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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溪市机机动车维维修管理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目的)为为了规范范机动车车维修业业经营行行为,维维护机动动车维修修市场秩秩序,保保障机动动车维修修质量和和运行安安全,保保护机动动车维修修各方当当事人的的合法权权益,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道路运运输条例例等有有关法律律法规,结合实实际,制制定本办办法。第二条(适用范范围)本本市行政政区域内内机动车车维修、维修质质量检验验的经营营、管理理适用本本办法。本办法所所称的机机动车维维修经营营,是指指以维持持或者恢恢复机动动车技术术状况和和正常功功能,延延长机动动车使用用寿命为为作业内内容所进进行的维维护、修修理以及及维修救救援、车车辆
2、装潢潢和车身身清洁维维护等经经营活动动。从事维修修连锁经经营、特特约维修修和4SS店(销销售、维维修、配配件和信信息服务务)、快修经营营者,进进行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活活动应遵遵守本办办法。第三条(部门职职责)市市、县交交通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是本本行政区区域机动动车维修修行业的的主管部部门,其其所属的的道路运运输管理理机构具具体负责责机动车车维修的的监督管管理工作作。工商、公公安、规规划建设设、税务务、物价价、质量量技术监监督、环环保、水水务、综综合执法法等部门门应当按按照各自自的职责责,做好好机动车车维修管管理的相相关工作作。第四条(经营原原则)鼓鼓励和引引导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者者实行规规模化、
3、集约化化、专业业化、连连锁经营营,推进进维修服服务网络络化建设设,促进进机动车车维修业业的合理理分工和和协调发发展。第五条(发展规规划)市市、县(区)交交通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应当当根据城城市(城城镇)总总体规划划要求,会同有有关部门门编制本本辖区机机动车维维修行业业网点、布局发发展规划划,报同同级人民民政府批批准后组组织实施施。县、区政府府制定的的有关机机动车维维修行业业发展规规划应当当报市交交通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备案案。第二章经经营许可第六条(维修许许可分类类)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依依据维修修车型种种类、服服务能力力和经营营项目实实行分类类许可。机动车维维修经营营业务根根据维修修对象分分为:(一)
4、 汽车维修修经营业业务;(二) 危险货物物运输车车辆维修修经营业业务;(三) 摩托车维维修经营营业务;(四) 其他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业业务。汽车维修修经营业业务、其其他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业业务根据据经营项项目和服服务能力力分为:(一) 一类维修修经营业业务;(二) 二类维修修经营业业务;(三) 三类维修修经营业业务。摩托车维维修经营营业务根根据经营营项目和和服务能能力分为为:(一) 一类维修修经营业业务;(二) 二类维修修经营业业务。第七条(汽车和和其他机机动车维维修许可可内容) 获得得一类汽汽车维修修经营业业务、一一类其他他机动车车维修经经营业务务许可的的,可以以从事相相应车型型的整车车修理
5、、总成修修理、整整车维护护、小修修、维修修救援、专项修修理和维维修竣工工检验工工作。获得二类类汽车维维修经营营业务、二类其其他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业业务许可可的,可可以从事事机动车车整车修修理、总总成修理理、整车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救援和专专项修理理工作。获得三类类汽车维维修经营营业务、三类其其他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业业务许可可的,可可以分别别从事机机动车发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系统、自自动变速速器维修修及车身身清洁维维护(清洗、美容)、涂漆漆、轮胎胎动平衡衡和修补补、四轮轮定位检检测调整整、供油油系统维维护和油油品更换换、喷油油泵和喷喷油器维维修、曲曲轴修磨磨、气缸缸镗磨、散热器器(水箱箱)、空空
