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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施方案(2021-2025)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 经济可持续开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 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 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开展理念,充分发挥我县自然生 态资源、长寿文化资源等优势,以金融支持巴马特色产业绿色发 展和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主线,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完 善绿色金融基础资源,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丰富绿色金融产 品和服务,优化绿色金融开展环境,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开展模式, 为生态
2、资源型城镇的绿色金融开展、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探索可 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二)基本原那么坚持绿色开展,服务实体。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引导金融机 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通过金融创新推动绿色产 业开展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途径,形成支持绿色产业开展的资 源配置体系,为促进经济绿色开展提供强力支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探索建立生态资源融资担保体系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生态资源类绿色担保产品,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资源融资担保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县财政局;配合 单位: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广西农业信贷担保)2 .探索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对纳入自治区政府
3、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担保、再担保机构为中 小企业绿色信贷提供担保、再担保业务按规定给予一定的风险补 偿。(牵头单位:自治县财政局;配合单位:河池小微企业担保 公司、自治县工信和商务局)(五)积极开展绿色保险1 .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充分发挥巴马生态特色和产业优势,鼓励保险机构研发针对 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质量平安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农牧渔业灾 害保险、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养殖业环 境污染风险管理,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 机制。鼓励保险机构研发湿地、生态保护区等环境资源保险。探 索建立气候投融资保险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自然资源局
4、;配合单位:自治县财政局、各保险经办机构).完善绿色保险增信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加强环境风险监督 防范。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针对中小型绿色企业的信用保险和 贷款保证保险。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和工程目录,将 企业投保情况与环保信用评价、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条件等挂钩。(牵头单位:巴马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自治县财政局、各保 险经办机构).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 形式参与大型长寿养生度假综合体、康养小镇、健康产业园、长 寿食品产业园等重点绿色工程和园区建设,为重点绿色工程和园 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县财政局
5、、中 国人民银行巴马县支行;配合单位:自治县开展改革局、工信和 商务局、巴投集团、融投集团、深巴集团)(六)设立绿色开展基金以粤桂协作为契机,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国有资本、社会资 本以及国家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探索设立绿色开展基金,重点支持深圳巴马大健康合作试验区建 设,重点投资生态环保、节能低碳等绿色产业工程。(牵头单位: 自治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巴投集团、融投集团、深巴集团)(七)在绿色产业中引入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将节能减排减碳、生态环保和其他绿色工程与各种相关 有经营性高收益的工程捆绑整合,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绿色项 目投资、运营管理。(牵头单位:巴
6、马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 自治县财政局、开展改革局)(八)建设绿色金融要素交易市场1 .探索开展环境权益交易鼓励深巴集团探索开展用能权、碳排放权、水权、绿色电力 证书等交易。支持深巴集团积极为自治县辖区内纳入全国统一碳 排放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企业提供环境权益交易咨询和托管服 务。探索与要素市场跨境交易相适应的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鼓 励深巴集团开展碳排放等要素市场的跨境交易。(牵头单位:深 巴集团;配合单位: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大数据开展局、巴投集 团)2 .探索开展环境权益融资工具鼓励由深巴集团牵头探索研究碳基金、碳远期、碳租赁、碳 债券、碳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探索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登记 及公
7、示工作,为环境权益及未来收益权成为合格抵质押物权创造 条件。(牵头单位:深巴集团;配合单位:巴马生态环境局、巴 投集团)(九)加强绿色金融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国 际合作加强深巴集团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绿色气候基金、中国清洁开展机 制基金等国内外金融专业机构合作,为巴马县绿色金融开展提供 资金和智力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投资巴马县养老基 金、绿色债券等金融资产及投资绿色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 金融机构依法在巴马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投资。利用双边和多边 合作机制,探索推进“东盟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绿色 金融的合作,引导国际
