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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我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主主 讲讲 二一二一二年二月 1、动火作业衔接是否紧密?2、动火作业准备是否充分?3、动火作业管控是否到位?思考题高度 角度 尺度 速度1、控制可燃物,消除燃烧爆炸的物质条件切断隔离;控制参数;强制通风;惰性保护。动火作业安全控制原则2、控制点火源,消除燃烧爆炸的能量条件消除点火源;隔离点火源,使之不能与可燃物相互作用;降低点火源的能量水平,使之不具备足够的点火能量。动火作业安全控制原则点火源:电火源 主要有电热设备、电光源、短路过流发热、电焊电弧及焊渣、电火花、静电、雷电等。化学火源 主要有明火和化学反应生成热。动火作业安全控制原则热火源 主要有高
2、温物体(点燃的烟头、燃烧装置的排烟管、烟道、蒸汽管等),太阳热辐射及阳光聚焦。机械火源 主要有摩擦发热、撞击火花、绝热压缩。动火作业安全控制原则燃气设施连接安全控制原则1、在建新建燃气设施与在役在用已建燃气设施连接应最后进行。若在建新建燃气设施仍有部分施工,施工部分的燃气设施必须与在役在用已建燃气设施采取有效的切断措施。2、在建新建燃气设施验收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严禁实施连接作业。3、置换通气时,燃气设施与用气设施必须实现连接或者采取有效的封堵措施。4、在建新建天然气设施与在役在用已建液化石油气设施连接时,应拆除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排放液化石油气,必须使用氮气吹扫液化石油气设施。燃气设施
3、连接安全控制原则1 目的 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受控管理,规范作业许可,有效控制风险,根据CJJ51-20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SY/T 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和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特制定本制度。目的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部室、直属企业和管理区的动火作业。3 管理职责3.1 动火作业组织单位和实施单位承担主体责任。3.2 公司HSE管理办公室、直属企业和管理区安全科负责对动火作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范围 管理职责4.1 动火作业 在燃气管道和设备上及场站内或其他爆炸危险区域进行的不停气动火作业、停气动火作业、停气作业、带气作业等的统称。4.2 不停
4、气动火作业 在运行的燃气管道和设备上,通过控制燃气压力或其他技术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等产生明火的作业。术语 4.3停气动火作业 在运行的燃气管道和设备上,通过放散和充入隋性气体进行置换后,在燃气管道和设备上进行产生明火的作业。4.4停气作业 在运行的燃气管道和设备上,应首先采取关闭阀门的措施,然后采取加盲板或其他有效切断燃气的措施,并通过放散、吹扫或充入隋性气体置换后,进行不产生明火的作业。术语 4.5 带气作业 在运行的燃气管道和设备上,采取关闭阀门或使用夹管器等隔离措施,进行不产生明火的作业。4.6 动火作业实施单位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动火作业施工管理的单位。术语 4.7
5、动火作业组织单位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动火作业运营管理的单位。4.8 动火作业有效期限 动火作业许可证从签发时间到作业结束的时间。4.9“三不动火”原则 作业许可证没有批准不动火,安全监护人员不在现场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术语 5.1 一级动火作业在门站、高中压调压站、LNG储配站和CNG加气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燃气管道和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在燃气高压管道、燃气次高压管道和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分类5.2 二级动火作业在门站、高中压调压站、LNG储配站和CNG加气站爆炸危险区域内非燃气管道和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在燃气高压管道、燃气次高压管道的阀门井和阀门室内非燃气管道和设备上
6、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分类在LNG瓶组站和LPG瓶组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燃气管道和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在市政/镇区燃气中压管道和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分类5.3三级动火作业在LNG瓶组站和LPG瓶组站爆炸危险区域内非燃气管道和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在庭院/户内燃气中压管道、燃气低压管道和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分类6.1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动火作业,应由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实施单位根据动火作业类别,填写相应级别的动火作业许可证,连同施工方案一并提交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应在动火作业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实际状况制订动火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气源保障措施和作业时间等),动火作业
7、许可证和动火作业方案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分级负责,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以档案形式保存3年以上。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及权限6.2动火作业方案编制人员应熟悉作业的施工设计资料、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等对健康安全与环境有要求的文件;查看作业现场,进行作业现场调查,辨识危害因素和评估风险;制定/确定作业技术要求、作业范围、作业示意图、操作方法(停气、降压、放散、动火、置换通气等)、周边环境、个人防护用品、应急物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气源保障措施和作业时间,以及应用设备设施、工用具的作业流程、作业方法和现场检查等程序;明确作业指挥人员、作业人员和安全监护人员等。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及权限6
8、.3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方案在作业前3个工作日提交至HSE管理办公室,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方案在作业前2个工作日提交至HSE管理办公室,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方案在作业前2个工作日提交至安全科。如果动火作业方案未通过审核,修订后方案提交期限须满足上述要求。如果动火作业方案未通过审核,需按要求修订动火作业方案,同时相应调整动火作业时间,并满足上述要求。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及权限6.4在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动火作业,根据作业操作方法(连接方法、切割与焊接的要求、停气、降压、放散、动火、置换通气等)、区域点位、周边环境,必须经动火作业指挥在现场对其动火作业进行危险因素识别并制
