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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崇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崇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修订本) (修编版) 崇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 O 一九年四月 崇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1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 2.2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6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6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7 3.1 预防预警信息 7 3.2 预防预警行动 10 3.3 预警支持系统 13 4 应急处置 14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4 4.2 级响应 17 4.3 级响应 18 4.4 级响应 1
2、9 4.5 级响应 20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20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25 4.8 指挥和调度 26 4.9 抢险救灾 27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27 4.11 社会力量动员 28 4.12 信息发布 28 4.13 应急结束 29 5 应急保障29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9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30 5.3 技术保障 34 5.4 宣传、培训和演练 35 6 善后工作36 6.1 救灾 36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37 6.3 水毁工程修复 37 6.4 分蓄洪区补偿 37 6.5 灾后重建 37 6.6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38 7 沟通与协作 3
3、8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38 9 附则 38 9.1 名词术语解释 38 9.2 预案管理 42 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主动预防、应对水旱及其衍生灾害,规范防汛抗旱应对行为,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城市
4、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崇阳县相关地方性法规、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崇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主要包括:河流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溃口、涵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提高防汛抗旱的综合能力和现代化 2 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
5、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抗旱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 (4)坚持依法防洪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努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尽可能满足生产用水,兼顾生态用水需求。 (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
6、责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四大家其他领导和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单位县级领导,县政府办公室、 3 县纪委监察委、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城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
7、、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崇阳供电公司、县邮政公司、中国电信崇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崇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崇阳分公司、中石化崇阳分公司、中石油崇阳分公司、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长委崇阳水文站等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派一名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2.1.1 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县防汛抗旱的政策、规章和制度,组织制定河流、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崇阳城市防洪预案、崇阳县抗旱预案和跨乡镇行政区划的排涝、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
8、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2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驻崇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并根据上级军区指示,负责协调指挥参加崇阳地区抗洪抢险部队的行动。 武警崇阳中队:负责调动和组织指挥驻崇阳武警部队支持抗洪抢险。 崇阳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调动和组织指挥驻崇阳消防队伍抗 4 洪抢险、应急救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以及危险区群众安全撤离转移工作。 县纪委监察委:负责防汛抗旱督查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
9、责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挥防汛救援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负责指导事发地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筹集、分配,按照预算级次和程序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对中央、省、和市救灾款物及其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及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编制、水源调配工作,负责陆水库区移民防汛抗旱协调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交通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对受灾群众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和协调防
10、汛抗旱新闻宣传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对山体滑 5 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县住建局:协助指导全县城市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并负责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负责农业抗灾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农业生产抗灾救灾的指导和有关政策的调研,负责保障防汛抗旱农业机械的调配和供需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防汛抗旱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
11、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况,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全县景区开展旅游防汛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防汛木材、楠竹的组织调度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报,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提供气象信息;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崇阳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供电调度。 县邮政公司:负责保障各级防指的邮政畅通工作。 中国电信崇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崇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崇阳分公司:负责保障水雨情和各级防指的通信畅通工作;协助
12、做好 6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中石化崇阳分公司、中石油崇阳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燃料的供应。 长委崇阳水文站:负责提供陆水河水雨情及水位情况和旱情的监测及水情预报工作 2.1.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安排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县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乡镇制订和实施防洪、抗旱、山洪灾害等相关预案;负责掌握全县防汛抗旱动态、水旱灾情,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指导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督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
13、、水库范围内行洪障碍;负责上级应急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计划,县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汛期防汛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时会商,随时提出应急措施,当好决策参谋;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安排防汛检查并通报检查落实情况;组织、指导防汛培训工作。 2.2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本乡镇。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县经济开发区、国营林场均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利 7 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业主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
14、,负责各自的防汛抗灾工作;县内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或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和水雨情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同级和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气象、水文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和水雨情的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度,对重大水旱灾害趋势作出评估,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当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立即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
15、地区防指通报,同时向上级防指、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分别在 1 个小时内报县防指、重要站点的水位应在 30 分钟内报县防指,为实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陆水河及全县几条主要河流出现设防水位以上洪水时,各 8 级堤防、泵站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向县防指报告工程险情及防守情况;陆水河、东山河、泉湖港、大市河堤等河流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县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
16、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 30 分钟内报县防指,重点小型水库发生
17、险情应在 1 小时内报县防指。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以便随时联系、掌握情况,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 9 应在做好抢险各项准备的同时,实施多种手段提早预警,为下游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道路、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
18、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抗灾情况,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较大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防指上报初步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再报,以便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范围以及对人口、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数量及分布、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
19、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 (3)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旱情。遇旱情急剧变化时应及时加报。 3.1.5 供水水质信息 10 (1)水文部门负责监测辖区内的河流水库供水水质。 (2)一旦发现供水水质因素影响城乡生活的较重污染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
20、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民兵抢险突击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整险加固,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做好及时封闭穿越堤防输水涵闸和交通闸口的准备;对在建的水利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河流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设施调度规程、堤防和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对河堤防险工险段,应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
21、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重点险工险段的备用抢险物料应运抵现场,以应急需;易旱地区应储备抗旱所需器材。 11 (6)通信准备。对防汛通信专网、水库遥测设施组织分级检查维修,保证处于完好状态。除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外,应建立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指令。 (7)汛前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发现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风险排查。加强江河水库及山洪灾害区域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评估、发布和整改,消除和控制风险。 (9
