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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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训练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1、学校生武某上课时,起立答复以下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 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判了陈某几句,就连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进展为没方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 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当担负责任 . 同学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治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 应赔偿;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 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等进行公告并答应公民旁

2、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 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 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45 条规定:“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3 、 学校生张某由于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行以;未成年人爱护法第21 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职工应当敬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羞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训练法第 29 条:“ 老师应当敬重同学的人格,不得鄙视同学,不得对同学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害同学合法权益;” 学校教职职工不得对未成年同学、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

3、体罚;4、两名中同学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裂,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缺失及人身被损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 由两名同学的家长 监护人 承担民事责任;5、某中学高一年级 2 名同学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刻作出取消这 2 名同学学籍的处分打算;学校的处分打算正确吗 . 不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 条规定: “ 对于被实行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同学,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6、初二同学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觉,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与,都被班 主

4、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果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与,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 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与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 .为什么 . 不合法;未成年人爱护法第18 条:“ 对品德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同学,应当耐心训练、帮忙,不得鄙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同学;”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同学不得鄙视;7.某校初二年级 2班同学张某到初二年级5 班教室串班玩耍, 5 班的班主任谢某闻讯后赶到本班严肃批判并禁止张的违规行为,见无效便拽张出班;张不从,并出拳击碎谢的眼镜,抬脚踢伤谢的右 腿;谢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右腿部红肿,淋巴发炎;学校赐予该

5、生记过处分;请问该生的行为是否违法?学校的做法是否合理?该案例中,同学张某不听从老师谢某合理合法的管教,违犯了学校治理制度,同时仍将谢某打 伤、将谢某的眼镜打碎,侵害了谢某的身体健康权和财产全部权,其行为是违法行为;老师法第 35 条规定,“ 羞辱、殴打老师的,依据不怜悯形,分别赐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惩罚 ; 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缺失” ;张某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民事责任,学校赐予他记过处分是合宜的;8.某学校进行了期中考试;班主任在全班同学面前,公布排榜名次时,不问青红皂白,严格地批判名师归纳总结 1 第 1 页,共 10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6、 - 了这次没有考好的张某;张某心灵受到严峻损害,从今郁郁寡欢;请问该老师的行为是否违法?该老师的这一做法是错误的;违反了训练法第29 条“ 以适当方式为受训练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训练者的学业成果和其他有关情形供应便利”注:发的规律法规讲义中没有,可补上和 42条受训练者有“ 在学业成果和品德上获得公平评判” 以及义务训练法第 29 条“ 老师应当敬重学 生的人格,不得鄙视同学”、未成年人爱护法第 21 条“ 教职职工应当敬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规定, 侵害了同学的知情权和名誉权;学校应责令班主任撤销排榜并向同学本人及家长赔礼愧疚;9.某校化学老师赵某参与了县训练学会组织的为期一天的学术研讨会

7、,没有向学校请假;学校按旷 职论处,依据本校的有关规定,扣发其当日的工资和本月全勤奖,并在全校职工大会上提出批判;请评判学校的行为;学校的行为是正确的;老师既享有法律赐予的权益,也应当完成法律规定的义务;老师法第八条其次款规定老师应当履行“ 贯彻国家的训练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方案,履 行老师聘约,完成训练教学工作任务” 的义务;法律法规赐予了老师进修学习的权益,但其权益的行使应以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为前提,权益的享有与义务的履行是统一的,不能强调权益而不去履行 义务,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这是法律所不予爱护的;10. 某中学同学李某在上体育课三级跳远时,由于落地动作不当造成大腿骨开放性

8、骨折,伤势严峻;调查说明是由于任课老师组织得不好,既不做讲解,也不做示范,简洁布置后老师就离开场地,辅 导专业队训练去了;请你运用训练法律学问对这一案例进行分析;案例中事故对同学的身体健康权的侵害与体罚引起的侵害有着本质的不同;体罚侵害不仅涉 及身体健康,仍涉及人格尊严,而本案例中只是侵害了同学的身体健康权;体罚是体罚者实施的 有意行为,本案中老师并不期望同学的身体受到损害,不良结果的显现是出于主观上的过失;由 于同学受伤是由于老师在执行公务的时候疏忽大意所致,所以老师所在的学校应对同学受伤负民事 赔偿责任,老师应对学校负行政责任;11. 村民李某从1995 年 9 月开头, 在一无组织机构和

