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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实用的买卖合同模板9篇买卖合同 篇1出售人(卖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微信:共有人:身份证号: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买受人(买方):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微信:依据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双方在自愿、同等、公正的基础上诚信协商,就买卖回迁安置房及配套车位事宜达成合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安置房及配套车位状况1、双方买卖的回迁安置房及配套车位座落在西安市莲湖区单元号(室)。安置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2、安置房编号为:,安置号为:。其次条卖方对安置房及配套车位现状的声明1、卖方应在签约前向买方出示该安置房回迁安置房安排证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运用说明书、安置房买卖合同
2、、购置发票(票据)、大修基金发票(票据)、车位买卖(租赁)合同及买卖(租赁)票据等与安置房及配套车位相关的资料。卖方保证所供应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卖方担当。2、卖方特此告知买受人安置房、配套车位存在下列状况:出租状态:,若该安置房、配套车位存在出租,则卖方保证承租方已明确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关于租赁的补充约定及说明:该安置房内户口状况:,关于户口问题的补充约定及说明:。3、该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看法:同意出售。第三条买方对购买状况的声明1、买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安置房及配套车位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卖方,在明确卖方所告知的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
3、买方已亲自审查过该安置房及配套车位相关权属资料,了解产权信息,情愿购买该安置房及配套车位。2、买方应在签约前向卖方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及履约实力证明,保证所供应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买方担当。第四条转让款及付款方式1、买卖双方协商一样约定安置房及配套车位转让款为(大写):(¥),该转让款包含该安置房及配套车位转让款、交付前已缴纳及已发生的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物业费、燃气管道初装费等。2、买方实行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卖方安置房及配套车位的转让款。买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内向卖方供应的银行账户支付*%的转账款即(¥)。剩余转让款作为卖方履约保证金,待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成熟时
4、协作买方办理且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后内予以支付。若安置房买卖时允许更换新证且卖方协作买方更换新的安置房安排证明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保留。第五条税费担当该安置房产权变更时所涉及的税费,买卖双方共同约定由。备注:根据相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有:(1)营业税及附加(2)印花税;(3)个人所得税;(4)土地增值税;(5)交易手续费。买方需付税费有:(6)印花税;(7)契税;(8)交易手续费;(9)房屋登记费。其它费用:如更换新证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第六条房屋的交付卖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安置房及配套车位交付给买方,交付同时履行如下手续:买卖双方共同对安置房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
5、等详细状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燃气表的读数并在物业交接单上签字。移交安置房的门禁卡、钥匙、水电气卡等物品。2、安置房交付日以前的物业费、采暖费、税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担当,交付日以后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担当。第七条违约责任1、信守契约。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应当诚信履约,无论合同约定是否清楚明确应以有利合同目的落实的方式履行。任何一方要求补充或者变更合同非主要条款的,应刚好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未征得对方的同意之前,不得擅自变动合同约定条款,否则构成违约。2、一般违约。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应停止违约行为,依约接着履行并支付对方违约金(例如贰万元)
6、元;守约方亦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限期改正。3、根本违约。因卖方将安置房及配套车位二次转让或未协作办证或其他不诚信行为致买方不能取得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或丢失对安置房或配套车位的占有运用,买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担当(例如转让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包含干脆损失与间接损失或者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若守约方实行诉讼途径维权的,违约方应担当守约方的争议解决成本(包括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起诉至人民法院的,双方共同约定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管
7、辖。第九条其他1、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贰份,买方、卖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合同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里的地址、电话、传真、邮箱等信息是(司法)通知、送达相关材料和信息的联络方法;上述联络方法变更的应刚好通知对方,否则依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通知及送达相关材料和信息视为通知、送达胜利。(以下无正文)卖方(签章):买方(签章):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买卖合同 篇2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国籍: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
8、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托付代理人:_国籍:_电话:_地址:_邮政编码: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国籍: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托付代理人:_国籍:_电话:_地址:_邮政编码:_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状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位于第_层,共_(套)(间),房屋结构为_,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全部权证号、土地运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其次条 房屋面积的特
9、别约定。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不包括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包括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种方式处理: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3.
