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8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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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8卷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8卷 第1卷 2022年3月10 日,甲公司向银行贷款600万元。应于同年9月10日向银行还款,乙公司以公司财产为该贷款提供了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只偿还了300万元。银行考虑到甲公司经营不善,一直没有向甲公司催要欠款。2022年1月20日,银行要求甲公司还款,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则( )。A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已过,所以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B银行贷款主债务虽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是此时抵押权的诉讼时效尚未超过C银行最迟可以在2022年9月10日要求乙公司实现其抵押权D银行

2、在2022年9月10日之后的2年内可以向乙公司主张抵押担保正确答案:A考点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解析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一条是对抵押权的存续期间的规定,是物权法对担保法解释的一个极重要的改变。物权法所规定的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亦即债权人应该在对主债权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实现抵押权。该等规定短于担保法解释所规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这样,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的结果不但可以对抗债权人,而且可以用来对抗担保主债权的抵押权人。所以,本题应当选A。 根据材料,回答第 4953 题:某市工商局对中央商场实行执法

3、检查时,认定商场销售假烟、假酒和其他伪劣品,制作现场笔录,查扣这些物品,并责令该商场停业整顿,罚款1万元,但未制作决定书,只交给商场一处罚收据。事后,工商局未送达决定书。中央商场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损失。一审中,工商局制作并向商场送达决定书,声称当时已经制作了现场笔录,因此决定是合法的。工商局还向当时在场的人员调取证据,要他们出庭作证证明其对商场的处罚是合法的。第 49 题 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A对中央商场进行执法检查B查扣假烟、假酒和其他伪劣品C责令商场停业整顿D罚款1万元正确答案:CD选项A为行政检查,B为行政强制措施。 天山市质量监督部门抽查了本市的食品企业,并在媒体上公布了检

4、查结果。美之味公司因对其产品被公布为不合格产品不服,对此,黄律师提出以下意见。其中正确的是( )。A当企业有异议时,质量监督部门应在复检之后再公布检查结果B食品质量应由卫生检验部门进行检查,质量监督部门没有管辖权C质量监督部门有管辖权D电视台播放美之味公司食品不合格的行为,侵犯了美之味公司的名誉权正确答案:AC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BD项错误,产品质量法第24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 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唐高宗李治的妹夫房遗爱谋反案发犯“十恶”罪。依永徽律疏的规定,对房遗爱应作何处置?( ) A可适用“八议”

5、免于死刑 B应被判处死刑 C可以赦免 D不适用自首正确答案:BD唐律中“十恶”的处理唐律中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故A、C错误,正确 答案为B、D。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与住在同市B 区的刘某签订了一份书面财产租赁合同,约定将刘某所有机械设备拿到c区和D区使用,王某支付租金。同时双方又约定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住所地的任一个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王某提起诉讼。那么以下哪些法院对此案件有管辖权?AA区人民法院BB区人民法院CC区人民法院DD区人民法院正确答案:BCD考点合同纠纷管辖 答案及解析 BCD。规范合同纠纷管辖的是民事诉讼法第

6、24、25、26、28条,合同纠纷地域管辖法院的确定方法和步骤为: (1)第25条优先适用: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的;由协议约定的法院管辖。 因为民诉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本案管辖协议选择了两个法院,故无效。 (2)其次适用第26、28条:没有有效管辖协议的,如果属于保险合同和运输合同这两类特殊合同,则按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6条、第28条分别确定管辖法院。本题不属特殊合同。 (3)第24条最后适用:如果不属于特殊合同,则按一般合同,适用

7、民事诉讼法第24条确定管辖法院,即只有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才有管辖权,首先,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故本题中B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B项可选。其次,合同履行地法院的管辖权: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根据民诉意见第19、20、21、22条确定。本题涉及的是财产租赁合同,故根据意见第21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故C区、D区是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有没有管辖权,首先要看合同有没有实际履行,如果实际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如没有实际履行,则要看履行地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关系,如果合同履行地在其中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则该履行地

8、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履行地不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则合同履行地没有管辖权。本题合同履行了,故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民诉意见第18条)。 所以本题应选B、C、D三项。 关于集体合同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未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应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B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可以高于集体合同的规定C并非所有的企业都必须签订集体合同D集体合同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方能生效正确答案:D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8卷 第2卷 甲为16岁的公民,背书转让一汇票于乙,乙又背书转让,最后持票人丙提示承兑被拒绝后,向甲追索,甲的哪些主张可构成抗辩?( )。A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章

