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148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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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号宁波市物物业专项维维修资金管管理办法已已经20110年122月17日日市人民政政府第922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通过,现予予发布,自自20111年4月11日起施行行。市长 毛毛光烈二一年年十二月二二十三日宁波市物业业专项维修修资金管理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业专项维修修资金管理理,保障物物业共用部部位、共用用设施设备备正常使用用,维护物物业专项维维修资金所所有者的合合法权益,根根据宁波波市住宅小小区物业管管理条例和和国家、省省有关规定定,制定本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区域内依法法建设的物物业,其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的交存存、使用、管管理和监督督,适用本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称的专项维维修资金,是是指依照本本办法规定定交存的专专项用于建建筑物内共共用部位(以以下简称共共用部位)、建建筑区划内内共用设施施设备(以以下简称共共用设施设设备)保修修期满后的的维修、更更新和改造造的资金。第三条 具有共用部部位与共用用设施设备备的住宅、非非住宅的物物业业主、购购房人应当当按照本办办法交存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第四条 专项维修资资金管理实实行统一交交存、建账账到户、专专款专用、业业主决策、政政府监督的的原则。专项维修资资金可以实实行业主自自主管理,也也可以由政政府设立的的专项维修修资金管理理机构代为为管理。鼓鼓励业主通通过民主协协商实行自自主管理。实行业主自自主管理的

3、的,应当召召开业主大大会,经该该物业管理理区域内专专有部分占占建筑物总总面积三分分之二以上上的业主且且占总人数数三分之二二以上的业业主同意,由由业主大会会授权业主主委员会负负责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日常管理理。未成立业主主大会或者者业主大会会未明确业业主自主管管理的,其其专项维修修资金由政政府设定的的专项维修修资金管理理机构代为为集中管理理。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政主管部门门会同市财财政部门负负责全市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管理工工作的指导导和监督。各各县(市)区区房产管理理部门是辖辖区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主管部门门,会同同同级财政部部门负责辖辖区专项维维修资金管管理工作的的指导和监监督。市专项维修修资金管理理

4、机构作为为市政府设设定的维修修资金管理理机构,具具体负责海海曙区、江江东区、江江北区、宁宁波国家高高新区物业业专项维修修资金的日日常管理工工作。其他县(市市)区的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管理机机构由当地地人民政府府依法设立立或指定。第二章 专项维修资资金的交存存第六条 各类物业的的业主,应应当按规定定交存专项项维修资金金。物业首期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由业业主、购房房人按照所所拥有房屋屋的建筑面面积交存。未设电梯的的房屋,业业主、购房房人按照每每平方米建建筑面积房房屋建筑安安装工程造造价的百分分之五交存存;设有电电梯的房屋屋,业主、购购房人按照照每平方米米建筑面积积房屋建筑筑安装工程程造价的百百分之八交交

5、存。未出售房屋屋的专项维维修资金,由由开发建设设单位按照照前款规定定的标准交交存。出售公有住住房的,由由售房单位位和购房人人按房改政政策规定的的比例交存存。各类房屋上上一年度的的建筑安装装工程造价价由市和县县(市)造造价主管部部门会同同同级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部门于每年年3月底前前公布。第七条 专项维修资资金由业主主自行交存存或建设单单位、物业业服务企业业代收代交交。新建物业首首次交存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由建设设单位代收收代交。建建设单位应应当在办理理房屋产权权初始登记记之前,按按照有资质质的测绘单单位出具的的房屋可销销售总建筑筑面积和本本办法第六六条的规定定交存专项项维修资金金,待物业业交付时向向业

6、主收取取。建设单单位应当向向购房人说说明,并将将该内容约约定为购房房合同条款款。对购房房合同中明明确约定房房价中已包包含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建设单单位不得再再向购房人人另行收取取。购房人人未按本办办法规定交交存首期房房屋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开发建建设单位有有权按照房房屋买卖合合同的约定定处理。新建物业作作为拆迁安安置房屋的的,首期交交存专项维维修资金由由建设单位位按可销售售总建筑面面积和本办办法第六条条的标准代代交。建设设单位应当当在物业交交付拆迁人人或征收人人时向其收收取专项维维修资金。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住房的售房房单位应当当在收取售售房款时、购购房人应当当在支付购购房款时分分别向维修修资金

