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际经济法主要知识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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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涉及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国际经济管理、重要国际组织的规范性决议和国内涉外经法立法。其法律规范既有国际法,也有国内法;既有公法,也有私法;既有实体法,也有程序法、冲突法。3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可以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并具有法律人格者,涉及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4 试述跨国公司及其特点跨国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组成这个公司的实体分布在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管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这种公司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公司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有联系关

2、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特别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特性:(1)生产经营的跨国性 (2)战略的全球性 (3)公司内部的互相联系性6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重要有哪些: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并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的重要精神和指导思想。重要有:(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2)公平互利原则(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7试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论)(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形成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是密不可分的,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2)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每一个国家都

3、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和不容剥夺的权利,“每个国家对本国的所有财富、自然资源以及所有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使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涉及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对本国所有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对境内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活动进行管理监督的权利。将境内的外国资产收归国有或征用的权利。8什么是国际货品买卖及其法律特性: 国际货品买卖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超越一国边界的货品的购入和售出。法律特性:(1)国际货品买卖的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2)国际货品买卖的标的物具有特定范围。国际货品买卖的标的物是有形商品。国际货品买卖的标的物是非私人或家庭使用而购买的货品。(3)国际货品

4、买卖是超越一国国境的行为。(4)国际货品买卖必须办理各类必要手续。(5)国际货品买卖要受多重法律调整。9调整国际货品买卖关系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重要有哪些?国际公约:(1)国际货品统一买卖法公约(2)国际货品买卖协议成立统一法公约(3)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协议公约(4)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时效期间公约国际惯例:(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3)2023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4)国际商事协议通则11 FOB和CIF的具体规定(1)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FOB术语是指在指定的装运港, 卖方将货品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时,或取得已交付至船上的货品(链式销售或连环贸易)

5、时,卖方即完毕其交货义务。买方必须承担从这点起货品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办理。该术语仅合用于海运或内河运送。卖方责任:提供符合协议规定的货品、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货品出口的其他手续,缴纳出口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依照港口惯例将货品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给予买方以充足的告知。承担在装运港货品按照约定交付以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责任: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许可证及货品进口的其他手续,缴纳进口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自费租船并将船名、装船地点及时间给予卖方以充足的告知。承担在装运港货品按

6、照约定交付以后的一切风险。采用FOB术语时应注意:两个充足告知:一个是买方租船后必须将船名、装船地点及时间给予卖方以充足告知;另一个是卖方在货品装船后必须给予买方以充足告知。各国对FOB的不同解释。(2)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术语是指卖方在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的货品方式交货(连环贸易)。卖方必须支付将货品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办理买方货品在运送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办理货品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仅合用于海运和内河运送。卖方责任:提供符合协议规定的货品、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货品出口的其他手续,缴纳出口

7、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自费订立运送协议并将货品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承担在装运港货品按照约定交付以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责任: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许可证及货品进口的其他手续,缴纳进口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在装运港接受符合协议的货品,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那里接受货品。承担在装运港货品按照约定交付以后的一切风险。采用CIF术语时应注意:除非另有协议,卖方只负责投保海上运送的最低保险险别。CIF术语采用象征XX货方式,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则是凭单付款。缩略语后的港口名称是目的港名称,指明卖方必须支付从装运港至目的港

8、全程的运送费和保险费,而不是指卖方的交货地点。12试述联合国国际货品贸易销售协议公约的合用范围。(1)合用公约的范围:公约合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品销售协议,假如这些国家是缔约国。假如国际私法规则导致某国际货品销售协议合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公约就合用于该协议。(2)不合用公约的范围:公约第二条列举了六类不合用公约的销售。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品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协议之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协议的时不知道并且没有里有知道这些货品是够工人和这种使用。经由拍卖的销售。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者货币销售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电力的销售公约第三

9、条规定,公约不合用于买方保证供应制造商品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协议,及供货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协议。公约第四条规定,公约不合用于协议的效力,也不合用于协议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也不合用于对所售货品所有权也许产生的影响。公约第五条规定,公约不合用于卖方对货品对于任何人所导致的死亡或上海的责任。公约第六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合用公约。13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成立各需要哪些构成要件?要约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公约第十四条规定:一个建议假如写明货品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拟定数量和价