9、无效,不负票据责任B甲不是付款人,没有义务付款C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签署的票据无效,因而不负票据责任D甲、乙间接受票据时所依据的买卖合同归于无效,甲、乙间转让票据的行为归于无效,因而甲不是票据债务人正确答案:A票据行为无效 根据票据无因性、票据行为独立性理论,选项D是错误的;票据上的签章人如不存在签章无效的情形均负有票据责任,据此选项B是错误的;票据是否有效取决于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与票据行为人的行为能力无关,据此选项C是错误的。根据票据法第6条,票据上如有无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票据法中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

10、为效力的规定不同于民法中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效力的规定,在票据法中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一律无效,但由于票据行为独立,故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另外,出票行为的有效无效与票据本身的有效无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应注意区分 关于国际刑事法院,说法错误的有:A国际刑事法院是安理会的一个具有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B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犯罪行为仅限于发生在规约生效后C国际刑事法院是对各国国内司法制度的补充,只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D非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缔约国境内实施战争犯罪,国际刑事法院不得行使管辖权正确答案:AD98 国际刑事法院 A错误,前南国际法庭、联合国卢旺达国际法庭是安理会的一

11、个具有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常设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B、C正确。D错误,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是一方或多方缔约国、被告人是缔约国国民或犯罪行为在缔约国境内实施的犯罪行为。非规约缔约国境内的犯罪行为或国民的犯罪行为可以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 1998年4月,吕某因挪用公款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吕某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在服刑期间,吕某又发现了新的证据,遂决定进行申诉。下列有关申诉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申诉的期限一般为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超出两年的,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一些情形,人民法院一应当受理。B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诉状,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决

12、书等法律文书,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C人民法院对于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申诉,不予受理;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D申诉人提出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提出正确答案: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2022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

13、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对再审申诉作了进一步的规范。申诉人提出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但一般不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五、(本题17分)案情: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500m2的二层楼租给潘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协商。” 潘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舒某不同意出卖。潘某将房价款10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舒某仍不同意出卖。后

14、舒某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与杏林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潘某为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舒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舒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潘某不服提出上诉。问题:1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正确答案:法院用通知书驳回管辖权异议错误,应当使用裁定书 下列哪些说法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A经营者提供服务或出售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有管辖权

15、的人民法院在消费者起诉后,可根据案情酌情决定,是否责令经营者加倍赔偿消费者所受损失B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不论消费者是否当场知晓所接受的商品或服务有瑕疵),都应当保证消费者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情况下该商品或服务应当具备的质量、性能、用途与有效期限等C按照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商店里提供某种商品时可以与消费者讨价还价,自由协商而不必明码标价,这是自由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D经营者为了防止其他同种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假冒其注册商标和名称,可以不在其商品服务上标明真实名称或标记正确答案:ABCD76ABCD 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

16、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故D不正确第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故B不正确第41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故A为法定应当情形C项的明码标价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所

17、明文规定的 根据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国际刑事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 )A规约规定的国际罪行所涉一方或多方是规约缔约方B规约规定的国际罪行发生于某一缔约国C被指控犯有规约规定的国际罪行的人是某一缔约国国民D在某非缔约国境内发生了规约所规定的国际罪行,该国拟将此罪行交由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正确答案:ABCD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l2条规定:“一国成为本规约缔约国,即接受本法院对第5条所述犯罪的管辖权。对于第l3条第l项或第3项的情况,如果下列一个或多个国家是本规约缔约国或依照第3款接受了本法院管辖权,本法院即可以行使管辖权:有关行为在其境内发生的

18、国家;如果犯罪发生在船舶或飞行器上,该船舶或飞行器的注册国;犯罪被告人的国籍国。如果根据第2款的规定,需要得到一个非本规约缔约国的国家接受本法院的管辖权,该国可以向书记官长提交声明,接受本法院对有关犯罪行使管辖权。该接受国应依照本规约第九编规定不拖延并无例外地与本法院合作。”可见,ABCD项均正确。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8卷 第3卷 一审法院宣判后,如果当事人只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时,发现第一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已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A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B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刑事和附带民事诉讼

19、部分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C只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D要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部分提出抗诉正确答案:D高法解释第26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有关部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应以国内有关生产者申请为条件B中国有关部门可仅

