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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奖惩制度范文 3篇 员工奖惩制度范文1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扬; 2. 奖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
2、金奖励 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 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HR工具-文本范例 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 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 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
3、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 警告; 2. 记过; 3. 降级; 4. 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 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4、; 10.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 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HR工具-文本范例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 在禁烟区吸烟者; 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
5、打卡。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 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
6、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HR工具-文本范例 1.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 11.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 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 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
8、司秩序; 20. 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21.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4.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HR工具-文本范例 25.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9、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 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 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
10、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二条 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覆之,并以申覆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三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人事课制定,经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员工奖惩制度范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自律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11、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员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员工应当自觉接受公司及所属部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奖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到以人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规违纪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总经办和工会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和引导员工学习了解、遵照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大力宣
12、传员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迹,同时有力地纠正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 对员工的奖励和违规违纪的惩处要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宽严适度、及时到位。无论奖励还是惩罚,都要起到对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启示作用。 第六条 公司员工对他人的奖励或处罚不当有建议权,对本人的处罚不当有申诉权。 第二章 奖 励 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一)在恪尽职守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提高生产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改进公司基础管理或专项管理,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 (三)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或项目建设等方面做出较
13、大贡献的。 (四)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产品设计、劳动条件改善等方面有发明、创新、技术改进等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实施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效果的。 (六)在保护公共财产,预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七)符合公司有关专项制度中的奖励规定必须给予奖励的。 (八)公司领导认为或基层建议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奖励可以于年终集中进行,也可以平时分散进行。 第九条 第七条中的第(一)(二)(三)项于年终进行,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的开展,分设如下奖项: (一)全勤奖: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个工作日,奖励400元。工作时间不足6
14、个月者没有全勤奖。 (二)考核奖: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定三个等次,比例为271。对全勤者,按考核结果奖励,优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对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计算。工作日时间不足6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先进员工奖: (1)按部门人员总数的15%比例评选先进工作者,给予张榜表扬,发给奖金400元。 (2)按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比例(相当于全员的3%)评选明星员工,给予张榜表扬,发给嘉奖证书和奖金1000元(不重复享受前项奖金)。 (3)按明星员工总数的1/3比例(相当于全员的1%)评选模范员工,给予张榜表扬,发给记功证书和奖金3000元(不重复享受
15、前项奖金)。 (4)其它可设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如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环保工作先进个人,比例严格控制,发给奖状和400元以下的奖金。 第十条 第七条中第(五)(七)项的奖励于平时进行,其奖励条件、额度遵照公司有关专项制度中的规定执行,除制度中有明确流程规定的以外,由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审查,确认的立即兑现,否认的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第七条中第(四)(六)(八)项的奖励于平时进行,由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办组织审查,确认的报公司领导层讨论决定、总经理批准后兑现,否认的说明理由。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二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
16、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挥霍浪费公司资财,使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十三条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害的程度,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类。 第十四条 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教育与处理分为:公开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
17、同五种,并结合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容易受客观因素影响而发生的情节轻微的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具有初犯性和偶尔性(同一 条款中每月累计不超过一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轻微违规违纪行为: 1.未经请假迟到、早退、或班中短时出厂;会议或培训中无故迟到、擅自早退等; 2.到岗后洗漱、做个人卫生;上班中擅自离岗、串岗、睡岗、干私活、玩游戏、看视频、看小说、玩手机等; 3.上班中讲粗话、脏话、吵闹喧哗、聚众闲谈、打搞嬉闹; 4.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应请示、汇报的事项不及时请示、汇报;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吃零食、在设备旁存放食品;乱扔杂物、乱倒剩
18、菜剩饭、乱停车辆、乱摆乱放周转架、玻璃架等; 6.职员下班时不关电灯、空调、饮水机、复印机、电脑、风扇等用电器;员工非使用状态下不关水龙头、电灯、电脑、风扇等; 7.对来访者不闻不理、态度生硬;对来宾有不敬行为。 第十六条 首次出现轻微违纪,一般适用公开批评的教育方式,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在一定周期内重复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影响(损害)相对较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违规违纪行为: 1.一月内重复出现轻微违规违纪现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别人打卡、代别人打卡、与考勤人员(含门卫保安)发生争执、吵闹、涂改考勤