7、管理理机构交存存专项维修修资金。第九条 专项维修资资金管理机机构应当向向交存人出出具财政部部门统一监监制的专用用票据。对由开发建建设单位或或者物业服服务企业代代收代交物物业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专项维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应应当按户分分别开具专专用票据,提提供给交存存专项维修修资金的业业主。第十条 已交存住房房公积金的的业主,经经本人或其其配偶申请请,并经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单位位核准,可可以将业主主及其配偶偶的住房公公积金用于于交房屋首首期专项维维修资金,按按照标准直直接划至业业主专项维维修资金账账户。第十一条 业主分户账账面专项维维修资金余余额不足首首期交存额额的30%时,业主主应当及时时续交至规

8、规定交存额额或按业主主大会决定定办理。已已成立业主主大会并选选举产生业业主委员会会的物业,其其维修资金金的续交方方案由业主主委员会拟拟定,提交交业主大会会决定后,由由业主委员员会具体实实施。经业业主大会同同意,也可可以委托物物业服务企企业实施。尚尚未成立业业主委员会会的物业,其其维修资金金余额不足足时,由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管理机机构通知业业主按照首首期物业专专项维修资资金标准补补足。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施前未建立立或未按规规定交存首首期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物业,由由本小区或或本幢物业业的业主自自主确定是是否建立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物业业首期专项项维修资金金按照交存存上年同类类型房屋建建筑安装工工程造

9、价计计算。未建立专项项维修资金金的物业,其其共用部位位、共用设设施设备保保修期满后后需要进行行维修、更更新和改造造的费用的的承担方式式,由业主主依照物物权法、相相关法律法法规及本办办法第二十十四条的规规定筹集相相应的维修修资金。第三章 专项维修资资金的管理理第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资金账户应应当按小区区、幢、单单元(层)、户户设立。维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应应当在其委委托的商业业银行开立立专项维修修资金专户户,并逐步步建立专项项维修资金金互联网办办理制度。接接受业主以以及市和县县(市)区区房产管理理部门的监监督。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应应当通过招招投标方式式公开选择择商业银行行开立专项项维修资金金专户。第

10、十四条 业主大会成成立前,专专项维修资资金存入专专项维修资资金专户,由由维修资金金管理机构构负责代管管。第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资金专户建建立后,有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物物业服务企企业或业主主委员会应应当在100日内到维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办办理变更手手续:(一) 物业管理区区域调整的的;(二) 业主委员会会主任、副副主任变更更的;(三) 物业服务企企业变更的的。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成成立后,业业主大会决决定自主管管理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应当就就下列事项项进行表决决:(一) 不委托维修修资金管理理机构代管管专项维修修资金的决决议;(二) 专项维修资资金使用管管理方案及及应急支取取预案;(三) 委托物业

11、服服务企业或或会计师事事务所作为为业主大会会物业专项项维修资金金账目管理理单位的协协议草案;(四) 专项维修资资金账目管管理办法;(五) 确定业主委委员会主任任为物业专专项维修资资金账目责责任人的决决议;(六) 其他与专项项维修资金金有关的决决议事项。以上事项经经专有部分分占建筑物物总面积三三分之二以以上的业主主且占总人人数三分之之二以上的的业主同意意后,业主主委员会可可以持业主主大会的有有效决议到到维修资金金管理机构构办理专项项维修资金金划转备案案手续。第十七条 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应应当在受理理专项维修修资金划转转备案后55个工作日日内书面告告知专户管管理银行开开立业主大大会专项维维修资金专

12、专户,将专专项维修资资金账面余余额划转至至业主大会会专项维修修资金专户户,并由维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将将有关收支支情况、账账目等移交交业主委员员会。第十八条 对已建立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的物业业,房屋所所有权转让让时,业主主应当向受受让人说明明专项维修修资金交存存和结余情情况,该房房屋分户账账中结余的的专项维修修资金随房房屋所有权权同时转让让。第十九条 因自然灾害害、拆迁等等原因造成成房屋灭失失的,业主主可以凭原原交存专项项维修资金金的票据或或有关证明明向维修资资金管理机机构支取人人交存的专专项维修资资金账户余余额,并由由维修资金金管理机构构办理账户户注销手续续;其中,公公有住房售售房单位交交存的专