20、对已经进口的甲国材料采取保障措施C如甲国企业同意进行价格承诺,则可避免被中国采取保障措施D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D反倾销措施选项A错误。反倾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选项B错误。保障措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障措施应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不区分产品来源国(地区)。选项C错误。保障措施中不存在价格承诺问题,只有反倾销与反补贴中存在价格承诺。选项D正确。决定采取保障措施的,其范围应当为经调查确定存在倾销威胁的进口产品 关于丙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

21、是:A丙构成受贿罪共犯B丙构成介绍贿赂罪C丙构成行贿罪共犯D丙没有实行行为,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C 2022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律师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B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目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C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

22、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泄露商业秘密的言论除外D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国家法律工作人员参考答案:A,C,D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泄露商业秘密的言论除外D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国家法律工作人员 澳门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的合同争议由内地一仲裁机构审理,甲公司最终胜诉。乙公司在广东、上海和澳门均有财产。基于这些事实,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可分别向广东和上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B只有国务院港澳办提供的名单内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才能被澳门法

23、院认可与执行C甲公司分别向内地和澳门法院申请执行的,内地法院应先行执行清偿D两地法院执行财产总额不得超过依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正确答案:CD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也道德规范的情形?( ) A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 D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正确答案:B法官职业

24、道德规范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的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 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故B项违反了法官 职业道德规范。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l7条的规定,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提供咨询意见。故CD项涉及的兼职都不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8卷 第4卷 关于法律适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正当性是指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并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规范B法律决定的正

25、当性程度越高,人们有效地安排和计划自己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C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程度越高,人们安排和计划自己满意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D法的安定性原则一般高于合正义性正确答案:ABC考点 法律适用;正当性;可预测性;安定性答案及解析 ABC。A项是可预测性的定义,故错误。B项应当是可预测性,C项应当是正当性。D项是拉德布鲁赫公式的含义,是通常用来解决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冲突的公式。(1)法的安定性原则高于合正义性;(2)当法律违反正义的程度已经达到无法忍受的状态,该法律就不再是法律,而不过是权力的运作而已;(3)如果立法者在立法时有意否定正义的核心原则平等原则时,即符合第二项标准。 广东省司法厅202

26、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有那些你可以登录广东省司法厅网站查询 对于下列哪些情形,卖方不承担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 )A卖方按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生产并销售给买方的产品侵犯了产品销往国的丙的专利权B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尚未确定销往的国家,而买主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认为卖方所售产品不会侵犯任何人的权利C卖方不知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导致其出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时,产品(或货物)因侵犯他人工业产权被扣押D买卖双方均知道所售货物为第三国所规定的侵权产品,仍然签订合同的正确答案:ABD国际货物买卖权利担保中对知识产权担保的义务进行某些限制,其中包括A、B、D三种,C

27、项不属于此,不以卖方知晓有关法律与否为免责理由。 以下属于行政机关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是?( ) A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B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C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D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主动公开的正确答案:ABC参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 胡某乃一赌徒,嗜赌如命,某日赌博输钱之后,来到其叔父家里,向其叔父提出要借钱1万元,但是,由于其叔父知道胡某的为人,于是不同意借给他,就在此时,一个5岁的小女孩进屋,向胡某叔父说: “外公,我要一块钱买雪糕吃。”胡某随即抱起小女孩,并且从口袋里掏出匕首,然后将匕首顶在小女孩的脖子上,威胁其

28、叔父说:“你今天如果不给钱,我就把她给杀了。”其叔父被迫无奈,给了胡某1万元钱,胡某得赃款后离开。问胡某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B敲诈勒索罪C绑架罪D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正确答案:C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别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前者是当场劫取财物,后者是事后取财。二者的区分在于:抢劫罪的暴力所针对的对象和劫财的对象应当是同一个人,而勒索型的绑架罪是利用人质以外的第三人对人质安危的担忧勒索财物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因此,绑架罪中控制的对象和勒索的对象不是同一人。 市房屋开发公司与新兴建材公司签定一份装饰材料购销合同,后因该批装饰材料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起诉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

29、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新兴建材公司接受退货,退还货款。新兴建材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请求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该判决产生以下哪些法律效力?( )。A市房屋开发公司与新兴建材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消灭B市房屋开发公司与新兴建材公司之间的装饰材料质量争议消灭C人民法院非经法定审判监督程序,不得撤销该判决D新兴建材公司不履行义务时,市房屋开发公司可申请甲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正确答案:BCD民事判决的效力是指法院的生效判决在法律上的效力。法院的生效判决在法律上具有对人的约束力、对事的确定力,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还具有执行力。(1)对人的拘束力,即判决对人的支配力。表现为:判决一经生效

