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语(二外)考试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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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语(二外)”考试大纲一、复习参考书1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语系马晓宏、柳利编,陈振尧审定,法语(第一册)。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2。2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语系马晓宏、林孝煜编,陈振尧审定,法语(第二册)。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2。复习建议:考生应掌握相关知识的核心内容,有条件的考生还可参阅其他书籍和资料,扩充词汇量并灵活运用知识。二、复习要点考生应当基本掌握:(一)法语读音基本规则(二) 规范书写(拼写符号、标点符号)(三) 法语第一册以及第二册基础词汇(词形、词义和常用短语的搭配使用)(四) 法语数字、四则运算、基数词和序数词、百分比和小数点、倍数、重量、长度、面积、速度和距离、

2、数量名词、温度、容积、体积、钟点的表达(五) 基本语法结构:1. 词法1) 名词:阴阳性、单复数配合的基本使用规则,普通名词与专有名词,复合名词的复数2) 冠词:定冠词、不定冠词、部分冠词、缩和冠词的基本使用规则,冠词的省略3) 形容词:品质形容词和限定形容词(指示形容词、主有形容词、数词),阴阳性、单复数配合的基本使用规则,形容词的比较级和最高级用法4) 代词:主语人称代词、宾语人称代词在句中的位置、重读人称代词、泛指人称代词、中性代词le,疑问代词(包括复合疑问代词lequel),副代词en和y、主有代词、关系代词5) 副词:副词的位置,副词的比较级和最高级用法6) 介词和连词的基本使用规

3、则7) 动词: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无人称动词,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动词以及代动词的变位,语式和时态构成与使用(直陈式现在时、最近将来时、最近过去时、复合过去时、简单将来时、未完成过去时、愈过去时、过去将来时、条件式现在时、命令式), 现在分词、过去分词、副动词和动词不定式的用法,动词的被动态2. 句法1) 法语句子的基本结构:句子的主要成份(主语、谓语、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状语、补语),陈述句、否定句、疑问句(一般疑问句和特殊疑问句)2) 感叹句(感叹形容词quel)3) 复合句:作动词宾语的补语从句,关系代词qui、que、o和关系从句条件从句,直接引语和间接引语4) 主谓倒装(六)基本

4、阅读技能(从语篇猜测词义、把握信息及分析概括的能力)(七)基本翻译能力(一般的日常、文化、科技、历史短文的六年级学期语文期末测试一 积累运用(38)1、看拼音,把汉字规范匀称地写在田字格里。(6分)kng qing chu ch c x ( )( )( )( ) ( )器 积 ( ) Xio Jio jun yng w pi 发( ) 喧( ) ( ) 刻( ) 肿 ( ) 子 充 ( ) 2用 画出读音 (4分 着魔(zho zhu )徘徊(hui hu)纤弱(qin xin ) 主角 (ju ji?o ) 微薄( b bo )呜咽( yn y y) 哗然(hu hu ) 深恶痛绝(w ?

5、)3把下面成语补充完整,并任选两个造句。(9分) 不( )而( ) ( )( )不安 完( )归( ) ( )同( )合( )( ) ( )( ) ( )荆请( )4、照样子,把缺少的词语补(6分) ( ) (明白) ( ) (墙壁)5、按要求写词语(各三个)(4分) 描写人物外貌的: 描写人物动作的: 表示的: 形容人多的: 6、把下面的语句补充完整 (4分) 学而不思则罔, 。 三月韶光, ;一年好景, 。 ,而殉之急。 学而时习之, ?7、照样子仿写句子(2分)友谊是大海上的灯塔,沙漠上的绿洲, , 。 8、请用恰当的成语概括下面文章的主要内容(4分) 将相和 司马光救友 提灯女神 烂漫

6、的点地梅 二、阅读理解(31分) 1、本期你学过的两首送别诗分别是 代诗人 写的 和 代诗人 写的 。请默写芙蓉楼从辛渐 , 。 , 。这首诗表达了诗人 。 课外你积累的表达伤逝惜别之情的诗句有(写两句) , 2、课文内容填空(5分)(1)学了收藏阳光一课我明白了 ,韦德的心愿是 ,从中你体会到 。(1)将相和一文中,“将”指 ,“相”指 ,全文由 、 、 三个小故事组成。3、读语段,按要求做题(6分) 青年人写信,写得太草率,鲁迅先生是深恶痛绝的。 字不要写得好,但得使人一看就认识,他胡乱写完了事,别人看了三遍五遍看不明白,这费了多少工夫,他不管反正这费的工夫他的但他展读着每封由不同角落里土