8、资金投资巴马绿色金融资产。(牵头单位: 深巴集团;配合单位:巴投集团、融投集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十)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1 .建立绿色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探索建立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和管 理流程。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管理,强化商业银行、发债人和金 融中介机构对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的风险分析 能力,组织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监测和管理,定期开展融资客 户环境风险排查,严格监控重点绿色工程的杠杆率和偿付能力等 信用风险指标,催促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产品的后续管理,严 格监控资金用途,发现违规问题及时采取必要风险控制措施。(牵 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巴马县支行;
9、配合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 构).加强绿色金融监管协调综合运用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工具,建立健全客户重大环境 风险动态评估、内部报告制度、公开披露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防范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违约风险,防止出现绿色工程杠杆率 过高、资本空转和“洗绿”等问题。(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巴马县支行;配合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绿色工程投融资风险补偿制度充分利用绿色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通过建立绿色企业和工程 的保险体系等方式分散金融风险。积极稳妥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 工作,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开展。(牵头单位:自治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巴马县支行)(十一)强化地方财税政策
10、支持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贯彻落实自治区、河池市两级政府对绿色保险业务、绿色债券业务、绿色企业上市等绿色金融激励政策。统筹地方使用财政 资金,对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的金融机构、绿色企业和工程给 予一定支持。对于绿色信贷支持的工程,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 支持。对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绿色企业上市、 挂牌费用提供一定补贴和奖励。(牵头单位:自治县财政局;配 合单位:自治县开展改革局、巴马生态环境局).加大税费优惠和返还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在巴马 县注册成立的绿色企业,符合县开展总部经济优惠政策(巴 政发(2018)13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巴马大健康合作特别试 验
11、区(巴马)优惠政策的通知(巴政发(2019)15号)优惠 条件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自治县财政局;配合 单位: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和商务局、巴马税务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组织、 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研究制定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施细那么,明 确分工和责任,强化监督评估,定期跟踪落实情况。加强宣传引 导,增强环保法治意识,形成有利于绿色开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与区市相关部门的沟通,促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稳妥有 序推进。(二)加强政策支持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对在绿色信贷方面表现优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全
12、国性、区域性金融机构 分支机构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加大财政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 的投入力度。通过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定价、特许经营 权、地方财政和土地政策支持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本钱风险共担 机制,支持绿色产业基金投资的工程。在创新改革过程中遇到其 他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那么,按程序报批后实 施。(三)强化人才保障将绿色金融业务骨干作为高层次金融人才之一重点引进和 培育,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深圳巴马开展深度协作,加强与 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港澳大湾区的绿色金融交流合 作,为巴马绿色金融创新建设提供专业指导和人才保障。加强绿 色金融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培养一批兼具金
13、融和环保技术知识 的综合型人才。(四)强化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环境与社会责任追究机制。加 大用能、环境、安监等方面的检查执法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发 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违反相关环保、平安等法律法规、对 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应依法严格追责。以及短期和中长期效益,科学处理金融支持绿色开展与自身可持 续开展的关系。加强政府在规划指导、规范运作、服务保障、激 励约束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绿色金融市场开展。发挥市场在资源 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服务,降低本钱, 助推经济绿色开展。坚持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 金融风险的底线,强化风险意识,
