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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 毛毛光烈二一年年十二月月二十三三日宁波市物业业专项维维修资金金管理办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业专项维维修资金金管理,保保障物业业共用部部位、共共用设施施设备正正常使用用,维护护物业专专项维修修资金所所有者的的合法权权益,根根据宁宁波市住住宅小区区物业管管理条例例和国国家、省省有关规规定,制制定本办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区域内依依法建设设的物业业,其专专项维修修资金的的交存、使使用、管管理和监监督,适适用本办办法。本办法所
2、称称的专项项维修资资金,是是指依照照本办法法规定交交存的专专项用于于建筑物物内共用用部位(以以下简称称共用部部位)、建建筑区划划内共用用设施设设备(以以下简称称共用设设施设备备)保修修期满后后的维修修、更新新和改造造的资金金。第三条 具有共用部部位与共共用设施施设备的的住宅、非非住宅的的物业业业主、购购房人应应当按照照本办法法交存专专项维修修资金。第四条 专项维修资资金管理理实行统统一交存存、建账账到户、专专款专用用、业主主决策、政政府监督督的原则则。专项维修资资金可以以实行业业主自主主管理,也也可以由由政府设设立的专专项维修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构代为管管理。鼓鼓励业主主通过民民主协商商实行自自主
3、管理理。实行业主自自主管理理的,应应当召开开业主大大会,经经该物业业管理区区域内专专有部分分占建筑筑物总面面积三分分之二以以上的业业主且占占总人数数三分之之二以上上的业主主同意,由由业主大大会授权权业主委委员会负负责专项项维修资资金的日日常管理理。未成立业主主大会或或者业主主大会未未明确业业主自主主管理的的,其专专项维修修资金由由政府设设定的专专项维修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构代为集集中管理理。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政主管部部门会同同市财政政部门负负责全市市专项维维修资金金管理工工作的指指导和监监督。各各县(市市)区房房产管理理部门是是辖区专专项维修修资金的的主管部部门,会会同同级级财政部部门负责责辖区专
4、专项维修修资金管管理工作作的指导导和监督督。市专项维修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构作为市市政府设设定的维维修资金金管理机机构,具具体负责责海曙区区、江东东区、江江北区、宁宁波国家家高新区区物业专专项维修修资金的的日常管管理工作作。其他县(市市)区的的专项维维修资金金管理机机构由当当地人民民政府依依法设立立或指定定。第二章 专项维修资资金的交交存第六条 各类物业的的业主,应应当按规规定交存存专项维维修资金金。物业首期专专项维修修资金,由由业主、购购房人按按照所拥拥有房屋屋的建筑筑面积交交存。未设电梯的的房屋,业业主、购购房人按按照每平平方米建建筑面积积房屋建建筑安装装工程造造价的百百分之五五交存;设有电电
5、梯的房房屋,业业主、购购房人按按照每平平方米建建筑面积积房屋建建筑安装装工程造造价的百百分之八八交存。未出售房屋屋的专项项维修资资金,由由开发建建设单位位按照前前款规定定的标准准交存。出售公有住住房的,由由售房单单位和购购房人按按房改政政策规定定的比例例交存。各类房屋上上一年度度的建筑筑安装工工程造价价由市和和县(市市)造价价主管部部门会同同同级房房产行政政主管部部门于每每年3月月底前公公布。第七条 专项维修资资金由业业主自行行交存或或建设单单位、物物业服务务企业代代收代交交。新建物业首首次交存存专项维维修资金金由建设设单位代代收代交交。建设设单位应应当在办办理房屋屋产权初初始登记记之前,按按
6、照有资资质的测测绘单位位出具的的房屋可可销售总总建筑面面积和本本办法第第六条的的规定交交存专项项维修资资金,待待物业交交付时向向业主收收取。建建设单位位应当向向购房人人说明,并并将该内内容约定定为购房房合同条条款。对对购房合合同中明明确约定定房价中中已包含含专项维维修资金金的,建建设单位位不得再再向购房房人另行行收取。购购房人未未按本办办法规定定交存首首期房屋屋专项维维修资金金的,开开发建设设单位有有权按照照房屋买买卖合同同的约定定处理。新建物业作作为拆迁迁安置房房屋的,首首期交存存专项维维修资金金由建设设单位按按可销售售总建筑筑面积和和本办法法第六条条的标准准代交。建建设单位位应当在在物业交