13、项项维修资金金账面余额额返还售房房单位;售售房单位不不存在的,按按照售房单单位财务隶隶属关系,收收缴同级财财政。第二十条 在保证专项项维修资金金安全和正正常使用的的前提下,可可以按照国国家有关规规定将专项项维修资金金用于购买买国债或者者转定期存存款。利用专项维维修资金购购买国债,应应当在银行行间债券市市场或者商商业银行柜柜台市场购购买一级市市场新发行行的国债,并并持有至到到期。禁止利用专专项维修资资金从事国国债回购、委委托理财业业务、投资资股票、期期货或者将将购买的国国债用于质质押、抵押押等担保行行为。专项维修资资金增值部部分应当每每年转入业业主的专项项维修资金金分户账户户。第二十一条 下列资

14、金应应当转入专专项维修资资金:(一) 专项维修资资金规定的的存储利息息;(二) 利用专项维维修资金购购买国债的的增值净收收益;(三) 物业共用部部位、共用用设施设备备的经营所所得,但业业主大会另另有决定的的除外;(四) 扣除维护车车辆停放场场地及设施施有效使用用和停车管管理的必要要的开支外外,占用业业主共有的的道路或者者其他场地地设置的车车位停放汽汽车收取的的停车费,但但业主大会会另有决定定的除外;(五) 物业管理经经营用房的的租金或收收益,但业业主大会另另有决定的的除外;(六) 共有设施设设备报废后后回收的残残值;(七) 原有的物业业日常维修修费专用账账户内的本本金及利息息;(八) 业主委员

15、会会或业主自自愿筹集交交存的款项项;(九) 本办法实施施前,已缴缴存的公有有住房售后后维修资金金、被拆迁迁房屋维修修资金、物物业管理专专项资金、电电梯维修资资金、智能能设施设备备维修资金金等款项及及其增值收收益;(十) 其他依法应应当转入的的资金。前款第一项项至第六项项资金,应应当按规定定及时转入入业主的专专项维修资资金分户账账户,具体体转入办法法由市房产产行政主管管部门另行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或或者业主委委员会,应应当与专户户管理银行行每半年核核对一次专专项维修资资金账目,并并向业主公公布下列情情况:(一) 专项维修资资金交存、使使用、增值值收益和结结存的金额额;(二) 发

16、生列支的的项目、费费用以及按按户分摊的的情况;(三) 业主分户账账中物业专专项维修资资金交存、使使用、增值值收益和结结存的金额额;(四) 其他有关物物业专项维维修资金使使用和管理理的情况。专项维修资资金由维修修资金管理理机构管理理的,维修修资金管理理机构应当当每年将前前款规定的的专项维修修资金使用用和管理的的情况以书书面形式或或经业主认认可的其他他形式向业业主告知。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由业主主委员会管管理的,业业主委员会会可以以书书面寄送形形式、小区区公告栏公公告或业主主大会规定定的其他形形式每年将将前款规定定的专项维维修资金使使用和管理理的情况向向业主告知知。业主对公布布的情况有有异议的,可可以

17、向当地地的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部门申请复复核。房产产行政主管管部门接到到复核申请请后,应当当在15个个工作日内内将复核情情况告知相相关业主。第二十三条 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或或者业主委委员会应当当建立专项项维修资金金查询制度度。业主可可以对其分分户账中物物业专项维维修资金使使用、增值值收益和账账面余额等等情况进行行查询。业主委员会会可以委托托商业银行行建立物业业专项维修修资金查询询制度。第四章 专项维修资资金的使用用第二十四条 物业共用部部位、共用用设施设备备维修、更更新和改造造所需费用用按照下列列原则分摊摊:(一) 多幢房屋的的费用,由由多幢房屋屋的全体业业主按照房房屋建筑面面积的比例例分摊。(二

18、) 专属单幢房房屋的费用用,由该幢幢房屋的全全体业主按按照房屋建建筑面积的的比例分摊摊。(三) 专属一个单单元房屋的的费用,由由该单元房房屋全体业业主按照房房屋建筑面面积的比例例分摊。(四) 专属一个楼楼层房屋的的费用,由由该楼层房房屋全体业业主按照房房屋建筑面面积的比例例分摊。(五) 属于两个或或者两个以以上物业管管理区域的的共用设施施设备发生生自然损坏坏的,其维维修、更新新和改造费费用由各物物业管理区区域的全体体业主按照照拥有的房房屋建筑面面积比例分分摊。已售公有住住房维修资资金的支出出由售房单单位和个人人按现存维维修资金账账户余额比比例分摊;未建立专专项维修资资金账户或或账户余额额不足的