30、,当事人必须遵守和履行;人民法院不得随意变更判决的内容;任何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有责任尊重和维护法院的判决。(2)对事的确定力。表现为:判决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问题,不得再行争议;当事人不得对判决认定的事实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改变判决。(3)判决的执行力表现为: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因此,BCD正确。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8卷 第5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宣告判决的规定,下列人民法院的做法不正确的有:( )。A某人民法院当庭宣告一起离婚案件,但在一周后才发送判决书B某人民法院宣告

31、一起有关商业秘密的案件,因怕泄漏机密,没有公开宣判C某人民法院定期宣判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D某人民法院宣告一起离婚判决后,叮嘱当事人在该判决发生效力之前不得结婚正确答案:B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1宣告离婚判

32、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故选B。 由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刑事案件包括:( )。A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B刑事案件被告人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D人民检察院申请陪审员参加陪审的案件正确答案:AB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陪审的案件范围包括:(1)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 司法考试刑法谁讲的好?你好,刘凤科老师、韩友谊老师、阮齐林老师、袁登明老师等等都挺好的,各有特色。你可以都听听。 下面说法,正确的

33、有。( )。A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B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C建造中的船舶不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D被抵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正确答案:ABD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船舶的共有;船舶的抵押权 海商法第9条第2款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10条规定:“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20条规定:“被抵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故ABD项正确。第14条第1款规定:“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故C项不正确 某县黄某开办的个体小煤窑在采煤

34、过程中,有矿工向黄某反映作业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容易产生危险。黄某置之不理强令矿工继续作业,造成爆炸致3名矿工重伤。发生事故后,黄某害怕承担责任,报告事故时隐瞒了有矿工重伤的情况,并将重伤矿工藏匿到邻山亲戚家,致使重伤矿工未及时接受抢救,一名死亡。黄某的行为触犯了以下哪些罪名?( )A爆炸罪B重大责任事故罪C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D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正确答案:CD参见刑法第114、134、139条。黄某不具有爆炸的故意。 甲、乙二公司拟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他们在获准向社会募股后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 A其认股书上记载:认股人一旦认购股份就不得撤回 B与某银行签订承销股份和代收

35、股款协议,由该银行代售股份和代收股款 C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公司章程由认股人在创立大会上共同制订 D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股款募足后将在6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正确答案:ABCD股份公司的募集设立根据公司法第90条规定,A项、D项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88条规定,B 项违法。根据公司法第87条的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因此C项也违法。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8卷 第6卷 本案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当如何确定?如何评价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程序?正确答案:二审应将林乙、老方和杂志社都确定为上诉人。直接发回重审欠妥,可以就赔礼道歉的起诉请求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才应当发回重审

36、。 下列关于宪法分类的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A英国学者蒲莱士首先提出了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以及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分类法B按照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C宪法的形式分类包括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以及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等D协定宪法是由君主与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如1848年意大利宪法即为 一例正确答案:D17D 宪法的形式分类 1848年意大利宪法是钦定宪法,所以D错误,为应选项。司法考试学生证打印湖北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中学生证复印件我复印的是有照片和注册的那两页,但是别人在现场打印的是有照片和校徽的那两页,会不会

37、有什么问题啊,会不会送去行政机关复审的时候不合格啊,司法局的电话没人接您好:建议您将学生证各页都复印一遍,以免在相关环节中出错。祝您好运! 关于中国的法律现代化,三位同学发表了一些看法。甲说:“中国社会转型对法律制度变革产生了迫切的要求,因此从起因上看,中国法律的现代化属于内发型法的现代化。”乙说:“中国法律的现代化是在外部环境的强有力的作用下发生的,因此从起因上看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丙说:“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体现出立法的主导作用,因此其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的。”对于三位同学的看法,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甲的说法是正确的B乙的说法是不正确的C丙的说法是正确的D三人的说法都不正确正确答案

38、:C从起因上,中国法律的现代化是在外部环境强有力的作用下发生的,因此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选项AB错误。 甲市A区准备于2022年5月27日举行选举。下面几项事实是该区公民郑某为争取选举权而发生的经历,请指出其中哪些事实在程序上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A5月8日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了选民名单,郑某发现名单上没有自己的名字B郑某于次日正式向选举委员会申诉,5月12日选举委员会决定郑某无选民资格,原因是郑某因涉嫌贪污正在被人民检察院侦查,现正在取保候审期间C郑某在家人的鼓励下,于5月23日以要求确定选民资格为由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受理了本案DA区人民法院经过调查,了解到检察院并未作出停止郑某