7、来的信眼睛不济时,便戴起眼镜来看,常常看到夜里很深的时光(1)上下文理解下列词语意思深恶痛绝:眼睛不济:()、这段文字主要写,反映了鲁迅先生的性格()、鲁迅先生对青年人写信草率深恶痛绝,但仍然更阅读每封来信,这说明了?(6)这段文字出自,作者是、阅读短文,回答问题(分) 书 放学后,件事去书店 这是我的习惯,也不例外。 站在那一排排的书架前,我总觉得渺小。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书,是一片多么广阔的世界啊。忽然,我欣喜地了一套两册的意大利童话选。老师想介绍过,那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名著,我去了好几家商店都买到,于是连忙对售货员说:“阿姨,帮我拿一下!” 我拿到书,兴奋得双手有些颤抖,久久不忍放下。这套书

8、太吸引我了。,我的心一沉,这套书三十多元,太贵了,买不买?我汗津津的手不由自主的捏了捏口袋里的钱 买!书有价,单知识是无价的。强烈的读书愿望终于让我卖了这本书。 我捧着那套散发着墨香的书,边走边看,又陶醉在文学的海洋中了。猛地,天空中响了闷雷,“轰”,雨点从阴沉沉的天空中砸了下来,敲打着一切。我的 新书也被淋了几点。紧接着,暴雨从天而降,打在我头上,溅在书上。 “糟了,我的书!”我来不及细想,马上脱下衣服,迅速的把书严严实实地包了起来。雨还在无情的下着,一阵凉风袭来,我不由自主地哆嗦了一下。 雨还在下着,风声、雨声、雷声交织在一起,单我只听见皮鞋踏在泥泞的小路上的“嗒嗒”声和心脏发出的节奏强烈

9、的“怦怦”声。我抱着我的宝贝书,像母亲抱着新生的婴孩一样。 “怎么淋成了?”以偶进家门,妈妈问我。 “啊,买到了!”我答非所问。打开衣服,我看到书安然无恙,才松了一口气。嘻,我这才成了落汤鸡,谁正沿着裤腿往下滴呢,浑身都起了鸡皮疙瘩。 我换了衣服,钻进被窝,美美的捧起心爱的书,低声读起来。 哦,书像一叶小舟,载着我驶入拿文学的海洋。(1)、上下文理解词语 (2分) 安然无恙: 眼花缭乱: (2)、用“ ”画出作者珍爱书的句子。(1分)(3)、“我”站在书架前,觉得渺小。这里的渺小是意思?他为会有感觉?(2分) (4)、这篇文章表达了作者 的感情。(1分)(5)、写两句关于“书“的 名人名言。(

10、2分) 三、作文(30分) 题目:我最熟悉的人 要求:1、 用几件事人的特点或品质。2、 要详略得当,主次分明。3、 语句通顺,字数少于450个字-下载Word文档 ,本文由173资源网收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作文指导教案如何“设置悬念”教学目标:(一)知识和能力目标1、什么是设置悬念?2、写出流畅的设置悬念的作文。(二)过程和方法目标1、揣摩设置悬念与文章情感表达的契合。2、体会独具匠心的设置悬念。(三)情感态度和价值目标1、体会写作是情感表达的需要。2、激发学生的写作兴趣。教学重点:掌握设置悬念的写作手法教学难点:设置悬念运用于写作教学用具:多媒体课件教学时间:一课时教学过程:一、古诗导入以

