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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为加快提升全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 展成果,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根据省、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 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对 毕节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开展统揽全局,坚持把 增加居民收入作为检验高质量开展成效的根本标准,全面促进城 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与全国、全 省、全市的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夯实产业基础,优化产业 结构,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完善保障机制,千方百计
2、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2022-2024年,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 增长10%左右和12%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8左右。三、工作措施(一)实施农民增收攻坚行动华奖学金“、中国扶贫基金会“加油未来包裹”、苏州成长之树 公益助学中心“苏州成长之树”等慈善公益助学工程,积极吸引 更多的公益资金,资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城乡居民教 育负担。(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科技局等)4、大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26)深化推进农村“三变”改革。2022年实现行政村“三 变改革”全覆盖。开展“租改股”利益联结深化试点和家庭经营 为主利益联结试点
3、,大力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经营模 式,鼓励群众以土地、实物、资金等资源资产资金入股到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有效盘活“三 资”,积极引导农业经营主体探索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有机结合, 拓宽二次分红机制,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模式。(责任单位:县农 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27)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农 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 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用地。(责任单位:县自 然资源局等)(28)学习借鉴息烽、湄潭、金沙等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 点经验、做法,探索推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机制,增加
4、 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等)(29)鼓励县乡村成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探索建立农民可 凭农机具入股分红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等)10(30)拓宽林农增收渠道。加快林业碳票发行,探索“集体 合作社+农户”模式统筹管理林业碳汇经济,增加林农收入。积 极开发生态护林员,每年开发生态护林员3000名以上,人均增 收10000元。(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府办 金融办)等)(31)盘活闲置低效扶贫资产。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 持资产的盘活力度,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经营性资产盘活和 管理工作方案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商业性资产收益资金使用 管理方法,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
5、加强扶贫工程资产后续管护 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积极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工程资 产确权登记,加快明确扶贫工程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 处置权、监督权等,确保扶贫工程资产在促进农民增收中持续发 挥效益。持续开展全县扶贫工程资产清理排查,对排查出的闲置 低效扶贫资产,结合资产性质、市场导向,制定盘活方案,及时 盘活闲置低效扶贫资产。(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 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32)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大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金融支持, 构建支持乡村振兴的多元化融资机制,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推 动涉农信贷管理机制创新,健全农村产权确权办证、价值评估、 交易流转、处置变现
6、等配套机制,拓宽农村抵押融资渠道。创新 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推动农户小额普惠贷款覆盖面不断 增加。完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11 标”,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县支行、 县银保监组、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 局、县财政局等)(二)实施城镇居民增收行动1、大力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33)稳定重点人群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 划,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5%以上。 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优先吸纳有就业意愿的退役 军人,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就业,当年就业率到达 90%以上。强化城镇就
7、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 态管理,因地制宜开发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展充分就业社区 建设,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全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数 稳定在712人以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 育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34)健全企业工资增长机制。依据省、市文件精神完善企 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 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机制,每年发布一次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 准。稳妥推行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从业者收入合理 增长。(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工商联等)(35)落实好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8、,加大对 企业的指导力度,引导企业强化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岗位价值12 贡献挂钩。催促指导县内国有企业按照“提低、扩中、限高”的 要求,合理提升关键核心岗位、高技能人才和一线苦脏累职工待 遇水平,推动群体间收入分配关系向更加合理适度的方向开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36)提升技能人才收入水平。按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 引,优化技能人才增收激励政策,提高技能人才待遇。(责任 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2、大力增加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37)加大对县产业园区扶持力度,向园区企业提供一次性 吸纳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 当地劳动力就近就业,重点鼓
9、励吸纳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 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生活困难家庭劳动力等群体就业;支持 县产业园区申请认定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责任单位:县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产业园区等)(38)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 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自主创业扶持 力度,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 业观念、发挥专业优势,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 业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39)对满足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 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满足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合