39、行使选举权的决定,因此于5月27日晨判决郑某有权参与本次选举正确答案:ACD 首先必须明确,本题要问的是“哪些事实在程序上”违反了规定。因此A项是错误的,不管选民名单是否正确,都必须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B项是正确的,虽然选举委员会作出郑某无选民资格的决定是不对的,但是在程序上符合要求,即在申诉的3日内作出了处理;C项错在郑某于选举日4天以前起诉,法院居然受理了;D项错在法院在选举日当天而非至少在前一天作出判决,程序错误。 司法考试论坛地址是多少很多,百度一下就能发现很多,自己喜欢哪个就去哪个看喽 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8卷 第7卷 张某收受王某“过节费”和为周某“帮忙”并收“辛苦费

40、”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A不构成犯罪B构成受贿罪C构成职务侵占罪D构成介绍贿赂罪正确答案:BD本题考查对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的理解。 根据我国刑法第385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行为。本题中,张某收受王某“过节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刑法第392条之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构成介绍贿赂罪。本案中,张某为周某“帮忙”并收“辛苦费”,因其介绍张某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达1万元以上,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故本题的答案应该是BD。 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

41、协商,由甲负责提供场所和管理,Z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同时抓获了正在招待所内嫖娼的丙和卖淫女丁另查明:丙先后3次到此嫖娼(其中一次,丙明知对方为13周岁的初中女生而与之进行了性交易);丙和丁均患有梅毒请回答第91-94题91甲的行为的性质属于:A组织卖淫罪B非法经营罪C主犯D利用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应当从重处罚正确答案:ACD91-ACD 组织卖淫罪 甲的行为属组织卖淫罪,而非非法经营罪,因此A项当选,B项不当选甲与乙在作用上不分大小,都是主犯,因此C项当选刑法第3

42、61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因此,D项当选 诉讼中乙的回答属:( )。A反诉B答辩C反驳D认可正确答案:A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据此,本题诉讼中乙的回答属于反诉。 第 66 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表述错误的是哪些?A人民陪审员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B秦某(1989年1月8日生)因高中时认识几个街头混混,整天游手好闲,2022年12月

43、25日圣诞节,在繁华街道上抢劫,致使被害人倒地,经诊断为脑震荡。后被抓获,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起诉秦某。2022年2月12日某区人民法院以秦某系未成年人犯罪为由,决定不公开审理此案C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法院虽然未规定犯罪嫌疑人有辩护权利,但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同被告人类似的诉讼权利。这些都是辩论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D2022年李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郭某侵占一案,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由于该区法院案件较多,审判员每天都要开两个庭,所以按照惯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孙某独任审理了该案,记录的是实习生小李(某大学大四学生)。

44、但法院判决书上署名的则是“审判员孙某”和“书记员李某”正确答案:AD考点人民陪审员、不公开审理、简易程序、辩论原则AD。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可知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未设例外,只是笼统地说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是错误的,A项错误。依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此案开庭时李某虽已满18周岁,但其犯罪时仍是未成年人,所以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是

45、正确的,B项表述正确。辩论原则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法院的裁判的作出也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必经程序,辩论围绕案件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展开,对辩论原则的贯彻实施重点体现在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自己辩护是辩论原则的典型体现,所以C项正确。D项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所以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可以适用独任制审理,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独任审判可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理,而不能由书记员、人民陪审员、法官辅助人员等审理,故D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A、D项当选。 某市殡仪馆为了创收搞福利,向每个死

46、者家属搭售花圈、签名册、纪念章等“一条龙”服 务,统一收费999元,禁止外带同类产品。某些家属拒绝接受此类服务而与殡仪馆工作人员发生争 执。殡仪馆工作人员声称,此类服务的价格与市 场价格相当,而且取“久久久”之意是为了纪念 死者,方便了家属。关于殡仪馆的行为下列说法 错误的是哪些?( )A殡仪馆的行为构成搭售,属于限制竞争行为B殡仪馆禁止家属外带同类产品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C殡仪馆的行为因为没有超出市场价牟取暴利,所以是合法的D殡仪馆提供的服务是丧葬程序必备的,方便了家属,没有侵犯家属权利正确答案:A搭售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故A、B两项说法正确。C项因该殡仪馆的行为虽未超出市场价,但因“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所以属限制竞争行为,故不合法,C项错误。D项行为虽是方便了家属,但同样因“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所以属限制竞争行为,侵犯了家属的权利。故D错误。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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