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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结合各项财政改革,接着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收支及经费实行包干管理。下面小编为大家细心搜集了关于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的范本,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确保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有序发展,推动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20xx年财政部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结合各项财政改革,接着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收支及经费实行包干管理。其详细管理方法如下:一、经费包干原则结合当前财政改革和各预算单
2、位的实际状况,对各项经费和非税收入在预算收支管理中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经费管理同人员编制管理相结合,严格根据人事审核、财政把关后的单位工资表进行人员工资的财政统发和包干单位日常公用经费的原则。2、坚持预算内与非税收入收支脱钩,各单位的各项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3、根据突出重点,压缩一般的要求,坚持财政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保社会稳定、保重点支出的原则。4、坚持对事业单位实行定额(项)补助或差额管理,并按机构改革的要求,主动探究对部分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逐步推向市场的原则。5、坚持包干经费按月和按进度拨付,超支自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二、预算内经费核拨内容预算内经费由工资
3、福利支出(原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原日常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专项经费支出等组成,详细分项核拨内容如下:(一)工资福利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询问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修理(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款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
4、托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核算内容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嘉奖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四)专项经费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年初经政府批转,人代会批准通过列入年初预算的各部门专项经费(国防、公共平安、教化、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环境爱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其他专项等);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和经县委、政府批准召开的大型会议等会议费(按批准的会议规模及开支标准经财政局审核后
5、拨付)。专项资金的拨付和运用,用款单位要严格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拨付专项资金必需填写项目、用途和用款安排等,并报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后,财政方可拨付。(五)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外机构、超编人员财政担心排工资及任何经费。预算内经费包干以1月份编制内实有人数为准。三、预算内经费包干方法(一)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包干方法1、全额拨款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工资,按人事局工资股审核后的工资花名册按月由财政国库统发数列支;2、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工资财政按差额比例补助,其余经费自理(包括合同工养老金等)。详细分为四类:第一类,对律师事务所根据编制内实有人数,财政只负担70%的工
6、资;其次类,对工人俱乐部根据编制内实有人数,财政只负担50%的工资;第三类,对各乡镇卫生院,根据编制内实有人数,财政只负担82%-95%的工资(详细差额比例为:虎跳峡卫生院负担82%,金江、上江卫生院负担85%,建塘、格咱、五境、三坝、尼西、小中甸、洛吉卫生院负担90%,东旺卫生院负担95%);第四类,对县公证处实行自收自支管理。2、离退休人员工资包干方法:原离退休人员工资按有关政策规定的实际数核拨,资金先拨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再转拨社保局,由社保局统一发放。离退休人员原单位和社保局要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财政和社保要联合出台操作性强和实效性强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方法,想方设法杜绝活人吃死人工资
7、的现象;当年退休人员,退休前在县级单位(包括全额和差额单位)的,按组织和人事部门发文的退休工资标准和发放时间转至社保局发放,原单位不再发放;退休前在乡镇机关中的,依据县乡财政包干管理体制,当年退休人员工资由乡镇财政发放至年底,次年1月再转入社保局发放;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工人员,退休后的工资由社保局从养老金专户中支付,财政不再单独支配经费。3、当年病故职工的安葬费、抚恤费以及遗属补助,财政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的实际金额核拨给原单位后由单位兑现。4、县级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养老保险金单位担当部分,教化系统、环卫站财政全额解决,其他单位财政担当50%,其余50%各单位自行解决。5、当年编制内新增
8、人员(包括安排和调入人员),全额拨款单位,按人事局规定的工资发放执行时间和标准(新调入人员凭工资介绍信并按其注明的时限及工资标准,跨年度不予补发),造入当月工资花名册发放(当月的工资花名册上必需加盖编委的印鉴,以证明新增人员在编制内);差额拨款单位,按差额比例补助,并应出具新增人员未超编的证明,跨年度不予补助。6、当年新增资(政策性全县范围内增资外),按人事局规定的时间和标准造入当月工资花名册发放,如在本年度出现补发,由人事局工资股造补发工资表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跨年度一律不予补发。7、由财政负担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初预算数先拨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再转拨给医保中心。年度中新增工资