6、调维修修、车辆辆装潢(篷布、坐垫及及内装饰饰)、车车辆玻璃璃安装和和零配件件更换等等专项修修理工作作。第八条(摩托车车维修许许可范围围)获得得一类摩摩托车维维修经营营业务许许可的,可以从从事摩托托车整车车修理、总成修修理、整整车维护护、小修修、竣工工检验和和专项修修理工作作。获得二类类摩托车车维修经经营业务务许可的的,可从从事摩托托车维护护、小修修和专项项修理工工作。第九条(危险货货物车辆辆维修许许可内容容)获得得危险货货物运输输车辆维维修经营营业务许许可的,除可以以从事危危险货物物运输车车辆的维维修经营营业务外外,还可可以从事事一类汽汽车维修修经营业业务。第十条(机动车车维修开开业条件件)申
7、请请从事机机动车维维修经营营业务的的,要有有与其经经营业务务相适应应的生产产厂房、停车场场地、设设备、设设施、技技术人员员、管理理制度和和环境保保护措施施,应当当符合机机动车维维修法律律、法规规、规章章和国家家标准、地方标标准的要要求。第十一条条(申请请许可条条件)申申请从事事机动车车维修经经营的,应当具具备国家家规定的的具体条条件,并并向所在在地的道道路运输输管理机机构提出出申请,提交以以下材料料:(一)申请书书;(二)申请人人身份证证明;(三)所在地地街道办办事处或或乡、镇镇人民政政府意见见; (四)企业、个体工工商户名名称预先先核准通通知书; (五)拟聘从业业人员名名册及从从业资格格证书
8、; (六)经营场场地使用用权证明明;(七)各各类设备备、设施施清单(属计量量器件的的,提供供合格证证明或者者检定合合格证明明); (八)质量管管理、安安全生产产管理、车辆维维修档案案管理、设备管管理、配配件管理理等维修修管理制制度文本本及服务务制度; (九)环境保保护措施施文本以以及相关关设备、设施证证明材料料。机动车维维修经营营者应当当在取得机机动车维维修经经营许可可证后后,依法法向工商商行政管管理机关关办理有有关登记记手续。机动车维维修经营营者需要要终止经经营的,应当按按照规定定的程序序,在终终止经营营前300日内向向作出许许可决定定的道路路运输管管理机构构办理许许可注销销手续。未经许可可
9、,禁止止从事机机动车维维修经营营活动。第十二条条(许可可变更终终止程序序)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者者变更维维修经营营范围或或作业场场所(地地址)许许可事项项的,应应当按照照规定的的程序,向原作作出许可可决定的的道路运运输管理理机构申申请变更更行政许许可。机动车维维修经营营者变更更企业名名称、法法定代表表人或设设立分支支机构、合并经经营项目目等事项项的,应应当向原原作出许许可决定定的道路路运输管管理机构构申请办办理备案案手续。第十三条条(许可可期限)机动车车维修经经营许可可实行有有效期制制。从事事一、二二类机动动车维修修业务和和一类摩摩托车维维修业务务的维修修经营营许可证证有效效期为66年;从从事三
10、类类机动车车维修业业务、二二类摩托托车维修修业务的的维修经营许许可证有效期期为3年。禁止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者者非法转转让、出出租、出出借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许许可证件件。第十四条条(许可可延期)机动车车维修经经营许可可有效期期届满后后需要延延续的,机动车车维修经经营者应应当在有有效期届届满前330日内内向作出出许可决决定的道道路运输输管理机机构提出出延续申申请。机机动车维维修经营营者逾期期未申请请许可延延期的,道路运运输管理理机构应应当注销销其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许许可。第三章经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条(维修修非法经经营)机机动车维维修经营营者应当当在许可可的经营营范围内内从事维维修经营营活动。有下列行
11、行为之一一的,视视为非法法经营:(一)未取得得机动车车维修经经营许可可,从事事机动车车维修经经营的;(二)使用无无效、伪伪造、变变造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许许可证件件,从事事机动车车维修经经营的;(三)超越许许可事项项,从事事机动车车维修经经营的;(四)未未取得机机动车维维修经营营许可的的机动车车配件经经销者,从事配配件更换换维修作作业的。第十六条条(经营营公示)经营者者应当在在经营场场所醒目目位置悬悬挂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许许可证件件、机动动车维修修标志牌牌,公示示维修项项目、工工时定额额、收费费标准、监督电电话、服服务制度度、服务务承诺和和质量保保证期,并将工工时定额额和结算算单价向向发放维维修
12、经营营许可证证的道路路运输管管理机构构备案。第十七条条(从业业人员资资格)机机动车维维修技术术人员,应当按按照国家家和省的的有关规规定经过过统一考考试,取取得市级级及以上上道路运运输管理理机构颁颁发的从从业资格格证件后后方可上上岗。第十八条条(维修修合同)机动车车维修经经营者与与托修人人应当依依法订立立机动车车维修合合同。机机动车维维修经营营者在维维修过程程中,需需要变更更维修项项目的,应当事事先征得得托修人人同意,并订立立补充合合同。下列维修修项目应应当订立立书面合合同:(一)机动车车整车修修理、总总成修理理、小修修和车辆辆二级维维护的;(二)维修费费用预计计在30000元元以上的的;(三)