9、章程,二无合格的老师, 三无标准的教学场所,四无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固的经济来源的情形下,未经县训练行政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在其 住处办起了“ 太坪管区联户家庭辅导学习室” ,后改名为“ 蒲江书院” ;县训练局于 1997 年 4 月中旬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阻挡李某私人办学;人民法院于 实施强制关停;请分析训练局和法院的做法是否合理;5 月 4 日依照法律程序,对李某私人办学训练局和法院的做法是合理的;由于:、实体要件不具备;训练法26 条规定“ 设立学校及其他训练机构,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老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固

10、的经费来源;、没履行程序;训练法第 27 条规定“ 学校及其他训练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以营利为目的;训练法25 条第三款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训练机构” ;、承担的法律责任;训练法75条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举办学校或者其他训练机构的 , 由训练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12. 浙江省某中学高中同学庄某、徐某、杜某、计某四位同学于晚自习后到校门口的小吃店吃点心;这时从外面进来三个满嘴喷着酒气的青年,无故挑逗寻衅,并且辱骂殴打这几名同学,从店里赶到店外,追打不放,直到学

11、校老师闻讯赶来才救下了送几名同学;该中学副教诲主任倪庚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刻与包老师、史老师等几位老师前去小吃店明白情形;当他们回到学校门前时,两名歹徒纠集了十余人手执螺丝刀、铁棒、木棍冲了过来,先后将包老师、倪庚等人打得血流满面,扑倒在地,史老师被打得颅骨骨折;接着歹徒又闯进学校,闯进宿舍楼,狂叫踏平此中学;他们砸毁八扇房门,殴打同学和老师,直到派出所民警闻讯赶来进行干预,才把这伙歹徒治住;名师归纳总结 2 第 2 页,共 10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请对本案进行分析;在本案中,学校有权爱护正常的训练教学秩序,对扰乱学校训练教学秩序的行为

12、给与坚决的制止;这伙流氓歹徒酗酒闹事,殴打中学师生,打砸学校校舍,已触犯刑法,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训练法 45 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同学的身心健康成长制造良好的社会环境”;72 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训练机构训练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赐予 治安治理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训练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 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81 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老师、受训练者、学校或者其他训练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缺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3、”;老师法 35 条“ 羞辱、殴打老师的,依据不怜悯形,分别赐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惩罚; 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缺失; 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 某厂子弟学校老师殷某,因不服学校以“ 联考” 成果差为由扣罚其浮开工资、奖金,认为他的合法财产权受到侵害,于 1998 年 9 月 16 日,一纸诉状将该厂及子弟学校推上被告席,市郊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诉讼案;分析本案中学校的行为是否合法;该题不做;14. 某初级中学,在 19911992 学年其次学期期末考试终止后作出打算,但凡考试不及格的同学,下学期开头就按试读生对待,每人需交纳试读费 80 元,否就不让其连续上学;共计收取

14、 168 名学生的试读费 13340 元; 19921993 学年其次学期,全校 600 余名同学中有不及格学科的达 370人;学校又作出打算,各年级组老师可利用节假日为同学补课,并收取补课费;期末考试及格的学生每人须交 5 元,而不及格的同学每人须交 10 元;全校 1993 年初共收补课费 11020 元;1992199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学校对补考同学收取补考费,每科 1 元,三个年级共收了 900 多元;所收费用除学校留存一小部格外,其余都作为老师和工作人员的劳务费和津贴;分析本案中学校的做法;义务训练法第2 条规定,“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训练制度;实施义务训练,不收学费、杂费”;本案中

15、,该校向同学收取的试读费和补考费,是属于学费的一部分;同学考试不及格是属正常训练教学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学校对不及格的同学可按规定实行留级或补考措施,这是学校正常工作的一部分,不能收取其他费用;该校的做法违反了我国义务训练免收学费的规定;并且该校强制全部同学都参与补课,也是不对的,应当以自愿为原就;该校确定的收费标准也未得到省级部门批准,而且将其收入用于发放老师工资也违反了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因此,学校应当退仍所收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15. 刘腾辉是城关学校三年级同学,平常住校就读;为解决同学就餐时的喝水问题,城关学校规定,各班级同学轮番值日,以两人为单位用铁桶为所在班级抬开水;20

