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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 税款征收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 关于扣缴义务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1司考)A.是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B.应当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C.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D.应当直接到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2.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报经批准。有权批准的税务机关是( )。(2012注会)A.县级税务局B.市级税务局C.省级税务局D.国家税务总局二、多项选择题1.在欣欣超市离纳税期限还有1个月时
2、,税务机关发现其有逃避纳税的行为。于是税务机关责令欣欣超市在15天内,缴纳应缴税款;但在此限期内又发现欣欣超市有明显转移其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税务机关便责成欣欣超市提供纳税担保。欣欣超市不能提供。在此情况下,税务机关经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对该纳税人采取下列哪些措施?()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B.书面通知该纳税人的开户行扣缴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C.扣押、查封、拍卖该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D.扣押、查封该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2. 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下列哪些情形符合纳税人权利的规定?(2009司
3、考)A张某要求查询丈夫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税务机关以保护纳税人秘密权为由予以拒绝B甲公司对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笔增值税计算方法有疑问,要求予以解释C乙公司不服税收机关对其采取冻结银行存款的税收保全措施,申请行政复议D个体工商户陈某认为税务所长在征税过程中对自己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控告三、不定项选择题1.某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间缴纳税款,当地税务局即下达通知,限期缴纳,期满后,该公司仍未缴纳税款。请回答下列问题。(1)税务局限期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日。A.10B.15C.30 D.60(2)税务局对该公司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发现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财产中有部分已被设定了抵押。下列对此
4、表述正确的是()。A.抵押权人可要求取回抵押物,实现其债权B.该公司应向抵押权人说明欠税情况C.抵押权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欠税情况D.税收应优先于抵押权(3)税务局对该公司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后,此时该公司又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决定对其进行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欠缴税款征收应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B.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应优先于欠缴税款征收C.两者之间无优先顺序,应按比例清偿D.应以罚款、没收的所得来抵缴税款四、名词解释1.纳税申报2.税收保全五、简答题1.何谓税收优先权制度。(考研)六、案例分析某县国税局集贸税务所在2010年3月4日
5、了解到其辖区内经销水果的个体工商户B(定期定额征收业户,每月15日缴纳上月税款),打算在3月底收摊回外地老家,并存在逃避缴纳2010年3月税款1200元的可能。该税务所于3月5日向B下达了限3月31日缴纳3月份税款1200元的通知。3月26日,该税务所发现B正在联系货车准备将其所剩余的货物运走,于是当天以该税务所的名义由所长签发向B下达了扣押文书,由税务人员李某带两名协税组长共三人将B价值约1200元的水果扣押存放在借用的某机械厂仓库里。3月31日11时,B到税务所缴纳了3月份应纳税款1200元,并要求税务所返还所扣押的水果,因机械厂仓库保管员不在未能及时返还。4月2日15时,税务所将所扣押的
6、水果返还给B。B收到水果后发现部分水果保管不当,损失水果价值500元。B向该所提出赔偿请求,该所以扣押时未开箱查验水果是否完好,水果损失的原因不明为由不予受理。而后B向县国税局提出赔偿申诉。请问:(1)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哪些错误? (2)个体工商户B能否获得赔偿?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D。考点: 扣缴义务人解析:税收征管法第26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因此,扣缴义务人可以选择直接到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或采取邮寄等其
7、他方式,而非“应当”,故D项错误。2. D。考点: 税收保全措施解析: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二、多项选择题1. AD。考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解析:参见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法条内容见单选题2答案解析)。直接适用此条,答案为AD。2. ABCD。考点:纳税人的权利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
8、、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A B选项符合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了解与纳税程序有关的信息,属于纳税人的信息权。C D选项属于第三款行使申辩权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故ABCD均为正确答案。三、不定项选择题1.(1)B。考点:缴纳税款的期限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3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2) BC。
9、考点:税收优先权措施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第46条规定,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因此BC为正确答案。(3)A。考点:税收优先权措施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所以A正确。四、名词解释1.纳税申报
10、是指纳税人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法定手续。它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
11、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传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2.根据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12、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述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
13、局长批准后,转强制执行程序。五、简答题1.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者特定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为了保障个人的生存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实质正义等的需要,破除了债权平等原则,设立了优先权,即赋予特殊债权人以优于其他债权人而受清偿的权利。优先权通常可分为一般优先权和特
14、别优先权。前者是指就债务人不特定的总财产存在的优先权,后者是指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存在的优先权。税收优先权属于前者,即当税收债权与其他债权并存时,税收债权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清偿。税收具有强烈的社会利益性,如果国家税收利益受到侵害,意味着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受到损害,从而也必然殃及社会个体利益。另外,税收公债权和普通私债权相比,不具有对待给付的特点,征收困难。因此,我国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肯定了税收优先权。六、案例分析(1)该税务所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违反法定程序。税收征管法第38条规定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程序是责
15、令限期缴纳在先,纳税担保局中,税收保全措施断后。该所未要求B提供纳税担保直接进行扣押,违反了法定程序。第二,越权执法。对该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38条的规定执行,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本案中由该税务所所长向B下达扣押文书显然没有经过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第三,执行不当。其一,实施细则第63条规定,“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该税务所执行扣押行为时只有税务人员李某一人,协税组长虽可协助税务人员工作,但不能代替税务人员执法。其二,在扣押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下简称物品)时应对被扣押的物
16、品进行查验,并由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共同对被扣押物品的现状进行确认,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登记填制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未对扣押的物品进行查验,税收征管法中虽没有明文规定,从实施细则第58条关于对扣押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的规定可以看出,在执行扣押时应掌握扣押物品的质量(现状),因此有必要对所扣押的物品进行查验,并由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其现状进行确认,这是税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注意的,只有这样才能分清责任,避免纠纷。其三,未妥善保管被扣物品。第四,税收保全措施的解除超过时限。实施细则第68条规定,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日内解除税收保全。”本案中,该税务所向B返回所扣押的商品是在该税务所收到B缴纳税款后的52小时之后,违反了上述规定。(2)纳税人B可以获得行政赔偿。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9条、第43条的规定,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4条也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驶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