10、_。第三条 土地运用权性质。该房屋相应的土地运用权取得方式为_;土地运用权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运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该房屋买卖后,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必需)(无须)补办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第四条 价格。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为( 币)_亿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第五条 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币)_亿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详细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第六条 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
11、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其次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计算。逾期超过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3._。第八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
12、约责任。除人力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等特别状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运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个月内按_利率计算;自第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买卖合同 篇3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开户行: 开户行:帐户: 帐户: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意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恳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样,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设备名称 计量
13、单位 数量 要求交货期 合同价格 单价: 合同交货期总价:主辅机型号规格: 买受人 出卖人买受人 出卖人单项工程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代表人邮政编码 代表人 电报 电话电报 电话 结算银行及帐号结算银行及帐号 质量标准:防爆检验合格证号:验收方法及期限:运杂费用担当:包装要求及费用担当:运输方式 交货方式 出卖人 到站 整车: 零担交(提)货地点 买受人 结算方式违约责任选择供货厂家记录: 争议解决方式鉴(公)证 看法: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月日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另附,本合同附件 份 此合同一式 份,供方 份,需方 份,鉴(公)证机关 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
14、一样,签订本合同并严格执行。甲方签约: 乙方签约:买卖合同 篇4甲方(卖方):身份证号: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将_车_辆,车号为_;产地:_;型号:_;发动机号码为_;车架号为_;颜色为_;卖给乙方,价格为_(大写:_)。风险提示:标的物信息买卖合同中应依据标的物的类型,在合同中将其特定化。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须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模糊。二、甲方必需保证此车无盗抢,无诈骗、无经济纠纷,无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如有盗抢、诈骗、经济纠
15、纷、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甲方给退车退款。三、付款方式:乙方首付购车款_元整,剩余_元在_年_月_日前一次性付清购车款。如到期未能付清,甲方将车收回。更名、过户费用由 甲方担当。风险提示: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履行方式是送货还是自行提货这不仅涉及运输费用的担当,而且还将涉及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担当问题;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严峻影响到合同内容的顺当履行、实施,产生逾期交货等纠纷。同样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也会简单引发争议。如:有的合同对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简单使双方产生歧义,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说明;
16、假如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毕”则就避开了歧义的产生。四、从_年_月_日前该车所出现的欠费、手续不全、违章、违法、交通事故、闯红灯等一切事宜由甲方负责担当;自_年_月_日后该车所出现欠款、违章、违法、交通事故、闯红灯等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担当,甲方概不负责。五、甲方应于_年_月_日交付给乙方该车以及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甲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风险提示: 交货地点对于“交货地点”应当明确约定,因为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担当问题。一般状况下,标的物的全部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担当随之转移。如: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为卖方的仓库
17、,则意味着该货物一旦出库,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则转移到买方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对于交货地点的选择上,应慎重对待。六、甲方在_年_月_日前出现事故由甲方负责,在_年_月_日之后由乙方负责。七、乙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甲方违反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要条款化,在出现违约情形时,能有效执行,避开纠纷。许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模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详细应明确,违反合同的哪条约定,应担当何种违约责任,如:质量不符、数量不符、未按时足额付款、未刚好交货
18、等等,不同违约状况应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违约金的数额要详细化、数字化,以便于向违约方主见。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时起生效,事后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风险提示: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机构或法院。那么详细选择哪一种方式,则须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假如选择仲裁机构就肯定要明确是哪个仲裁委员会,否则就会因约定不明而致约定条款无效。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管辖的法院,而约定法院则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选择其一,而不能随意选择,否则该条款无效。甲方:(签字)住址:联系电话
19、:乙方:(签字)住址:联系电话:_年_月_日买卖合同 篇5需方(甲方):供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需方(甲方):供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样协议: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水泥选购: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根据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但总量不超过本合同总量,超量部分甲方有权拒付。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根据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1.3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
20、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2、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2.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每月水泥安排用量暂定吨,详细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须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刚好支配运输车辆,保证刚好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2.2交货地点为位于的.甲方库房。2.3乙方供应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2.4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齐,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担当。3、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3之內时,