16、04 年某天, 刘腾辉与另外一名同学在抬水回来的途中,不慎被绊倒,刘腾辉前胸及右上臂皮肤被烫伤;1 请用训练法律相关学问分析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校内安全防范?2 请你谈谈学校应当怎样加强未成年人爱护法 第 22 条规定, “ 学校和幼儿园支配未成年同学和儿童参与集会、文化消遣、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本案中,城关学校及其老师明知刘腾辉等系未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 但却支配并默许其从事用水桶抬开水喝这一危急行为,城关学校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存在疏于治理、同意未成年人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成长 的活动的行为和不作为,造成了刘腾辉绊倒被开水烫

17、伤的后果,城关学校依法应当对刘腾辉因烫伤 造成的缺失适当赐予赔偿;名师归纳总结 3 第 3 页,共 10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加强校内安全防范措施:1、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同学的安全训练;2. 实行措施保证同学人身安全,不在危及同学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场所进行训练教学活动;3. 支配有关活动,应当有利于同学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4. 制定应对各种突发大事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同学的自我爱护意识和才能;16.湖北日报 2006 年 3 月 8 日刊登了一封中同学的来信:我们是武汉某高校附中的一群中同学;十三四岁

18、、十五六岁的我们,本应无忧无虑、欢乐成长,但学校训练却使我们负担繁重、担忧重重、心情郁闷!现在,学校的训练完全是为着升学考试进行的;请看我们的作息时间:早上 7 时 15 分至 20 分到校 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需在6 时左右起床 ;每天 8 节课,有时有一节自习课,也总是被占用而上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等课;每天晚上都有不少家庭作业,一般要做到 11 时左右;每个周末是休息不成的,由于周日照常上课 但要另外交钱 ,而周六又有大量家庭作业要做;在这样的重压之下,我们的睡眠严峻不足;我们没有正常的休息和消遣时间;我们没有时机锤炼身体;我们没有时机做我们很想做的课外科学观看等实践活动;在这样的重压之

19、下,在这样的状况中生活和学习,我们真的能够顺当长大成才吗?1 请用训练法规学问分析这一现象, 指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2 谈谈实现素养训练,应当如何实现学习方式的转变?上述现象违反了 义务训练法 第 34 条“ 训练教学工作应当符合训练规律和同学身心进展特点,面对全体同学,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训练教学活动中,注意培育学生独立摸索才能、创新才能和实践才能,促进同学全面进展”、第 35 条“ 国务院训练行政部门依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进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形,确定教学制度、训练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良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方法,推动实施素养训练”、第 37 条“ 学校

20、应当保证同学的课外活动时间, 组织开展文化消遣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供应便利”和未成年人爱护法20 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同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相互协作,保证未成年 同学的睡眠、消遣和体育锤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的规定,不利于同学身心的健康进展;训练质量的提高应着重在转变育人模式上下功夫,训练教学要按训练法规减轻同学负担,实行启示 式教学, 让同学更多地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要让同学在训练教学过程中德智体美都能得到健康进展;训练工作者应当充分重视这些同学心中的呼声,并从实际动身进行整改,但凡不符合新义务训练 法规定的都应当废止;17. 小李,男, 12 岁

21、,学校五年级同学,曾留级,原在城北学校读书;暑假,小李家因城市规划拆 迁至试验学校邻近,全家户口立刻由公安局统一迁到试验学校学区范畴内;放假时,城北学校教诲 处将转学证开给小李;开学时,小李在父母伴随下满心喜悦来到试验学校教诲处办理插班手续;实 验学校在县城内声誉极高,学额爆满,教诲主任以无法接纳为由将小李拒之门外;小李回到城北小 学,城北也不予以接收,理由是户口不在城北学校学区,转学证已开出,学籍已不再保留;开学已 三天,两所学校推来推去;小李父母到当地训练局反映,训练局找试验学校领导,该校领导两手一摊说, 上级规定每班不得超过45 人,现在已经 60 人,再收无法支配课桌,也不符合教学卫生