10、格,即为十分拟定。(3)要约必须表白要订立协议的意旨。(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公约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3)承诺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告知要约人。14公约对要约的撤消有哪些规定?要约的撤消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公约第十六条规定,在未订立协议前,假如撤消告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告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可撤消;写明或以其他方式表白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则不可撤消;受要约人有理由依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已本着这种依赖行事,则要

11、约不能撤消。15公约对于修改要约有哪些规定? 假如要约人的意思表达对要约内容做了实质性修改,即构成反要约。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不发生承诺的效力,须经原要约人的承诺才干成立协议。对要约的变更分为两种:(1)实质性变更:价格,付款,货品的实质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当事人的补偿责任范围,解决争端。(2)非实质性变更:具有非实质性变更的答复仍构成承诺,除非要约人在但是分迟延的时间以口头或书面的告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如要约人不反对,则协议就该项要约的条件及所承诺告知所载更改为准。16公约对于逾期承诺是如何规定的?对于逾期承诺,各国法律一般不认可其有效性,而将其看做一项新要约。公约的规定较为灵活,第21

12、条规定:“(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假如发价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告知发价人。(2)假如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献表白,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价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告知被发价人:他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失效。”正常表达(接受)有效意外不表达(不否认)有效17公约对货品的品质担保有何规定?卖方交付的货品必须符合协议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并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此外,除双方当事人已另有协议外,货品还必须符合公约第35条的以下规定:(1)货品合用于同一规格货品通常使用的目的。(2)货品合用于订立协议时曾明示

13、或默示地告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下表白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是不合适的。(3)货品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品样品或样式相同。(4)货品按照同类货品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假如没有通用的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品的方式装箱或包装。18.试据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协议公约简述买卖双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公约第53条规定:“买方必须按照协议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品价款和收取货品。”(1)支付价款 :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续按规定的价格付款在规定的地点付款在规定的时间付款(2)收取货品 采用一切应采用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品接受货品卖方的义务:公约第30条规定:“卖方必须按照

14、协议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品,移交一切与货品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品所有权。”(1)交付货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对货品的品质担保(2)移交与货品有关的单据公约34条规定:假如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品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与货品有关的单据重要涉及提单、商业发票、货检证书、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等等。(3)转移货品所有权公约30条明确规定了卖方转移货品所有权的义务,但公约没有对货品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而是将这个问题交给当事人或有关国家的法律去解决。(4)对货品的权利担保19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协议公约关于货品风险转移的原则,货品风险转

15、移会产生的法律后果。(1)原则:以交货时间拟定风险转移原则。当事人约定优先原则。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划拨为风险转移前提原则。(2)法律后果:若货品在风险转移给买方后发生灭失或损害,买方仍有义务按协议规定支付价款,除非这种灭失或损害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导致的。假如货品在风险转移给买方前发生灭失或损害,则卖方要承担损失,并对交货承担损害补偿责任。20买卖各方违约,有哪些补救方法?(1)卖方违约的补救方法:规定卖方履行其协议义务买方不得采用与此一规定相抵触的某种补救方法,除非卖方表白他将不在买方所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否则买方不得在这段时间内对卖方采用任何补救方法。但是,买方并不因此丧失他对

16、卖方违约也许享有的规定损害补偿的任何权利。宣告协议无效卖方主线违约,卖方可以宣告协议无效。公约第49条规定:假如卖方不交货,又不在买方规定的额外时间内交货,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货,买方也可以宣告协议无效。但宣告协议无效必须向卖方发出告知。请求损害补偿规定卖方交付代替货品规定卖方修补不符合协议的货品规定卖方减价。(2)买方违约的补救方法:规定买方履行协议义务宣告协议无效自行拟定货品规格请求损害补偿21什么是主线违约和预期违约?它们将导致如何的法律后果?公约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的结果,假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事实上剥夺了他根据协议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主线违

