被消除时, 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4信息报告4.1 信息接报各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值班人员接到突发土壤环境污 染事件信息报告,接报人员应记录好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污 染物、人员伤害、联系人及 等情况,立即进行核实,并按相 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领导。4.2 信息报告事件发生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突发土壤环境污染 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初步认 定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类别,按照国家、广东省和肇 庆市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同 级人
25、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 或者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或生态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管委会)或生 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生态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方法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对 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在4 小时内向肇庆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对初步认定 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 法中要求的六类敏感事件,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2小时 内分别向肇庆市人民政府、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报告,并根
26、据事件开展态势,适时续报相关信息并根据事件开展态势,适时续报相关信息应急终止后,及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发生以下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时,事件发生地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程序分别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3 )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 )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5 )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市环境应急办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 件的报告程序分别上报外,应同时对可能受污染影响的供水企业 报告,以便水厂及早
27、采取防范措施、迅速启动水质应急处置工艺, 保障供水平安。对以下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信息,肇庆市人民政府总值班 室、市环境应急办应当分别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报告:(1 )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2 )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3 )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省内突发环境事件;(4 )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省内突发环境事件;(5 )肇庆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4.3 报告内容突发土翩境亏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蜀期眦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后首次上报;续 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开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
28、报 告在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型、发生时 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土壤污染面 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情况。续报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和事 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 处理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者 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 详细情况。参与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 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其中,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有关 规
29、定执行,对涉密事件按保密法的相关要求执行;各部门之 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5应急响应5.1响应启动根据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严 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开展态势等,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 in级、w级四个等级。(i)i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时,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开展 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同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 响应,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工作。同时,市指挥部启动本预案I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总指 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
30、现 场,成立市现场指挥部,由市现场指挥部部署各现场工作小组参 与应急响应,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 II级响应初判发生重大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时,市指挥部立即组织 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开展趋势 进行综合评估,同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n级应急响 应,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 作。市指挥部启动本预案II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 指挥及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成立 市现场指挥部,由市现场指挥部部署各现场工作小组参与应急响 应,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m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土壤
31、环境污染事件时,市指挥部立即组织 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开展趋势 进行综合评估,同时由指挥部决定启动in级应急响应。同时,市 指挥部安排相应单位及人员前往现场,并成立市现场指挥部,由 市现场指挥部组织部署各现场工作组参与应急响应,进行污染源 排查、应急监测、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工作。(4 ) IV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时,事发地县(市、区) (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 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开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 由事发地县(市、区)(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 定启动W级响应。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
32、地县(市、区)政 府(管委会)处置能力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指挥部指令, 调派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指导、协助事发地县(市、区)(管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 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 失情况及其开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防止响应缺乏或响应过度。 5.2响应措施先期处置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 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污染 物性质,采取必要的封堵、围挡、喷淋、吸附、转移等措施,迅 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 消防废水、废液等收集、清理和平安处置工作。当涉
33、事企事业单 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 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 围,切断污染源。市指挥部组织现场工作组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对于发生非正常排污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尽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 源,通过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对于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可启动路面系统中建设 的导流槽、应急池,或通过紧急设置围堰、闸坝、围油栏等对污 染物进行封堵和收集。5.2.1 专家研判专家研判组对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由专家判别事 件等级、预警级别、应急响应等级,向市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处 置建议。5.2.2
34、指挥和协调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肇庆市突发事件现 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由市指挥部上报广东省人民 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对于较大突发土壤 环境污染事件,由市指挥部组织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派出或者 指定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相应工作小组开展突发土壤环 境污染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对于一般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 件,由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组织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5.2.3 现场处置现场处置组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污染处置工作方案,主要针 对违法偷排污水或污水
35、灌溉导致农田大面积土壤污染和污水处 置不当、非法转移倾倒导致土壤污染;交通运输事故或企业平安 倒导致土壤污染共计3类情景分别制定了现场处置措施,具体详 见附件2所示。现场处置组必要时协调社会应急处置机构联合开 展处置工作。事故导致土壤环境污染;体废物或污水处置不当、非法转移倾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研判是否需要转移安置人员。建立现场警戒 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 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 响地区居民。5.2.4 应急监测接到有关指令后,应急监测组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突发土壤3
36、.2.1 预警分级95启动条件963.2.2 预警信息发布96预警彳亍动973.2.3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984信息报告994.1 信息接报994.2 信息报告994.3 报告内容1015应急响应1025.1 响应启动1025.2 响应措施103先期处置1035.2.1 专家研判104指挥和协调1045.2.2 现场处置105转移安置人员1055.2.3 应急监测1055.3 响应终止1075.4 后期工作107损害评估1075.4.1 事件调查107善后处置108 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 地域特点,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 )