7、交付拆迁迁人或征征收人时时向其收收取专项项维修资资金。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住房的售售房单位位应当在在收取售售房款时时、购房房人应当当在支付付购房款款时分别别向维修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构交存专专项维修修资金。第九条 专项维修资资金管理理机构应应当向交交存人出出具财政政部门统统一监制制的专用用票据。对由开发建建设单位位或者物物业服务务企业代代收代交交物业专专项维修修资金的的,专项项维修资资金管理理机构应应当按户户分别开开具专用用票据,提提供给交交存专项项维修资资金的业业主。第十条 已交存住房房公积金金的业主主,经本本人或其其配偶申申请,并并经住房房公积金金管理单单位核准准,可以以将业主主及其配配偶的住住
8、房公积积金用于于交房屋屋首期专专项维修修资金,按按照标准准直接划划至业主主专项维维修资金金账户。第十一条 业主分户账账面专项项维修资资金余额额不足首首期交存存额的330%时时,业主主应当及及时续交交至规定定交存额额或按业业主大会会决定办办理。已已成立业业主大会会并选举举产生业业主委员员会的物物业,其其维修资资金的续续交方案案由业主主委员会会拟定,提提交业主主大会决决定后,由由业主委委员会具具体实施施。经业业主大会会同意,也也可以委委托物业业服务企企业实施施。尚未未成立业业主委员员会的物物业,其其维修资资金余额额不足时时,由专专项维修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构通知业业主按照照首期物物业专项项维修资资金标
9、准准补足。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施前未建建立或未未按规定定交存首首期专项项维修资资金的物物业,由由本小区区或本幢幢物业的的业主自自主确定定是否建建立专项项维修资资金。物物业首期期专项维维修资金金按照交交存上年年同类型型房屋建建筑安装装工程造造价计算算。未建立专项项维修资资金的物物业,其其共用部部位、共共用设施施设备保保修期满满后需要要进行维维修、更更新和改改造的费费用的承承担方式式,由业业主依照照物权权法、相相关法律律法规及及本办法法第二十十四条的的规定筹筹集相应应的维修修资金。第三章 专项维修资资金的管管理第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资金账户户应当按按小区、幢幢、单元元(层)、户户设立。维维修资金金管
10、理机机构应当当在其委委托的商商业银行行开立专专项维修修资金专专户,并并逐步建建立专项项维修资资金互联联网办理理制度。接接受业主主以及市市和县(市市)区房房产管理理部门的的监督。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构应当通通过招投投标方式式公开选选择商业业银行开开立专项项维修资资金专户户。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成成立前,专专项维修修资金存存入专项项维修资资金专户户,由维维修资金金管理机机构负责责代管。第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资金专户户建立后后,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物业业服务企企业或业业主委员员会应当当在100日内到到维修资资金管理理机构办办理变更更手续:(一) 物业管理区区域调整整的;(二) 业主委员会会主任、副副主
11、任变变更的;(三) 物业服务企企业变更更的。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成成立后,业业主大会会决定自自主管理理专项维维修资金金的,应应当就下下列事项项进行表表决:(一) 不委托维修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构代管专专项维修修资金的的决议;(二) 专项维修资资金使用用管理方方案及应应急支取取预案;(三) 委托物业服服务企业业或会计计师事务务所作为为业主大大会物业业专项维维修资金金账目管管理单位位的协议议草案;(四) 专项维修资资金账目目管理办办法;(五) 确定业主委委员会主主任为物物业专项项维修资资金账目目责任人人的决议议;(六) 其他与专项项维修资资金有关关的决议议事项。以上事项经经专有部部分占建建筑物总总面积三
