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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1托付人:_监理人:_项目名称:_合同编号:_第一部分 北京市建设工程托付监理合同托付人_与监理人_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一、托付人托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工程规模:_总 投 资:_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其次部分标准条件中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托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担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托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
2、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先实施,至_年_月_日完成。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份。托付人:(签章)_ 监理人:(签章)_居处:_ 居处:_法定代表人:(签章)_ 法定代表人:(签章)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账号:_ 账号:_邮编:_ 邮编:_电话:_ 电话:_本合同签订于:_年_月_日其次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托付人托付实施监理的工程。(2)“托付人”是指担当干脆投资责任和托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担当监理业
3、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托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托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托付人托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托付人托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托付人或承包人缘由,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续时间。(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依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理人
4、应当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缘由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复原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其次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依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起先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其次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托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运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说明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件约定运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当为说明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须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托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
5、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合同约定定期向托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当仔细、勤奋地工作,为托付人供应与其水平相适应的询问看法,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运用托付人供应的设施和物品属托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托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托付人义务第八条 托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当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 托付人应
6、当负责工程建设的全部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供应外部条件。依据须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托付监理人担当,则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托付的工作和相应的酬劳。第十条 托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供应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须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托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确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确定。第十二条 托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识工程状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确定的常驻代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 托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刚好书面通知已选定的
7、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托付人应当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供应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供应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协作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 托付人应当免费向监理人供应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赐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运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 依据状况须要,假如双方约定,由托付人免费向监理人供应其他人员,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托付人托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
8、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运用功能要求,向托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根据平安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假如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托付人的同意。当发觉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托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根据保质量、保工期、保平安、保环境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托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
9、调事项应当事先向托付人报告。(7)征得托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托付人报告,如在紧急状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托付人做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运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运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担心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
10、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推翻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章确认,托付人不支付工程款。(11)监理人有权刚好向托付人获得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如:工程量洽商变更、材料选购及工程拨付款等重要信息、资料,托付人应当赐予支持。(12)全部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应当通过监理人的审核和签认。(13)工程竣工时,如托付人未按规定支付监理酬劳的90%,监理人可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竣工文件。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托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假如由此严峻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托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状况下未能事先报托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当尽快通
11、知托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觉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托付的工程范围内,托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看法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应当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探讨处置看法,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托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当依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推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供应作证的事实材料。托付人权利其次十条 托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其次十一条 托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运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其次
12、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托付人同意。其次十三条 托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其次十四条 当托付人发觉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 串通给托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托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其次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托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假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当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其次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假如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托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托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
13、(除本合同其次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酬劳总额(除去税金)。其次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担当责任。因不行抗力导致托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担当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托付人担当赔偿责任。其次十八条 监理人向托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托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托付人责任其次十九条 托付人应当履行托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担当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托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缘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托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 托付人假如向监理