11、清朝纪晓岚相传给一个朝廷命官的母亲作祝寿诗入题。 师: 相传清朝铁齿铜牙的纪晓岚去给一个朝廷命官的母亲祝寿,别人都带去了很贵重的礼物,可纪晓岚两手空空且去得较晚,他慢条斯理的当着文武百官吟起了他的祝寿诗。诗的第一句是这样的这个婆娘不是人。(演示幻灯)语音刚落,文武百官大惊失色,气氛非常紧张,朝廷命官更是一脸不高兴。就在这个时候,纪晓岚来了第二句九天仙女下凡尘。(演示幻灯)听后大家转怒为喜,博得了满堂喝彩声,这哪里是在骂人,明明是在捧人。 就在大家笑容还没有完全消去的时候,纪晓岚又来了第三句儿个个都是贼。(演示幻灯)气氛再一次紧张起来。 眼看命官就要发作,纪晓岚又来了第四句偷得蟠桃庆寿辰。(演示

12、幻灯) 哦,原来“贼”的言外之意是个孝子,纪晓岚再一次博得了满堂喝彩。师:当你听到第一、三句诗时,你的心情怎样?生:悬起来,替纪晓岚捏一把汗。师:当你听到第二、四句诗时,你的心情又怎样呢?生:替纪晓岚拍案教绝,心理高兴,舒展。师:的确,这短短的四句,跌宕生姿,一张一弛,曲折生动,或者叫做“波澜”,吊足了胃口。所谓“文若观山不喜平”,写作文就是要避免平铺直叙,这样才能引人入胜,扣人心弦,激发读者的阅读兴趣。师:这首诗一惊一喜产生了这么好的艺术效果,这是一种什么写作手法呢?生:欲扬先抑师:“欲扬先抑”是原来不喜欢通过一段时间认识又喜欢,比如荔枝蜜、白杨礼赞等就采用了这种手法。我们现在讲的这首诗是这

13、种写法吗?(通过老师引导)生:设置悬念的写法。师:很好!二、概念阐述师:什么叫“设置悬念”? (演示幻灯,并请同学们齐读)生齐读:设置悬念就是把事情的结论或结果放在前面写,设立一个“关卡”,使读者急于了解事情结果产生的原因,从而引起读者的深思。现代汉语中叫做“卖关子”,有的也叫埋下伏笔。师:悬念的设置可以在文章的开头,也可以在文章的中间,一篇文章可以只有一个悬念,也可以有多个悬念,但设置悬念,必须解开悬念,悬念在前,解开在后。刚才那首诗有几个悬念?生:两个。师:如果那首诗的三、四句我这样改写一下-儿孙个个都孝顺,买来蟠桃庆寿辰。你看效果好不好?生:不好,没有悬念,平铺直叙,不吸引人,不曲折,不

14、生动。师:由此可见,设置悬念有什么效果呢?师生讨论:(演示幻灯)在作品中设置悬念,一是可以使叙事避免平铺直叙,使文章波澜起伏,增强生动性和曲折性;二是可以吸引读者,牢牢抓住读者的心。 师: 也就是在利用人们“欲知后事如何”的心理,用悬念来抓住读者,通俗的说就是引人入胜,发人深省。师:设置悬念既然有这样写作效果,我们就要学会用它。那么设置悬念的基本模式又是怎样的呢?师生讨论:(演示幻灯)设置悬念的基本套路模式为:设置悬念探因解疑解疑明旨。一般是先设疑后释疑,产生一个恍然大悟的感觉。三、实例诠释(一)课内实例 节选背影第六自然段 师:接下来,我们结合学习过的一篇文章,来感受一下,作者是怎样设置悬念

15、的。(演示幻灯,出示原文)师:作者为什么说最不能忘记是父亲的背影?生:“望父买橘”的情景使作者不能忘记。师:讲得很好,作者开门见山就亮出了自己的感受。那么,从因果关系的角度看,这两段话哪段是结果?哪段是阐述原因?生:第一段是结果,第二段是原因。师:不言而喻,说得很对。通过“望父买橘”揭示了一个什么中心呢?生:表现了作者思念父亲,父亲喜爱儿子的真挚的感情。师: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平凡而又伟大的父亲是多么的关爱自己的儿子。(演示幻灯)“不能忘记”是结果设置悬念“望父买橘”是原因探因解疑“父爱子,子思父”是中心解明疑旨课内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我就不一一举例了。但是有个问题我们要引起注意:(演示幻灯