22、)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河流水库和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并按管辖权限审批或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强行拆除。 3.2.2 河流水库洪水预警 (1)当河流水库即将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将出现的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流水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确定辖区内渍涝灾害预警范围、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渍涝灾 12 害信息,做好抢排有关准备,并根据需要,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协调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水利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
24、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确定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 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干旱灾害的统计工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鼓
25、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 13 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增强防范和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3.2.6 供水危机预警 当水利工程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储备应急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分蓄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
26、.2 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河流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照各种不同量级的洪水,提出分区分段调度的具体措施。 (3)各类防御河流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 抗旱预案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 14 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应
27、贯彻执行。 4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调度规程的要求,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别负责权限范围内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及有关协调工作。 4.1.4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
28、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 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15 4.1.7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崇阳县防汛抗旱应急
29、处置流程图 县气象、水文和下级防办等部门或人民群众报送的信息 省、市防办或县政府办公室、 发送的信息 16 一级应急响应处置指令由县防指政委或指挥长下达 二级应急响应处置指令由县防指指挥长下达 三级应急响应处置指令由县防指分管副指挥长下达 四级应急响应处置指令由县防办主任下达 县防办接收突发事件信息 县防办研判信息 通知相关乡镇防指和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报告县防指领导 可 能 发 生的 事 件 不再发生 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启动应急指挥程序 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实施防洪保安全、抗旱保用水的特别措施 事件发展程度加重,影响范围扩大 采取相应预警措施 启动预警程序 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视情况采取一项或
30、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调 整 预警级别,加 强 响应措施 解 除 警报,停止执 行 响应措施 应急处置新闻发布 应急响应结 束程 序 应急处置情况报告 上报省、市防办和县政府办 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 17 4.2 级响应 4.2 级应急响应 4.2.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陆水河、台山河、堰市河、泉湖港、虎爪新河、青山河、东山河、高堤河、大市河、肥田港十条河流有 2 条以上干流同时发生特大洪水; 中小型水库水位接近校核洪水位或发生垮坝; 3 个乡镇以上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 个乡镇以上发生特大干旱。 4.2.2 级响应行动 县委、县政府全力以赴,加强领导。县防指政委、指挥长主持会商,政委和
31、指挥长必须一人坐镇指挥,一人靠前指挥,其他副指挥长和成员迅速到岗到位。依法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作出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请市防指动用部队、武警参加抢险救灾。县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并及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县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做好预测预报,加强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定期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 相关乡镇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级响应,依法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湖北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镇
32、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 18 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防指。 县人武部迅速组织民兵突击队参加抗洪抢险,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4.3 级应急响应 4.3.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陆水河、台山河、堰市河、泉湖港
33、、虎爪新河、青山河、东山河、高堤河、大市河、肥田港十条河流有 1 条干流发生特大洪水或 2条干流同时发生大洪水; 中小型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出现重大险情,或重点大塘垮坝; 2 个乡镇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 个乡镇以上发生严重干旱,或 2 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4.3.2 级响应行动 县防指政委或指挥长主持会商,分管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视影响范围可依法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关责任领导作出通报。县防指各位副指挥长、成员按分工到岗到位,赴相关责任区域。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及时派出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
34、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县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搞好重点工程的调度。不定期在县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 19 相关乡镇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湖北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防汛抗旱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防
35、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指。 县人武部组织民兵突击队参加抢险救灾,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启动应急响应,做好相关工作。 4.4 级应急响应 4.4.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陆水河、台山河、堰市河、泉湖港、虎爪新河、青山河、东山河、高堤河、大市河、肥田港十条河流有 1 条干流发生大洪水或 2 条干流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中小型水库水位超汛限水位或出现较大险情,或重点大塘出现重大险情; 1 个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同时 2 个乡镇以上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4)3 个乡镇以上发生中度干旱,或 2 个乡镇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4.4.2 级响应行动 分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
36、指挥,县防指有关成员到岗到位,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 20 分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相关乡镇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指,由县防指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县人武部组织民兵突击队就地驻守,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需要,主动对口落实任务,为防汛抗旱排忧解难。 4.5 级应急响应 4.5.1 符合下列情况之
37、一者,为级响应 陆水河、台山河、堰市河、泉湖港、虎爪新河、青山河、东山河、高堤河、大市河、肥田港十条河流有 1 条干流发生一般性洪水; 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或重点大塘出现较大险情; 2 个乡镇以上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 个乡镇以上发生轻度干旱,或 2 个乡镇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4.5.2 级响应行动 县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汛情、旱情和水旱灾情的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有关领导。 相关乡镇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县防指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和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作出相应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并将工作情况
38、上报县防指办公室。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库、河、塘、堰洪水 21 (1)水库(包括电站)布防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按水库防洪预案、应急度汛预案和度汛计划落实防守措施。在水库超汛限水位,或区间降雨量较大,或水库出现险情的情况下,按照水库管理权限和水库四级防汛责任制,县、镇(乡)、村四级有关责任人员到岗到位。 (2)当河流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
39、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河流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湖北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占地取土、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它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以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 渍涝灾害 (1)当发生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先田后河、等高截流,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科学调度水利工
40、程设施,充分运用泵站提排和涵闸自排,尽快排水入河,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2 (2)当河流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视情况及时减少排水量或停止排水,以减缓防洪压力。 4.6.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应急管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民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相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并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群众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
41、胁地区的群众,应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如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搜救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当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更大灾害。 4.6.4 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
42、库溃坝 23 (1)当出现堤防决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预警。 (2)堤防决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威胁地区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阻水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实施堤防、涵闸、水库堵口,应明确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严密组织,快速行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5 干旱灾害 乡镇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 4 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
43、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政府批准,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随时掌握旱 24 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信息。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落实抗旱职责,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视旱情变化,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各成员单位落实部门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