13、工工时定额额和收费费标准未未作规定定的;(四)托修方方认为应应当订立立的。维修合同同应当明明确维修修标的、数量、质量、收费、配件及及材料的的提供、履行期期限、验验收标准准、质量量保证期期及违约约责任等等。第十九条条(维修修环保要要求)机机动车维维修经营营者应当当在核定定的经营营(作业业)场所所内进行行机动车车维修作作业。机动车维维修经营营者选择择经营场场所和进进行维修修作业应应当遵守守环境保保护、安安全生产产和市容容环境卫卫生等有有关规定定,并采采取必要要措施保保证安全全生产、防止污污染周边边环境和和影响居居民正常常生活。禁止非法法占用道道路、人人行道或或者使用用学校、医院区区域内的的场地等等
14、其他公公共场所所进行维维修作业业。第二十条条(维修修禁止行行为)机机动车维维修经营营者不得得擅自改改装机动动车,不不得承修修报废和和已列入入国家强强制报废废范围的的车辆,不得利利用配件件拼装车车辆。具有资质质的车辆辆改装企企业应当当按照国国家有关关规定从从事机动动车维修修作业。第二十一一条(自自主选择择维修)机动车车托修方方可自主主选择具具有相应应资质的的机动车车维修经经营者,任何单单位和个个人不得得强制或或变相强强制为托托修方指指定维修修者。第二十二二条(维维修费用用)结算算维修费费用时,机动车车维修经经营者应应当开具具税务部部门统一一监制的的机动车车维修专专用发票票或增值值税专用用发票,并
15、附统统一的机动车车维修结结算清单单。机动车维维修经营营者不出出具规定定的结算算票据和和结算清清单的,托修方方有权拒拒绝支付付费用。第二十三三条(日日常管理理)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者者应当按按照规定定,向道道路运输输管理机机构报送送统计资资料。道路运输输管理机机构应当当为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者者保守商商业秘密密。第四章质质量管理第二十四四条(维维修质量量)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者者对维修修质量负负责,应应当按照照国家标标准、行行业标准准、地方方标准进进行维修修。尚无无标准和和规范的的,可参参照机动动车生产产企业提提供的维维修手册册、使用用说明书书和有关关维修技技术规范范执行。第二十五五条(配配件质量量管
16、理)机动车车维修经经营者不不得使用用假冒伪伪劣配件件维修机机动车。机动车维维修经营营者应当当建立采采购登记记制度,记录配配件的进进货日期期、供应应商名称称及地址址、产品品名称、规格型型号、适适应车型型等内容容。按规规定保存存能够证证明进货货来源的的原始凭凭证,以以备查验验。将原原厂件、副厂件件和修复复件分别别标示,明码标标价。机动车维维修经营营者使用用配件应应当附有有产品质质量检验验合格证证明和配配件经销销质保凭凭证。托修方自自备配件件的,应应当提供供配件合合格证明明,并在在机动车车维修合合同或者者结算清清单中记记载。机机动车维维修经营营者在安安装、使使用托修修方提供供的维修修配件时时,应当当
17、查验配配件合格格证明,无合格格证明或或者有明明显瑕疵疵的,不不得使用用。第二十六六条(维维修质量量检验)机动车车维修经经营者对对机动车车进行二二级维护护、总成成修理、整车修修理的,必须进进行竣工工质量检检验或委委托具有有资质的的机动车车检测机机构进行行检测。机动车维维修竣工工质量检检验合格格的,维维修质量量检验人人员应当当签发机动车车维修竣竣工出厂厂合格证证;未未签发机机动车维维修竣工工出厂合合格证的的机动车车,不得得交付使使用,车车主可以以拒绝付付费或接接车。禁止任何何单位和和个人伪伪造、买买卖、转转借机动动车维修修竣工出出厂合格格证。第二十七七条(检检测机构构管理)承担机机动车维维修质量量
18、检测的的检测机机构,应应当按照照核准的的检测范范围,使使用合格格的检测测设备,依据标标准进行行检测,确保检检测结果果准确,如实提提供检测测结果证证明,并并对检测测结果承承担责任任。检测机构构及其工工作人员员应当规规范、文文明服务务,不得得违规增增减检测测项目和和收费标标准,不不得有不不正当竞竞争行为为。第二十八八条(维维修档案案)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者者对机动动车进行行二级维维护、总总成修理理、整车车修理的的,应当当建立机机动车维维修档案案。机动动车维修修档案主主要内容容包括:维修合合同、维维修项目目、具体体维修人人员及质质量检验验人员、检验单单、竣工工出厂合合格证(副本)及结算算清单。机动车维
19、维修档案案保存期期为二年年。第二十九九条(维维修验收收)托修修人对维维修竣工工的机动动车应当当验收维维修质量量。维修修的机动动车不符符合质量量要求的的,托修修人有权权要求经经营者返返修、减减少费用用、赔偿偿损失等等。第三十条条(维修修质量保保证期)机动车车维修经经营者应应当执行行国家规规定的质质量保证证期制度度。在质质量保证证期内,因维修修质量原原因发生生故障的的车辆,机动车车维修经经营者应应当无偿偿返修,造成车车辆损坏坏的,应应当依法法承担赔赔偿责任任。第三十一一条(争争议解决决途径)托修人人和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者者发生争争议的,可以通通过下列列途径解解决:(一)双方协协商解决决;(二)请求