9、定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气源保障措施和作业时间。确认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可用非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完成后,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及权限6.5城区公司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及权限一级动火作业在通过实施单位/组织单位经理审核,以及HSE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东莞新奥总经理审批。二级动火作业在通过实施单位/组织单位经理审核,报HSE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批。三级动火作业在通过实施单位经理审核后,报组织单位经理审批。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及权限6.6直属企业/管理区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及权限一级动火作业在通过直属企业/管理区实施单位/组织单位部
10、门经理审核,安全科科长审核,直属企业/管理区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以及HSE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东莞新奥总经理审批。二级动火作业在通过直属企业/管理区实施单位/组织单位审核,安全科科长审核后,报直属企业/管理区主管领导审批,并报HSE管理办公室备案。三级动火作业在通过直属企业/管理区实施单位/组织单位经理审核后,报安全科科长审批。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及权限6.7动火作业有效期限 一级动火作业有效期限不超过2天;二级动火作业有效期限不超过3天;三级动火作业有效期限不超过5天。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HSE管理办公室填写;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HSE管理办公室/安全
11、科科长填写;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安全科科长/安全管理人员填写。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及权限7 动火作业延期审批程序及权限7.1一级动火作业在确认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气源保障措施落实后,经作业安全监护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和作业指挥在动火作业许可证延期栏签字后方可持续有效;二级和三级动火作业在确认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气源保障措施落实后,经作业安全监护人员和作业指挥在动火作业许可证延期栏签字后方可持续有效。7.2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延期1次。动火作业延期审批程序及权限 作业结束,已经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安全隐患,并已恢复到正常状态,由安全监护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和作业指挥签署动火作业关闭许可证。动火作
12、业关闭 9.1 动火作业人员要求参加动火作业的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等级,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出现异常状况严禁作业。动火作业人员是动火作业具体操作者,对安全动火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以及动火作业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动火作业条件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核准动火部位、动火时间,接到动火指令后,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动火作业指挥、安全监护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均在场的情况下,方能动火。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有权停止动火,经动火作业指挥、安全监护人员/安全监督人员
13、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动火。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动火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动火作业条件9.2 动火作业安全监护人员要求动火作业组织单位指定动火作业安全监护人员。动火作业安全监护人员有责任守护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动火作业安全监护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等级,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安全监护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应急预案。动火作业条件动火作业安全监护人员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动火作业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动火作业安全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火作业人员停止动火,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动火作业完工
14、后,动火作业安全监护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动火作业条件9.3动火作业安全监督人员要求公司HSE管理办公室指定动火作业安全监督人员。动火作业安全监督人员应熟悉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动火作业安全监督人员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条件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作业人员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动火作业安全监督人员有权制止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对动火作业指挥、动火作业安全监护人员、动火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
15、方案的行为,动火作业安全监督人员有权制止动火作业,并逐级上报。待隐患整改并具备动火作业条件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条件9.3.6 当动火作业出现异常情况时,动火作业安全监督人员有权停止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安全监督人员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动火作业完工后,动火作业安全监督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动火作业条件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指挥必须对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施工方案、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气源保障措施进行技术及任务交底。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作业指挥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的权力。发现不能保证动火作业安全时,有
16、权停止施工,确认安全后方可重新动火。动火作业条件9.4动火作业指挥要求动火作业指挥是动火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动火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一级动火作业由组织单位经理指挥;二级动火作业由组织单位经理/主管指挥;三级动火作业由组织单位主管指挥。督导动火作业安全监护人员和动火作业人员等履行职责,落实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中各自负责的安全措施,并互相检查,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动火作业条件动火作业指挥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动火作业完工后,动火作业指挥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动火作业条件9.5 机具要求9.5.1 采用电焊进行动火作业施工的燃气管道及设备应在焊点附近安装接地
