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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管理办办法(征求意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规范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的申申领,加加强药品品经营许许可工作作的监督督管理,根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药品品管理法法、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行政政许可法法、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药品品管理法法实施条条例(以下简简称药药品管理理法、行政政许可法法、药品管管理法实实施条例例)的的有关规规定,制制定本办办法。第二条 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发证证、换证证、变更更(包括括增加、核减经经营范围围)、注注销、撤撤销、吊吊销及监监督管理理适用本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家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局局主管全全国药品品经营许许可的监监督管理理工作。省、自治治区、直直
2、辖市(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理部门负负责本辖辖区内药药品批发发企业药品经经营许可可证发发证、换换证、变变更(包包括增加加、核减减经营范范围)注注销、撤撤销、吊吊销和日日常监督督管理工工作,并并指导和和监督下下级(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机机构开展展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的监督督管理工工作。 设区的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理机构或或省、自自治区、直辖市市(食品品)药品品监督管管理部门门直接设设置的县县级(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机机构负责责本辖区区内药品品零售企企业发证证、换证证、变更更(包括括增加、核减经经营范围围)、注注销、撤撤销、吊吊销和日日常监督督管理等等工作。第四条 药品品经营企企业是药
3、药品经营营质量的的第一责责任人。药品经经营企业业应按照照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核准的的内容及及国家有有关规定定,从事事药品经经营活动动。第二章申领药品经经营许可可证的的条件第五条 按照照药品品管理法法第十十五条规规定,新新开办药药品批发发企业,应符合合以下条条件:(一) 具有保保证所经经营药品品质量的的规章制制度;(二) 企业、企业所所有从业业人员无无药品品管理法法第七七十六条条、第八八十三条条规定的的情形;(三) 应设置置质量管管理机构构,负责责药品质质量管理理工作;(四) 应设立立专门的的物流管管理部门门,负责责物流中中心的运运营管理理;(五) 应配备备与其经经营规模模相适应应的一定定数量的的
4、执业药药师。质质量管理理机构负负责人应应具有大大学以上上学历,且必须须是执业业药师,并有一一年以上上药品经经营质量量管理工工作经历历;(六) 具有有能够保保证药品品储存质质量要求求的、与与其经营营品种和和规模相相适应的的仓库。仓库应应符合药品经经营质量量管理规规范对对药品现现代物流流的装置置和设备备,仓储储作业面面积不少少于1550000平方米米,仓储储区域应应能满足足物流作作业流程程的需要要,物流流中心应应包括自自动仓库库(ASS/RSS)或高高架仓库库存储系系统、零零货及整整箱拣选选设备、自动输输送设备备、条码码扫描复复核等设设备;(七) 具有有独立的的计算机机管理信信息系统统,能覆覆盖企
5、业业内药品品的购进进、储存存、销售售以及经经营和质质量控制制的全过过程;符符合药药品经营营质量管管理规范范对药药品现代代物流企企业信息息化各项项要求。物流中中心业务务系统与与物流系系统均应应配备企企业级服服务器,采用双双机热备备。物流流中心软软件应与与物流规规模相适适应,满满足物流流中心运运营要求求,并具具有可以以实现接接受当地地(食品品)药品品监管部部门(机机构)监监管的条条件;(八) 具有有符合药品经经营质量量管理规规范对对药品营营业场所所及辅助助、办公公用房以以及仓库库管理、仓库内内药品质质量安全全保障和和进出库库、在库库储存与与养护方方面的条条件。新开办药药品批发发企业验验收实施施标准
6、由由国家食食品药品品监督管管理局制制定。国家对经经营麻醉醉药品、精神药药品、放放射性药药品、体体外诊断断试剂、医疗用用毒性药药品、兴兴奋剂和和预防性性生物制制品等另另有规定定的,从从其规定定。第六条 新开开办药品品零售企企业,应应符合当当地人口口数量、地域、交通状状况和实实际需要要的要求求,符合合方便群群众购药药的原则则,并符符合以下下设置规规定:(一) 具有保保证所经经营药品品质量的的规章制制度;(二) 具有依依法经过过资格认认定的药药学技术术人员;(三) 应建立立计算机机管理信信息系统统,对药药品的购购进、销销售进行行记录和和管理,并有接接受当地地(食品品)药品品监督管管理部门门(机构构)