12、三分之二二以上的的业主且且占总人人数三分分之二以以上的业业主同意意后,业业主委员员会可以以持业主主大会的的有效决决议到维维修资金金管理机机构办理理专项维维修资金金划转备备案手续续。第十七条 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构应当在在受理专专项维修修资金划划转备案案后5个个工作日日内书面面告知专专户管理理银行开开立业主主大会专专项维修修资金专专户,将将专项维维修资金金账面余余额划转转至业主主大会专专项维修修资金专专户,并并由维修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构将有关关收支情情况、账账目等移移交业主主委员会会。第十八条 对已建立专专项维修修资金的的物业,房房屋所有有权转让让时,业业主应当当向受让让人说明明专项维维修资金金交存
13、和和结余情情况,该该房屋分分户账中中结余的的专项维维修资金金随房屋屋所有权权同时转转让。第十九条 因自然灾害害、拆迁迁等原因因造成房房屋灭失失的,业业主可以以凭原交交存专项项维修资资金的票票据或有有关证明明向维修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构支取人人交存的的专项维维修资金金账户余余额,并并由维修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构办理账账户注销销手续;其中,公公有住房房售房单单位交存存的专项项维修资资金账面面余额返返还售房房单位;售房单单位不存存在的,按按照售房房单位财财务隶属属关系,收收缴同级级财政。第二十条 在保证专项项维修资资金安全全和正常常使用的的前提下下,可以以按照国国家有关关规定将将专项维维修资金金用于购购买国
14、债债或者转转定期存存款。利用专项维维修资金金购买国国债,应应当在银银行间债债券市场场或者商商业银行行柜台市市场购买买一级市市场新发发行的国国债,并并持有至至到期。禁止利用专专项维修修资金从从事国债债回购、委委托理财财业务、投投资股票票、期货货或者将将购买的的国债用用于质押押、抵押押等担保保行为。专项维修资资金增值值部分应应当每年年转入业业主的专专项维修修资金分分户账户户。第二十一条 下列资金应应当转入入专项维维修资金金:(一) 专项维修资资金规定定的存储储利息;(二) 利用专项维维修资金金购买国国债的增增值净收收益;(三) 物业共用部部位、共共用设施施设备的的经营所所得,但但业主大大会另有有决
15、定的的除外;(四) 扣除维护车车辆停放放场地及及设施有有效使用用和停车车管理的的必要的的开支外外,占用用业主共共有的道道路或者者其他场场地设置置的车位位停放汽汽车收取取的停车车费,但但业主大大会另有有决定的的除外;(五) 物业管理经经营用房房的租金金或收益益,但业业主大会会另有决决定的除除外;(六) 共有设施设设备报废废后回收收的残值值;(七) 原有的物业业日常维维修费专专用账户户内的本本金及利利息;(八) 业主委员会会或业主主自愿筹筹集交存存的款项项;(九) 本办法实施施前,已已缴存的的公有住住房售后后维修资资金、被被拆迁房房屋维修修资金、物物业管理理专项资资金、电电梯维修修资金、智智能设施
16、施设备维维修资金金等款项项及其增增值收益益;(十) 其他依法应应当转入入的资金金。前款第一项项至第六六项资金金,应当当按规定定及时转转入业主主的专项项维修资资金分户户账户,具具体转入入办法由由市房产产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另行规规定。第二十二条 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构或者业业主委员员会,应应当与专专户管理理银行每每半年核核对一次次专项维维修资金金账目,并并向业主主公布下下列情况况:(一) 专项维修资资金交存存、使用用、增值值收益和和结存的的金额;(二) 发生列支的的项目、费费用以及及按户分分摊的情情况;(三) 业主分户账账中物业业专项维维修资金金交存、使使用、增增值收益益和结存存的金额额;(四) 其他
17、有关物物业专项项维修资资金使用用和管理理的情况况。专项维修资资金由维维修资金金管理机机构管理理的,维维修资金金管理机机构应当当每年将将前款规规定的专专项维修修资金使使用和管管理的情情况以书书面形式式或经业业主认可可的其他他形式向向业主告告知。专专项维修修资金由由业主委委员会管管理的,业业主委员员会可以以以书面面寄送形形式、小小区公告告栏公告告或业主主大会规规定的其其他形式式每年将将前款规规定的专专项维修修资金使使用和管管理的情情况向业业主告知知。业主对公布布的情况况有异议议的,可可以向当当地的房房产行政政主管部部门申请请复核。房房产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接到到复核申申请后,应应当在115个工工作日内