21、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3的异样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4、货款的结算:4.结算程序:依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由甲方项目相关人员在5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看法,同时将签署看法的报告送交甲方物资部及审计部,审核确认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额度支付货款。货物供应完毕,双方最终应以书面形式,办理结算手续,未经双方结算确认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余款。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4.2支付方式:4.3应以下列第_种方式进行:汇兑(信汇或电汇)、票据(支票或汇票)、现金。4.4付款地为甲方营
22、业地。4.5乙方指定其员工(须持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托付书)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5、质量要求:乙方供应的水泥需符合GB75-999、GB344-999水泥标准。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货物根据国家GB75-999、GB344-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GB2573-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供应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
23、内向乙方提出,并有权托付北京市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需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码费用由乙方担当。7、违约责任7.乙方拖延交付货物的,每拖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7.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接着履行交付义务。因
24、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7.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7.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担当。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根据以下第种方式执行: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居处地
25、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0%的违约金。买受人向出卖人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及指令,按以下出卖人供应的联系方式均应被认为已经送至出卖人。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日期:买卖合同 篇6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码: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
26、、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1条因甲方的房屋被依法拆迁,甲方自愿将其回迁的楼房转让给乙方。乙方取得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第2条由于上述的房屋尚未施工,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处于预售阶段。甲方同意乙方去开发商处根据房屋的出售的价格进行挑号,选择房屋的楼层及位置。第3条依据开发商的要求,乙方自行应当支付房款(房屋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元,详细房款按所购的楼层及位置详细核算)。除此,作为乙方还应当按所购买的楼房建筑面积另行支付给甲方每平方米元的答谢金。第4条乙方在挑完号选择好房屋的楼层及位置后,支付给甲方答谢金的三分之一;待房屋主体结构
27、完成后再支付三分之一;其余的待楼房交付后十日内支付完毕。第5条上述所指的开发商开发的回迁楼房应当位于(地点)。假如回迁房屋位置不在上述地段,乙方有权利解除该协议,甲方应当退还已支付的答谢金。第6条乙方有权利在甲方与拆迁办结算完补偿协议后干脆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甲方不得无故阻拦。假如须要甲方方面的相关手续,甲方有义务帮助供应。第7条如乙方不能与开发商干脆签订购房协议或合同,以甲方名义签订购房协议,甲方应当帮助乙方办理过户。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须要,甲方应当供应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遇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第8条乙方
28、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第9条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甲方不得无故反悔,不得再对该房屋主见任何的权利。假如甲方违约,除了退还乙方交纳的全部购房款和利息及答谢金外,还应当支付人民币(大写)(¥元)的违约金。第10条本协议双方应当共同执行,不得无故反悔。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当支付对方元的违约金。第11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纳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12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第13条本协议自双方
29、签字之日起生效。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乙方(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买卖合同 篇7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位于 (留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样)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依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同等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样,乙方受让甲方位于_的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详细状况如下:(1) 产权证号为 ,土地运用权证号为 。(2) 商铺座落在,结构为 砖混 ;(3) 商铺产权面积 平方米。(4) 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全
30、部权为 国有 ,国有土地运用权以 出让 方式获得;(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 ,租期截止为 ,租金为 ,详细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状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全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确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状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拖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拖延一日 元的标准向乙方担当违约金。其次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
31、,小写( 元)。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给定金人民币 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上述商铺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铺完全具备过户至乙方的条件。(留意:解押资金为商铺的现余抵押贷款额: 万元+ 万元借款)甲方应在商铺的抵押解除后 日内将此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办妥上述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价款 元一并支付。(留意:价款为付足上述商铺的款项)。如因甲方缘由导致上述商铺无法根据合同约定的上述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马上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32、外,还应向乙方担当定金的担保责任。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妥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余款 元一并付清。第三条 上述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担当。第四条 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全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担当或享有;过户后全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担当或享有。第五条 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3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详细方式为:甲方以书面方式告知商铺承租人商铺的出租人已变更为乙方,甲方须得到商铺承租人的书面确认,并且将该书面确认交与乙方,甲方保证承租人从告知之日起起先向乙方缴纳商铺租金。第六
33、条 如因甲方缘由导致上述的商铺无法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马上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如因乙方缘由导致七、八号商铺无法与甲方履行合同(即过户至乙方),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买卖合同 篇8笔者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过程中,发觉下述几个问题是当事人争议较大的,亦是法官裁判案件时的疑难点,试析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适用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政府