7、监管管的条件件; 经营处处方药、甲类非非处方药药的药品品零售企企业,必必须配有有执业药药师或者者其他依依法经过过资格认认定的药药学技术术人员。质量负负责人应应有一年年以上(含一年年)药品品经营质质量管理理工作经经验。经营乙类类非处方方药的药药品零售售企业,以及农农村乡镇镇以下地地区设立立药品零零售企业业的,应应当按照照药品品管理法法实施条条例第第十五条条的规定定配备业业务人员员,有条条件的应应当配备备执业药药师。企业营业业时间,以上人人员应当当在岗,以上人人员有效效证件应应在经营营场所明明示、不不在岗应应挂牌告告知。(四) 企业、企业所所有从业业人员无无药品品管理法法第七七十六条条、第八八十三
8、条条规定情情形的; (五) 具有有与所经经营药品品相适应应的营业业场所、设备、仓储设设施以及及卫生环环境。在在超市等等其他商商业企业业内设立立零售药药店的,必须具具有独立立的区域域;药品品与非药药品分开开摆放,并有明明显标识识;(六) 具有能能够配备备满足当当地消费费者所需需药品的的能力,并能保保证244小时供供应。新开办药药品零售售企业验验收实施施标准,由各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理部门依依据本办办法和药品经经营质量量管理规规范的的有关内内容组织织制定,并报国国家食品品药品监监督管理理局备案案。国家对经经营麻醉醉药品、精神药药品、放放射性药药品、体体外诊断断试剂、医疗用
9、用毒性药药品、兴兴奋剂和和预防性性生物制制品等另另有规定定的,从从其规定定。第七条 药品品经营企企业经营营范围的的核定。药品经营营企业经经营范围围:麻麻醉药品品、精神神药品、医疗用用毒性药药品;生生物制品品;中药药材、中中药饮片片、中成成药、化化学原料料药及其其制剂、抗生素素、生化化药品、放射性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制品和体体外诊断断试剂等等。从事药品品零售的的,应先先核定经经营类别别,确定定申办人人经营处处方药或或非处方方药、乙乙类非处处方药的的资格,并在经经营范围围中予以以明确,再核定定具体经经营范围围。对于按照照药品品经营质质量管理理规范实施分分级管理理的药品品零售企企业应在在药品品
10、经营许许可证经营范范围中予予以标注注。第三章章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的申申领程序序第八条 新开开办药品品批发企企业按照照以下程程序办理理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 (一)申申办人向向拟办企企业所在在地的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理部门提提出筹建建申请,并提交交以下材材料:1拟办办企业法法定代表表人、企企业负责责人、质质量负责责人学历历证明原原件、复复印件及及个人简简历;2执业业药师执执业证书书原件、复印件件;3拟经经营药品品的范围围;4拟设设营业场场所、设设备、仓仓储设施施及周边边卫生环环境等情情况;5、申请请材料真真实性保保证声明明。(二)(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理部门自自受理申申
11、请之日日起300个工作作日内,依据本本办法第第五条规规定对申申报材料料进行审审查,作作出是否否同意筹筹建的决决定,并并书面通通知申办办人。不不同意筹筹建的,应当说说明理由由,并告告知申办办人依法法享有申申请行政政复议或或者提起起行政诉诉讼的权权利。(三)申办人人完成筹筹建后,向受理理申请的的(食品品)药品品监督管管理部门门提出验验收申请请,并提提交以下下材料:1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申申请表;2工商行行政管理理部门出出具的拟拟办企业业核准证证明文件件;3拟办办企业组组织机构构情况;4营业业场所、仓库平平布置图图及房屋屋产权或或使用权权证明;5依法法经过资资格认定定的药学学专业技技术人员员资格证证书
12、及聘聘书原件件、复印印件;6、拟办办企业质质量管理理文件及及仓储设设施、设设备目录录;7、申请请材料真真实性保保证声明明。 (四) 受理申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理部门在在收到验验收申请请之日起起30个个工作日日内,依依据新开开办药品品批发企企业验收收实施标标准组织织验收,作出是是否发给给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的决定定。符合合条件的的,发给给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不符符合条件件的,应应当书面面通知申申办人并并说明理理由,同同时告知知申办人人享有依依法申请请行政复复议或提提起行政政诉讼的的权利。第九条 新开开办药品品零售企企业按照照以下程程序办理理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一) 申办人人向拟办办企业所