17、反协议,除非违反协议一方并不预知并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在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预期违约是指在协议有效成立后至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的向另一方表达其将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协议义务。前者称之为明示预期违约,后者被称为默示预期违约。法律后果:协议的解除。22.国际上对货品所有权转移重要有哪几种规则?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法国:协议订立时间为货品所有权转移时间。美国:货品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转移英国:货品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德国:订立独立的物权协议转移货品的所有权。我国法律规定:

18、交货时货品所有权发生转移。23班轮运送与租船运送各有哪些特点?(1)班轮运送的特点:具有固定的航线、航期,沿途停靠固定的港口。(最基本的特点)具有固定的运费率。提单是运送协议的证明。合用于批次多、批量小的货品。(2)租船运送的特点:在营运上由承租人按需要安排。租金随行情涨落。提单是租船协议下的提单。合用于大宗货品。24.提单的法律性质。(1)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定有运送协议的凭证。(2)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托运货品的凭证。(3)提单是代表货品所有权的凭证。25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提单作哪些分类?(1)按货品是否已装船,可以分为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备运提单)。(2)按对货品表面状况手否有不良

19、批注,可以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3)按收货人的昂首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4)按运送方式不同,可以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5)按运费支付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26调整提单运送有那几个重要的国际公约?试论海牙规则的重要内容。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海牙规则重要内容:(1)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适航义务。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必须谨慎解决,以便:使船舶具有适航性;适本地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品的部位适宜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品。管货义务。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送、

20、保管、照料和卸下货品;行使合理航线义务。承运人不应作不合理的绕航。两种情形下的绕航合理:为了求助海上人命或财产;为了规避海上危险。(2)承运人的免责过失免责事项:涉及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员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上的行为、疏忽或过失引起的货品损坏或灭失。无过失免责事项:火灾,但由于承运人世纪过失或私谋引起的除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海上劫难,天灾,战争行为,公敌行为,船舶被扣留,检疫限制,罢工、关厂、停工,暴动和骚乱,近适当的谨慎仍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货方因素:由于货品的固有缺陷、性质导致的体积或重量的亏损或任何其他损坏,包装不妥,标记不清或不妥。27维

21、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作了哪些重大修改?(要知道)(1)扩大了合用范围(2)扩大了责任免去与限制的享受人员的范围。(3)提高了承运人的补偿限额。(4)延长了诉讼时效。(5)增长了有关集装箱的规定。(6)规定了提单的最终证据效力。(7)提出了协议之诉的规定。28汉堡规则对海牙维斯比规则作了哪些重大变更?(要知道)(1)扩大了合用范围。(2)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3)提高了承运人的补偿限额。(4)变更了承运人的责任原则。(5)延长了索赔与诉讼时效。(6)增长了管辖权条款。(7)增长了对特殊货品的合用。(8)提出了保函的规定。29租船协议可以分为几种?简述航次租船协议的重要条款。(要知道)(1)按船

22、舶出租方式不同,租船协议可以分为:航次租船协议 定期租船协议 光船租赁协议。(2)重要条款:协议当事人条款船舶的基本条款货品条款受载期条款装卸港条款装卸时间条款运费条款责任终止条款30国货航空运送、国际货品铁路运送、国际货品多式联运的国际公约重要有哪些?(1)有关国际航空运送的国际公约:华沙条约 海牙议定书 瓜达拉哈拉公约(2)有关国际货品铁路运送的国际公约:国际货约 国际货协(3)有关国际货品多式联运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国际货品多式联运公约联合国运送单证统一规则联合国贸发会和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31简述鹿特丹规则的重要内容(1)扩展了合用运送方式的范围。(2)扩展了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23、3)承运人的免责事项有所变化。(4)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限。(5)承运热的补偿责任限额所有提高。(6)提出了“履约方”和“海运履约方”的概念及责任。(7)设立专章明确规定托运人的义务。(8)引入无单放货机制。(9)允许批量协议背离公约的自由。(10)确立了电子运送记录的效力。32票据有哪些重要特性?(1)票据是设权证券。(2)票据是有价证券。(3)票据是流通证券。(4)票据是要式证券。(5)票据是文义证券。(6)票据是无因证券。33试述本票与汇票,支票与汇票、本票的区别。(1)本票与汇票的区别:票据的性质不同。本票是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汇票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票据的当事人不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