19、业业主应当按按照房屋建建筑面积的的比例分担担相关费用用。第二十五条 物业共用部部位、共用用设施设备备的维修、更更新和改造造范围的界界定,应当当适用国家家相关技术术规范。国国家相关技技术规范未未规定的,由由业主大会会按照安全全、合理、经经济、实用用的原则作作出决定。第二十六条 下列费用不不得从专项项维修资金金中列支:(一) 依法应当由由建设单位位或者施工工单位承担担的房屋共共用部位、共共用设施设设备维修、更更新和改造造费用;(二) 依法应当由由相关单位位承担的供供水、供电电、供气、供供热、通讯讯、有线电电视等管线线和设施设设备的维修修、养护费费用;(三) 应当由当事事人承担的的因人为损损坏房屋共

20、共用部位、共共用设施设设备所需的的修复费用用;(四) 根据物业服服务合同约约定,应当当由物业服服务企业承承担的维修修和养护费费用。第二十七条 使用专项维维修资金应应当具备下下列条件:(一) 物业共用部部位、共用用设施设备备保修期届届满;(二) 维修资金足足额交存,维维修项目符符合维修资资金使用范范围;或者者维修项目目符合维修修资金使用用范围,且且有部分业业主已交存存,部分业业主未交存存但已就本本次维修资资金使用分分摊标准达达成一致并并且已将维维修资金应应分摊额存存入维修资资金专户;(三) 维修资金使使用方案经经使用范围围内专有部部分占建筑筑物总面积积三分之二二以上的业业主且占总总人数三分分之二

21、以上上的业主同同意。第二十八条 实施物业管管理的房屋屋,对全体体业主共有有的共用部部位、共用用设施设备备进行中修修及中修以以上的维修修、更新和和改造的,由由物业服务务企业提出出专项维修修资金使用用方案及费费用预算并并公示,经经业主大会会通过并报报当地房产产管理部门门备案后实实施;对部部分业主共共有的共用用部位、共共用设施设设备进行中中修及中修修以上的维维修、更新新和改造的的,由物业业服务企业业提出专项项维修资金金使用方案案并公示,经经对该共用用部位、共共用设施设设备具有共共有关系的的三分之二二以上的业业主通过并并报当地房房产管理部部门备案后后实施。未实施物业业管理的房房屋,由所所在业主委委员会

22、或社社区居民委委员会提出出中修及中中修以上的的专项维修修资金使用用方案及费费用预算并并公示,经经该共用部部位、共用用设施设备备具有共有有关系的三三分之二以以上的业主主通过并报报当地房产产管理部门门备案后实实施。第二十九条 实施物业管管理的房屋屋,物业服服务合同中中未明确房房屋共用部部位、共用用设施设备备中修以下下维修费用用在物业服服务费中列列支的,该该部分维修修费用可以以在物业服服务合同中中另行约定定,也可以以经业主大大会或本幢幢三分之二二以上业主主同意,从从业主维修修资金账户户内按年列列支房屋统统筹维修资资金。 房屋统筹维维修资金应应当单独设设账、滚存存使用,其其列支标准准由业主大大会决定或

23、或根据价格格主管部门门会同物业业主管部门门制定的标标准列支。未未建立专项项维修资金金账户、账账户余额不不足首期交交存额的330%以及及未按照本本条第一款款规定列支支房屋统筹筹维修资金金的业主,物物业服务企企业可以按按照规定标标准直接向向业主收取取。物业服务企企业应当做做好日常维维修登记,并并在每年33月底前公公示统筹维维修资金的的使用情况况,接受业业主和业主主委员会的的监督。第三十条 维修、更新新和改造项项目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物业业服务企业业、业主委委员会或社社区居民委委员会应当当采取招投投标方式择择优确定维维修单位:(一) 维修、更新新和改造费费用总额超超过30万万元的;(二) 单项工程

24、费费用超过55万元的;(三) 业主大会决决定实行招招投标的。第三十一条 发生下列费费用,可以以从专项维维修资金中中列支:(一) 前期勘察、鉴鉴定等有关关费用;(二) 维修工程费费用;(三) 工程招标、监监理费用;(四) 工程预决算算审核费用用。第三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资金由维修修资金管理理机构代管管期间,房房屋共用部部位、共用用设施设备备出现严重重影响业主主正常使用用的紧急状状况,需要要立即对房房屋共用部部位、共用用设施设备备进行抢修修的,物业业服务企业业应当立即即向维修资资金管理机机构报告,维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应应当在244小时内予予以核实并并通知开户户的商业银银行预先拨拨款,费用用从相关业业