13、所在地设设区的市市级(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机机构或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理部门直直接设置置的县级级(食品品)药品品监督管管理机构构提出筹筹建申请请,并提提交以下下材料:1拟办办企业法法定代表表人、企企业负责责人、质质量负责责人的学学历、执执业资格格或职称称证明原原件、复复印件及及个人简简历及专专业技术术人员资资格证书书、聘书书原件、复印件件;2拟经经营药品品的类别别和范围围;3拟设设营业场场所、仓仓储设施施、设备备情况;4、申请请材料真真实性保保证声明明;5、省、自治区区、直辖辖市(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部部门规定定的其他他材料。(二)(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理机构
14、自自受理申申请之日日起300个工作作日内,依据本本办法第第五条规规定对申申报材料料进行审审查,作作出是否否同意筹筹建的决决定,并并书面通通知申办办人。不不同意筹筹建的,应当说说明理由由,并告告知申办办人依法法享有申申请行政政复议或或者提起起行政诉诉讼的权权利。 (三) 申办人人完成筹筹建后,向受理理申请的的(食品品)药品品监督管管理机构构提出验验收申请请,并提提交以下下材料:1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申申请表;2工商商行政管管理部门门出具的的拟办企企业核准准证明文文件;3营业业场所、仓库平平面布置置图及房房屋产权权或使用用权证明明;4依法法经过资资格认定定的药学学专业技技术人员员资格证证书及聘聘书原
15、件件、复印印件;5拟办办企业质质量管理理文件及及主要设设施、设设备目录录;6、申请请材料真真实性保保证声明明;7、省、自治区区、直辖辖市(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部部门规定定的其他他材料。 (四) 受理申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理机构在在收到验验收申请请之日起起15个个工作日日内,依依据新开开办药品品零售企企业验收收实施标标准组织织验收,作出是是否发给给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的决定定。符合合条件的的,发给给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不符符合条件件的,应应当书面面通知申申办人并并说明理理由,同同时,告告知申办办人享有有依法申申请行政政复议或或提起行行政诉讼讼的权利利。第十条 (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
16、部部门(机机构)对对申办人人提出的的申请,应当根根据下列列情况分分别作出出处理:(一)申申请事项项不属于于本部门门职权范范围的,应当即即时作出出不予受受理的决决定,发发给不不予受理理通知书书,并并告知申申办人向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理部门申申请;(二)申申请材料料存在可可以当场场更正的的错误的的,应当当允许申申办人当当场更正正;(三)申申请材料料不齐或或者不符符合法定定形式的的,应当当当场或或者在55日内发发给申办办人补补正材料料通知书书,一一次性告告知需要要补正的的全部内内容。逾逾期不告告知的,自收到到申请材材料之日日起即为为受理;(四)申申请事项项属于本本部门职职权范围围,材料料齐全
17、、符合法法定形式式,或者者申办人人按要求求提交全全部补正正材料的的,发给给申办人人受理理通知书书。受理通通知书中注明明的日期期为受理理日期。 第十一一条 (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理部门(机构)对申办办人的申申请进行行审查时时,发现现行政许许可事项项直接关关系到他他人重大大利益的的,应当当告知该该利害关关系人。应当听听取申办办人、利利害关系系人的陈陈述和申申辩。依依法应当当听证的的,按照照法律规规定举行行听证。第四章章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的管管理第十二条条 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应当当载明企企业名称称、法定定代表人人或企业业负责人人、质量量负责人人姓名、经营方方式、经经营范围围、注册册地址、仓库地地
18、址、药品经经营许可可证证证号、流流水号 、发证证机关、发证日日期、有有效期限限等项目目。药品经经营许可可证正正本、副副本式样样、编号号方法,由国家家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局局统一制制定。药品经经营许可可证包包括正本本和副本本。正本本、副本本具有同同等法律律效力。药品经经营许可可证的的正本应应置于企企业经营营场所的的醒目位位置。第十三条条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变更更分为许许可事项项变更和和登记事事项变更更。许可事项项变更是是指经营营范围(包括增增加、核核减经营营范围)、注册册地址、仓库地地址(包包括增减减仓库)、质量量负责人人的变更更。经营营方式是是不可变变更许可可事项。登记事项项变更是是指上述述事