14、提高绿色金融领域风险识别能 力,稳妥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金融 持续健康开展。(三)主要目标至2022年初,紧抓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培育和引进绿色金 融专业人才,提升服务绿色开展的专业能力。加强政策支持体系 建设,优化绿色金融开展环境。初步遴选一批环境效益显著、巴 马特色鲜明的重点绿色企业(工程),探索通过编制“绿色工程 清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清单内企业(工程)提供绿色金融 服务,打造示范典型。逐步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推进绿色债券、 绿色保险、绿色担保等绿色金融产品在巴马落实落地,不断优化 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至2025年底,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体 系建设
15、,加强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绿色企业(工程) 库。实现绿色信贷投放规模稳步增长,绿色债券发行初具规模, 绿色股权融资占比提高,绿色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并根据巴马 地方特色积极创新和丰富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成效凸显,绿色产业比重明显上升。初步建立与经济绿色开展需 求相适应的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 务体系、高效灵活的市场运作机制及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体系。积 极探索绿色金融开展的巴马模式,探索形成绿色金融助推生态资 源型城镇经济可持续开展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二、主要任务(一)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1 .探索设立“巴马绿色金融能力建设中心”联合行业主管
16、部门和金融机构成立“巴马绿色金融能力建设 中心”,设在自治县金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自治县金融服务 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巴马县支行、各金融机构、深巴集团等有关 单位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主要工作内容为:一是积极引进 绿色金融专业人才,统一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绿 色保险和绿色融资担保等绿色金融业务知识培训和能力建设,培 养绿色金融从业人员;二是推动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内部绿色金 融培训和交流,提高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专业能力;三是开展对发 改、工信、农业农村、文旅、环保、财政、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 的绿色开展知识培训,提升其绿色工程谋划、识别和管理能力。 (牵头单位:自治县财政局;配合单位:
17、自治县工信和商务局、 巴马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巴马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巴 投集团、融投集团、深巴集团).建立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融资性担 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巴马设立绿色金融事业 部或专营分支机构,重点支持生态农业、康养旅游、健康食品加 工等。培育开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各 类绿色机构投资者,引导开展绿色投资。支持深巴集团引入或参 股设立第三方绿色评级与认证机构、会计及律师事务所、环境咨 询类公司等专业机构,为绿色金融开展提供绿色认证、绿色评估、 绿色评级等专业服务。(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巴马县支行; 配
18、合单位:自治县财政局).完善绿色金融统计制度严格落实全国绿色金融统计制度,结合我县绿色金融改革实 践经验,加强向上级汇报,探索增加巴马特色的绿色金融统计指 标,按季开展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逐步完善绿色信贷、绿色 债券、绿色保险、绿色产业基金等统计工作,为指导全县绿色金 融开展提供数据支持。(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巴马县支行; 配合单位:自治县财政局、开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 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进绿色信用体系建设将辖区企业环境信息体系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 建立完善的公共征信基础设施。继续深化“五位一体”农村信用 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生
19、态指 标”指标体系,设立环评信息负面清单,为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提 供信息服务保障。(牵头单位:自治县开展改革局;配合单位: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和商务局).探索建立绿色企业(工程)库一是借鉴已出台的认证管理制度,结合巴马产业特点,探索制定绿色企业(工程)认证规范管理制度,逐步引入市场化机构 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持续运营绿色企业(工程)库。二是遴选一批 环境效益显著、巴马特色鲜明的绿色工程,初步建立绿色企业(项 目)库。三是积极为入库企业(工程)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 发行等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县开展改革局;配合单位:自治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和商务局、巴马生态环境局、各 金融机构)(二)
20、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利用政府债券资金支持绿色开展鼓励探索发行生态环保工程收益专项债券,用于支持节能环 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生态环境修复、清洁生产 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绿色工程。(牵头单位:巴马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自治县开展改革局、财政局).支持推动绿色产业企业资本市场融资以环保产业园区企业为重点,加大对辖区内绿色产业企业上 市的培育力度,支持和培育符合条件的“两高六新”(高成长、 高科技、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农业、新模式) 绿色企业申请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分 阶段累计给予奖励600万元,相关规定按关于印发广西建设面 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假
21、设干措施直接融资激励政策实施细那么的 通知(桂金监资2021) 5号)和关于印发河池市鼓励和扶 持企业上市(挂牌)暂行方法(修订)的通知(河政发(2018) 28号)文件规定执行。(牵头单位:自治县财政局;配合单位: 自治县工信和商务局、巴马生态环境局).开展绿色金融债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 资金专项用于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绿色 工程。支持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桂分支机构积极将巴马绿色产业项 目纳入绿色金融债券工程库,扩大巴马绿色工程融资渠道。支持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信贷资源。 推动辖区内绿色信贷资产
