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第2章合同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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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学经济法学第二章 合同法(二)(二)(第(第4-54-5节)节)徐善登第二章 合同法n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n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和原则一、合同的履行和原则n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 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全面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和和实现各自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享有的权利,使双方当事人的,使双方当事人的目的得以目的得以实现实现的行为。的行为。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n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

2、务。的义务。n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n履行合同应共同遵守以下原则:履行合同应共同遵守以下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 合同适当履行原则合同适当履行原则,又称,又称正确履行原正确履行原则则或或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

3、全面完成合同义务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的履行原则。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二)协作履行原则(二)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能适,是指当事人不能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应基于诚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三)经济合理原则(三)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履行合同时,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第

4、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四)情事变更原则(四)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原则。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原则。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履行主体、质量、价款等履行规则(一)履行主体、质量、价款等履行规则n(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第六十一

5、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n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行业标准履行;

6、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的特定标准履行。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

7、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务一方负担。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n(二)政府价格调整时的规则(二)政府价格调整时的规则n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

8、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n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原价格执行。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三、合同履行的抗辩三、合同履行的抗辩(一

9、)(一)同时同时履行抗辩履行抗辩和和顺序顺序履行抗辩履行抗辩权权n合同法规定: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n当事人互负债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

10、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二)合同的(二)合同的中止中止履行履行(不安抗辩)(不安抗辩)n合同的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负有先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负有先履行合同的义务的的义务的,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前,有前,有确切证据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先履行义务人可以暂时形之一的,先履行义务人可以暂时中止中止履行。履行。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转移财产、抽

11、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能力的其他情形。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四、代位权和撤销权四、代位权和撤销权n债权人的债权人的代位权代位权 当债务人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害其权利,而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向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请求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自己的名义代位债债务人的债权。务人的债权。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n债权人的债权人的撤销权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到期债权或者债权或者无偿无偿转让转让财产,

12、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债务人的行为。人的行为。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五、合同的担保五、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度。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担保的方式(担保的方式(五种五种)保证保证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债务人不履行债不履行债务务时时

13、,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责任的行为。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n以下单位不能成为保证人以下单位不能成为保证人 n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除外。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n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n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书面授权的,的,可以可以在

14、授权范围内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提供保证。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抵押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转移对用于抵押物对用于抵押物的财产的占有,交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的财产的占有,交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该财产的价款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n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抵押人,债权人为,债权人为抵抵押权人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抵押物。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 根据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根据担

15、保法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押:n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他财产;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n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n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荒山、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 质押质押包括包括动产质押动产质押和和

16、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两种。两种。n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n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出质人,债权人为,债权人为质权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质物。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下列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汇票、本票、债券、存款

17、单、仓单、提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 留置留置 是指债权人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财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第

18、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 定金定金 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应当支付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应当支付的总价款或者报酬以内,的总价款或者报酬以内,预先给付预先给付对方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保证合同义务履行保证合同义务履行的担保形式。的担保形式。n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n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超过主合同标的额

19、标的额的的2020。n定金在合同已履行的情况下可以抵定金在合同已履行的情况下可以抵作价款,起到预付款的作用,但二作价款,起到预付款的作用,但二者性质不同,主要区别表现为:者性质不同,主要区别表现为: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1)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交付定金的目的)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交付定金的目的是是担保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本身不是债务的履行债务人履行债务,本身不是债务的履行行为。而预付款是行为。而预付款是履行履行给付义务的一部分,不给付义务的一部分,不担保合同的履行。担保合同的履行。(2)定金)定金具有惩罚性具有惩罚性。即付给定金的一方当事。即付给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无权

20、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必须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方不履行合同,必须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无惩罚性无惩罚性,不发生丧失和双倍返还的情况。,不发生丧失和双倍返还的情况。n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年10月月1日从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东风”牌二手卡车,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民币3万元。同年万元。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

21、示愿意出资人民币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李某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币9万元卖给赵某。万元卖给赵某。n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年,租金人民币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

22、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记。n次年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

23、,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遂生纠纷。问:问:(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5)李某主张以人民币李某主张

24、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能否享有优先万元买回此车,能否享有优先权?为什么?权?为什么?(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么?n答案:答案:n(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按份共有关张某、王某对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系。n(2)有效。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有效。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合同初为效力待定合同,后经王产,该合同初为效力待定合同,后经王某默认而得补正,转为有效合同。某默认而得补正,转为有效合同。n(3)有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有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4)不能

25、生效。一是因为李某无权以他不能生效。一是因为李某无权以他人所有之物设立抵押,二是因为未办理人所有之物设立抵押,二是因为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5)不能。因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能。因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价格为条件。应以同等价格为条件。(6)归赵某所有。因为赵某尚未将卡车归赵某所有。因为赵某尚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卡车所有权并未转移。交付给钱某,卡车所有权并未转移。n法理详解法理详解(1)、()、(2)张某、王某按)张某、王某按份投资购买卡车,共同从事运输业务,份投资购买卡车,共同从事运输业务,依法成立按份共有关系。按份共有又称依法成立按份共有关系。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

26、两个以上的共有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民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民法通则第法通则第78条规定;条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担义务。既为共有关系,共有财产全属于全体共既为共有关系,共有财产全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因此,共有财产的处分,必有人所有,因此,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个或者几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个或者几个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擅自个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擅自

