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许可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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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火作业许可管理(一)动火作业定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将动火作业 定义为: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 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外表的非常规作业。注: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 进行的作业。总结:火星、火花、火焰(二)动火作业分级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 个级别;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 管理。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 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 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

2、内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管 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生产装置或系 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 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 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1 .许可证管理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实行 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 大使用范围。特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领导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管 理部门审批,二级动火作

3、业由动火点所在车间审批。口诀:主管领导特级,安管一动车间犯二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的有效期不超过8h;二 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2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气体分析,要求如下:气体分析的检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 中、下(左、中、右)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在管道、储罐、塔器等设备外壁上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 围内进行气体分析,同时还应检测设备内气体含量;在设备及管道外 环境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

4、mino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二级动火作业中断 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进行气体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气体分 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连续进行监测。(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 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 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 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规定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中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应上 述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断开或隔离,不应以水封或仅关闭阀门代 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上述设备设施应进行清洗、置换

5、,分析合格后 方可动火作业。(6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 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7)在作业过程中可能释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 上或设备内部动火时,动火前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 施,必要时应连续检测气体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 停止作业;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动火前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 段采样分析。(8)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 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体积分数)。(9)在油气罐区防火堤内进行动火作业时,不应同时进行切水、取样作业。(10)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

6、点 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 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在动火点10m范围内不应进 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11)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 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12)特级动火作业应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且作业现场使用的 摄录设备应为防爆型。(13)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m, 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14)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燃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 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 置防晒设施。(1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那么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16)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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