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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读书之法 ,在循序而渐进 ,熟读而精思2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国际经济治理、重要国际组织的规范性决议和国内涉外经法立法;其法律规范 既有国际法,也有国内法;既有公法,也有私法;既有实体 法,也有程序法、冲突法;3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能够行使权益、(4)国际商事合同通就11 FOB 和 CIF 的详细规定(1)FOB- 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FOB 术语是指在指定的装运港,卖方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 船舶时,或取得已交付至船上的货物(链式销售或连环贸易)时,卖方即完成其交
2、货义务;买方必需承担从这点起货物灭失 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办理;该术语仅适用承担义务并具有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 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组织;卖方责任:供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4 试述跨国公司及其特点 跨国公司是指一个企业,组成这个企业的实体分布在两个以上 的国家,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畴,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依据肯定的决策体制经营 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 全部权或别的因素有联系关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 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特殊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共享自负风险和费用办
3、理出口许可证及货物出口的其他手续,缴 纳出口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依据规定的时间、地点、依照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 的船只并赐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承担在装运港货物依据商定交付以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责任: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供应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学问、资源以及分担责任;(2)战略的全球性( 3)公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许可证及货物进口的其他手续,缴特点:( 1)生产经营的跨国性纳进口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自费租船并将船名、装船地点准时间赐予卖方以充分的通知;6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就主要有哪些: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就是指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并贯穿于调整 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
4、律规范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主要有:(1)国家经济主权原就(2)公正互利原就(3)国际合作以谋进展原就7 试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就:(论)(1)国家经济主权原就的形成 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是密不行分的,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 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证;(2)国家经济主权原就的基本内容 国家经济主权原就是指每一个国家都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和不容剥夺的权益,“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宝、自然资源以 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使完整的、永久的主 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益”;对本国全部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对境内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活动进行治理监督的权益;将境内的外国资产收归国有或征用的权
5、益;8 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及其法律特点: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位置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超 越一国边界的货物的购入和售出;法律特点:(1)国际货物买卖的当事人的营业位置于不同国家;(2)国际货物买卖的标的物具有特定范畴;国际货物买卖的标的物是有形商品;国际货物买卖的标的物是非私人或家庭使用而购买的货物;(3)国际货物买卖是超越一国国境的行为;(4)国际货物买卖必需办理各类必要手续;(5)国际货物买卖要受多重法律调整;9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主要有哪些?国际公约:(1)国际货物统一买卖法公约(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4)联合国国
6、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国际惯例:(1) 1932 年华沙 牛津规章(2) 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3) 2000 年国际贸易说明通就承担在装运港货物依据商定交付以后的一切风险;采纳 FOB 术语时应留意:两个充分通知:一个是买方租船后必需将船名、装船地点及 时间赐予卖方以充分通知;另一个是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需给 予买方以充分通知;各国对 FOB 的不同说明;(2)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 CIF 术语是指卖方在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 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连环贸易);卖方必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 或损坏风险的
7、海运保险,并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仅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责任:供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货物出口的其他手续,缴 纳出口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承担在装运港货物依据商定交付以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责任: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供应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许可证及货物进口的其他手续,缴 纳进口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在装运港接收符合合同的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 那里接受货物;承担在装运港货物依据商定交付以后的一切风险;采纳 CIF 术语
