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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特种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特种设备的技术安全管理,杜绝和 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XX市的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 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 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特种设备在购置、安装、使 用、维修、检验、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中的技术安全管理。第四条依据xxxx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长 对我校特种设备
2、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我校实行实验室建 设与技术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的分级分工负责制,具体分工如 下:(一)实验室设备处是我校实验室用特种设备技术安全 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全校特种设备的登记注 册、备案工作;2.制定、完善实验室用特种设备的规章制度; 3.指导、督查、协调实验室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培 训;4.组织实验室用特种设备的技术安全监督、检查,通知 或通报有关单位,督促安全隐患整改,纠正、制止违章作业 行为。(二)后勤保障部负责非实验室用特种设备(锅炉、电 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的规章制度完 善、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监督与检查、隐患整改与落实、 纠正与制
3、止违章作业等管理工作。(三)学院(系、所)、直属研究机构及其它拥有或使 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是我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 用单位),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负有主管责任,其 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 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等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 责。其主要职责为:1 .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 责任制度,落实特种设备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组织编 写、修订及执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 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建立档案;2 .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特种设备安 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组织特种设备管
4、理与 操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活动;3 .做好本单位特种设备的购置论证、安装、验收、注册 材料申报、检验、使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报停、报废 等相关工作。4 .组织或配合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 全检查、检验、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确保其运行安全;5 .配合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 调查、处理等。(四)保卫处负责特种设备的防火、防盗、防人为破坏 工作,参与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对特种 设备突发事件的处置。(五)实验室的安全负责人对本间实验室内特种设备的 日常管理负直接责任。(六)在实验室工作(含实习、参观等)、学习的人员 对特种设备使用行为负直接责任。第二
5、章购置、安装及注册第五条使用单位购买特种设备须经过实验室设备处 技术安全科审批,并配合完成注册登记、备案工作。第六条 使用单位须经具有资质的销售单位购买符合 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特种设备,并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进 行安装、调试。第七条 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前以 及施工完成后,应将备案文件报送实验室设备处,经实验室 设备处审核后报送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备案。第八条禁止将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擅自投入使用。第三章使用、保养及检验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 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工作,并上报实验室 设备处备案。第十条
6、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应按规定固定在设备显著 位置。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备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 案,其内容包括:(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登记表;(二)特种设备及其部件出厂技术文件及资料;(三)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四)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五)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 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运行使用、维护保养记录;(六)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自 查,并做好自查记录,发现隐患及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 求,落实电梯维保责任,电梯的日常维护保
7、养必须由取得许 可资质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 梯至少每15日应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做好记录。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 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和管理工作。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 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关停设备,向安全管理 人员报告,使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全面检查,彻底 排除隐患后方可重新使用。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 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 以强令关停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安
8、全负责人及上级 主管部门。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 出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 继续使用。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定期维修保养 (含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 器仪表等),并做好记录。第四章报废及应急处置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 价值,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或因检验判废等原 因无法正常使用的,应按照要求进行报废。第十九条特种设备报废前,使用单位须向实验室设备 处技术安全科提交申请,并配合完成注销工作。未得到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批准,不得私自报废、拆除特种设备。第二十条出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使用单位应立即启 动应急预案,并通知实验室设备处和保卫处。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和 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将根据XXXX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追 责办法(试行)等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 机关进行处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校办企业和医疗单位特种设备不适用本 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