10、伙或组织13 创业的经营实体、小微企业,共同创业人员人均可申请最高2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随 借随还金融服务。结合实际进一步简化申报流程、提高审批效 率,积极探索取消担保及反担保程序,努力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覆 盖范围,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县 支行、县银保监组、县政府办金融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县财政局等)(40)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企业上规入统。每年培育新 增入库规上工业企业7户以上,限上批零住餐企业10户以上。 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积极争 取省、市上规入统奖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
11、化 局、县开展和改革局等)(41)用好用足省级政银担风险补偿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 大对小微企业、科技企业信贷投放。探索建立我县政策性担保体 系,提高小微企业、科技企业信贷担保支持。(责任单位:县政 府办金融办等)3、大力增加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4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43)结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失业待遇保险 金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参保人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14(44)建立城镇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与全省、 全国差距。按照省、市城市低保提标要求,及时调整提
12、高城市低 保救助保障水平,对城市低保对象根据相关规定适时调整提高的 物价补贴机制,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和物价补贴。(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县开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5)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动态调整机制,使补贴标准与我县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责 任单位:县残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等)(46)进一步规范青年就业见习招募管理流程,加大对见习 单位指导催促力度,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见习期间 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升见习稳定 率。(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科 技局等)(
13、47)用好对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认真落实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 119号), 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 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 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科技局等)4、大力增加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15(48)积极探索城市“三变”改革,积极争取居民入股城市 公共资源运营试点。(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开展和 改革局等)(49)鼓励支持城镇居民通过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 融机构家庭
14、财富管理等正规金融产品进行投资理财,提高防范非 法集资意识,实现投资收入稳健增长。(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县 支行、县银保监组、县政府办金融办)等)(50)对全县居民住房拆迁过渡安置费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清 查,确保足额及时发放。(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四)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1、提升职业教育规模和质量(51)实施中职“强基”工程,推进县中职学校扩容提质, 中职学校在校生规模保持在3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 科技局等)(52)扎实推进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对15-59岁未上 过学劳动年龄人口进行培训,2024年前全县完成培训2.59万人 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等)(53)
15、力争2022年开工建设1所民办高级职业技工学校, 2023年建成投入使用,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按规定落实技工 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 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教育科技局、 县开展和改革局等)16(54)依托“毕节工匠”选拔认定工作,鼓励和发动社会各 类能工巧匠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发动各职业院校、技工 院校加快职业技能竞赛实训基地建设。组织县中职学校每年开展 校级、县级技能竞赛活动,支持参加市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活 动,积极争取承办市级技能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县教育科技局等)2、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5)推行
16、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技工教育职业教育 “双证书” “双认证”,充分引导和支持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发 挥培训评价主力军作用,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促进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整治“山寨证 书”行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科技局 等)(56)围绕“技能贵州”、“技能毕节”等行动开展技能人 才培养等行动开展技能人才培养。依托中职学校现有资源,与东 部优质中职学校加强校校合作,提升办学实力。以“锦绣计划” 等为载体,立足开展实际和市场需要,打造“夜郎家政”、“夜 郎电工”、“夜郎砌筑工”等三个技能品牌;深化东西部协作强 化技能培训,加强与广州市优质企
17、业、院校等培训资源合作,开 展“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广东技工”“乡村工匠”等培训; 紧盯新业态新职业强化技能培训。围绕“大数据”战略大力实施 数字技能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培育数字技能和新17 业态新职业人才。(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 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妇联 等)四、实施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动居民增收工 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副县长担任副组 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主要 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居民增收行动实施中 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
18、在县开展和改革局,负责居 民增收行动实施日常调度协调等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 (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 作机制,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开展 和改革局等)(二)细化责任分工。县开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抓总,县农 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民增收专项行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 头负责城镇居民增收专项行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 科技局牵头负责劳动力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县直各牵头部门按照 行动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要求,制 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责任单位:县开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 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科技局等)(三