8、时应留意:除非另有协议,卖方只负责投保海上运输的最低保险险别;CIF 术语采纳象征 XX 货方式,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就是 凭单付款;缩略语后的港口名称是目的港名称,指明卖方必需支付从装 运港至目的港全程的运输费和保险费,而不是指卖方的交货地 点;12 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贸易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畴;(1)适用公约的范畴: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 销售合同,假如这些国家是缔约国;假如国际私法规章导致某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某一缔约国的 法律,公约就适用于该合同;(2)不适用公约的范畴: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9、- - - - - - 读书之法 ,在循序而渐进 ,熟读而精思公约其次条列举了六类不适用公约的销售;意外 不表示(不否定)有效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的时不知道而且没有里有知道这些 货物是够工人和这种使用;经由拍卖的销售;依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者货币销售 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电力的销售公约第三条规定,公约不适用于买方保证供应制造商 品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合同,及供货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合同;公约第四条规定,公约不适用于合同的效力,也不适用于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
10、任何惯例的效力,也不适用于对所售货物全部权可能产生的影响;公约第五条规定,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货物对于任何 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上海的责任;公约第六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公约;13 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成立各需要哪些构成要件?要约构成要件:(1)要约必需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2)要约的内容必需明确确定;公约第十四条规定:一 个建议假如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示意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17 公约对货物的品质担保有何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需符合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并按 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此外,除双方当事人已另有协议外,货物仍必需符合公约第 35 条的以下规定:(1)货物适用于同
11、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2)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 特定目的,除非情形下说明买方并不依靠卖方的技能和判定 力,或者这种依靠对他是不合适的;(3)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供应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4)货物依据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假如没有通 用的方式,就依据足以保全和爱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18. 试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述买卖双方的义 务;买方的义务:公约第 53 条规定: “ 买方必需依据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 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续(1)支付价款 按规定的价格付款 在规定的地点付款 在规定的时间付款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非
12、常确定;(2)收取货物实行一切应实行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3)要约必需说明要订立合同的意旨;货物(4)要约必需送达受要约人;公约第十五条第一款规接受货物卖方的义务:定: “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公约第30 条规定: “ 卖方必需依据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需由受要约人作出;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全部权;(2)承诺必需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1)交付货物(3)承诺必需与要约内容一样;依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4)承诺必需通知要约人;对货物的品质担保(2)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14 公约对要约的撤销有哪些规定?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
13、,要约人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公约 34 条规定:假如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 据,他必需依据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约的效力归于毁灭的行为;据;公约第十六条规定,在未订立合同前,假如撤销通知于受 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可撤销;写明或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主要包括提单、商业发票、货检证书、原产 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等等;以其他方式说明要约是不行撤销的,就不行撤销;受要约人有(3)转移货物全部权理由依靠该项要约是不行撤销的,并已本着这种依靠行事,就公约 30 条明确规定了卖方转移货物全部权的义务,但要约不能撤销;公约没有对货物全部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问题作出详细规定,而
14、是将这个问题交给当事人或有关国家的法律去处理;15 公约对于修改要约有哪些规定?假如要约人的意思表示对要约内容做了实质性修改,即构成反(4)对货物的权益担保要约;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不发生承诺的效力,须经原要 约人的承诺才能成立合同;对要约的变更分为两种:19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原 就,货物风险转移会产生的法律后果;(1)原就: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原就;(1)实质性变更:价格,付款,货物的实质和数量,交货地 当事人商定优先原就;点和时间,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畴,解决争端;国际惯例优先原就;(2)非实质性变更:含有非实质性变更的答复仍构成承诺,划拨为风险转移前提原就;
15、除非要约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时间以口头或书面的通知反对其间(2)法律后果:的差异;如要约人不反对,就合同就该项要约的条件及所承诺 通知所载更换为准;16 公约对于逾期承诺是如何规定的?对于逾期承诺,各国法律一般不承认其有效性,而将其看做一 项新要约;公约的规定较为敏捷,第 21 条规定: “( 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假如发价人毫不推迟地用口头或书 面将此种看法通知发价人;(2)假如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 其他书面文件说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准时送达发价人的 情形下寄发的,就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推迟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他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如货物在风险转移给买方后发生灭