20、道道路运输输管理机机构调解解;(三)选择仲仲裁机构构仲裁;(四)向人民民法院提提起诉讼讼。第五章监监督检查第三十二二条(监监督检查查)行政政执法人人员依法法收集的的交通技技术监控控记录或或有关视视听资料料证据,可以作作为行政政处罚的的事实依依据。行政执法法人员可可以通过过到现场场检查或或根据工工作需要要采取其其他合法法有效的的方式调调查取证证,执法法时不得得少于两两人,主主动向当当事人出出示执法法证件。相关单位位和个人人应当积积极配合合调查,如实提提供有关关资料,不得拒拒绝调查查或包庇庇违法行行为。第三十三三条(执执法要求求)行政政执法人人员应当当按照法法定职权权和程序序对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者
21、者进行监监督检查查,不得得滥用职职权、徇徇私舞弊弊,不得得妨碍机机动车维维修经营营者的正正常经营营秩序。第三十四四条(信信用考核核)道路路运输管管理机构构应当按按照有关关规定对对机动车车维修经经营者和和从业人人员进行行质量信信誉考核核,建立立健全相相关档案案,并定定期向社社会公示示考核结结果。第六章法法律责任第三十五五条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者者违反本本办法规规定,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由由道路运运输管理理机构责责令改正正,并处处2000元以上上5000元以下下的罚款款。(一)未在经经营场所所醒目位位置悬挂挂机动车车维修经经营许可可证、机机动车维维修标志志牌的;(二)未向车车主用户户公示维维修项
22、目目、工时时定额、收费标标准、监监督电话话、服务务制度、服务承承诺的,或者维维修工时时定额和和结算单单价未按按规定备备案的;(三)未按照照规定执执行机动动车维修修质量保保证期制制度的;(四)未按规规定建立立车辆维维修档案案或档案案内容造造假,不不及时报报送统计计资料的的,未执执行维修修配件采采购登记记制度的的;(五)未按规规定办理理企业名名称、法法定代表表人或设设立分支支机构、合并经经营项目目等事项项备案手手续的;(六)机机动车维维修经营营者不出出具规定定的结算算票据和和结算清清单的;(七)未未按本办办法规定定订立机机动车维维修合同同的。第三十六六条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者者违反本本办法规规定,有
23、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由由道路运运输管理理机构责责令改正正,并处处10000元以以上30000元元以下的的罚款。(一)未按国国家和行行业有关关技术标标准和规规范进行行维修作作业的;(二)只收费费不维修修或者虚虚列维修修项目套套取费用用的;(三)伪造、买卖、转借机机动车维维修竣工工出厂合合格证的的;(四)聘用的的机动车车维修技技术人员员未按要要求取得得从业资资格证书书的;(五)不不按规定定办理经经营范围围和作业业场所变变更手续续的;(六)占占用道路路、人行行道或者者使用学学校、医医院区域域内的场场地等其其他公共共场所进进行维修修作业的的;(七)污污染周边边环境和和影响居居民正常常生活的的;(八)
24、不在核核定的经经营场所所内进行行机动车车维修作作业的;(九)检测机机构未按按规定建建立检测测档案或或检测档档案的建建立和管管理达不不到标准准要求的的;(十)检测机机构强制制进行非非规定项项目检测测和收费费的;(十一)高于于公示的的维修工工时定额额和结算算单价收收费的。第三十七七条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者者违反本本办法规规定,超超越经营营种类和和经营范范围维修修机动车车的,由由道路运运输管理理机构责责令改正正,并处处以10000元元以上330000元以下下的罚款款。第三十八八条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者者违反本本办法规规定,使使用假冒冒伪劣配配件维修修机动车车,擅自自改装机机动车,承修报报废机动动车和已已
25、列入国国家强制制报废范范围的机机动车,利用配配件拼装装机动车车,由道道路运输输管理机机构责令令改正,并处以以50000元以以上1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并没收假假冒伪劣劣配件及及报废车车辆;情情节严重重的,由由原许可可机关吊吊销其经经营许可可;构成成犯罪的的,依法法追究刑刑事责任任。第三十九九条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者者非法转转让、出出租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许许可证件件的,由由道路运运输管理理机构责责令停止止违法行行为,收收缴转让让、出租租的有关关证件,并处以20000元元以上11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有有违法所所得的,没收违违法所得得。第四十条条机动车车维修经经营者违违反本办办法规定定,未取取得机动动车