19、)加强跟踪调度。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县教育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对各专项行开工作推进情况进18 行调度、催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居民增收行动实施情况 实行月调度、季通报。(责任单位:县开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 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科技局等)(四)强化督查问责。将居民增收行动实施情况纳入高质量 开展绩效评价考核事项。县综合督查组对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 况开展督查。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对增收行动进行监测。纪检监察 部门要强化责任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 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县综合督查组、县开展和改革局、县农 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
20、调查队、县纪委 监委)(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 视等媒体平台,多方位宣传居民增收行动的新成就、新成效和新 实践。针对不同群体的关切角度,加大各类优惠激励政策措施宣 传讲解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居民增收。同时,及 时总结宣传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先进经验、亮点做法,营造深入开 展居民增收行动的浓厚社会气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 开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 科技局)191、大力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1)提升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加快完善与东 西部对口协作城市和籍在外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城市的劳务协作, 做好就业跟踪服务。收集优质
21、企业的就业岗位,建立岗位信息库,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经纪人、村(居)干部等作用, 通过现场招聘会、直播带岗、微信群等多渠道发布就业岗位信息, 确保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提高到70%以上。(责任单 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2)扩大农村工程“以工代赈”实施领域,提高劳务报酬 比例。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交通、水利、乡村旅游、林业等农村 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全面推行以工代赈,将 局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实施以工代赈工程,将 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工程投资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责任 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22、、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广局、县林业局、县开展和改革局等)(3)深入开展根治欠薪,推进欠薪源头治理,围绕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等工资支付核心制度,集 中开展“制度全覆盖”专项行动,推动实现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 目全入库、人员全覆盖、工资支付全监管”目标。开展劳动和社 会保障综合执法检查、根治欠薪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活动, 以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等行业为重点,强化欠薪 隐患排查,加大欠薪化解力度,依法对欠薪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责任单位: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人民法 院、县司
23、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 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 振兴局等)(4)探索建立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 制,适时研究提高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县乡村 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加强对乡村振兴公益性岗 位管理。(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发 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 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县林业局等)(5)保障干部职工工资待遇及时足额拨付。按相关政策落 实农村教师、村医待遇。深入做好农村“特岗计划”教师计划申 报和招聘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卫
24、生 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6)制定支持企业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政策措施。积极引 导和支持企业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鼓励在赫建筑施工企业优先 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对企业新招录的本地农村务工人员,与企 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并于签订劳动合同 或务工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组织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在 取得相关证书后,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组织开展 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大力宣传和推荐建筑用工岗位,促进更多农村劳动力到建筑行业就业。三年累计新增农村劳动力建筑劳务就 业150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 乡建设局等)(7)完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
25、业扶持机制。加强对易地扶 贫搬迁群众就业情况的跟踪监测,印制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 传资料,认真宣传和推荐就业岗位,组织用工企业在搬迁安置点 开展招聘会,促进搬迁劳动力就业,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托 底安置就业作用,岗位开发上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给予适度倾 斜,充分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的作用。 动态实现有就业意愿的搬迁劳动力家庭一户一人以上就业。(责 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 等)(8)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等,充分吸纳本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务工,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等)2、大力增加农民
26、经营性收入(9)提升农业科技水平,提高种粮农民收入。围绕玉米、 马铃薯、小麦、养麦、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加大高产优质品种、 运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等高产技术推广力度,加强防灾减 灾防控能力,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按市场价对优质粮油进行收购, 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加快山区微型耕作、轨道运输、节水灌溉、 植保无人机等适用农机引进、推广、使用,到2024年农作物耕 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到达50%以上,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责 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开展和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局、县林 业局、县水务局等)(10)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 机耕道配套和农村产业路建设。完善基本农田防洪排涝
27、设施,以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集中力量建设高 标准农田,2022-2024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7.5万亩以上,同步 推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 县开展和改革局等)(11)持续巩固开展以天麻、半夏为主的中药材产业,以香 葱、食用菌为主的蔬菜产业,以生猪、蛋鸡为主的生态畜牧业, 以核桃、樱桃为主的经果林产业,做大做强“四大”特色优势产 业,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用于开展产业,支 持培育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 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等模式, 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完善落实将土地出