19、项以以外的其其他事项项的变更更,包括括企业名名称、企企业法定定代表人人、企业业负责人人等变更更。企业被批批准经营营范围为为单一品品种的,不得提提出增加加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经营范范围的变变更申请请。企业分立立、合并并、跨原原管辖地地迁移,按照本本办法的的规定重重新办理理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第十四条条 药药品经营营企业变变更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许可可事项的的,应当当在原许许可事项项发生变变更300日前,向原发发证机关关申请药品经经营许可可证变变更登记记。未经经批准,不得变变更许可可事项。原发证机机关应当当自收到到企业变变更申请请和变更更申请资资料之日日起155个工作作日内作作出准予予变更或或不予变
20、变更的决决定。申请许可可事项变变更的,由原发发证部门门验收合合格后,方可办办理变更更手续。药品经营营企业依依法变更更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许可事事项后,应依法法向工商商行政管管理部门门办理企企业注册册登记的的有关变变更手续续。第十五条条 药药品经营营企业变变更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登记记事项的的,应在在工商行行政管理理部门核核准变更更后300日内,向原发发证机关关申请药品经经营许可可证变变更登记记。原发发证机关关应当自自收到企企业变更更申请和和变更申申请资料料之日起起15个个工作日日内为其其办理变变更手续续。第十六条条企业业法人的的非法人人分支机机构变更更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许可事事项和登登记事项项的
21、,必必须出具具上级法法人签署署意见的的变更申申请书。第十七条条 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许可可事项和和登记事事项变更更后,应应由原发发证机关关在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副本本上记录录变更的的内容和和时间,并按变变更后的的内容重重新核发发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正本,收回原原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正本,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原有效效日期不不变。 第十八条条 企企业因违违法经营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理部门(机构)立案调调查,尚尚未结案案的;或或已经作作出行政政处罚决决定,尚尚未履行行处罚的的,发证证机关应应暂停受受理其药品经经营许可可证的的变更申申请。企业因违违法经营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理部门(机构)核减
22、经经营范围围的、不不得再次次提出恢恢复被核核减经营营范围的的变更申申请。 第第十九条条 发发证机关关应建立立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发证、换证、监督检检查、变变更等方方面的工工作档案案,并在在每季度度上旬将将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的发证证、变更更等情况况报上一一级(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部部门(机机构)。对因变变更、换换证、注注销、撤撤销、吊吊销等原原因收回回、作废废的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应应建档保保存5年年。第二十条条 企企业遗失失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应立立即向发发证机关关报告,并在发发证机关关指定的的媒体上上登载遗遗失声明明。发证证机关在在企业登登载遗失失声明之之日起满满1个月月后,按按原核准准