18、内将复核核情况告告知相关关业主。第二十三条 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构或者业业主委员员会应当当建立专专项维修修资金查查询制度度。业主主可以对对其分户户账中物物业专项项维修资资金使用用、增值值收益和和账面余余额等情情况进行行查询。业主委员会会可以委委托商业业银行建建立物业业专项维维修资金金查询制制度。第四章 专项维修资资金的使使用第二十四条 物业共用部部位、共共用设施施设备维维修、更更新和改改造所需需费用按按照下列列原则分分摊:(一) 多幢房屋的的费用,由由多幢房房屋的全全体业主主按照房房屋建筑筑面积的的比例分分摊。(二) 专属单幢房房屋的费费用,由由该幢房房屋的全全体业主主按照房房屋建筑筑面积的的比
19、例分分摊。(三) 专属一个单单元房屋屋的费用用,由该该单元房房屋全体体业主按按照房屋屋建筑面面积的比比例分摊摊。(四) 专属一个楼楼层房屋屋的费用用,由该该楼层房房屋全体体业主按按照房屋屋建筑面面积的比比例分摊摊。(五) 属于两个或或者两个个以上物物业管理理区域的的共用设设施设备备发生自自然损坏坏的,其其维修、更更新和改改造费用用由各物物业管理理区域的的全体业业主按照照拥有的的房屋建建筑面积积比例分分摊。已售公有住住房维修修资金的的支出由由售房单单位和个个人按现现存维修修资金账账户余额额比例分分摊;未未建立专专项维修修资金账账户或账账户余额额不足的的业主应应当按照照房屋建建筑面积积的比例例分担
20、相相关费用用。第二十五条 物业共用部部位、共共用设施施设备的的维修、更更新和改改造范围围的界定定,应当当适用国国家相关关技术规规范。国国家相关关技术规规范未规规定的,由由业主大大会按照照安全、合合理、经经济、实实用的原原则作出出决定。第二十六条 下列费用不不得从专专项维修修资金中中列支:(一) 依法应当由由建设单单位或者者施工单单位承担担的房屋屋共用部部位、共共用设施施设备维维修、更更新和改改造费用用;(二) 依法应当由由相关单单位承担担的供水水、供电电、供气气、供热热、通讯讯、有线线电视等等管线和和设施设设备的维维修、养养护费用用;(三) 应当由当事事人承担担的因人人为损坏坏房屋共共用部位位
21、、共用用设施设设备所需需的修复复费用;(四) 根据物业服服务合同同约定,应应当由物物业服务务企业承承担的维维修和养养护费用用。第二十七条 使用专项维维修资金金应当具具备下列列条件:(一) 物业共用部部位、共共用设施施设备保保修期届届满;(二) 维修资金足足额交存存,维修修项目符符合维修修资金使使用范围围;或者者维修项项目符合合维修资资金使用用范围,且且有部分分业主已已交存,部部分业主主未交存存但已就就本次维维修资金金使用分分摊标准准达成一一致并且且已将维维修资金金应分摊摊额存入入维修资资金专户户;(三) 维修资金使使用方案案经使用用范围内内专有部部分占建建筑物总总面积三三分之二二以上的的业主且
22、且占总人人数三分分之二以以上的业业主同意意。第二十八条 实施物业管管理的房房屋,对对全体业业主共有有的共用用部位、共共用设施施设备进进行中修修及中修修以上的的维修、更更新和改改造的,由由物业服服务企业业提出专专项维修修资金使使用方案案及费用用预算并并公示,经经业主大大会通过过并报当当地房产产管理部部门备案案后实施施;对部部分业主主共有的的共用部部位、共共用设施施设备进进行中修修及中修修以上的的维修、更更新和改改造的,由由物业服服务企业业提出专专项维修修资金使使用方案案并公示示,经对对该共用用部位、共共用设施施设备具具有共有有关系的的三分之之二以上上的业主主通过并并报当地地房产管管理部门门备案后
23、后实施。未实施物业业管理的的房屋,由由所在业业主委员员会或社社区居民民委员会会提出中中修及中中修以上上的专项项维修资资金使用用方案及及费用预预算并公公示,经经该共用用部位、共共用设施施设备具具有共有有关系的的三分之之二以上上的业主主通过并并报当地地房产管管理部门门备案后后实施。第二十九条 实施物业管管理的房房屋,物物业服务务合同中中未明确确房屋共共用部位位、共用用设施设设备中修修以下维维修费用用在物业业服务费费中列支支的,该该部分维维修费用用可以在在物业服服务合同同中另行行约定,也也可以经经业主大大会或本本幢三分分之二以以上业主主同意,从从业主维维修资金金账户内内按年列列支房屋屋统筹维维修资金
24、金。 房屋统筹维维修资金金应当单单独设账账、滚存存使用,其其列支标标准由业业主大会会决定或或根据价价格主管管部门会会同物业业主管部部门制定定的标准准列支。未未建立专专项维修修资金账账户、账账户余额额不足首首期交存存额的330%以以及未按按照本条条第一款款规定列列支房屋屋统筹维维修资金金的业主主,物业业服务企企业可以以按照规规定标准准直接向向业主收收取。物业服务企企业应当当做好日日常维修修登记,并并在每年年3月底底前公示示统筹维维修资金金的使用用情况,接接受业主主和业主主委员会会的监督督。第三十条 维修、更新新和改造造项目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物物业服务务企业、业业主委员员会或社社区居民民委员