16、、温馨提示)倒叙可以造成悬念,加强叙述效果,但只有那些能使读者感兴趣的事件的结果和片段,才适宜用倒叙追本溯源。在许多情况下,悬念往往与巧合、误会等表现手法结合使用,令文章峰回路转,曲折生动。(二)课外实例 抓阄师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篇课外的文章,看看作者又是怎样设置悬念的(演示幻灯,出示原文)。这篇文章写得很精彩,我想请同学朗读一下,其他同学边听边思考三个问题。、作者先写了什么?、文章的感人点在哪?、结尾点明主旨,揭示了一个什么主题?生:(读毕,学生纷纷抢答 ) 师:(演示幻灯)先写家境贫困设置悬念再写抓阄“作弊”探因解疑结尾深化主题:手足情深解明疑旨四、模仿写作师:由此可见,设置悬念并不难,

17、“悬念”可以是一句话,也可以是一个词;可以是一个动作,也可以是一种声音等等。但只要有一种“卖关子”的效果就行了。接下来我们来练练,看看那个同学设置的悬念好。(演示幻灯,出示题目)1、师恩难忘2、自拟题目,自定体裁,感悟生活,抒写心声要求:1、采用设置悬念的写作手法;2、写200字的短文,时间10分钟。五、短文点评(快到时间,有同学陆续写完,并请了四个同学念自己的文章,每念完一篇文章均有两到三个同学就设置悬念的角度进行点评,课堂气氛很活跃)六、教学小结七、课外练笔八、附:(一)抓阄夜,如漆的夜。半山腰的一间草房里,闪动出昏暗的灯光。屋里坐着兄弟两人。哥哥今年在县城念高中三年级,成绩优异,明年就要

18、考大学了;弟弟上初中二年级。父亲在三年前病逝。家里家外,全由母亲一人操劳,长期的超负荷劳动,母亲生病卧床,家里无人劳动,兄弟俩决定留一个在家,另一个继续上学。久久地,屋里没有声音。一阵大风吹过,门上的布帘猎猎作响,火苗不停地跳动。 “哥,你去念书吧,我留在家里。”弟弟对哥哥道。哥哥没有应声。看着面黄肌瘦的弟弟,心里一阵心痛。难道自己去念书,让弱小的弟弟在家劳动吗?哥哥走过去,抚着弟弟的头,“听哥的话,你人还小,正是读书的时候,哥哥留在家里,你安心去念书。”“不,哥,你马上就升学了,你去读书,家里活我慢慢干。” “弟弟,”“哥哥,”兄弟俩紧紧地抱在一起,彼此听见对方的心跳。泪,无声地流淌着兄弟俩

19、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只得以抓阄来决定。弟弟找来纸和笔,俯在桌上写,哥凝视着屋外黑黑的夜出神。 “哥哥,你先抓吧。”哥哥转过身,迟凝了片刻,从桌上抓起了一个纸团,上面写着:“上学”。弟弟望着哥哥道:“哥,你那阄是上学,我在家劳动,你去念书吧。”哥哥盯着手中的纸片,心潮起伏,弟弟还那么小,在家劳动,会累坏他的。不行,应当让弟弟去念书。他转身一看,屋里已不见了弟弟。哥哥低头沉思了片刻,似乎突然明白了什么,从纸篓里找出弟弟的那团纸,展开一看,上面也写着“上学”。霎时,哥哥明白了一切。为了让哥哥去先抓,自己就看着手中的一片皱纸,哥哥眼里闪着泪花,手,在颤抖,猛地,哥哥转过身,大声喊道:“弟弟”向屋外浓浓

20、的夜幕冲去。(二)学生作品师恩难忘 “一日为师,终生为父”,说的就是难忘师恩。他身材微胖,气度不凡。他不是我的老师,却胜似我的老师。 记得初一第二学期,我校上任了一位新校长,他叫李芹,李校长上任就开设了校长信箱,从此学生就有了倾诉的对象,心中的苦闷,生活中的难题,学习上的困难都可以如实的讲给李校长听,而李校长也尽可能解决更多问题。每天早晚自习他都要到每个班去巡查,当看见同学们认真学习时,脸上就露出了微笑,我从那关切笑容中,足见李校长是位认真责任、关心学生的好老师、好校长。有一次我在期中考试中取得了好成绩。李校长打电话来鼓励我,希望我再接再厉,取得更优异的成绩,听到这,我十分激动,心中荡起涟漪,