19、记录;月内旷工半天,私自调休、顶班替班一天等; 3.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培训;碎玻璃不以色分类倾倒;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违规使用液压车、电瓶车;轻度违规使用叉车、行车;违规使用危险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发生事故或产生危害结果; 5.未经批准带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不论是否产生损害结果); 6.上、下班次间未按正常规定交接、隐瞒工作失误,但尚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7.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有轻度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下或有一定负面影响; 8.不服从领导分工和工作安排,顶撞领导;不配合同事开展应予合作的工作,刁难同事;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搬弄是非,挑起事
20、端;管理人员语言粗鲁、谩骂或侮辱下属。 第十八条 首次出现一般违纪行为适用警告处分,并在当事人写出认识和保证基础上,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多次重复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复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影响(损害)较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1.一月内重复出现轻微违规违纪现象3起以上或三个月内重复一般违规违纪现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强行进出;班中出门无手续或有手续不打卡并强行进出;损毁考勤记录;不假而别、月内旷工一天或提供虚假的病假条休息满一天;私自调休、顶班
21、替班两天; 3.在厂区禁烟区吸烟但未产生危害结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限额领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产生危害结果; 4.严重违规使用叉车、行车,形成安全隐患;违规使用危险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而拒不纠正、损毁消防设施等,且均未发生事故或产生危害结果; 5.部门或管理者要求不严、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严重受伤或酿成伤害事故; 6.隐瞒安全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或其它事故;对重大隐患知情不报;虚报业绩而蓄意获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有轻度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或有较大负面影响; 8.在工作场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区域内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约
22、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殴; 9.为获取加班补助,采用不当手段取得加班机会或延长加班时间的;因工作需要延时下班,但未经许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窃取公司或他人财物的(不计多少);采用不当手段谋取私利,侵占、贪污或收受贿赂情节轻微的。 第二十条 首次出现较重违纪行为适用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当事人写出检讨和保证基础上,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反复违反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或重复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损害)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1.一年内重复出现一般违纪3
23、起以上(含3起)或较重违规违纪现象2起以上(含2起); 2.违反社会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伤社会风化和企业形象,在公司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3.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明知行为会带来不良后果,仍继续坚持行动,造成公司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形成恶劣影响; 4.破坏、私拿、浪费公司财物、假公济私、价值在千元以上的; 5.违反保密或竞业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为同行业企业服务、利用公司出资培训证件为其他企业服务; 6.私拉私接、私开设备、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酿成事故,造成较大损失的; 7.煽动怠工或罢工的;在公司内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参加非法组织的;限制领导人身自由,不听劝阻的;
24、8.利用病、伤、事假在外从事有收入的活动,经教育不改的; 9.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损害公司名誉; 10.未经授权或批准,将公司的资金、房产、印章、证照、车辆、设施、设备、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赠予、转租、抵押给其他公司、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二条 首次出现严重违纪者,如认错态度好,有好的教育预期,适用记过处分,并由当事人写出检讨和保证,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情况严重的可并追加绩效考核降等和职务降级。 第二十三条 以上行为适用公司专项制度进行处罚的,按专项制度执行。以上未能列举的行为,根据情节和影响(损害)程度志所列
25、情形进行比较,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半年内重复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记过处分或首次出现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规违纪行为,给公司或同事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或损失,适用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可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为体现惩前毙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则,公司慎用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员工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应责令其赔偿,但每月的赔偿额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对有侵占、贪污、挪用公款和盗窃、索贿受贿的,应依法全额追缴其违规违纪款额并赔偿利息损失。 第二十六条 处理违规违纪员工,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谁用工、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进行,实行分级、分
26、类管理。 对轻微违纪和一般违纪,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各部门直接处理,由部门负责人签发,结果报总经办(备案)。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总经办和工会负责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理室批准,由总经理签发。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部门和部门工会小组负责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办审核,由分管副总签发。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职员、员工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所在部门或车间及工会小组负责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办审核,拟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报
27、分管副总批准、签发;拟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请公司法律顾问斟酌并征求总经理和工会的意见,确认后报批准、签发。 第二十七条 处理违规违纪员工时,下达处理决定书前,通知被处理者本人;书面处理意见及时转人事科归入个人档案,经济处罚及时报送财务部门执行;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员工,同时解除其劳动合同,停止五险一金的交纳。 第二十八条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决定书包括下列内容: 1.被处理员工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职务(工种)、入职时间、工龄等基本情况; 2.主要违规违纪事实; 3.处理决定; 4.不服从处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第二十九条 受处理的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
28、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 员工对处理决定提出申诉的,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对员工申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核查,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处理终结。不得因为员工申诉加重对其处理。 第三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违规违纪处理决定或重新处理,该弥补损失的应弥补损失: 1.违规违纪行为不存在或认定事实不充分的; 2.处理适用依据严重不当、出入较大的; 3.违反管理权限或处理程序的。 4.若被处罚员工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可以提前结束处罚,但被处分时间不得低于应处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罚款数额不得低于应罚数额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29、 本制度所称违规违纪,是指员工在公司内出现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但尚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首次经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及车间代表讨论通过,经总经理批准后开始试行,试行中广泛听取意见,适时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员工奖惩制度范文3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
30、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
31、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
32、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33、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
34、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第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
35、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5、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
36、十二条: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第 26 页 共 2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