25、会会应当采采取招投投标方式式择优确确定维修修单位:(一) 维修、更新新和改造造费用总总额超过过30万万元的;(二) 单项工程费费用超过过5万元元的;(三) 业主大会决决定实行行招投标标的。第三十一条 发生下列费费用,可可以从专专项维修修资金中中列支:(一) 前期勘察、鉴鉴定等有有关费用用;(二) 维修工程费费用;(三) 工程招标、监监理费用用;(四) 工程预决算算审核费费用。第三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资金由维维修资金金管理机机构代管管期间,房房屋共用用部位、共共用设施施设备出出现严重重影响业业主正常常使用的的紧急状状况,需需要立即即对房屋屋共用部部位、共共用设施施设备进进行抢修修的,物物业服务务企
26、业应应当立即即向维修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构报告,维维修资金金管理机机构应当当在244小时内内予以核核实并通通知开户户的商业业银行预预先拨款款,费用用从相关关业主专专项维修修资金账账户中列列支。专项维修资资金由业业主委员员会管理理期间发发生本条条第一款款规定的的紧急状状况时,物物业服务务企业应应当立即即向业主主委员会会报告,并并同时告告知当地地的房产产管理部部门,由由业主委委员会按按照专项项维修资资金应急急支取预预案的规规定,将将费用从从相关业业主专项项维修资资金账户户中列支支。未实行物业业管理的的房屋,发发生本条条第一款款规定的的紧急状状况时,社社区居民民委员会会应当立立即向维维修资金金管理机机构
27、报告告,维修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构应当在在24小小时内予予以核实实并通知知开户的的商业银银行预先先拨款,费费用从相相关业主主专项维维修资金金账户中中列支。第三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资金未划划转业主主委员会会管理的的,专项项维修资资金的划划拨按照照下列程程序进行行:(一) 物业服务企企业或社社区居民民委员会会凭经当当地房产产管理部部门备案案的专项项维修资资金使用用方案,向向维修资资金管理理机构申申请划拨拨;(二) 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构根据划划拨申请请及有关关业主账账户余额额等情况况,符合合规定的的预拨申申请专项项维修资资金的770%;(三) 维修工程竣竣工后,物物业服务务企业或或社区居居民委员员会应当当
28、将工程程决算在在本小区区内公示示7天,经经业主委委员会认认可后向向维修资资金管理理机构申申请拨付付工程款款余额,其其中业主主委员会会有异议议的工程程决算,应应当交具具有资质质的社会会中介机机构审计计。第三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资金已划划转业主主委员会会管理的的,专项项维修资资金的划划拨按照照下列程程序办理理:(一) 物业服务企企业根据据维修和和更新、改改造项目目提出使使用方案案,使用用方案应应当经三三分之二二以上的的相关业业主同意意;(二) 物业服务企企业持有有关材料料向业主主委员会会提出预预支维修修资金申申请,业业主委员员会同意意预支维维修资金金的,应应当将有有关材料料报当地地房产管管理部门门备
29、案;(三) 业主委员会会凭当地地房产管管理部门门备案证证明通知知专户管管理银行行拨付不不超过核核定预算算金额770%的的费用;(四) 维修工程竣竣工后,物物业服务务企业应应当将工工程决算算在本小小区内公公示7天天,经业业主委员员会认可可并经当当地房产产管理部部门备案案后,由由业主委委员会通通知专户户管理银银行拨付付维修费费用的余余额,业业主委员员会对工工程决算算有异议议的,应应当交具具有资质质的社会会中介机机构审计计。第三十五条 维修资金实实际发生生额低于于预拨款款的,其其结余部部分应当当在155个工作作日内交交入专项项维修资资金专户户。第三十六条 维修资金工工程决算算金额超超出预算算金额11
30、0%或或超出部部分在11万元以以上的,超超出部分分需按维维修资金金使用程程序重新新申报。第三十七条 市和县(市市)区房房产管理理部门应应当加强强对专项项维修资资金管理理使用的的监督检检查,及及时查处处专项维维修资金金管理使使用过程程中的违违法行为为。第三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资金的管管理和使使用,应应当依法法接受审审计和财财政部门门的监督督。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法规定,国国务院物物业管理理条例、浙浙江省物物业管理理条例、宁宁波市住住宅小区区物业管管理条例例及其其他法律律、法规规和规章章已有处处罚规定定的,从从其规定定。第四十条 未按照本办办法规定定交存、代代交或承承担相应应专项维
