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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蠡 县 财 政 局蠡 县 文 体 教 育 局 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通知(冀政办2009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一)绩效工资总量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
2、则确定。(二)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地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县文体教育局具体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三、绩效工资分配(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标准见附件一,按月发放。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
3、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分配,合理拉开距离。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课时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岗位津贴等项目。(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县文体教育局制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学校在搞活内部分配中,要依据考核结果,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三)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
4、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县文体教育局批准,并在本校公示。(四)学校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县文体教育局根据对校长、书记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其中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超过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四、相关政策(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二)绩效工资实施
5、后,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原人事部、财政部发文确定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仍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省及以下政府和单位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一律取消。(三)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班主任津贴按固定数额单独设立,按学期发放。具体标准如下:1、小学教学班(1)45人以上的每人每月享受60元;(2)31-44人的每人每月享受45元;(3)30人以下的每人每月享受30元。2、初中教学班(1)45人以上的每人每月享受100元;(2)45人以下的每人每月享受80元。(四)为了体现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的政
6、策倾斜,鼓励和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从教,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建立农村教师津贴。鉴于我县偏远农村学校较多,教师资源很不均衡,在实施绩效工资时,向上述学校教师适当倾斜,留史学区、百尺学区、北埝学区、鲍墟学区、郭丹学区、曲堤学区、桑元学区、万安学区考核合格及以上教师每人每月补助80元,辛兴学区、南庄学区、林堡学区、小陈学区每人每月补助40元农村教师津贴。(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期间(初期、学徒期、熟练期,下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人见习期满定级工资对应的岗位(职务)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确定。其他新进入学校人员,按新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确
7、定。(六)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教师发放生活补贴。其中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840号)精神确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七)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和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原人事部、财政部发文确定的特殊岗位补贴项目之外,自行发放任何其他形式的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一)
8、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筹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帐户。六、组织实施(一)本实施办法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文体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文体教育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附表:1、蠡县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标准2、蠡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离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标准3、蠡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标准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蠡县财政局 蠡县文体教育局(章) (章) (章)200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