25、主专项维维修资金账账户中列支支。专项维修资资金由业主主委员会管管理期间发发生本条第第一款规定定的紧急状状况时,物物业服务企企业应当立立即向业主主委员会报报告,并同同时告知当当地的房产产管理部门门,由业主主委员会按按照专项维维修资金应应急支取预预案的规定定,将费用用从相关业业主专项维维修资金账账户中列支支。未实行物业业管理的房房屋,发生生本条第一一款规定的的紧急状况况时,社区区居民委员员会应当立立即向维修修资金管理理机构报告告,维修资资金管理机机构应当在在24小时时内予以核核实并通知知开户的商商业银行预预先拨款,费费用从相关关业主专项项维修资金金账户中列列支。第三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资金未划转转业

26、主委员员会管理的的,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划拨按照照下列程序序进行:(一) 物业服务企企业或社区区居民委员员会凭经当当地房产管管理部门备备案的专项项维修资金金使用方案案,向维修修资金管理理机构申请请划拨;(二) 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根根据划拨申申请及有关关业主账户户余额等情情况,符合合规定的预预拨申请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的700%;(三) 维修工程竣竣工后,物物业服务企企业或社区区居民委员员会应当将将工程决算算在本小区区内公示77天,经业业主委员会会认可后向向维修资金金管理机构构申请拨付付工程款余余额,其中中业主委员员会有异议议的工程决决算,应当当交具有资资质的社会会中介机构构审计。第三十四条 专项维修

27、资资金已划转转业主委员员会管理的的,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划拨按照照下列程序序办理:(一) 物业服务企企业根据维维修和更新新、改造项项目提出使使用方案,使使用方案应应当经三分分之二以上上的相关业业主同意;(二) 物业服务企企业持有关关材料向业业主委员会会提出预支支维修资金金申请,业业主委员会会同意预支支维修资金金的,应当当将有关材材料报当地地房产管理理部门备案案;(三) 业主委员会会凭当地房房产管理部部门备案证证明通知专专户管理银银行拨付不不超过核定定预算金额额70%的的费用;(四) 维修工程竣竣工后,物物业服务企企业应当将将工程决算算在本小区区内公示77天,经业业主委员会会认可并经经当地房产产管

28、理部门门备案后,由由业主委员员会通知专专户管理银银行拨付维维修费用的的余额,业业主委员会会对工程决决算有异议议的,应当当交具有资资质的社会会中介机构构审计。第三十五条 维修资金实实际发生额额低于预拨拨款的,其其结余部分分应当在115个工作作日内交入入专项维修修资金专户户。第三十六条 维修资金工工程决算金金额超出预预算金额110%或超超出部分在在1万元以以上的,超超出部分需需按维修资资金使用程程序重新申申报。第三十七条 市和县(市市)区房产产管理部门门应当加强强对专项维维修资金管管理使用的的监督检查查,及时查查处专项维维修资金管管理使用过过程中的违违法行为。第三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资金的管理理和使

29、用,应应当依法接接受审计和和财政部门门的监督。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法规定,国国务院物物业管理条条例、浙浙江省物业业管理条例例、宁宁波市住宅宅小区物业业管理条例例及其他他法律、法法规和规章章已有处罚罚规定的,从从其规定。第四十条 未按照本办办法规定交交存、代交交或承担相相应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单位和个个人,由当当地房产管管理部门责责令其限期期补交;逾逾期仍不足足额交存的的,业主委委员会或相相关业主可可以依法对对其提起诉诉讼。第四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资金主管部部门、管理理机构及其其工作人员员不履行职职权或者滥滥用职权的的,由有权权机关责令令改正,对对直接负责责的主管人人员和其他他责任

30、人员员依法给予予行政处分分;构成犯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称公有住房房包括房产产管理部门门直管公有有住房和单单位自管公公有住房。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称共用部位位是指房屋屋主体结构构(包括基基础、承重重墙体、柱柱、梁、楼楼板、屋顶顶等)、户户外墙面、公公共门厅、楼楼梯间、电电梯间、电电梯前室、走走廊通道、设设备间和物物业管理用用房及法律律、法规规规定和房屋屋买卖合同同约定的业业主共用的的部位。本办法所称称共用设施施设备是指指住宅小区区或单幢房房屋内,建建设费用已已分摊进入入房屋销售售价格的属属于全体业业主或单幢幢房屋的业业主(使用用人)共同同使用的下下