23、事项补补发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第二十一一条 企业终终止经营营药品或或者关闭闭的,药品经经营许可可证由由原发证证机关注注销。第二十二二条 (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理部门(机构)应当建建立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信息息管理制制度,发发证部门门定期将将取得或或者注销销、撤销销、吊销销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的有关关信息予予以公开开,公众众有权进进行查阅阅。第二十三三条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有效效期为55年。有有效期届届满,需需要继续续经营药药品的,持证企企业应在在有效期期届满前前6个月月内,向向原发证证机关申申请换发发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原发发证机关关应按照照药品品经营质质量管理理规范有关规规定进行行审查,符合
24、条条件的,收回原原证,换换发新证证。不符符合条件件的,可可限期33个月进进行整改改,整改改后仍不不符合条条件的,注销原原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理部门(机构)根据药药品经营营企业的的申请,应当在在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有效期期届满前前作出是是否准予予其换证证的决定定。逾期期未作出出决定的的,视为为准予换换证。第四章章 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的监监督 第二十十四条 (食品品)药品品监督管管理部门门(机构构)应对对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持证企企业进行行监督检检查,持持证企业业应当按按本办法法规定接接受监督督检查。第二十五五条 监督检检查的内内容主要要包括:(一)企企业名称称、注册册地址、仓
25、库地地址、企企业法定定代表人人(企业业负责人人)、质质量管理理负责人人、经营营方式、经营范范围、分分支机构构等重要要事项的的执行和和变动情情况;(二)企企业经营营设施设设备、仓仓储条件件变动等等情况;(三)发发证机关关需要审审查的其其它有关关事项。第二十六六条 监督检检查可以以采取书书面检查查、现场场检查或或者书面面与现场场检查相相结合的的方式。(一)发发证机关关可以要要求持证证企业报报送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相关关材料,通过核核查有关关材料,履行监监督职责责;(二)发发证机关关可以对对持证企企业进行行现场检检查。有下列情情况之一一的企业业,必须须进行现现场检查查:1上一一年度新新开办的的企业;
26、2上一一年度检检查中存存在问题题的企业业;3因违违反有关关法律、法规,受到行行政处罚罚的企业业;4发证证机关认认为需要要进行现现场检查查的企业业。药品经经营许可可证换换证工作作当年,监督检检查和换换证审查查工作可可一并进进行。第二十七七条 药品经经营许可可证现现场检查查标准,由发证证机关按按照新开开办药品品批发企企业验收收实施标标准、新新开办药药品零售售企业验验收实施施标准和和药品品经营质质量管理理规范认证检检查标准准及其现现场检查查项目制制定,并并报上一一级(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部部门(机机构)备备案。第二十八八条 发证机机关依法法对药品品经营企企业进行行监督检检查时,应当将将监督检检查
27、的情情况和处处理结果果予以记记录,由由监督检检查人员员签字后后归档,公众有有权查阅阅有关监监督检查查记录。第二十九九条 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食品品)药品品监督管管理部门门(机构构)除依依法给予予相应的的行政处处罚外,原发证证机关应应吊销其其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一)伪伪造、变变卖、出出租、出出借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情节严严重的;(二)知知道或者者应当知知道是假假药或食食品药品品监督管管理部门门责令停停止销售售的药品品仍继续续销售,且销售售货值金金额超过过5万元元(含本本级)或或销售货货值金额额未超过过5万元元,致使使严重残残疾、三三人以上上重伤、十人以以上轻伤伤或造成成特别严严重后果果的)
28、; (三)知知道或者者应当知知道是非非法渠道道购进的的药品,仍继续续进行销销售的,且销售售货值金金额超过过5万元元(含本本级)或或造成特特别严重重后果的的); (四)未未按规定定实施药品经经营质量量管理规规范,(食品品)药品品监督管管理部门门(机构构)在给给予警告告、责令令限期改改正、停停业整顿顿后仍不不符合药品经经营质量量管理规规范的的; (五)多多次伪造造药品购购销记录录,情节节严重的的; (六)多多次伪造造药品温温湿度记记录,致致使药品品储运质质量无法法保证,造成严严重后果果的;(七)因因药品经经营违法法行为被被工商行行政部门门吊销营营业执照照的;(八)采采用虚假假证明、文件资资料等欺欺