17、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布局与要求应符合GB 50257-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动火作业条件9.5.2 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9.5.3 各种施工机械安装牢固。各种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指定安全区域内。动火作业条件10.1 动火作业隔离要求动火作业现场,应划出作业区,并应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区域,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作业区域。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动火作业要求 动火作
18、业施工的燃气管道、设备和与动火直接有关阀门的控制由组织单位安排专人操作,作业未完工前不得擅离岗位;其他人员严禁操作燃气管道、设备和与动火直接有关阀门。动火作业区内应保持空气流通。在通风不良的空间内作业时,应采用防爆风机进行强制通风。动火作业要求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密监测作业区域内可燃气体浓度及管道内压力的变化,动火作业区域内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其爆炸下限的20。10.1.6 城镇燃气设施动火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严禁正对管道开口处。应清除距动火作业区域周围5m之内的可燃物质或用阻燃物品隔离。动火作业要求 停气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动火作业前置换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直
19、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混合气体中燃气的浓度,应连续3次测定燃气浓度,每次间隔时间为5min,测定值均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要求 2)采用间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混合气体中燃气或氧的含量,应连续3次测定燃气浓度,每次间隔时间为5min,测定值均符合要求时,方可动火作业;3)燃气管道内积有燃气杂质时,应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动火作业要求 不停气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大于DN50的钢管严禁采取不停气动火作业。对新、旧钢管连接动火作业时,应先采取措施使新、旧管道电位平衡;不停气动火作业时,管道内必须保持正压,其压力宜控制在300800Pa,应有专人监控压力;动火作业引燃的
20、火焰,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方法将其扑灭。动火作业要求 10.2 动火作业气体检测要求10.2.1 凡需要动火的燃气管道和设备应进行内部和周围环境气体分析,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氧气和氮气浓度检测等。作业前,必须填写气体监测记录表。10.2.2 动火作业施工中,动火点及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0。若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其风向应与自然风向一致。10.2.3 在动火作业施工全过程中,动火作业安全监护人员应跟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动火作业要求 10.3 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要求进人燃气设施、阀门井和阀门室内部动火作业时,应进行气体检测和复查,合格后方可入内。10.3.2 所有可能
21、影响该有限空间的燃气、水等物料来源都必须采取有效切断措施。10.3.3 制定应急措施,并设置专人监护。动火作业要求 10.4 高处动火作业要求10.4.1 场站高处动火作业在其基准面2m以上(含2m),应在具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作业平台,并经安全监护/安全监督人员确认;设立防落物设施;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全身安全带,使用自动锁定连接、人造纤维绳索,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要求 架空燃气管道和脚手架上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全身安全带。使用吊篮的高处动火作业,应符合GB 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要求,并经安全监护/安全监督人员确认。10.4.3 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大
22、风不应进行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不应进行地面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要求 10.5动火作业动土作业要求动土作业前应对所有地下管道、电缆、光缆进行排查;地面堆土、堆物应加以控制,进行必要的支撑以防滑坡。10.5.2 埋地管线动火施工,操作坑大小应根据管径、埋深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操作坑必须牢固可靠,符合强度和稳定性要求,操作坑的深度、坡度应方便动火作业人员逃生。10.5.3 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不燃材料的安全绳。动火作业要求 11.1二级、三级动火作业组织单位至少指派一名安全监护人员。一级动火作业HSE管理办公室至少指定一名安全监督人员。11.2安全管理部门有权随时
23、检查动火作业现场。如发现违反动火制度或继续动火有危险时,有权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处理有关责任者。现场管理 11.3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应严格限制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道应移到安全区域动火。11.4燃气管道和设备进行多处动火时,相连通的各个动火部位不应同时进行。上一处动火部位的施工作业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个部位的施工作业。11.5 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实施单位/施工单位应与组织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和制定动火作业方案。现场管理 11.6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动火作业现场负责施工安全管理。11.7动火作业现场应按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应
24、急措施和气源保障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及医疗救护设备和车辆等。现场管理 11.8实施动火作业现场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条件,并应达到下列要求:有相应且醒目的警告、禁止和提示标志、标牌或者标识。施工区域设立醒目的隔离、圈闭设施。无雷雨,附近无明火,无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现场管理 没有与作业无关的人员。有保证应急疏散的通道。11.9凡动火作业涉及其他危险作业的,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严禁以动火作业许可证代替。现场管理 12 附则12.1本管理规定由HSE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12.2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现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