24、两个:出票人和收款人;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本票的出票人承诺自己付款,是绝对的主债务人;而汇票的出票人也许是相对的主债务人。票据行为有所不同。本票不存在承兑这种票据行为;而远期汇票一般需要承兑这一票据行为。(2)支票与汇票、本票的区别:付款人有所不同。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银行或其他的金融机构,而汇票本票的支付人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非金融机构。支付的时间有所不同。支票必须是见票即付;而汇票本票可以是即期的也可以是远期的。票据的作用有所不同。支票重要作为支付工具使用;而汇票、本票除了具有支付工具的作用以外,还具有信贷工具的作用。出票人与付款人的关系规定有所不同,支票的出票

25、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要有资金关系;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不规定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即付款人,不存在与其他方的资金关系。34试述有关票据的法律规范。(1)票据制度的不同体系法国法系德国法系英国法系(2)关于票据的国际公约有关票据的日内瓦公约联合国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35试述跟单托收的基本程序。(1)委托人向托收行办理托收委托(2)托收行转托代收行向付款人收款(3)代收行向付款人提醒汇票和单据(4)付款人向代收行付款或承兑赎单(5)代收行向托收行转账(6)托收行将款项交付给委托人36信用证有哪些特性?它可以作哪些不同的分类?(1)特性: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保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是一

26、项独立的文献信用证方式是一种“单据买卖”(2)分类:按是否凭单付款,可以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按是否被另一家银行保兑,可以分为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按付款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迟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按是否可以转让,可以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对于可转让信用证,可以分为可分割信用证和不可分割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对背信用证备用信用证37试述跟单信用证的基本程序。(1)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2)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并寄交告知行(3)告知行将信用证告知或转交受益人(4)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汇票和单据送议付行议付。受益人收到信用证经审核认可

27、后,即可发货,备齐单据,开具汇票,在信用证规定期限内送交议付行议付。(5)议付行议付(6)议付行向付款行或开证行索偿。(7)付款行或开证行偿付票款。(8)付款行或开证行告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9)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38简述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1)开征申请与受益人之间是贸易协议关系。(2)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是以开征申请书形式建立起来的协议关系。(3)开证行与告知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4)告知行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协议关系。(5)开证申请人与告知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协议关系。(6)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在该信用证被送到前,则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有约束力的协议关系;当该

28、信用证送达受益人时,则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建立了一种互有约束力的协议关系。40国际投资法的渊源:一、国际法渊源(1)国际投资条约1双边国际投资条约2多边国际投资条约重要涉及区域性投资条约和全球性投资条约。(2)国际惯例(2)其他辅助性渊源。二、国内法渊源(1)资本输入国法制(2)资本输出过法制41.试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1)保险人 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政府机构作为保险人。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行保险业务 。(2)保险范围 外汇险征收险(涉及禁兑险和转移险)战争与内乱险(3)保险对象合格投资的标准:投保资本合格是指投资要符合法律或保险协议规定的条件或标准 a.海外投资必须符合投资者本国的

29、利益 b.海外投资要有助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 c.一般只限于新的海外投资投资的东道国合格: 美国规定:a.必须是事先已与美国政府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b.投资所在的东道国必须是发展中国家,并且其国民收入较低。(4)投保人.: 本国国民,指根据本国法律取得本国国籍的自然人。本国公司、合作或其他社团。外国公司、合作、社团。依美国法律规定,依外国法设立的外国公司、合作、社团,其资产的所有或至少95%为美国公民、合作或社团所有者,才可作为合格投保者。(5)投保程序(申请 审查) 、保险费(0.3%-1.5%)和保险期间限(一般是15,有的可以延长到20)(6)索赔 保险金的支付(自负10%) 承保

