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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揭榜挂帅管理方法第一条 为优化科技计划工程组织管理方式,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充分 利用区外优势科技资源,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创新,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 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揭榜挂帅”是指由技术供需双方提出具体技术研发 需求和成果转化需求,由政府提供对接平台,通过公开发榜等形式,推动技术 供需双方形成实质性合作,加快解决技术难题和转化科技成果,并予以立项、 给予经费资助的新型科技计划工程组织模式。第三条 通过“揭榜挂帅”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工程(以下简称“揭榜挂 帅”工程)须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旨在调动企业、高 校、科研机构等各方面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
2、化。第四条 “揭榜挂帅”工程包括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类。技术攻关类项 目所提出的需求应聚焦我区产业开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 技术等,应有助于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带动提升我区乃至国家相关产业的技 术应用水平。成果转化类工程所提出的成果须具备转化应用或产业化条件,符 合企业和产业创新开展需求。(一)技术攻关类工程主要由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通过科技厅 组织发榜,由科技兴“4+8+N”合作主体或国外其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 业或创新联合体(不包括发榜企业下属单位)进行揭榜攻关。(二)成果转化类工程主要针对科技兴“4+8+N”合作主体所拥有的自主知 识产权重大科技成果或国外其
3、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通过科技厅组织发榜,由区有技术需求和应用需求的企 业(不包括发榜企业下属单位)进行揭榜转化,揭榜企业技术支撑缺乏的可联 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接,但应以企业为主。(三)重大科技工作部署、或突发、紧急的科技需求、或重大公益性科技 需求,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科技厅牵头组织“揭榜挂帅”工程。(以下简称 “应急类揭榜挂帅工程”)第五条 技术攻关类工程的技术需求方应是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 在纳税的中央企业分公司。(一)一般应为行业或领域有较大影响和规模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等, 通过发榜的方式征集科技需求解决方案,开展联合攻关。(二)技术需
4、求方是研发投入的主体,“揭榜挂帅”工程立项后,财政科 技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第六条 技术攻关类工程技术供给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紧密结合技术需求方提出的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 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二)具有能协助技术需求方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的相关经验与支撑队 伍。(三)鼓励与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的合作主体揭榜攻关。第七条 成果转化类工程技术供给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所提出的拟转化成果符合经济社会开展总体布局,具有明确的应用方向,能够对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关键推动作用。(二)对拟转化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三)拥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服务团队或能够支撑转化的第三方机构,能主
5、 动参与和协助转化。第八条 成果转化类工程技术需求方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人才团队,能够配合形成符合实际、科学合理 的成果转化方案。(二)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对接机制等配套条件。(三)积极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经济、社会效益。第九条 “揭榜挂帅”工程管理一般包括需求征集、需求论证、发布榜单、 申请揭榜、评审推荐、组织对接、揭榜公告、实施管理等关键环节。(一)征集榜单。常年征集,定期筛选。技术攻关类技术需求或成果转化 类技术供给方通过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拟解决的技术难题或拟转化的科 技成果,主要包括:背景、拟解决的关键技术及其指标、成果转化容与形式、 时限
6、要求、工程研发总投入及对供需双方的要求、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容。(二)组织论证。针对供需双方的申报所提要求,科技厅经初步筛选组织 论证,确定符合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或急需的科技成果需求。(三)发布榜单。科技厅会同申报单位研究确定有关需求,向社会公开发 布榜单。(四)申请揭榜。各有关单位按照榜单要求,可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 揭榜,通过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五)评审推荐。由科技厅和申报单位共同组织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 榜方案可行性等进行论证,提出拟推荐名单。(六)组织对接。组织技术供需双方对接洽谈,拟定揭榜协议。(七)揭榜公告。科技厅审查揭榜协议,并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
7、示无异 议的由技术供需双方正式签订揭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并与科技厅签订任 务书。由科技厅发布揭榜公告。(八)实施管理。“揭榜挂帅”工程纳入科技计划统一管理。以上程序为立项和财政资金支持的主要依据,“应急类揭榜挂帅工程”可 根据实际情况简化程序。第十条“揭榜挂帅”工程研发资金保障以技术需求方提供,财政科技资 金予以适当补助,技术供需双方按照揭榜协议落实,原那么上揭榜协议金额不少 于工程研发总投入的30%o ”应急类揭榜挂帅工程”主要以财政科技资金保障为 主,并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共同投入。第十一条 “揭榜挂帅”工程财政科技资金采取前资助+后补助方式,资 助额度原那么上不超过研发总投入的30%,
8、单个工程最高补助原那么上不超过1000 万元,特别重大的揭榜挂帅工程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资助额度。第十二条 科技厅核实工程研发总投入和揭榜协议后,给予技术需求方财 政科技资金支持。财政补助资金待技术需求方按揭榜协议约定拨付第一笔资金 给技术供给方后予以拨付,技术需求方首次拨付资金凭证作为财政补助资金拨 付证明之一。首次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比例按照技术需求方拨付供给方第一笔资 金占协议金额的比例确定,剩余补助资金待“揭榜挂帅”工程完成并通过验收 或综合绩效评价后予以拨付。第十三条财政补助资金可用于关键技术研发、中间试验、新产品开发、推广风险补偿、技术标准制定等方面。第十四条 科技厅负责“揭榜
9、挂帅”工程的管理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加强工程管理,及时组织验收或综合绩效评价。第十五条 “揭榜挂帅”工程所涉及的技术供需双方均无严重失信行为。 技术供需双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揭榜协议(技术合同)和任务书中 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利益分配,防止产生纠纷。第十六条“揭榜挂帅”技术攻关类工程实施周期原那么上不超过三年,成果 转化类工程原那么上不超过二年。在实施工程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无法 按期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须由技术供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科技厅审核同意 后,可以延期实施或终止工程。工程终止实施的,经专项审计后,收回已拨付 的剩余财政科技资金。第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或故意串通骗取财政科技资金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第十八条本方法由科技厅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