3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 导那么(HJ52.2-2019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 规范(HJ/T166-200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等文件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项 目、范围和布点,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开展采样和监测, 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土 壤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或讨论的方式,预测 并报告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开展状况、污染物的变化情况
38、, 为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1 )监测范围和布点对土壤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按一定间隔的圆形布点 采样,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深度采样,同时采集对照样品, 必要时在事故地附近采集作物样品。布点方法采用系统随机布点 法、专业判断布点法、分区布点法、系统布点法等进行,采样点 垂直方向的土壤采样深度可根据污染源的位置、迁移和底层结构 以及水文地质等进行判断设置。假设难以合理判断采样深度,可按 0.52.0米等间距设置采样位置。(2 )常规土壤监测工程pH、镉、汞、碑、铜、铅、锌、银、络及污染物的特征污 染因子等。5.3 响应终止当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
39、已降至 规定限值以内、或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的情况下,由启动应急 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5.4 后期工作541损害评估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 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及时查明突发土 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 应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土 壤环境污染事件损害评估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执行。5.4.2 事件调查(1 )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终止后,参与应急工作的单位 或现场工作组要及时总结应急工作情况,报送
40、市环境应急办。市 环境应急办在汇总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总结事件经验教训,对事件 发生过程、应急处置情况、经验教训I、事件启示进行综合分析, 形成总结报告;(2 )市环境应急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 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包括现场调查处理情 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 的经验等,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修订预案;(3 )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市指挥部配 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对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 责任等开展调查处理,并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报告调查处理情况。5.4.3 善后处置结束应急响应后,市环境应急办应指导并要求各县(市、
41、区) 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继续实施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等应急措 施,防止造成次生、衍生环境污染。突发土壤污染环境事件应根 据污染物特征制定受污染土壤的生态修复措施,及时、持续地进 行土壤修复。土壤修复工作交由有相关资格的企业进行,市生态 环境局负责监督开展土壤修复工作,肇事企业或个人承当土壤修 复工作相应的费用。市及各地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 施征用的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保险机构要 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6信息发布市委宣传部及相关部门应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
42、助电视、广播、报纸、 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土 壤环境污染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 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 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7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市环境局要不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和技 术支撑队伍建设,建立市、县(市、区)两级突发土壤环境污染 事件应急综合性救援队伍,依托大型国有骨干企业以及社会化专 业环境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救援力量,组建肇庆市突发土壤环境 污染事件应急综合性救援队伍;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委托当地 有
43、应急处置能力的环保技术单位承当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技 术处置。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建立完善各相关领域的环 境应急专家库并定期更新,优化相关咨询机制和管理程序,及时 为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与决策支持。加强应 急队伍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部门间 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 处置能力。7.2 资金保障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 单位承当。市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需要,提 出工程支出预算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各县(市、区)政府(管 委会)应当保障环境应急装备及能力建设方面的资金。根据中 华人民共
44、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 强对土壤污染的防治,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以下事项:“(三)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土壤污染的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二物资保障市环境局负责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藏库,发改、民政、应急 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 生产、储藏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需要。市及各地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 各类常规和特殊污染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 置相关装备和物资的储藏,加快建立专业化物资储藏仓库,提升 应对能力。7.3 交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海事等部
45、门要健全公路、水路、航道等紧 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 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7.4 通信保障市及各地政府(管委会)相关通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土壤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通讯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 传递需要。各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值班人员每天24小时保持通讯通 畅,节假日安排人员 值班。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 确保应急时信息上传下达及时,能够统一准确调动有关人员、物 资迅速到位。7.5 技术保障市及各地政府(管委会)要支持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 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
46、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 术平台,加快引进环境保护大数据技术,实现环境应急信息综合 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提高环境应急决 策的科学性。7.6 平安保障市指挥部应当制定或建立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 制度,确保紧急情况下周边人群平安、有序的疏散。后勤保障组 应当保障现场工作小组成员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保障应急监测 人员、现场处置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平安。8监督管理8.1 演练市环境局负责制定本预案应急演练方案,经肇庆市人民政府 批准后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8.2 宣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每年 的世界环境日和环境平安教育月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
47、报纸、 互联网等手段,广泛开展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政策和预防、 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宣传,普及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 件预防和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 备,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8.3 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 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教育培力11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知识培 ij I和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预防以及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加 强对环境应急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9奖惩与责任9.1 奖励在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以下事迹之一的单 位、个人及专家,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浣成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
48、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 )在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使人民群众的 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3 )对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 施效果显著的;(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9.2责任在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 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1 )未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引发突发土壤环境事件的;(2 )未按照规定制定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当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3 )未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真实情况的;(4 )拒不执行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 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 )盗窃、贪污、挪用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资 金、装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