34、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全部的私有房不适用上述司法说明。实践中,还大量存在着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以“旧村改造”名义建设的房屋,原房管局下属的房管所以危房改造等名义开发建设的房屋,还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在国家划拨土地上违规开发的少量商品房,均向社会出售。对上述几类房产是否适用司法说明,实践中相识很不统一。有人主见以开发建设者是否符合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确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条件为据确定房屋是否适用司法说明,有人主见对司法说明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扩大说明,其中包括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亦包括违规开发者,只要是向社会公开销售,均应适用司法说
35、明。还有人主见以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是否为国有土地作为是否适用司法说明的条件之一。笔者认为上述看法均不正确。一项法规的适用范围,一般由其自身作出规定。上述司法说明亦不例外。该司法说明第一条对其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即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全部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确定上述司法说明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依据开发建设者是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是否向社会公开销售来确定。基于上述相识,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的房产之买卖不适用说明,不管是否公开向社会出售;安居工程等国家对购买对象有限制条件的房产,不管是否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均不适用上述司法说明;说明的适
36、用与否与开发用地是否国有、开发过程是否违规无关。对此处所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作狭义理解,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为避开与行政权力的冲突,法院只应进行形式审查,对企业在实体上是否符合该类企业的法定条件,法院不作审查。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这是每个审判员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最有影响和意义的分类是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两种。这是依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并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的分类。鉴于有关法律和司法说明对上述两种合同的生效条件等分别作出了规定,上述合同分类问题的影响
37、则干脆及于法律适用和合同效力的认定,确定着案件审理的方向。依据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上述对合同的分类,看似直观而易于理解,但细致探讨就发觉其分类标准模糊不清,未能对全部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两分,是个不胜利的分类。其分类好象是按工程建设的过程进行的,但并未作两分,因为在竣工和验收之间还有时间间隔,且上述按工程建设过程分类的原则并未得到彻底贯彻,还揉合进了竣工验收为合格这一法律评价结
38、果。如此,已竣工未验收或验收未达合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归于哪一类?同时,即使按上述方法分类,在面对纷繁困难的现实生活时,还是往往产生不同的相识。如:何为竣工、何为验收?对于已竣工未验收和验收未达合格标准的商品房,其买卖合同应按预售还是按现售处理,笔者认为,将上述商品房按现房处理、归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房更符合我国法律区分现房和预售的初衷:允许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是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得部分资金,且该资金必需用于工程建设;预售是一种特别的销售,预售的商品房至少还在建设中。上述理解亦符合国人对现房和期房的一般理解:盖好了的房子是现房,尚未施工和正在施工的房产为期房。基于此,笔者主
39、见将上述房产的买卖纠纷适用现售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其结果是区分预售和现售以工程是否竣工为据。这其中实际隐含着已竣工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产是不符合法定入市条件的现房这一观念,和合法与不合法的合同只要种类相同即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的理念。此外,依据笔者了解的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管理法学问,我国法律对何为工程竣工未作说明。依据汉语词典的说明,竣工为工程完了。但对何为验收,我国法律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两方面作了不同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建
40、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运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其次款、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平安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为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状况、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状况、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状况、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状况、物业管理的落实状况;验收结果应报
41、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笔者认为,上述第一个验收是建设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其结果只说明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其次个验收是综合验收,验收结果表明商品房是否符合进入市场的条件。商品房买卖纠纷中,要解决的问题是房产是否符合国家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要求,是否合法并符合入住条件的商品房,因此,对其中的竣工验收应按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理解、适用。最终,区分合同种类时还遇到一个程序问题:确定工程进展状况的证据资料一般驾驭在开发商手中,而当了被告的开发商一般不协作法院工作供应上述资料,法院是否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合同合法
42、性)为由主动调查取证?或依照该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将上述证据的举证责任安排给房地产开发商一方当事人?笔者认为,前一种作法法律依据不足,后一种作法可采。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对该规定所作的说明已作了较明确的阐述,简单理解,操作性较强。但对于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对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述司法说明亦未作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相识。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未依法登记领取产权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当然包括商品房买卖)作为强制性规定理解,
43、则商品房现售合同生效条件应为房地产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但上述理解明显与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不符。若不作上述理解,则违规开发的商品房,只要已竣工,只要不具备导致合同无效的其它事实,买卖即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受法律爱护,不利于爱护消费者的权利,因为没有行政法规和法律对商品房现售条件作其出限制性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只是部门规章。笔者认为,在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我国法律存在漏洞,急需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机构作出补充。笔者主见,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可以将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起来作为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生效条件,如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确认其无效。如此补充现有法律的漏洞。4、开发商逾期帮助业主办理房产权转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严格责任作为一般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特别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亦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开发商逾期帮助业主办理产权转移的违约责任是否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