31、维修资金金的单位位和个人人,由当当地房产产管理部部门责令令其限期期补交;逾期仍仍不足额额交存的的,业主主委员会会或相关关业主可可以依法法对其提提起诉讼讼。第四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资金主管管部门、管管理机构构及其工工作人员员不履行行职权或或者滥用用职权的的,由有有权机关关责令改改正,对对直接负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员和其他他责任人人员依法法给予行行政处分分;构成成犯罪的的,依法法追究刑刑事责任任。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称公有住住房包括括房产管管理部门门直管公公有住房房和单位位自管公公有住房房。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称共用部部位是指指房屋主主体结构构(包括括基础、承承重墙体体、柱、梁梁、楼板
32、板、屋顶顶等)、户户外墙面面、公共共门厅、楼楼梯间、电电梯间、电电梯前室室、走廊廊通道、设设备间和和物业管管理用房房及法律律、法规规规定和和房屋买买卖合同同约定的的业主共共用的部部位。本办法所称称共用设设施设备备是指住住宅小区区或单幢幢房屋内内,建设设费用已已分摊进进入房屋屋销售价价格的属属于全体体业主或或单幢房房屋的业业主(使使用人)共共同使用用的下水水管道、窨窨井、化化粪池、垃垃圾箱(房房)、信信报箱、电电梯、消消防设施施、安全全防范设设施、智智能系统统、避雷雷装置、单单元防盗盗门、文文体设施施、公共共停车位位、道路路、场地地、绿地地和区域域围护及及法律、法法规规定定和房屋屋买卖合合同约定
33、定的业主主共用的的设施设设备。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称的中修修及中修修以上维维修是指指:(一) 主体承重墙墙结构部部位损坏坏,需要要拆换、加加固的;(二) 整幢楼屋面面、户外外墙面需需要重新新进行防防水或者者保温层层施工的的;(三) 整幢楼外檐檐面脱落落在整幢幢楼外檐檐面积330%以以上,需需要修缮缮的;(四) 整幢楼或者者单元共共用部位位地面面面层、门门窗及楼楼梯扶手手等因破破损需要要整体修修缮的;(五) 物业管理区区域内路路面破损损30%以上,需需要整体体修复的的;(六) 整幢楼或者者单元下下水管等等老化、损损坏,需需要更新新、改造造的;(七) 智能化系统统、消防防控制系系统等需需要整体体
34、更换,或或者更换换、维修修、改造造一次性性费用超超过原造造价的220%的的;(八) 更换电梯,或或者更换换、维修修电梯主主要部件件一次性性费用超超过电梯梯原造价价的200%的;(九) 物业管理区区域的围围墙、大大门等因因损坏,需需要整体体修缮、更更新的。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施前出售售的公有有住房已已缴纳维维修资金金的,该该维修资资金作为为首期交交存额划划入业主主分户账账户。本办法实施施前已设设立电梯梯更新资资金或智智能设施施设备维维修资金金的物业业小区,该该资金仍仍专项用用于电梯梯的更新新、智能能设施设设备的维维修,或或者根据据业主大大会决议议执行。本办法实施施前的住住宅小区区已缴纳纳过物业
35、业管理专专项资金金的,该该专项资资金作为为本小区区物业专专项维修修统筹资资金,专专项用于于本小区区内共用用部位、共共用设施施设备的的维修和和更新、改改造。本办法实施施前按规规定应交交纳或已已交纳的的拆迁安安置房屋屋维修资资金统筹筹用于相相应拆迁迁安置小小区共用用部位、共共用设施施设备的的维修和和更新、改改造,其其具体使使用和管管理规定定,由市市房产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另另行制定定。第四十六条 市和县(市市)区人人民政府府设立住住宅物业业专项维维修补贴贴资金。符合本办法法第二十十七条规规定,业业主使用用专项维维修资金金进行住住宅物业业维修的的,由当当地人民民政府给给予一定定的补贴贴。在海海曙区、江江