14、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托付人应当将影响监理的重要信息、资料等刚好通知并供应给监理人。第三十一条 托付人应当担当费用为监理人员投保意外损害保险,保险期限应不低于托付监理合同有效期。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二条 由于托付人或承包人的缘由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状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刚好通知托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酬劳。第三十三条 在托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状况发生改变,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马上通知托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
15、复原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复原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劳。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向托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托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酬劳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遇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实行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旧有效。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酬劳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托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说明时,或
16、依据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托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托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假如其次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托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接着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托付人担当违约责任。第三十七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缘由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复原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酬劳。第三十八条 当托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值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托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托
17、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担当违约责任。第三十九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担当的责任。监理酬劳第四十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劳,根据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一条 假如托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劳,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当向监理人按合同专用条件利息(不低于同期银行利息)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终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二条 支付监理酬劳所实行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三条 假如托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酬劳或部分酬劳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
18、异议的通知,但托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劳项目的支付。其 他第四十四条 托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托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托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五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询问或帮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担当;由托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托付人担当。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托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托付人应当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的约定赐予经济嘉奖。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酬劳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加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托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八条
19、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托付人申明的隐私,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供应并申明的隐私。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全部文件拥有版权,托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运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五十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样,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到一样时,依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其次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第六条 设施及剩余物品移交托付人的时间和方式:_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托付监理人的协调工作和酬劳为:_第十条 托付人应当供应的工程资
20、料及供应时间:_第十一条 托付人应当在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确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 托付人的常驻代表为:_。第十五条 托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供应如下设施:_监理人自备的、托付人赐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补偿金额=_。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托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供应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支配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当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供应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当与此类服务的供应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其次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假如失职,同意按以下方法担当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酬劳总数(扣税):赔偿金=干脆经济损失酬劳比率(扣除税金)
21、第三十四条 保修期间责任:_第四十条 托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酬劳(此酬劳应当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精确定):_托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劳:(附加工作酬劳=附加工作日数合同酬劳/监理服务日)_托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劳:_第四十一条 滞纳金标准为:_。第四十二条 双方同意用支付酬劳,按汇率计付。第四十六条 嘉奖方法:_。嘉奖金额=工程费用节约额酬劳比率第五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刚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
22、构,事后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_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五年八月修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2托付人_与监理人_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一、托付人托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其次部分标准条件中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标准条件;3、本合同专用条件;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托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担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
23、托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先实施,至_年_月_日完成。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份。托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居处:居处: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年_月_日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31工程概况山口水电站工程是新疆某河流干流梯级开发的最末一级,主要担当发电任务,其次是反调整任务。工程规模属大(2)型,工程等别为II等。电站厂房、尾水渠等其它永久建筑物的级别为3级。厂房采纳坝后式布置,由主厂房、副厂房和开关站组成。采纳3台机
24、布置方案,总装机为347mW,单机流量157.30m3/s。2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困难、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特别多的特点。作为山口水电站监理部发电厂房分部在施工合同的项目管理中,将三控、两管、一协调的工作贯穿始终,通过对施工合同全方位管理,较好的实现了工程预定目标。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工程监理过程中取得的阅历进行总结。2.1合同责任的监管监理工程师在执行监理工作中,假如发觉施工合同的各文件之间出现冲突时,严格根据国家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对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
25、与义务进行合理的说明,并做好双方的协调工作,发挥监理的指导作用。山口水电站发电厂房监理部严格执行以下原则:一是检查承包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若与合同法条款规定相抵触,建议业主对条款予以更改,使之符合合同法规定;二是监理工程师在执行说明时,要根据合同文件的先后排列依次,有序支配,防止忙中出错;三是监理工程师对文件之间的歧义的说明,不能随意修改文件中原定的双方应担当的责任和义务;四是对于固定总价承包项目,严格根据总价予以结算,不再吸纳各方提出的任何主客观理由,实属各方应担当的风险范围;五是对于合同规定模糊之处,执行大局利益和业主利益等方面周全考虑,协调好多方面的关系。2.2工程进度的合理限制