30、人取得代位求偿权42. .关于国际投资的多边协定重要有哪三个?简述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重要内容。(一般了解)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协议:(1)宗旨和合用范围(2)国民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3)例外规定(4)透明度原则(5)管理执行机构(6)协商和争端解决43简述“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管辖权。(1)提交中心仲裁的投资争议的当事人,其中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或该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2)提交中心仲裁的投资争议,当事人双方必须订有将该特定争议提交中心解决的书面仲裁协议。(3)中心对投资争议

31、的仲裁,仅限于由于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议。44国际金融法有哪些特点?(一般了解)(1)主体的广泛性 (2)客体的复杂性 (3)内容的实践性45简述布雷顿森林体制的重要内容。(1)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3)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4)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5)力图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46什么是特别提款权?它有哪些特点?所谓特别提款权亦称为“纸黄金”,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原有的普通贷款权之外,按各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派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特别权利。特点:特别提款权易于取得,由国际货币基金根据参与国摊额予以分派,参与国不须缴纳任何款

32、项即可取得,任何参与国均可动用特别提款权,也可以将所有获得的特别提款权列入其国际准备。此外,特别提款权的动用,不必按照规定日期偿还。47牙买加制度的重要内容(一)浮动汇率合法化(二)以特别提款权(SDRs)为重要储备资产(三)黄金肥货币化(四)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援助,放宽对会员国贷款的比例和数额48试述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一般了解)(1)述与保证条款; (2)先决条件条款; (3)约定事项条款; (4)违约事件条款49国际银团贷款可以采用什么方式? (1)直接式银团贷款,即在经理银行的组织下,各个贷款银行或通过其代理人按共同条件分别与借款人直接签订贷款协议,并委托由一家或数家代理银行

33、统一管理贷款事务。(2)间接式银团贷款,即由一家牵头银行单独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承担提供所有贷款的义务,然后由该银行将参与贷款权分别转让给银团的其他成员,这种转让一般不必征得借款人的批准。方法重要有:协议更新或替代。转贷款。让与。隐名代理50国际税法的特性: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税收关系税收征纳关系 税收分派关系国际税法的主体是国家和跨国纳税人国家:征税主体和税收分派主体跨国纳税人(自然人与法人):双重纳税人,只承担义务国际税法的客体是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非本国居民的境内所得51.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有何异同?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采用各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谋求逃避有关国

34、家税法或税收协定所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运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异或国际税收协定的漏洞,采用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各种公开的合法方式,以谋求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相同点:(1)两者都是纳税人的行为; (2)这两种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减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3)严重损害国家的税收利益。(4)干扰正常的国际资金流通秩序。(5)违反税收公平原则。不同点:(1)国际避税和国际逃税的本质区别在于:国际逃税是否认应税经济行为的存在,而国际避税是否认应税经济行为的原有形态,因此,国际逃税经常采用的是最直接的欺诈和隐瞒手法,国际避税则多公开运用税法条文自身存在的缺陷和局限性,采用较巧

35、妙的办法,对经济活动的方式进行组织安排;(2)国际逃税所采用的手段具有欺诈性,是非法的,与税法相对抗,是对税法的公然违犯和践踏;而国际意税所采用的是合法或不违法的手段,不具有欺诈的性质;(3)国际逃税直接后果表现为世界范围内税基总量的减少,而国际避税一般并不改变世界范围内的税基总量,仅仅导致税基总量中合用高税率的那部分向低税率和免税的那部分的转移;(4)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法对逃税行为都规定了处罚措施,对逃税行为的制裁不存在法律依据局限性的问题,逃税被认为是从法律观点上说已经圆满解决的一个概念。52如何通过国际法和国内法来进行反避税一、建立和健全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内法律措施(1)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一般国内法律措施1.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度2.强化税务的会计审查制度3.健全评估所得征收税制度。(2)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特别国内法律措施1.防止纳税主体回避税收管理权以逃税税收的法律措施2.防止跨国联署公司运用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成本费用逃避税收的法律措施3.防止运用避税港逃避税收的法律措施4.防止弱化股份资本逃避税收的法律措施。二、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际法律措施(1)建立国家税收情报互换制度(2)平等互惠,加强国际间的征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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