36、东区、江江北区、宁宁波国家家高新区区范围内内的住宅宅物业,由由市和区区人民政政府提供供50%的补贴贴。其他他县(市市)区的的补贴比比例由各各县(市市)区人人民政府府另行规规定。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行后122个月内内,市和和县(市市)区专专项维修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构应当建建立专项项维修资资金分户户账户,并并将本办办法第二二十一条条第一款款规定的的资金转转入专项项维修资资金账户户。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行后领取取预售许许可证的的建设单单位,应应当根据据本办法法第七条条的规定定在办理理房屋产产权初始始登记前前,向维维修资金金管理机机构交存存专项维维修资金金。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20111年4月月1
37、日起起施行。关于印发宁宁波市物物业专项项维修资资金管理理办法实实施意见见的通知知(甬政办发发200112222号)各县(市)区区人民政政府,市市政府各各部门,各各直属单单位:宁波市物物业专项项维修资资金管理理办法实实施意见见已经经市人民民政府同同意,现现印发给给你们,请请认真贯贯彻执行行。 宁波市市人民政政府 二00一一年年八月二二日 宁波市物业业专项维维修资金金管理办办法实施施意见 宁宁波市物物业专项项维修资资金管理理办法(市市政府令令1822号,以以下简称称办法法)已已于20010年年12月月17日日市人民民政府第第92次次常务会会议审议议通过。为为确保办办法顺顺利贯彻彻实施,进进一步规规
38、范和明明确我市市物业专专项维修修资金的的交存、使使用和管管理,提提出以下下实施意意见。一、明确工工作职责责,健全全管理机机构(一)市住住房和城城乡建设设部门是是全市物物业专项项维修资资金管理理工作的的主管部部门,会会同市财财政部门门指导和和监督物物业专项项维修资资金管理理工作;制定出出台相应应的配套套政策。市物业和住住房维修修资金管管理中心心(以下下简称市市物管中中心)作作为市政政府设定定的维修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构,对各各县(市市)、区区维修资资金管理理机构进进行业务务指导;推进维维修资金金管理信信息化;具体负负责海曙曙区、江江东区、江江北区、宁宁波国家家高新区区的维修修资金日日常管理理工作。(
39、二)市财财政部门门配合市市住房和和城乡建建设部门门做好物物业专项项维修资资金管理理、指导导和监督督工作;负责落落实市本本级住宅宅物业专专项维修修财政补补贴资金金。(三)市审审计部门门负责对对物业专专项维修修资金审审计监督督。 (四) 各县(市市)、区区人民政政府负责责辖区物物业专项项维修资资金的综综合协调调工作;设立或或指定相相应的资资金管理理机构负负责辖区区维修资资金日常常管理工工作。各县(市)、区区房产管管理部门门负责辖辖区物业业专项维维修资金金指导和和监督的的管理工工作;做做好辖区区住宅物物业专项项维修补补贴资金金管理、维维修项目目方案备备案等工工作,参参与维修修项目验验收,为为辖区房房
40、屋维修修提供技技术指导导。各县(市)、区财财政部门门配合房房产管理理部门做做好物业业专项维维修资金金管理指指导和监监督工作作;落实实辖区住住宅物业业专项维维修财政政补贴资资金,加加强财政政补贴资资金使用用的监督督和管理理工作。各县(市)、区区街道办办事处(乡乡、镇人人民政府府,下同同)负责责辖区物物业专项项维修资资金使用用的组织织实施工工作;开开设物业业专项维维修资金金专户,确确保维修修资金专专款专用用;会同同当地房房产管理理部门制制定房屋屋共用部部位、共共用设施施设备的的年度维维修计划划。二、确定交交存范围围,统一一交存标标准(一)专项项维修资资金交存存范围1、20111年44月1日日起,下
41、下列房屋屋应交存存维修资资金:一是需领取取预售许许可证(现现售备案案证)的的新建商商品房屋屋(含经经济适用用房、限限价商品品房);二是需需办理产产权分割转让让的单一一业主房房屋;三三是需办办理房屋屋建筑工工程竣工工验收备备案的征征收(拆拆迁)安安置住房房、廉租租住房及及公共租租赁住房房。2、对未建建立或未未按规定定交存首首期专项项维修资资金的物物业,按按办法法第十十二条的的规定由由本小区区或本幢幢物业的的业主自自主确定定建立专专项维修修资金。3、出售的的公有住住房按现现行的房房改政策策交存物物业专项项维修资资金。(二)首期期专项维维修资金金交存标标准由业主、购购房人按按照所拥拥有房屋屋的建筑筑