16、失或损害,买方仍有义务 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除非这种灭失或损害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假如货物在风险转移给买方前发生灭失或损害,就卖方要承 担缺失,并对交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0 买卖各方违约,有哪些补救方法?(1)卖方违约的补救方法:要求卖方履行其合同义务 买方不得实行与此一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方法,除非卖方表明他将不在买方所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否就买方不失效; ”得在这段时间内对卖方实行任何补救方法;但是,买方并不因第 2 页,共 6 页正常 表示(接受) 有效此丢失他对卖方违约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益;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17、- - - - - - - 读书之法 ,在循序而渐进 ,熟读而精思宣告合同无效(5)按运费支付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卖方根本违约,卖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到付提单;公约第 49 条规定:假如卖方不交货,又不在买方规定的额外时间内交货,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货,买方也可以宣告合同无效;但宣告合同无效必需向卖方发出通知;恳求损害赔偿 要求卖方交付代替货物 要求卖方修补不符合合同的货物要求卖方减价;(2)买方违约的补救方法:要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 宣告合同无效自行确定货物规格 恳求损害赔偿26 调整提单运输有那几个主要的国际公约?试论海牙规 就的主要内容;海牙规章维斯比规章汉
18、堡规章海牙规章主要内容:(1)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 适航义务;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必需谨慎处理,以便: 使船舶具有适航性;适当地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相宜并能安全地 收受、运输和保管货物;管货义务;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输、保管、照管和卸下货物;行使合理航线义务;承运人不应作不合理的绕航;两种情形下 的绕航合理:为了求助海上人命或财产;为了躲避海上危21 什么是根本违约和预期违约?它们将导致怎样的法律后 果?险;(2)承运人的免责公约 25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假如使另 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依据合
19、同规定有过失免责事项:包括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员 在驾驶船舶或治理船舶上的行为、疏忽或过失引起的货物损坏权期望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 或灭失;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怜悯形中也没 无过失免责事项:火灾,但由于承运人世纪过失或私谋引起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的除外;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商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 前,当事人一方明确的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者当事人一方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 义务;前者称之为明示预期违约,后者被称为默示预期违约;法律后果:合同的解除;22. 国际上对货物全部权转移主
20、要有哪几种规章?我国法律是 如何规定的?法国:合同订立时间为货物全部权转移时间;不行抗力、自然灾难:海上灾难,天灾,战争行为,公敌行 为,船舶被扣留,检疫限制,罢工、关厂、停工,暴动和骚 乱,近适当的谨慎仍不能发觉的潜在缺陷;救助或妄想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货方缘由: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性质造成的体积或重量的 亏损或任何其他损坏,包装不当,标识不清或不当;27 维斯比规章对海牙规章作了哪些重大修改?(要 知道)美国: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全部权转移(1)扩大了适用范畴英国: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打算全部权转移;德国:订立独立的物权合同转移货物的全部权;(2)扩大了责任免除与限制的享受人
21、员的范畴;(3)提高了承运人的赔偿限额;我国法律规定:交货时货物全部权发生转移;(4)延长了诉讼时效;(5)增加了有关集装箱的规定;23 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各有哪些特点?(1)班轮运输的特点:(6)规定了提单的最终证据效力;(7)提出了合同之诉的规定;具有固定的航线、航期,沿途停靠固定的港口;(最基本的特点)28 汉堡规章对海牙维斯比规章作了哪些重大变具有固定的运费率;更?(要知道)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1)扩大了适用范畴;适用于批次多、批量小的货物;(2)租船运输的特点:在营运上由承租人按需要支配;(2)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3)提高了承运人的赔偿限额;(4)变更了承运人的责任原就;租
22、金随行情涨落;(5)延长了索赔与诉讼时效;提单是租船合同下的提单;(6)增加了管辖权条款;适用于大宗货物;(7)增加了对特殊货物的适用;(8)提出了保函的规定;24. 提单的法律性质;(1)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定有运输合同的凭证;(2)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托运货物的凭证;(3)提单是代表货物全部权的凭证;29 租船合同可以分为几种?简述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知道)(1)按船舶出租方式不同,租船合同可以分为: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25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提单作哪些分类?(2)主要条款:第 3 页,共 6 页(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可以分为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合同当事人条
23、款(备运提单);船舶的基本条款(2)按对货物表面状况手否有不良批注,可以分为清洁提单货物条款和不清洁提单;受载期条款(3)按收货人的抬头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装卸港条款提单和指示提单;装卸时间条款(4)按运输方式不同,可以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运费条款提单;责任终止条款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读书之法 ,在循序而渐进 ,熟读而精思30 国货航空运输、国际货物铁路运输、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 国际公约主要有哪些?(1)有关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1)托付人向托收行办理托收托付(2)托收行转托代收行向付款人收款(3)
24、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单据华沙条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4)付款人向代收行付款或承兑赎单(2)有关国际货物铁路运输的国际公约:(5)代收行向托收行转账国际货约国际货协(6)托收行将款项交付给托付人(3)有关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联合国运输单证统一规章联合国贸发会和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章36 信用证有哪些特点?它可以作哪些不同的分类?(1)特点: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保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31 简述鹿特丹规章的主要内容(1)扩展了适用运输方式的范畴;信用证方式是一种“单据买卖 ”(2)分类:(2)扩展了承运人的基本义务;(3)承运人的免责事
25、项有所变化;按是否凭单付款,可以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 按是否被另一家银行保兑,可以分为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4)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限;用证;(5)承运热的赔偿责任限额全部提高;(6)提出了 “履约方 ” 和“海运履约方 ”的概念及责任;(7)设立专章明确规定托运人的义务;按付款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迟期付款信用 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按是否可以转让,可以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行转让信用(8)引入无单放货机制;证;(9)答应批量合同背离公约的自由;对于可转让信用证,可以分为可分割信用证和不行分割信用(10)确立了电子运输记录的效力;证;循环信用证32 票据有哪些主要特点?