22、要求;训练局找城北学校,城北学校振振有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训练法规定“ 就近入学” ,试验 学校没理由不收;一个星期过去了,小李仍没有学上; 1 请你分析这是谁的过错;2 你认为应当如何解决这类问题?实行什么措施?义务训练法4 条规定,“ 凡年满 6 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 定年限的义务训练” ;5 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训练的权益” ;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而训练法12 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适龄儿童、少 18 条明确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实行各种措施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2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 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训练” ;本案例中试验学校和城北学校均有责任,试验小 学承担主要责任;当地训练行政部门应当进行和谐,确保小李的受训练权不受侵害;名师归纳总结 4 第 4 页,共 10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8. 儿童刘某, 男,1991 年 4 月诞生; 1997 年该儿童要求进入某师范高校的附属学校接受义务训练,该学校拒绝接收,理由是:区教委制定的区中、学校 1997 年度招生方案规定该附属学校的新生入 学年龄为 6 岁 10 个月,而刘某至 1

24、997 年 8 月 30 日新生入学只有 6 周岁 4 个月零 10 天;刘某的 5 条规定的年满 6 周岁应当入学的年龄,父亲就认为其子已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训练法第 附属学校拒收系违反义务训练法的行为;他们多次与学校交涉未果;刘某的父亲无奈遂多次要求区 教委对该学校拒收刘某入学一事作出处理,区教委始终对此事不予受理;请你利用训练法律学问分析该案例;该案例涉及到公民受训练权益的爱护问题;义务训练法第4 条规定:“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训练的权益;” 第 11 条规定:“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 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训练;条件不具备的

25、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而本案争议的焦点正在于入学实际年龄的确定;而保证适龄儿童按时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训练权 利的行使,这当然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可依法向区教委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区政府或 其上一级训练行政部门市教委申请复议,区人民政府或市教委应予以处理;19. 某县黄家屯村村民黄某有一个男孩,由于幼时患病,造成左脚跛瘸,导致行动不便;去年,这个 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其父黄某带他到黄家屯学校报名入学,但学校认为他是残疾儿童,拒绝技收;为了使儿子能够入学,黄某又带领儿子到邻近的另一所学校龙门镇学校报名;龙门镇学校又以此儿 童非所属学区为由,拒绝技收;这件事使家长特别焦急,在没有方法的情

26、形下,向上一级训练行政 部门申诉;试分析这位儿童是否有资格上一般学校,家长有没有资格申诉,学校有没有责任收这名 儿童入学;试分析:本案中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黄某的儿子虽有残疾,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尚可自理,一般学校应给其学习的时机,黄家屯小学和龙门镇学校拒收黄某儿子入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其违反了训练法、义务训练法 、未成年人爱护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残疾儿童的受训练权;训练法 9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训练的权益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训练时机; ” 36 条“ 受训练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公平权益”

27、;38 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训练机构应当依据残疾人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训练,并为其供应帮忙和便利;”而义务训练法19 条规定:“ 一般学校应当接受具有一般训练才能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供应帮忙;” 由此可知,残疾人和健康人一样享有公平的受训练权益,而黄家屯学校和龙门镇学校的做法违反了训练法和义务训练法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爱护法10 规定:“ 不得鄙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龙门镇学校提出的该生不属于其学区,故不能招收其入学的主见也是不合法的;我国义务训练法中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 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由此可知,就近

28、入学是学校设置的要求,也是划 分学区的标准;当然,在本案中,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应当是黄家屯学校;本案中,黄家屯学校的有 关人员拒不接收残疾儿童入学,属于违法行为,应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假如坚持不 改,应赐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但因本案尚未造成缺失,所以不涉及到赔偿问题;20. 某市一中学在市举办的地方文化节期间,利用学校地处市中心的位置,将操场改为临时停车场,并停止了校内一切体育活动;学校仍组织老师和部分高年级同学轮番疏导和看管车辆;该校校长认 为这种做法既为学校增加了经济收入,又为同学供应了勤工助学的时机,一举两得;请问: 1 这所学校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2 训练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处

29、理?该中学将校舍挪作他用是非法的;义务训练法实施细就第38 条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治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赐予行政处分: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阻碍义务训练实施的” ;该中学将操场改为临时停车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就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该中学私自停止了校内的一切体育活动,既侵害了名师归纳总结 同学的合法权益,又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训练法第42 条规定,同学有“ 参与训练教学方案安第 5 页,共 10 页5 -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排的各种活动,使用训练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的权

