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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意见】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户城镇,不断优化人口分布,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和五大功能区域人口有序转移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庆市委四届
2、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永川区“重庆大都市区重要组团、城市发展新区重要增长级”发展定位,按照“工业强区、产业兴城”发展主线,充分体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不断提升产业和城镇对人口的集聚能力与承载能力。统筹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居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市民化。(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切实维护好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功能导向,以产兴城聚人。将产业布局和资源环境、人口承载力作为政策设计的基本依据,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集聚。坚持综合配套,全
3、区“一盘棋”推动。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推动人口与要素资源相匹配、城乡区域发展相协调,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常住人口全覆盖。二、目标任务创新人口管理制度,统一城乡户籍登记,以居住证为载体,推动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推进常住人口共享基础设施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城镇总体布局,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培育发展壮大产业,引导本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积极吸引其它外来常住人口有序向中心城区和重点产业区域转移落户。到2020年,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以上,户籍城镇化率达到52%以上。三、工作措施(一)创新人口管理制度1.实行城乡统一的户
4、口登记制度。对全区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建立以城乡属性代码为基础的统计制度。为来永购房、投资创业、务工经商、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开通“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一是鼓励劳动年龄阶段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市外来永人员落户。二是鼓励市内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本市籍转移人口,在永投资创业或务工2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城区常住户口。对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不受务工年限限制。2.实行居住证制度。贯彻落实重庆居住证实施细则,对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区
5、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及时办理居住证,并告知其相应权益。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3.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快建设自然人信息数据库,建立年度人口台账,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计生、税务、民族、婚姻等人口信息,推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及时掌握人口分布及相关信息,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社会治理提供支撑。建立并通过信息惠民平台,为群众提供基于“实名制”的信息服务。(二)提升城镇承载能力1.完善城镇人口承载功能。建立与人口相适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机制,统筹考虑
6、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加强人口集聚区水、电、气、路、通信以及商业网点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学校、医院、文化设施、体育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均衡配置公共服务资源,规范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能力。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功能,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社会融合。2.完善转移人口就业创业政策。推进全民创业行动计划,以创业补助、财政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贷款、各类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基金等作为扶持工作,以打造各类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和星创天地等为载体,积极鼓励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转移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创业,并提供创业财税补贴、办公经营场地租赁、技术指导、工商注册审批等方面
7、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落实技能培训资金保障,着力培养和提高转移人口等劳动力就业技能,为全区六个百亿级产业集群的健康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建立和完善以大中专学生为转移人口的就业创业机制,推动永川“重庆职业教育基地”建设。3.鼓励转移人口在永购房。采取信贷资金倾斜、贷款利率优惠等措施,为转移人口购买首套房提供帮助,在购房契税、转让手续费、转移登记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将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鼓励转移人口缴存住房公积金。全面推进征地拆迁货币化安置,引导被拆迁农村人口在城镇购房。将在城镇已实现稳定就业的非户籍住房困难人口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4.推动产业人口
8、集聚。以全市实施五大功能区发展战略为契机,充分发挥城市发展新区战略支点作用,有序推进产业人口转移聚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优化产业和人口空间布局,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形成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依托的“产、城、人”融合模式,引导本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积极吸引其它外来常住人口有序向中心城区和重点产业区域转移落户。完善用工激励政策,对招用转移人口数量较多的大型企业,允许其在依法取得的项目用地范围内配套建设“倒班房”等生活服务设施。鼓励我区企业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定向培训和招工,按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费用补助
9、。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完善权益保障机制1.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范围。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地户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动由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2.推动基础教育制度一体化改革。以促进教育公
10、平为重点,保障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以及异地高考政策。加大教育投入,优化城镇教育资源布局,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加快农村地区教育设施建设,缩小城乡办学差距,力争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3.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有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巩固农村土地确权成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责权利,稳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规范合理确认集
11、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强化对闲置撂荒承包地的处置利用和激励约束。积极稳妥推动农房交易和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复垦。尊重农民意愿,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4.建立人口转移与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用地协同发展机制。继续实施对口帮扶政策,注重与人口转移落户和定向招用务工人员相配套。简化手续、畅通渠道为转移人口提供户口迁移、社会保险等转接便捷服务。加大激励区外务工人员返
12、乡就业创业并落户的政策支持力度。探索创新劳动力资源有偿输送、土地资源利用协作等新机制。建立建设用地与吸纳转移人口挂钩制度,体现“建设用地跟着产业和人口走”的政策导向。四、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全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稳妥推进,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全力落实。区发展改革委要统筹协调涉及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研究,会同区公安局等部门抓好对镇街的指导工作。区公安局要统筹做好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按照本意见精神,在人口管理、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处置、土地等方面完善有关工作细则和工作方案,落实经费保障。2.做好宣传引导。全面阐释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合理分布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我区人口合理分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