9、部份财政不再追加此经费。8、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由原资金渠道列支,不参与医疗保险,资金先拨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再转拨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按文件规定实报实销,对少报销者实行嘉奖。9、县级各单位应缴县总工会工会经费的40%部分按一月份工资花名册单独测算并包干给各单位,年终统一由县财政局代缴给总工会。单位担当的工会经费60%部分,从单位包干经费中解决。(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包干方法1、行政单位分三类管理:第一类为五大机关,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2500元;其次类为行政单位总人数在10人以下(不含10人),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2100元;第三类为行政单位人员在10人以上(含10人)年人均商品和
10、服务支出经费为1900元。2、县级公、检、法、司(包括森林公安分局)根据编制内实有人数,根据上级规定支配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县公安局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20500元;检察院、法院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14080元,县政法委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4000元,司法局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3500元)。3、县级事业单位依据单位性质和收入状况实行分四类管理:第一类为享受人员在10人以下的,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2023元;其次类为享受人员在10人以上的,年人均公用经费为1900元;第三类,全县中学老师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1250元,城区红旗、民小老师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11、为850元,东旺校区老师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800元,其余十个乡(镇)校区老师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700元。炊事员担心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第四类,除上述单位和人员外,财政只保证工资,担心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4、对县级既有行政编制又有事业编制且具备肯定造血条件和功能的单位,根据编制内实有人数,对行政编制人员,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2023元;对事业编制人员,财政担心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5、年初包干时有公用经费的单位,包干后新增(或削减)人员一律不追加(减)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四、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需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统一管理。结合我县当前
12、各项非税收入仍按执收单位先缴入财政专户,再由财政专户统一上缴国库的管理实际,在收入方面,执收单位必需将全部的非税收入根据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不准截留、不准私设小金库,如有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在没有全面推行部门预算之前,非税收入仍旧根据云南省预算外资金征收运用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并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在支出支配方面,教化系统上缴的非税收入按规定应返还部分,由用款单位向政府书面请示,写明非税收入返还的详细明细用途,并按程序由财政审核签署看法后,报政府批准方可按规定从财政预算统筹支配或财政专户返还,其余各单位上缴的非税收入按有关规定需返还
13、单位运用的部分,仍旧由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再从财政预算统筹支配或财政专户返还。各单位经批准由财政支配的非税收入,必需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同时,对国有土地有偿运用收入收缴和运用管理严格根据云政办20xx26号及云财综20xx84号文件规定执行,不进行统筹;计生委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包括乡镇征收的),支出由财政支配,专项用于解决农业人口及下岗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年度中若出台新的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等,按新规定执行。五、罚没收入管理罚款和没收财物是国家行政惩罚的重要手段,罚没收入是各级财政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罚没财物管理,对
14、于强化财政收入管理、维护正常的财政收支程序、促进执法机关廉政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县对罚没收入所执行的罚缴分别改革在管理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但部分执法单位执法不力,执法主动性不高等现象仍旧不同程度的存在,罚没收入返还状况较为频繁。为充分调动执法部门的执法主动性,规范罚没收入的管理,对罚没收入在接着执行罚缴分别的基础上,实行对部分单位核定收入入库基数,超基数比例返还的管理方法。详细规定为:核定单位罚没收入上缴国库基数(县公安局30万元,县森林公安分局70万元),基数内不予返还,超过基数部分,财政根据超基数部分的30%以业务经费的方式在年终结算后支配给执法单位。对交警二中队的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后,再通过预算支出支配给城市二中队,用于工资等相关费用。其余执收单位所上缴的罚没收入一律不予返还或经政府批准后从预算支出适当支配。年度中若出台新的罚没收入管理规定等,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