30、益;该中学侵害了同学正常使用校内体育设施的合法权益;训练法第29 条规定,学校应“ 贯彻国家的训练方针,执行国家训练教学标准,保证训练教学质量;爱护受训练者、老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该中学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在正常的工作日,私自停止一切体育活动,组织老师和部分高年级同学轮番疏导和看管车辆,既没有执行国家训练教学标准,更无法保证训练教学质量,因此是一种违法行为;本案中该中学校长是主要责任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训练法第81 条规定:“ 侵害老师、受训练者、学校或其他训练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缺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训练行政机关应做如下处理:禁止该学校的停

31、课行为,尽快通知同学上课,停止侵权;依法收回该校已向游客收取的费用;依法追究该学校的法律责任,对该学校中直接 责任人赐予相应的行政处分;21. 某学校在市举办的地方文化节期间,利用学校地处闹市中心的位置,将部分教室改为游客临时住 所,并宣布同学停课放假两周;请问: 1 该所学校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分析同上;2 训练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处理?22. 某初级中学物理老师刘某 ,1991 年毕业于某师范专科学校,被县训练局安排至某中学任教,刘某 工作的第一年,学校支配其担任中学二年级物理老师,刘某平常教学不仔细,态度不端正,给同学 误课的情形也时有发生,一年终止后,其所在班级的学习成果明显下降,同学看

32、法很大;经学校认 真调查后发觉刘某不仅缺乏做老师的基本品德素养,而且专业基础极为薄弱,教学质量明显较差,不适合连续担任教学工作,遂打算刘某暂调学校图书馆负责图书治理;刘某对学校的打算不服,认 为自己是正规师范专科学校毕业生,理应担任教学工作,学校此种打算,等于取消了其老师资格,剥夺了他的训练权,学校无此权力;依据老师法相关学问分析该案例;老师法第 10 条规定:“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喜爱训练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训练教学才能,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老师资格;老师法第13 条又进一步规定:“ 取得老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这实际上就明确规定了要真正取得老师资格,仍

33、 必需试用期里表现为真正具备训练教学才能;本案例中的刘某明显训练教学才能比较缺乏,在试用期被学校认定不合格,因此被暂调学校图书馆负责图书治理是有道理的;当然,老师法 第 13 条规定:“ 中学校老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训练行政部门认定;” 学校虽然不让刘某任课,但并不代表取消了其老师资格;23 李某有一女李霞14 岁, 系农村某镇中学二年级同学;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仍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 2003 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仍恶语相报:咬耗子 - 多管闲事; 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请问:该

34、案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违法主体是谁?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案要点: 1有违法行为;2违反了义务训练法第 11 条和未成年人爱护法第13 条、第 28 条等规定; 3李某及个体户;4义务训练法第 15 条规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形,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训练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判训练,并实行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赐予批判训练,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峻的,可以并惩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成年人爱护法第68 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

35、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峻的,由工 商行政治理部门吊销执照;24 某校中学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觉同学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 XXX 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特别愤怒,后在班会名师归纳总结 6 第 6 页,共 10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判;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说明说: 我作为老师,对同学进行训练和治理是我的职责,我批判高某是为了训练和爱护他;

36、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请问: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定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为什么?吴老师的说明是否正确?答案要点:吴老师私自拆阅同学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爱护法第39 条的规定;吴老师的说明不正确,由于吴老师有对同学进行训练和治理的职责,但老师对同学的训练和治理必需建立在敬重同学人格、公平相待的基 础上; 老师法 8 条规定,老师要 关怀、爱护全体同学,敬重同学人格,促进同学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进展;义务训练法29 条规定,“ 老师应当敬重同学的人格,不得鄙视同学,不得对同学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羞

37、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害同学合法权益” ;敬重同学、公平对待同学是老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训练和爱护同学而侵害同学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训练方式对同学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行推卸的责任;25 、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学校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 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 小芳听了后,难过地哭了;她思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明白到小芳的情形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连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 仍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

38、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 请问: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 .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 不对;宪法第 46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训练的权益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公平的受训练时机;” 义务训练法第 4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训练;未成年人爱护法10 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鄙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让孩子上学接受训练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需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 女孩和男孩享有公平的权益,不能鄙视女孩;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听了老师