26、维修修经营许许可,从从事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的的;使用用无效、伪造、变造机机动车维维修经营营许可证证件,从从事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的的;超越越许可事事项,从从事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的的;未取取得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许许可的机机动车配配件经销销者,从从事配件件更换等等维修经经营活动动的,道路运运输管理理机构责责令停止止维修经经营活动动,并分分别按下下列规定定予以处处罚:(一)非法从从事一类类机动车车维修经经营的,处以22万元以以上5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二)非法从从事二类类机动车车维修经经营的,处以11万元以以上3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三)非法从从事三类类机动车车维修经经营的,处以110000元以上上1
27、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第四十一一条违违反本办办法规定定,承担担机动车车维修质质量检测测的检测测机构不不按照规规定检测测的;检检测机构构使用未未经计量量检定或或检定有有效期超超期的设设备、设设施和仪仪器进行行检测的的;检测测机构虚虚列检测测项目、减少检检测项目目或出具虚虚假检测测报告的的,由道道路运输输管理机机构责令令改正,并处以以50000元以以上1000000元以下下的罚款款。第四十二二条违反反本办法法规定,机动车车维修经经营者的的维修作作业场所所、从业业人员、设备设设施不符符合经营营许可的的,由道道路运输输管理机机构责令令限期改改正;逾逾期不改改正的,吊销机机动车维维修经营营许可证证件,并并
28、书面告告知工商商行政管管理机关关。第四十三三条违反反本办法法的其他他行为,由道路路运输管管理机构构按照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道路路运输条条例、辽宁宁道路运运输条例例、机动车车维修管管理规定定等法法律法规规、规章章的相关关规定予予以处罚罚。第四十四四条对违违反本办办法规定定不能当当场处理理的行为为,道路路运输管管理机构构可暂扣扣相关的的维修设设备、工工具,并并出具统统一制发发的暂扣扣凭证。违法当事事人应当当在设备备、工具具被暂扣扣之日起起7日内到到指定地地点接受受处理。逾期不不接受处处理的,道路运运输管理理机构可可依法作作出处罚罚决定,并将处处罚决定定书送达达违法当当事人。违法当事事人履行行处罚决决
29、定后,道路运运输管理理机构将将暂扣设设备和工工具返还还违法当当事人;违法当当事人不不履行处处罚决定定,道路路运输管管理机构构应通知知违法当当事人在在2个月内内接受处处罚,逾逾期不接接受处罚罚的,道道路运输输管理机机构依法法拍卖暂暂扣设备备和工具具,并将将拍卖所所得抵扣扣处罚款款项。拍拍卖所得得多于处处罚金额额部分退退还违法法当事人人。违法当事事人对处处罚决定定不服的的,可在在法定期期限内,依法向向作出处处罚决定定机关的的上级提提出行政政复议或或者提起起行政诉诉讼。当当事人逾逾期不申申请行政政复议或或者提起起行政诉诉讼,又又不履行行处罚决决定的,由作出出处罚决决定的机机关向人人民法院院申请强强制
30、执行行。第四十五五条机动动车维修修经营者者违反本本办法,涉及工工商、公公安、规规划建设设、税务务、物价价、质量量技术监监督、环环保、综综合执法法等管理理事项的的,由相相关职能能部门依依法查处处。第四十六六条拒绝绝、阻碍碍道路运运输管理理机构执执法人员员依法执行行公务的的,由公公安机关关按照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治安安管理处处罚法予以处处罚;构构成犯罪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责责任。第四十七七条行政政执法人人员玩忽忽职守、滥用职职权、徇徇私舞弊弊、索取取贿赂的的,由所所在单位位或者上上级主管管部门给给予行政政处分;构成犯犯罪的,依法追追究刑事事责任。第七章附附则第四十八八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施行。119977年5月4日颁布的本溪市市机动车车维修管管理办法法(市市人民政政府令第第44号)同时废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