26、(1)票据是设权证券;(2)票据是有价证券;(3)票据是流通证券;对开信用证 对背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4)票据是要式证券;(5)票据是文义证券;(6)票据是无因证券;33 试述本票与汇票,支票与汇票、本票的区分;(1)本票与汇票的区分:票据的性质不同;本票是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汇票是无条件 支付的托付;票据的当事人不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两个:出票人和收 款人;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的法律位置不同;本票的出票人承诺自己付款,是绝 对的主债务人;而汇票的出票人可能是相对的主债务人;票据行为有所不同;本票不存在承兑这种票据行为;而远期 汇票一般需要承兑这一票据行为;(2)支票与汇票、本票的区
27、分:付款人有所不同;支票的付款人必需是银行或其他的金融机37 试述跟单信用证的基本程序;(1)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2)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并寄交通知行(3)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或转交受益人(4)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汇票和单据送议付行议付;受益人收到信用证经审核认可后,即可发货,备齐单据,开具汇 票,在信用证规定期限内送交议付行议付;(5)议付行议付(6)议付行向付款行或开证行索偿;(7)付款行或开证行偿付票款;(8)付款行或开证行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9)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38 简述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1)开征申请与受益人之间是贸易合同关系;(2)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是以
28、开征申请书形式建立起来构,而汇票本票的支付人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非金融机 的合同关系;构;(3)开证行与通知行之间是托付代理关系;支付的时间有所不同;支票必需是见票即付;而汇票本票可 以是即期的也可以是远期的;票据的作用有所不同;支票主要作为支付工具使用;而汇 票、本票除了具有支付工具的作用以外,仍具有信贷工具的作(4)通知行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5)开证申请人与通知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6)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在该信用证被送到前,就 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当该信用;用证送达受益人时,就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建立了一种互有约出票人与付款人的
29、关系要求有所不同,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 束力的合同关系;人之间必需要有资金关系;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是一种托付关系,不要求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即付款人,不存 在与其他方的资金关系;40 国际投资法的渊源:一、国际法渊源(1)国际投资条约34 试述有关票据的法律规范;(1)票据制度的不同体系法国法系1 双边国际投资条约 2 多边国际投资条约主要包括区域性投资条约和全球性投资条 约;德国法系(2)国际惯例第 4 页,共 6 页英国法系(2)其他帮助性渊源;(2)关于票据的国际公约二、国内法渊源有关票据的日内瓦公约(1)资本输入国法制联合国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2)资本输出过法制35 试述跟单托
30、收的基本程序;41. 试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读书之法 ,在循序而渐进 ,熟读而精思(1)保险人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特点:特殊提款权易于取得,由国际货币基金依据参与国摊额政府机构作为保险人;予以安排,参与国不须缴纳任何款项即可取得,任何参与国均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施保险业务可动用特殊提款权,也可以将全部获得的特殊提款权列入其国(2)保险范畴外汇险际预备;另外,特殊提款权的动用,不必依据规定日期偿仍;征收险 包括禁兑险和转移险 战争与内乱险(3)保险对象合格投资的标准 :投保资本合格是指投资要符合法
31、律或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或标准 a. 海外投资必需符合投资者本国的利益 b. 海外投资要有利于东道国的经济进展 c. 一般只限于新的海外投资投资的东道国合格 : 美国规定: a.必需是事先已与美国政府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b.投资所在的东道国必需是进展中国家,而且其国民收入较低;(4)投保人 .: 本国国民,指依据本国法律取得本国国籍的自然人;本国公司、合伙或其他社团;外国公司、合伙、社团;依美国法律规定,依外国法设立的外国公司、合伙、社团,其资产的全部或至少 95% 为美国公民、合伙或社团全部者,才可作为合格投保者;(5)投保程序 申请 审查 、保险费( 0.3%-1.5%)和保险期间限
32、(一般是 15,有的可以延长到 20)(6)索赔 保险金的支付(自负 10% ) 承保人取得代位求偿权42. . 关于国际投资的多边协定主要有哪三个?简述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主要内 容;(一般明白)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 协议:(1)宗旨和适用范畴(2)国民待遇原就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就(3)例外规定(4)透亮度原就(5)治理执行机构(6)协商和争端解决43 简述 “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的管辖权;(1)提交中心仲裁的投资争议的当事人,其中一方必需是公约缔约国或该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2)提交中
