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飞****2 文档编号:57391905 上传时间:2022-11-0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清华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清华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清华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清华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doc(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清华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由于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学校拥有相当数量的各类特种设备。为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0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特种设备是国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认定的仪器设备,包括设备部件及配套装置。我校现有的设备中属于特种设备的有6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每种设备都有一定条件加以限定,具体

2、限定范围如下:(一)锅炉1. 承压蒸汽锅炉,其容积30L。2. 承压热水锅炉,其出口水压0.1MPa(表压),额定功率0.1MW。(二)压力容器1. 压力容器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5MPaL,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2. 压力气瓶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公称工作压力0.2MPa(表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MPaL,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标准沸点60的液体。(三)压力管道压力管道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公称直径25mm,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

3、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四)起重机械1. 额定起重量0.5吨,提升高度2米的移动式升降机。2. 额定起重量1吨,提升高度2米的固定式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五)电梯载人或载货电梯,自动扶梯等。(六)厂内机动车限于在学校内部(含校内货场、作业区、施工现场等)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例如:铲车、叉车、汽车起重机、翻斗车、电瓶车等。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注册登记及报废与产权转移第三条 购置特种设备时,应进行认真的市场调研,选择由国家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设备。必要时,也可向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进行咨询,在其指导下选择适当的厂家。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和使用

4、自制的特种设备,也不得对原有的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从国外购买的特种设备,入关时要主动办理好检验、检疫手续,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特种设备要坚决退货。购买快开门压力容器时,应选购带有安全联锁装置的设备。第四条 特种设备购置后,按要求办理安装申报手续。特种设备应由制造该设备的厂家负责安装和调试,不得自行安装使用。如因特殊情况,制造该设备的厂家不能负责安装和调试时,应选择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的具有经国家认定的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尽快将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存档。电梯的安装和调试必须由制造该设备的厂家负责,如有特殊情况,要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在其指导下进行安装

5、和调试。新建楼房落成后,建设部门向使用单位移交时,要将电梯的随机资料与维保合同及“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和“检验报告”一并移交使用单位保管,由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移交工作完成后,由使用单位将“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的复印件报实验室与设备处技术安全办公室备案。在有爆炸危险的场合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其安装和使用条件要符合防爆安全的技术要求。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学校到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凡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使用地点不在学校本部的设备,应主动到

6、当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须租赁特种设备时,可向有租赁业务又是国家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签约租赁。租赁的特种设备其安全管理事宜,由出租方负责,也要服从学校的管理。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报废和产权转移(一)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到期或检验判废及因其他原因无法再正常使用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实验室与设备处技术安全办公室提出校内报废申请,然后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二)产权需要发生转移的特种设备,应向实验室与设备处技术安全办公室申报,然后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关手续。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人员的培训第八条 各单位的技术安全工作人员也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

7、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事宜。第九条 特种设备购置后,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职责明确。设备负责人要认真清理、登记并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及时办理好国有资产入账手续;组织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保养,组织进行日常检查及定期检验,针对所负责的特种设备的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做到安全使用。院(系)特种设备管理干部,每年向学校申报一次本单位特种设备增减变动情况。第十条 特种设备专职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制度。

8、第四章 建立特种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与技术档案第十一条 建立特种设备的规章制度:(一)安全使用操作规程;(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基本内容包括:(一)档案文件清单;(二)设备及部件出厂时的随机技术文件;(三)安装、维护、大修、改造的合同书及技术资料;(四)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安全使用操作规程;(五)运行记录、日常检查记录;(六)故障及事故记录、紧急情况救援预案;(七)操作人员情况登记。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采用校、院(系)两级管理的办法。院(系)保管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原件,由院(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学校保管特种设备登记

9、卡复印件,由实验室与设备处技术安全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要及时,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新单位移交技术档案。第五章 定期检验与检查第十四条 在用特种设备,必须坚持对其技术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处技术安全办公室组织,特种设备检测所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检验结果在校内公布。电梯的定期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一起在做好维修保养的基础上每年接受特种设备检测所定期检验,使电梯处于正常、完好的可用状态。第十五条 因工作变化,须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停用手续。特种设备在停用期间可不进行定期检验。第十六条 停用一年以上或发生过事

10、故的特种设备以及遇到自然灾害并可能影响安全技术性能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都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经特种设备检验所验收检验合格,重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委托维保、大修和改造应委托原制造单位负责,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选择具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竣工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使用单位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学校请特种设备检测所来校进行验收检验。检验合格后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事宜。第十八条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效手段。检查工作要形成制度,认真执行。学校每年检查(或抽查)一次,院(系)每学期检查一次

11、,实验室每月检查一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后要进行检查。(一)学校检查(或抽查)内容:1.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2. 特种设备负责人和使用人员落实情况;3. 特种设备建账情况;4.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建立情况。(二)特种设备负责人和使用人员安全检查内容:1. 设备及其部件的性状完好情况;2. 保护装置的完整可用和校准情况;3. 噪声、磨损、异常振动等运行状况。第六章 压力气瓶第十九条 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盛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压力气瓶的单位,要向实验室与设备处技术安全办公室提出申请,批准后才能使用。第二十条 需要使用压力气瓶的单位应到国家认定的具有压力气瓶充装和租赁资质

12、的单位租用压力气瓶和充装相应介质,校内任何单位不得使用自行购置的压力气瓶,也不允许自行充装任何介质。第二十一条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第46号令)的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全面负责所提供气瓶的安全,气瓶的定期检验、报废、销毁等事宜均由气瓶充装单位安排进行。第二十二条 压力气瓶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要有防止倾倒的措施,要避免碰撞、烘烤和曝晒,受射线辐照易发生化学反应介质的压力气瓶应远离放射源或采取屏蔽措施。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任何单位不得对压力气瓶进行焊接或改造;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或颜色标记;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气瓶内的残液不能自行处理;气瓶内的介质不能向其他容器

13、充装。第二十四条 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气瓶,使用时要安放在室外。第二十五条 易燃和助燃气瓶要保持距离,分开存放。第二十六条 需要同时使用大量气瓶的单位,要设置符合要求的集中存放室。根据气瓶介质情况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电打火(包括静电)、防毒、防辐射等措施。第七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七条 在用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救援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学校报告。凡可能自行扑救的,应立即组织扑救,边扑救边报告。如情况紧急,也可先报警,然后再向学校报告。第二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查明原因,吸取教训,消除隐患。对事故的发生原因、经验教训、处理结果要有书面记载并作为正式文件进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者将按事故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第八章 四种禁用的特种设备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以下四种特种设备:(一)未经检验、未办理注册登记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二)已报废的特种设备;(三)经检验被判定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四)已发生故障而未排除的特种设备。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