28、让收益50%用于农业农 村开展的政策,农民参与建设开展的组织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 实现农民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县财政局、县林业局等)(1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四大农业产业”体系完善产 业链规划布局招商,力争每年引进1家以上省外重点产业工程, 每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到达3.2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投资促进局等)(13)大力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做强精深加工。支持新型经 营主体开展粮油、果蔬、肉制品等加工业,提高产业附加值,推 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开展,提高特色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推动 农产品由卖“原产品”向卖“制成品”转变,2022年
29、农产品加 工转化率提高到57%以上,到2024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 65%以上。加快核桃、可乐猪、核桃乳等特色加工制品企业的培 育,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扶持一批特色产品产业规模化开展, 对于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地方特色食品加工企业,按照年纳 税额10%予以资金奖励。推进农产品加工规范标准化体系建设, 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认证(SC认证)的,给予1 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 息化局、县税务局等)(14)加强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加快推进县生鲜农产品冷 链物流园建设,完善建设初加工、产后预冷、贮藏保鲜、分级包 装等基础设施。合理优化布局,争取建设农
30、产品销售专业市场3 个以上,提升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产值,有效降低农产品物流成 本,推动“黔货出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 信息化局等)(15)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每年开展培育2家以上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组织申报。鼓励支持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与 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对于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带动500户、200户以上农民增收新培育的省级龙头企业,争取落实每户企业 50万元、20万元的省级资金奖补政策。对于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并带动农民增收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按照市级奖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16)实施乡村旅游助农增收三年攻坚行动,打造一批乡村 旅游示范区。
31、鼓励支持兴发乡中营村申报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 引导开展农家乐、客栈、民宿等10家以上。落实省、市制定的 服务业开展引导资金优惠奖励政策。根据乡村旅游和农业特色优 势产业开展需要,合理设置高速公路匝道口。(责任单位:县文 化和旅游广局、县开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等)(17)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强化对象监测和政策帮 扶,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年增长16%以上,2024年底前力争现有 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收入超过1万元。(责 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3、大力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18)对涉农资金开展全面清查,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退耕还林补贴、生猪良种补贴
32、、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足额 及时发放。(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 局、县财政局等)(19)规范使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专项资金,按规定 及时下达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严禁套取、 挤占、截留、挪用膳食补助资金。落实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校 财局管“报账制度,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确保年度内日生 均支出资金不低于5元/生的基础标准。(责任单位:县教育科 技局、县财政局等)(20)统筹县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职业技能培训 资金等资金,支持县内青壮年文盲扫盲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教育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21)提升农民技能
33、培训质量。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相关 技能培训补贴要求,坚持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那么,转变培训补贴 方式,大力推广“证书直补”,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通过自学 或个人缴费培训提升技能;优化直补工作流程,提高直补工作效 率,优先保障直补资金;强化监管力度,对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 技能培训的农民按规定发放培训生活费补助。(责任单位:县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22)按照县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 力乡村振兴实施细那么规定,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 的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每人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500元; 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首次通过有组
34、织劳 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外省内就业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500 元,省外就业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加强外出务工人员 寄带回收入的科学调查和精准统计,积极引导外出务工创造的价 值回流,促进劳务经济良性开展。(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23)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水平,缩小与全国、 全省的差距。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按年缴费,政府按照 当年缴费金额的10%给予补贴。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全县 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提高15元, 人均月保障水平到达113元。结合市、县财政实际,逐步提高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力争在
35、2024年月人均保障水平到达 全省平均水平以上,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确 保特殊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应代尽代”、“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24)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水平,缩小与全国、全省的差距。 按照省、市农村低保提标要求,及时调整提高农村低保救助保障 水平,对农村低保对象根据有关物价补贴机制及时足额发放物价 补贴。按照省、市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要求,适时调整提高残联 部门认定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有效落实重度残 疾人福利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农村低保提标要求,对纳入农 村低保待遇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且按持残疾证等级按照标准分类 增发生活补贴,落实生活补贴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 财政局、县开展和改革局、县残联等)(25)大力实施“希望工程”升级版、“善行贵州”等慈善 公益工程。及时把社会爱心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赠的资金、物资 等,资助全县困难学生和困难老人等群体。大力实施中央彩票公 益金“滋蕙计划”、“润雨计划”、上海兴华教育扶贫基金会“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