31、水管道、窨窨井、化粪粪池、垃圾圾箱(房)、信信报箱、电电梯、消防防设施、安安全防范设设施、智能能系统、避避雷装置、单单元防盗门门、文体设设施、公共共停车位、道道路、场地地、绿地和和区域围护护及法律、法法规规定和和房屋买卖卖合同约定定的业主共共用的设施施设备。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称的中修及及中修以上上维修是指指:(一) 主体承重墙墙结构部位位损坏,需需要拆换、加加固的;(二) 整幢楼屋面面、户外墙墙面需要重重新进行防防水或者保保温层施工工的;(三) 整幢楼外檐檐面脱落在在整幢楼外外檐面积330%以上上,需要修修缮的;(四) 整幢楼或者者单元共用用部位地面面面层、门门窗及楼梯梯扶手等因因破损需要

32、要整体修缮缮的;(五) 物业管理区区域内路面面破损300%以上,需需要整体修修复的;(六) 整幢楼或者者单元下水水管等老化化、损坏,需需要更新、改改造的;(七) 智能化系统统、消防控控制系统等等需要整体体更换,或或者更换、维维修、改造造一次性费费用超过原原造价的220%的;(八) 更换电梯,或或者更换、维维修电梯主主要部件一一次性费用用超过电梯梯原造价的的20%的的;(九) 物业管理区区域的围墙墙、大门等等因损坏,需需要整体修修缮、更新新的。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施前出售的的公有住房房已缴纳维维修资金的的,该维修修资金作为为首期交存存额划入业业主分户账账户。本办法实施施前已设立立电梯更新新资金

33、或智智能设施设设备维修资资金的物业业小区,该该资金仍专专项用于电电梯的更新新、智能设设施设备的的维修,或或者根据业业主大会决决议执行。本办法实施施前的住宅宅小区已缴缴纳过物业业管理专项项资金的,该该专项资金金作为本小小区物业专专项维修统统筹资金,专专项用于本本小区内共共用部位、共共用设施设设备的维修修和更新、改改造。本办法实施施前按规定定应交纳或或已交纳的的拆迁安置置房屋维修修资金统筹筹用于相应应拆迁安置置小区共用用部位、共共用设施设设备的维修修和更新、改改造,其具具体使用和和管理规定定,由市房房产行政主主管部门另另行制定。第四十六条 市和县(市市)区人民民政府设立立住宅物业业专项维修修补贴资

34、金金。符合本办法法第二十七七条规定,业业主使用专专项维修资资金进行住住宅物业维维修的,由由当地人民民政府给予予一定的补补贴。在海海曙区、江江东区、江江北区、宁宁波国家高高新区范围围内的住宅宅物业,由由市和区人人民政府提提供50%的补贴。其其他县(市市)区的补补贴比例由由各县(市市)区人民民政府另行行规定。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行后12个个月内,市市和县(市市)区专项项维修资金金管理机构构应当建立立专项维修修资金分户户账户,并并将本办法法第二十一一条第一款款规定的资资金转入专专项维修资资金账户。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行后领取预预售许可证证的建设单单位,应当当根据本办办法第七条条的规定在在办理房屋

35、屋产权初始始登记前,向向维修资金金管理机构构交存专项项维修资金金。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2011年年4月1日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宁宁波市物业业专项维修修资金管理理办法实施施意见的通通知(甬政办发发201112222号)各县(市)区区人民政府府,市政府府各部门,各各直属单位位:宁波市物物业专项维维修资金管管理办法实实施意见已已经市人民民政府同意意,现印发发给你们,请请认真贯彻彻执行。 宁波波市人民政政府 二二0一一年年八月二日日 宁波市物业业专项维修修资金管理理办法实施施意见 宁宁波市物业业专项维修修资金管理理办法(市市政府令1182号,以以下简称办办法)已已于20110年122月17日日市人民政

36、政府第922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通过。为确确保办法法顺利贯贯彻实施,进进一步规范范和明确我我市物业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的交存存、使用和和管理,提提出以下实实施意见。一、明确工工作职责,健健全管理机机构(一)市住住房和城乡乡建设部门门是全市物物业专项维维修资金管管理工作的的主管部门门,会同市市财政部门门指导和监监督物业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管理工工作;制定定出台相应应的配套政政策。市物业和住住房维修资资金管理中中心(以下下简称市物物管中心)作作为市政府府设定的维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对对各县(市市)、区维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进进行业务指指导;推进进维修资金金管理信息息化;具体体负责海曙曙区、江东东区、江北北区、