42、面积交交存。未未设电梯梯的房屋屋按照建建筑面积积房屋建建筑安装装工程造造价的百百分之五五交存,设设有电梯梯的房屋屋按照建建筑面积积房屋建建筑安装装工程造造价的百百分之八八交存。各各类房屋屋建筑安安装工程程造价由由市和县县(市)造造价主管管部门会会同同级级房产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公公布。三、规范资资金使用用,保障障资金安安全物业专项维维修资金金应专项项用于房房屋共用用部位、共共用设施施设备保保修期满满后的维维修、更更新和改改造,不不得挪作作他用。(一)专项项维修资资金使用用的申请请人1、成立业业主委员员会的,由由业主向向业主委委员会或或受其委委托的物物业服务务企业告告知维修修需求,并并由业主主委员会
43、会或受其其委托的的物业服服务企业业向维修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构提出维维修资金金使用申申请。2、未成立立业主委委员会的的,由业业主向社社区居委委会或受受其委托托的物业业服务企企业告知知维修需需求,并并由社区区居委会会或受其其委托的的物业服服务企业业向维修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构提出维维修资金金使用申申请。(二)专项项维修资资金的划划拨1、中修及及中修以以上的维维修项目目:其维维修资金金使用方方案经使使用范围围内专有有部分占占建筑物物总面积积三分之之二以上上的业主主且占总总人数三三分之二二以上的的业主同同意,向向专项维维修资金金管理机机构申请请划拨物物业专项项维修资资金;维维修项目目涉及财财政补贴贴资金的的
44、,应经经街道核核实后再再向专项项维修资资金管理理机构申申请划拨拨物业专专项维修修资金。在规定时间间内,已已对维修修资金使使用方案案进行表表决的业业主人数数不到业业主总人人数二分分之一的的,申请请人可采采用公示示的方式式征求业业主意见见。公示示期限不不得少于于7天。公公示期内内提出书书面反对对意见的的业主专专有部分分面积占占相关总总建筑面面积的比比例和人人数占相相关总人人数比例例均少于于1/33的,视视同“经专有有部分面面积占建建筑物总总面积22/3以以上且专专有部分分人数占占总人数数2/33以上的的业主同同意”,可申申请使用用物业专专项维修修资金。2、中修以以下的日日常维修修项目:由物业业服务
45、企企业按现现行规定定每年度度向业主主收取日日常维修修费;对对已建立立物业专专项维修修资金账账户的,且且账户余余额充足足的,业业主可自自主选择择按年在在账户内内列支。日常维修费费的标准准按宁宁波市区区普通住住宅小区区房屋共共有部位位和共用用设施日日常维修修收费办办法甬甬价房200013312号号文件执执行。3、各项维维修经费费应先划划拨至街街道办事事处的物物业专项项维修资资金专户户,街道道办事处处根据维维修项目目的进展展情况划划拨维修修资金。(三)业主主自主管管理物业业专项维维修资金金的按办办法规规定办理理。四、落实补补贴资金金,保障障住宅维维修(一)根据据办法法第四四十六条条规定,住住宅物业业
46、专项维维修财政政补贴资资金按下下列规定定执行:海曙区、江江东区、江江北区、宁宁波国家家高新区区的业主主使用专专项维修修资金进进行住宅宅物业维维修的,业业主承担担一半的的维修经经费,另另一半由由市和区区人民政政府财政政补贴。其其中海曙曙区、江江东区、江江北区(不含慈慈城镇、洪洪塘街道道、庄桥桥街道)的住宅宅物业专专项维修修财政补补贴资金金由市财财政承担担三分之之二,区区财政承承担三分分之一;宁波国国家高新新区及江江北区的的慈城镇镇、洪塘塘街道、庄庄桥街道道的住宅宅物业专专项维修修财政补补贴资金金由区财财政承担担。其他他县(市市)、区区补贴标标准及方方式由各各县(市市)、区区人民政政府另行行制定。
47、(二)住宅宅物业专专项维修修财政补补贴资金金由业主主委员会会或社区区居委会会提出申申请,经经街道办办事处核核实后,向向县(市市)、区区财政部部门(或或辖区政政府指定定的其他他部门)申请财财政补贴贴资金。(三)海曙曙区、江江东区、江江北区(不含慈慈城镇、洪洪塘街道道、庄桥桥街道)街道办办事处应应将下一一年度维维修计划划由每年年9月份份上报区区房产管管理部门门和财政政部门,由由区房产产管理部部门会同同区财政政部门核核实汇总总后,在在每年110月底底前将市市级财政政补贴资资金上报报市住房房和城乡乡建设委委员会及及市财政政局;市市住房和和城乡建建设委员员会会同同市财政政局审核核后将市市级补贴贴资金下下达到各各区;各各区财政政部门根根据维修修项目实实施进度度支付补补贴资金金。(四)住宅宅维修中中涉及财财政补贴贴资金的的维修项项目决算算应由街街道办事事处或受受其委托托的具有有相应资资质的社社会中介介机构审审核后签签署审定定意见。(五)市住住房和城城乡建设设委员会会应对每每年实施施的住宅宅物业专专项维修修市级补补贴资金金进行结结算。市住房和城城乡建设设委员会会应根据据办法法和本本实施意意见制定定相应的的操作细细则。本实施意见见自20011年年9月11日起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