26、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的管理过程中,严格根据签订的合同,审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安排,同时,严格按安排进行监理,但是,对于承包商提出的组织施工方案,作为监理工程师不应过多干涉。特殊是由于业主的某种须要,要求承包商提前完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帮助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安排;承包人的赶工措施;发包人为赶工供应的条件;赶工费用和奖金,以及专用条款相关详细规定。以便提高承包方工作主动性。对于承包商未能按期完工的,严格按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20xx-0208)的条款区分对待,特殊是如由于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供应开工条件,不能按约定
27、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专用合同规定百分比的,不行抗力缘由的,非承包人缘由造成停水、停电、停工等任何干扰或阻碍,要仔细分析,做到公正、公允、合理解决。2.3工程价款支付的监管监理工程师在监理项目时,严格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帮助业主按期审批工程款,工程款项支付不搞官僚,找理由拖后支付,厂房监理过程中,未有滞后支付工程款现象,确保了承包方按期得到应得工程款,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对于业主提留的保留金和保留金的返还以及由于物价上涨、意外事务等,应依据详细状况详细处理,防止造成甲乙双方经济损失。2.4工程的变更管理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对工程的变更管理。对
28、于由于增加或削减合同中的工作量;变更运用功能、质量要求标准和产品类型;任何部分施工依次等缘由造成工程变更的,监理工程师要依据工程变更令,从提高工程效率动身,避开造成管理混乱。2.5工程分包的监理依据施工合同的通用条件规定,对于未经业主同意的分包项目,承包商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对于业主同意分包的项目,监理工程师要按标准审核分包商的资质,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批准,特殊是当承包商与业主对分包商的选用发生冲突时,要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工程按质、按期、按量完成。对未经监理批准的分包商,监理应执行不准分包商进入现场施工之权利。2.6合同争议与索赔管理2.6.1合同争议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发生
29、合同争议时,作为建设监理,严格根据以下程序解决:一是监理工程师主动协调解决;二是对达不成一样看法的请第三方调解解决;三是对调解不成的,则需通过仲裁或诉讼最终解决。本人查阅许多合同时就存在专用条款并无规定,但山口水电站合同中就已作了约定,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帮助业主签订合同时应提示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共同接受的调解人,以便合同发生争议时妥当处理。2.6.2索赔管理依据索赔的依据,严格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公正地判明责任方。施工合同索赔的成立条件是:与施工合同比照,已造成承包商超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由于业主的缘由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属于承包商应担当责任;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的
30、通知和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在审核索赔条款时,应仔细审核以下项目:对某一事务的影响可能涉及到承包商成本的增加是否合理;承包商的取费标准是否正确、合理;分清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之间是否有出入,防止出现经济黑洞。3几点建议结合山口水电站厂房监理实践存在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引起同行关注:重视金结、机电设备订货与土建进度不协调及滞后现象;重视金结、机电设备安装与土建协调工作;重视材料供应;重视处理索赔刚好处理。实践证明,本文论述方面,工程监理中能够引起重视,必将对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当开展及工程建设顺当进行起到主动作用。参考文献1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
31、商行政管理局GF-20xx-0208其次版(20xx年版).2山口水电站发电厂房工程招标及合同文件商务条款(合同编号:SKDZ-1401010).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4建设施工合同1.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安排。(3)有能够满意施工须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落实。(5)对于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2.建筑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1)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本工程所适用的标准、规范
32、及有关技术文件。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的,并附有3个附件。4.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详细工程,因此,配之以专用条款对其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5.重新检验(单选题)检验合格,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暂停施工(1)发包人缘由造成的暂停施工(2)承包人缘由造成的暂停施工(3)意外事务造成导致的暂停施工7.不行抗力所造成损失的担当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担当。8.施工合同的
33、解除1)可以解除的情形(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担当违约责任。假如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单选题)2)解除合同的程序3)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处理9.承包人担当违约责任的4种方式:(多选题)1)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支付违约金3)实行补救措施4) 接着履行10.试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条件和程序(简答题)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安排。(3)有能够满
34、意施工须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落实。(5)对于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订立施工合同的程序:对于必需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都应通过招投标确定发包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当与招标人刚好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5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业主托付实施监理的工程。(2)“业主”是指担当干脆责任的、托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5、。(3)“监理单位”是指担当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8)“月”是依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起先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其次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说明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说明时,以汉
36、语合同文本为准。监理单位的义务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供应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询问看法,仔细、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机构运用业主供应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业主的义务第
37、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全部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供应外部条件。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供应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须要的工程资料。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确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确定。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识本工程状况、能快速作出确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刚好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供应如下帮助:(1)获得本工程运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38、(2)供应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协作单位的名录。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供应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赐予合理的经济补偿。第十五条假如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供应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监理单位的权利第十六条业主在托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运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根据平安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
39、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假如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根据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假如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8)工程上运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运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担心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
40、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状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假如由此严峻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状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
41、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觉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第十八条在托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看法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需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探讨处置看法,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依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推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供应作证的事实材料。业主的权利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其次十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运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其次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其次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其次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