37、宁波波国家高新新区的维修修资金日常常管理工作作。(二)市财财政部门配配合市住房房和城乡建建设部门做做好物业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管理、指指导和监督督工作;负负责落实市市本级住宅宅物业专项项维修财政政补贴资金金。(三)市审审计部门负负责对物业业专项维修修资金审计计监督。 (四) 各县(市市)、区人人民政府负负责辖区物物业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综合协调调工作;设设立或指定定相应的资资金管理机机构负责辖辖区维修资资金日常管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区房产管理理部门负责责辖区物业业专项维修修资金指导导和监督的的管理工作作;做好辖辖区住宅物物业专项维维修补贴资资金管理、维维修项目方方案备案等等工作,参参与维修项项目

38、验收,为为辖区房屋屋维修提供供技术指导导。各县(市)、区财政政部门配合合房产管理理部门做好好物业专项项维修资金金管理指导导和监督工工作;落实实辖区住宅宅物业专项项维修财政政补贴资金金,加强财财政补贴资资金使用的的监督和管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区街道办事事处(乡、镇镇人民政府府,下同)负负责辖区物物业专项维维修资金使使用的组织织实施工作作;开设物物业专项维维修资金专专户,确保保维修资金金专款专用用;会同当当地房产管管理部门制制定房屋共共用部位、共共用设施设设备的年度度维修计划划。二、确定交交存范围,统统一交存标标准(一)专项项维修资金金交存范围围1、20111年4月月1日起,下下列房屋应应交存

39、维修修资金:一是需领取取预售许可可证(现售售备案证)的的新建商品品房屋(含含经济适用用房、限价价商品房);二是需办办理产权分割转让让的单一业业主房屋;三是需办办理房屋建建筑工程竣竣工验收备备案的征收收(拆迁)安安置住房、廉廉租住房及及公共租赁赁住房。2、对未建建立或未按按规定交存存首期专项项维修资金金的物业,按按办法第第十二条的的规定由本本小区或本本幢物业的的业主自主主确定建立立专项维修修资金。3、出售的的公有住房房按现行的的房改政策策交存物业业专项维修修资金。(二)首期期专项维修修资金交存存标准由业主、购购房人按照照所拥有房房屋的建筑筑面积交存存。未设电电梯的房屋屋按照建筑筑面积房屋屋建筑安

40、装装工程造价价的百分之之五交存,设设有电梯的的房屋按照照建筑面积积房屋建筑筑安装工程程造价的百百分之八交交存。各类类房屋建筑筑安装工程程造价由市市和县(市市)造价主主管部门会会同同级房房产行政主主管部门公公布。三、规范资资金使用,保保障资金安安全物业专项维维修资金应应专项用于于房屋共用用部位、共共用设施设设备保修期期满后的维维修、更新新和改造,不不得挪作他他用。(一)专项项维修资金金使用的申申请人1、成立业业主委员会会的,由业业主向业主主委员会或或受其委托托的物业服服务企业告告知维修需需求,并由由业主委员员会或受其其委托的物物业服务企企业向维修修资金管理理机构提出出维修资金金使用申请请。2、未

41、成立立业主委员员会的,由由业主向社社区居委会会或受其委委托的物业业服务企业业告知维修修需求,并并由社区居居委会或受受其委托的的物业服务务企业向维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提提出维修资资金使用申申请。(二)专项项维修资金金的划拨1、中修及及中修以上上的维修项项目:其维维修资金使使用方案经经使用范围围内专有部部分占建筑筑物总面积积三分之二二以上的业业主且占总总人数三分分之二以上上的业主同同意,向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管理机机构申请划划拨物业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维修修项目涉及及财政补贴贴资金的,应经街道道核实后再再向专项维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申申请划拨物物业专项维维修资金。在规定时间间内,已对对维修资金金使用方案案进

42、行表决决的业主人人数不到业业主总人数数二分之一一的,申请请人可采用用公示的方方式征求业业主意见。公公示期限不不得少于77天。公示示期内提出出书面反对对意见的业业主专有部部分面积占占相关总建建筑面积的的比例和人人数占相关关总人数比比例均少于于1/3的的,视同“经专有部部分面积占占建筑物总总面积2/3以上且且专有部分分人数占总总人数2/3以上的的业主同意意”,可申请请使用物业业专项维修修资金。2、中修以以下的日常常维修项目目:由物业业服务企业业按现行规规定每年度度向业主收收取日常维维修费;对对已建立物物业专项维维修资金账账户的,且且账户余额额充足的,业业主可自主主选择按年年在账户内内列支。日常维修