33、心仲裁的投资争议,当事人双方必需订有将该特定争议提交中心解决的书面仲裁协议;(3)中心对投资争议的仲裁,仅限于由于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议;47 牙买加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浮动汇率合法化(二)以特殊提款权(SDRs)为主要储备资产(三)黄金肥货币化(四)扩大对进展中国家的资金救济,放宽对会员国贷款的比 例和数额48 试述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 :(一般明白)(1)述与保证条款;(2)先决条件条款;(3)商定事项 条款; ( 4)违约大事条款49 国际银团贷款可以采纳什么方式?(1)直接式银团贷款,即在经理银行的组织下,各个贷款银 行或通过其代理人按共同条件分别与借款人直接签订贷款协 议,并托付由一
34、家或数家代理银行统一治理贷款事务;(2)间接式银团贷款,即由一家牵头银行单独与借款人签订 贷款协议,承担供应全部贷款的义务,然后由该银行将参与贷 款权分别转让给银团的其他成员,这种转让一般不必征得借款 人的同意;方法主要有:合同更新或替代;转贷款;让与;隐名代理50 国际税法的特点: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税收关系 税收征纳关系 税收安排关系 国际税法的主体是国家和跨国纳税人 国家:征税主体和税收安排主体 跨国纳税人(自然人与法人):双重纳税人,只承担义务 国际税法的客体是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 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非本国居民的境内所得51.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有何异同?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实
35、行各种隐藏的非法手段,以谋求逃 避有关国家税法或税收协定所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异或国际税收 协定的漏洞,采纳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各种公开的合法 方式,以谋求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相同点:( 1)二者都是纳税人的行为;( 2)这两种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削减纳税人的纳税 义务;(3)严峻损害国家的税收利益;(4)干扰正常的国际资金流通秩序;(5)违反税收公正原就;不同点:( 1)国际避税和国际逃税的本质区分在于:国际逃44 国际金融法有哪些特点?(一般明白)(1)主体的广泛性(2)客体的复杂性(3)内容的实税是否定应税经济行为的存在,而国际避税
36、是否定应税经济行; 为的原有形状,因此,国际逃税常常采纳的是最直接的欺诈和践性隐瞒手法,国际避税就多公开利用税法条文本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采纳较奇妙的方法,对经济活动的方式进行组织支配45 简述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1)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2)国际逃税所采纳的手段具有欺诈性,是非法的,与税法相对抗,是对税法的公然违犯和践踏;而国际意税所采纳的是织(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合法或不违法的手段,不具有欺诈的性质 ; (3)国际逃税直接后果表现为世界范畴内税基总量的削减,(3)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而国际避税一般并不转变世界范畴内的税基总量,仅仅造成税;
37、 (4)供应资金调剂国际收支基总量中适用高税率的那部分向低税率和免税的那部分的转移(5)力图取消常常项目的外汇管制 46 什么是特殊提款权?它有哪些特点?所谓特殊提款权亦称为“纸黄金 ”,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原有 的一般贷款权之外,按各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安排给会员国的一 种使用资金的特殊权益;(4)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法对逃税行为都规定了惩处措 施,对逃税行为的制裁不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逃税被认为是从法律观点上说已经圆满解决的一个概念;52 如何通过国际法和国内法来进行反避税 一、建立和健全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内法律措施(1)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一般国内法律措施名师归纳总结 - - -
38、- - - -第 5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读书之法 ,在循序而渐进 ,熟读而精思1.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度 2.强化税务的会计审查制度 3.健全评估所得征收税制度;(2)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特殊国内法律措施 1.防止纳税主体回避税收治理权以逃税税收的法律措施 2.防止跨国联署企业运用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成本费用躲避 税收的法律措施3.防止利用避税港躲避税收的法律措施 4.防止弱化股份资本躲避税收的法律措施;二、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际法律措施(1)建立国家税收情报交换制度(2)公平互惠,加强国际间的征税帮助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