21、我明白了他不只是鼓励我一个人,而是鼓励大家,希望看到每一学生都能茁壮成长。啊!师恩难忘, 李校长他虽然不是我的老师,但是在我心中是最崇高,最伟大的一位老师。不想回家 那是个元宵节的晚上,家家户户门前都挂着大红灯笼,烟花灿烂,万家团圆,一派幸福喜悦的风气。人们都坐在火炉前煮汤圆,一起吃团圆饭,而我却不想回家。 寒风呼呼地刮着,天边慢悠悠飘来了一片片雪花,落在我冻得通红的脸颊上,仿佛落在我的心头一般,一股“透心凉”的感觉不由得袭上心头,使得我想起了孤独在家守侯的妈妈,瞬时间,我往家的方向狂奔而去 回到家,果然不出我所料的是:只有一桌的饭菜,妈妈静静地坐在沙发上,眼睛里是无限的悲凉 “还没睡呀!”门

22、“吱呀”一声开了,门外传来的是爸爸的声音。现在已是深夜12点了,刚从赌博场回来的爸爸不经意地问了一句,冷酷无情的眼神透露出他要赌不要家的麻木不仁,妈妈还是一言不发,眼睛里不再有任何希望,她彻底绝望了!此时,我的心也已冰凉:“这还是我那个爱家的爸爸吗?还是那个亲我爱我的爸爸吗?”我眼前闪烁着晶莹的泪花,心里不禁呐喊:赌博你这恶魔,还我亲爱的爸爸,还我一个爱家爸爸! 200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

23、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

24、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

25、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九条 夫以妻

26、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十一条 一

27、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

28、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

29、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2日)上午10时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明天(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

30、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以下为新闻发布会实录: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2011年8月12日)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各位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的有关情况。为更加准确地体现立法本意,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15日,通过中国法院网和人民法院报公布了婚姻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共收到反馈意见9974条,书面来信181封。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等17家单位专门召开了有关研讨会,形成了书面修改意见。经过

31、三年多的调研起草和充分论证,并征求了立法机关和国家相关部门的意见,这部司法解释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下面,我把婚姻法解释(三)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向各位作一简要介绍。一、制定婚姻法解释(三)的背景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4日出台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2003年12月25日,

32、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主要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及知识产权收益等款项的认定、军人的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的处理等问题,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共计件,2009年为件,2010年为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离婚案件件,受理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案件50499件,受理抚育费纠纷案件24020件,受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24676件。案件中相对集中的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遂于2008年1月启动了婚姻法解释(

33、三)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在广泛征求、认真汇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三)的主要内容这部司法解释共有19个条文,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其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中存在瑕疵为由申

34、请宣告婚姻无效,如一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婚姻登记、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材料有瑕疵等。在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时,如果同时欠缺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内,可以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但对仅有程序瑕疵的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婚姻登记中的瑕疵问题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要不符合婚姻法第十条关于婚姻无效的四种规定情形之一,法院就只能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如果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结婚登记程序上有瑕疵的婚姻宣告为无效,不仅扩大了无效婚姻的范围,也不符合设立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本意。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多数观点主张应当本着司法便

35、民、利民的原则在司法解释中增加指引性规定,以方便当事人解决纷争。据此,经研究认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对已经领取的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虽然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审查范围,但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解决或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作出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

36、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DNA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的证明。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在诉讼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全世界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

37、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对此予以了确认。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多数意见认为,对亲子关系推定认定的规定符合社会常理,且便于实践操作。(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2004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在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曾作出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

38、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多数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贡献”一词不是法律用语,理解上也会产生歧义,审判实践中很难把握。经过反复斟酌,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四)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

39、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五)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

40、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

41、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六)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但该协议是以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为前提条件

42、的。实践中,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可能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作出一定的让步,目的是希望顺利离婚。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要求法院依法进行裁判。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应当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协商,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视为已经成立。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有翻悔的权利,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经综合考虑征求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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