39、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连续读书;假如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判训练,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另外,为爱护儿童受训练权益,国家仍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16 周岁的儿童;26. 王力是一个 15 岁的中同学,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她又听别人说,未满 16 岁的未成年人是不答应被雇用的;请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为什么 . 后一观点是正确的;未成年人爱护法38 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王力仍临时不能去打工;假如她仍没有完成九年义务训练,那么她就应当连续她的学校生活; 假如

40、她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训练,并且不想连续升学,那么,她可以参与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 16 周岁以后的就业做预备;27. 涛涛爱调皮,常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仍不完成作业;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觉了;老师特别愤怒,对涛涛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缘由后,把涛涛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判;请答复:你认为校长批判的对吗 .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当怎样做呢 . 对;义务训练法29 条规定 略; 27 条规定:“ 对违反学校治理制度

41、的同学,学校应当予以批判训练,不得开除;” 未成年人爱护法21 条规定 略; 18 条规定,“ 学校应当敬重未成年同学受训练的权益,关怀、爱护同学,对品德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同学,应当耐心训练、帮忙,不得鄙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同学” ;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德有缺点的学 生赐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忙,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这位班主任应当熟悉到自己的错误;经过名师归纳总结 7 第 7 页,共 10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训练,涛涛也应当熟悉到自己不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任凭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害了其他同

42、学受训练的权益;28. 王洋是某中学中学一年级的同学,成果始终不好;在数学课上他不仔细听讲,所以老师常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因此,王洋一想到数学课,就感到可怕;请问:我们应当怎样评判这位数学老 师. 依据未成年人爱护法21 条的规定,“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敬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同学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羞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老师应当敬重学 生的人格尊严;假如由于学习成果不好,上课不仔细听讲而体罚王洋,无疑会对他的身心健康构成 很大的损害,影响他健全人格的形成,因而也是法律所不答应的;对于老师的违法行为,王洋可以 通过他的监护人或者学校领导,要求老师订正其体罚同

43、学的错误做法;假如老师坚持不改的话,也 可以要求对其赐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爱护同学自己的合法权益;29. 强强是学校三年级的同学,因智力发育得较晚,尽管学习很努力, 但成果却总是很差;一次考试,他又考了全班的最终一名;班主任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强强说:你怎么那么笨,多简洁的题呀仍答不对,你是不是长了猪脑子啊. 同学们哄堂大笑;下课了;好几个同学围着强强叫猪脑子 ;强强惭愧极了,回家大哭了一场,说什么也不情愿再上学了;强强的父母问明缘由,找到学校;校长在弄清晰情形后,庄重地批判了强强的班主任,要求他在班上给强强愧疚,并训练全班同学要互相敬重,不能取笑强强;请谈谈你对这件

44、事的看法;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仍不健全,因此, 要更加敬重他们的人格;义务训练法 29 条规定:“ 教师应当敬重同学的人格,不得鄙视同学;” 未成年人爱护法21 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职工应当敬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在这件事中,强强班主任的行为已经对强强的人格构成了侵害,是一种违法行为;由于情节比较稍微,可以用赔礼愧疚的方式补偿;假如情节恶劣,严峻羞辱强强人格,仍要负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30. 学校三年级有个小姑娘叫扬扬;两年前扬扬的爸爸妈妈离了婚,扬扬与妈妈生活在一起,两年来扬扬的爸爸从不来探望扬扬,也不给扬扬抚养费;前不久,扬扬的妈妈下岗了,一个月只有 300 元生活费,家里生活很困难,扬扬的妈妈想让扬扬辍学,你认为扬扬该怎么办呢 . 义务训练法第 11 条规定: “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训练;” 未成年人爱护法13 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敬重未成年人受训练的权益,必需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训练,不得使接受义务训练的未成 年人辍学;” 尽管扬扬的爸爸妈妈已经离婚了,但扬扬和她爸爸之间的父女关系是转变不了的,扬 扬的爸爸仍旧有抚养扬扬的义务,必需负担扬扬义务训练的费用,并把扬扬抚养成人;扬扬的爸爸 假如不给抚养费,扬扬可以请妈妈代她去法院告爸爸,法律会帮忙扬扬的;31. 某职业中专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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