22、证券化和成效突出的绿色金融债参加 自治区金融产品创新评选。(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巴马县支 行;配合单位:自治县开展改革局、财政局).引导和鼓励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企业债、 绿色公司债等;积极探索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新型绿色投融 资机制;支持企业对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业固废 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的未来收益权开展资产证券化,扩大绿色债 券发行规模。探索建立专业化担保和增信机制支持绿色债券发行。 关于股权债权工具应用奖补和中介机构服务奖补按关于印发广 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假设干措施直接融资激励政策实 施细那么的通知(桂金监资2021) 5号)
23、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自治县开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巴马县支行;配 合单位:自治县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巴投集团、融投集团、深巴集团)(三)大力开展绿色信贷.建立绿色信贷政策调控体系探索建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体系,将地方 法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宏观审慎政策体系,引 导地方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加大再贷款、再贴现资 金支持力度,为绿色信贷开展提供低本钱资金;严格开展绿色信 贷政策执行情况效果评估,出台相关激励约束政策与评估结果进 行挂钩,对绿色信贷增量或余额占比到达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 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设置金融机构绿色票据再贴现绿色渠道。(牵 头单位
24、:中国人民银行巴马县支行;配合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 构).对绿色信贷进行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探索将绿色贷款纳入“桂 惠贷”支持范围,并按“桂惠贷”政策给予财政贴息,着力降低 企业绿色工程资金本钱。(牵头单位:自治县财政局;配合单位: 自治县开展改革局、各金融机构).探索设立绿色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研究制定绿色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巴马辖区 内的小微企业发放绿色贷款(仅限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绿 色工程贷款),适度提高绿色信贷不良贷款容忍度。(牵头单位: 自治县财政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巴马县支行、各银行业 金融机构).建立绿色企业、绿色工程信贷管理制度支持金融机构探索
25、建立绿色贷款认定、授信审批、利率定价、环境风险防控、激励约束、尽职免责等方面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 在信贷系统全流程标识绿色信贷,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强化贷后 监查和跟踪管理,为绿色产业领域企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严格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 知(银监发2018)4号),银行机构不得违规为环保排放不 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且整改无望的落后企业提供授信和融资,对 环保严重失信的企业,在其环保信用等级修复之前,暂停向其新 增贷款。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开展清 洁生产的信贷支持,支持并购重组淘汰落后产能,通过严格信贷 准入环境风险评估,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26、。(牵头单位:中国 人民银行巴马县支行;配合单位:自治县工信和商务局)1 .鼓励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金融机构研发能源效率贷款、节能减排贷款等绿色信贷 产品,探索开展碳排放权、节能量(用能权)、节能环保工程特 许经营权、绿色工程工程收费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服务 创新,加强应收账款及动产融资,推动绿色企业加快注册成为平 台用户,积极利用动产、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加快政府采购合同 融资,落实政采贷服务政策,扩展地方企业应用新型融资模式, 提升应收账款质量,防范供应链违约等保理业务风险。探索开展 绿色工程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 水管理和合同环境服务融资。推进绿色消费
27、、科技研发、生态农 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探索绿色旅游废弃物 处置中长期专项贷款、畜禽养殖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等专项信贷 产品,维护巴马生态环境。将绿色信贷创新产品纳入自治区优秀 金融产品创新奖励范围。(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巴马县支行; 配合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产业的绿色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对生态农业、康养旅游、优质饮用水、长寿食 品加工、养生健康医药等地方特色产业绿色开展的信贷支持,支 持建材、冶炼加工等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和转型升级,支持有序承 接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等技术密集型产 业及长寿健康食品加工制造、未来农业等资源密集型产业,促进 绿
28、色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巴马特色优势产业深度融合。(牵 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巴马县支行;配合单位:自治县广文体旅 局、工信和商务局、巴投集团、融投集团、深巴集团)(四)支持开展绿色担保1.支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优先向绿色领域配置担保资源鼓励担保机构开展绿色担保业务,依托自治区“4321”新型 政银担合作体系,对符合要求的绿色企业、绿色工程予以优先支 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绿色债券提供担保,降低绿色债券 的融资本钱。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绿色工程担保增信支持力 度,适当降低绿色工程担保门槛和担保费率,简化反担保措施, 提高绿色信贷担保率。(牵头单位:自治县财政局;配合单位: 自治县工信和商务局、河池小微企业担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