43、费费的标准按按宁波市市区普通住住宅小区房房屋共有部部位和共用用设施日常常维修收费费办法甬甬价房22001312号号文件执行行。3、各项维维修经费应应先划拨至至街道办事事处的物业业专项维修修资金专户户,街道办办事处根据据维修项目目的进展情情况划拨维维修资金。(三)业主主自主管理理物业专项项维修资金金的按办办法规定定办理。四、落实补补贴资金,保保障住宅维维修(一)根据据办法第第四十六条条规定,住住宅物业专专项维修财财政补贴资资金按下列列规定执行行:海曙区、江江东区、江江北区、宁宁波国家高高新区的业业主使用专专项维修资资金进行住住宅物业维维修的,业业主承担一一半的维修修经费,另另一半由市市和区人民民

44、政府财政政补贴。其其中海曙区区、江东区区、江北区区(不含慈慈城镇、洪洪塘街道、庄庄桥街道)的住宅物物业专项维维修财政补补贴资金由由市财政承承担三分之之二,区财财政承担三三分之一;宁波国家家高新区及及江北区的的慈城镇、洪洪塘街道、庄庄桥街道的的住宅物业业专项维修修财政补贴贴资金由区区财政承担担。其他县县(市)、区区补贴标准准及方式由由各县(市市)、区人人民政府另另行制定。(二)住宅宅物业专项项维修财政政补贴资金金由业主委委员会或社社区居委会会提出申请请,经街道道办事处核核实后,向向县(市)、区区财政部门门(或辖区区政府指定定的其他部部门)申请请财政补贴贴资金。(三)海曙曙区、江东东区、江北北区(

45、不含含慈城镇、洪洪塘街道、庄庄桥街道)街道办事事处应将下下一年度维维修计划由由每年9月月份上报区区房产管理理部门和财财政部门,由由区房产管管理部门会会同区财政政部门核实实汇总后,在在每年100月底前将将市级财政政补贴资金金上报市住住房和城乡乡建设委员员会及市财财政局;市市住房和城城乡建设委委员会会同同市财政局局审核后将将市级补贴贴资金下达达到各区;各区财政政部门根据据维修项目目实施进度度支付补贴贴资金。(四)住宅宅维修中涉涉及财政补补贴资金的的维修项目目决算应由由街道办事事处或受其其委托的具具有相应资资质的社会会中介机构构审核后签签署审定意意见。(五)市住住房和城乡乡建设委员员会应对每每年实施

46、的的住宅物业业专项维修修市级补贴贴资金进行行结算。市住房和城城乡建设委委员会应根根据办法法和本实实施意见制制定相应的的操作细则则。本实施意见见自20111年9月月1日起执执行。关于印发宁宁波市物业业专项维修修资金管理理办法操作作细则(试试行)的的通知甬建发【22011】1174号各县(市、区区)、管委委会住房城城乡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各有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规范我市物物业专项维维修资金交交存、使用用和管理,根根据宁波波市物业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管理办办法(市市政府令1182号)、宁宁波市物业业专项维修修资金管理理办法实施施意见(甬甬政办发【22011】2222号),制制定本操作作细则,现现予以印

47、发发。各单位位收到文件件后,请抓抓紧转发至至辖区内各各街道办事事处、社区区居委会、业业主委员会会及各房产产、物业企企业,全面面抓好贯彻彻落实。宁波市住房房和城乡建建设委员会会二一一年年九月二十十九日宁波市物业业专项维修修资金管理理办法操作作细则(试试行)为进一步规规范我市物物业专项维维修资金交交存、使用用和管理,根根据宁波波市物业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管理办办法(市市政府令1182号,以以下简称办办法)、宁宁波市物业业专项维修修资金管理理办法实施施意见(甬甬政办发22011222号号,以下简简称意见见),制制定本操作作细则。海海曙区、江江东区、江江北区及宁宁波国家高高新区按本本操作细则则执行;其其他各县(市市)、区参参照执行。一、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交存(一)交存存范围自20111年4月11日起,下下列房屋应应交存维修修资金:1、领取预预售许可证证(现售备备案证)的的新建商品品房屋(含含经济适用用房、限价价商品房);建设单位位为代交人人。2、办理产产权分割转转让的单一一业主房屋屋或房屋权权属登记时时以套(间间)为单位位登记的单单一业主房房屋;业主主为交存人人。3、办理房房屋建筑工工程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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