29、骗手段段取得药品经经营许可可证的的; (九)其其他经省省以上(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理部门认认定为违违法经营营药品的的严重行行为。第三十条条 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原原发证机机关或上上级行政政机关,根据利利害关系系人的请请求或者者依据职职权,予予以撤销销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一)发发证机关关工作人人员滥用用职权、玩忽职职守发给给的;(二)超超越法定定职权范范围发给给的;(三)违违反法定定程序发发给的;(四)对对不具备备申请资资格或者者不符合合法定条条件发给给的;(五)被被许可人人采取欺欺骗、贿贿赂等不不正当手手段取得得的;(六)擅擅自变更更注册地地址且查查无下落落,经公公告后在在3个月月内未按
30、按规定办办理相关关手续的的;(七)法法律、法法规规定定的应当当撤销的的其他情情形。发证机关关作出撤撤销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的决决定后,应当在在7日内内书面通通知被许许可人,并说明明理由,同时,告知被被许可人人享有依依法申请请听证、行政复复议或提提起行政政诉讼的的权利。第三十一一条 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原发证证机关应应依法办办理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注销销手续:(一)药品经经营许可可证有有效期届届满未换换证的;(二)药药品经营营企业破破产、终终止经营营药品或或者关闭闭的;(三)药品经经营许可可证被被依法撤撤销、吊吊销的; (四四)因不不可抗力力等原因因导致药品经经营许可可证许许可事项项无法实实施
31、的;(五)法法律、法法规规定定的应当当注销行行政许可可的其他他情形。第三十二二条 企业因因某种原原因歇业业的,应应主动向向原发证证单位提提出申请请,并及及时交回回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如需需恢复营营业,经经原发证证部门重重新检查查验收(包括GGSP认认证)合合格后,发还药品经经营许可可证,企业方方可继续续从事药药品经营营活动;凡在11年内累累计歇业业达6个个月以上上的,其其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应予以以注销。企业歇歇业期间间应停止止一切药药品经营营活动。第三十三三条 申请人人隐瞒有有关情况况或者提提供虚假假材料申申请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的,(食品品)药品品监督管管理部门门(机构构)不予受受理或者者不
32、予行行政许可可,并给给予警告告,且在在1年内内不受理理其申请请。申请人提提供虚假假材料或或者采取取其他欺欺骗手段段取得药品经经营许可可证的的,(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部部门(机机构)除依法法撤销药品经经营许可可证外外,在55年内不不受理其其申请,并处11万元以以上3万万元以下下的罚款款。第三十四四条 在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换发发、变更更及监督督检查过过程中,对企业业不符合合经营某某种经营营范围的的条件时时,原发发证机关关应对其其作出核核减相应应经营范范围的处处理决定定。第三十五五条 (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理部门(机构)应当建建立健全全发放药品经经营许可可证的的监督制制度,加加强对(食品)药品
33、监监督管理理部门内内部发放放药品经经营许可可证的监监督检查查。第三十六六条(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部部门(机机构)及其工工作人员员在实施施行政许许可、监监督检查查过程中中违反本本办法规规定,给给当事人人的合法法权益造造成损害害的,应应当依照照国家赔赔偿法的的规定给给予赔偿偿。(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理部门(机构)及其工工作人员员不依法法履行监监督职责责或监督督不力,造成严严重后果果的,由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理部门(机构)或者监监察机关关责令改改正,对对直接负负责的主主管领导导和承办办人依法法给予行行政处分分;构成成犯罪的的,依法法追究刑刑事责任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七七条 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由国家家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局局统一印印制。第三十八八条本本办法自自 年 月 日起起施行。国家食品品药品监监督管理理局20004年年4月11日发布布的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管理办办法(国家食食品药品品监督管管理局令令第6号号)同时时废止。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