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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旅游学院学费、公寓费、书费收缴管理方法一、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学费等收缴工作的管理,保障学院和受教育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第二条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按时向学院缴纳学费是学生应承当的 义务。中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 学生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学费”。第三条学费是学院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学院开展教学等各项工作的经 费保障,教育和催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是学院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第四条学院收缴学费、公寓费必须严格按省教肓厅、省发改委、省物价局 联发的收费标准
2、执行,坚决制止乱收费现象,做到收费工程、收费标准公开透明。二、学费的收缴第五条 新生须在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时,一次性交齐学费、公寓费及书费有 关费用。在校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20日内到学院财务处一次性交齐学 费、公寓费。第六条新生入学按规定一次性缴纳书费,毕业时教务按每人所发生的书 费结算,多退少补。第七条家庭确有困难暂时无法一次性交齐学费的学生或办理助学贷款的学 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3日内提出缓交申请,没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要 附家庭所在地街道(或乡)一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经辅导员签 署意见后,交学工处审核,最后由主管院长批准,并在开学后10日内提出批准 缓交学费学生
3、名单上交财务处。三、欠费的处理第八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30日内,财务处将欠费学生名单提供给教务处、学生处。每学期期末考试前15日内教务处、学生处再向财务处索要欠费学 生名单。第九条学生毕业时财务处再次对毕业生交费情况进行统计,仍欠学费、公 寓费的学生,学院暂不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毕业生报到证。待缴齐所欠费 用后,再发给上述证件。四、缴费工作职责第九条财务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收费的职能部门,并负以下责任:(一)做好每学年新生报到收费和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的学费、公寓费的 收费工作,耐心细致的为学生服好务,在规定收费期限内,按照每次能交多少, 就收多少的原那么,做到随时收取;(二)按本方法的规定及时将欠费学生名单准确无误的提供给学工处、教务 处。各分院将学生缴费情况统计报表报给院长。(三)加强收取学费、公寓费管理,及时将现金存入银行,严防失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