27、对共有财产进行法律上的处分的,对其对共有财产进行法律上的处分的,对其他其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但如果其他他其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但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该行为,则该处分行为共有人事后追认该行为,则该处分行为有效。有效。合同法第合同法第51条规定: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不效。合同不效。本案中王某事后得知后,要本案中王某事后得知后,要求分得一半款项的行为表明,王某是追求分得一半款项的行为表明,王某是追认了张某的无权处分行为。认了张某的无权处分行为。n(

28、3)、()、(6)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超转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超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约定的除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约定的除外。外。”第(第(3)问所列情形即属于本条所)问所列情形即属于本条所指的指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情形,情形,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标的物移转时间,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标的物移转时间,而不受而不受“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的束的束缚。缚。n而第(而第(6)问则应适用)问则应适用标的手所有权自标的手所有权自标的手交付时起转移标的手交付时起转移的约束,依本案案的约束,依本

29、案案情交待,纠纷发生之时,标的物尚在承情交待,纠纷发生之时,标的物尚在承租人李某手中,因而赵某并未将卡车交租人李某手中,因而赵某并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故钱某并未取得所有权,此付给钱某,故钱某并未取得所有权,此时卡车所有权仍归赵某所有。时卡车所有权仍归赵某所有。n(4)依担保法第)依担保法第41条及第条及第42条第条第(四)项规定,以汽车设立抵押的,应(四)项规定,以汽车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的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当办理抵的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另外,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日起生效。另外,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不得非法在法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不得非法在他人之物上

30、设立抵押。他人之物上设立抵押。(5)承租人享)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前有优先购买权,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前提的。本案中钱某出价提的。本案中钱某出价10万元,李某出万元,李某出价价9万元,显然不构成万元,显然不构成同等条件同等条件。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的变更n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 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由当事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由当事人依照人依照法法律规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对原合同进行修订和补充。同进行修订和补充。n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

31、发生了变化。利和义务就发生了变化。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n合同法规定: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n可见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变更仅指可见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变更仅指协协议变更议变更而不包括而不包括法定变更法定变更在内。在内。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n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 n协议变更协议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协议的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所

32、以又称方式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所以又称为合意变更。为合意变更。n法定变更法定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当发生法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当发生法定的可以变更合同的事由时,经一方当定的可以变更合同的事由时,经一方当事人的要求而对合同的内容作出的变更。事人的要求而对合同的内容作出的变更。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二、合同的解除二、合同的解除 n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 是指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是指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由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终止原合同关系。终止原合同关系。n合同解除后,原合同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合同解除后,原合同确定

33、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再存在。利义务关系就不再存在。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n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n协议解除协议解除 合同法规定: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n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产生法定的事由,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产生法定的事由,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而解除合同。定而解除合同。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3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n(1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目的。n(2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有以自己的行为表一方明确表示或有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n(3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n(4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35、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目的。n(5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n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n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n张三去年与某市养鱼场签订了购买鱼苗张三去年与某市养鱼场签订了

36、购买鱼苗的合同。合同经当地公证处公证生效。的合同。合同经当地公证处公证生效。随后张三按合同给养鱼场汇去随后张三按合同给养鱼场汇去10000元元定金。然而,至合同交货期满,张三也定金。然而,至合同交货期满,张三也未收到鱼苗,却收到对方退回的定金以未收到鱼苗,却收到对方退回的定金以及撕毁合同的电报。原因是鱼苗的价格及撕毁合同的电报。原因是鱼苗的价格上涨,以原合同价格无法提供鱼苗。请上涨,以原合同价格无法提供鱼苗。请问养鱼场以价格上涨为由单方撕毁合同问养鱼场以价格上涨为由单方撕毁合同对吗?对吗?分析分析n我国合同法第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条规定:“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的

37、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n因此,合同当事人以任何理由撕毁合同因此,合同当事人以任何理由撕毁合同都是不对的,都应承担违约责任。都是不对的,都应承担违约责任。n但这不是说合同订立后就永远不能变更但这不是说合同订立后就永远不能变更或解除,当事人一方发生了难以预料的或解除,当事人一方发生了难以预料的客观情况,确实不能履行合同的,可及客观情况,确实不能履行合同的,可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原因,取得谅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原因,取得谅解,协商对原合同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解,协商对原合

38、同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实在不能履行的,也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实在不能履行的,也可以协商解除合同。n在张三与养鱼场的合同中,养鱼场在张三与养鱼场的合同中,养鱼场因为鱼苗价格上涨,所以原商定价因为鱼苗价格上涨,所以原商定价格难以供给鱼苗。但他们完全可以格难以供给鱼苗。但他们完全可以及时与张三协商,调整鱼苗价格。及时与张三协商,调整鱼苗价格。如不能调整价格亦可协商解除合同。如不能调整价格亦可协商解除合同。n然而养鱼场没有采用这种方法,而单方然而养鱼场没有采用这种方法,而单方面退回定金,撕毁合同,这一行为是违面退回定金,撕毁合同,这一行为是违法的,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他们来承担。法的,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他们来承担。张三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也可根据法张三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也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仲裁或诉讼,维护自己的律规定,申请仲裁或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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