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意见】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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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意见】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发20158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2015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城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户

2、籍制度改革总要求,进一步调整我区户口迁移政策;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的原则,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一)临桂城区和建制镇的户籍准入条件。在临桂区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国家法律法规对特定人群落户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放宽外来人才到临桂区落

3、户条件。凡具有初级专业以上职称或具有中专(含技工、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三)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的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四)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五)明确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范围。合法稳定就业,指有合法职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

4、定收入并依法纳税。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房和租赁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还包括在我区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1)合法自购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协议)和购房票据;贷款购房的提供贷款合同、票据和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合法自建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3)借住房的,提供房主合法住所证明和同意落户证明;(4)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的,提供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证明材料;(5)租赁房屋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5、、房主合法住所证明及同意落户证明。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包括:(1)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及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票据;(2)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依法纳税的票据。(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一是城区内农村地区、政府规划拆迁范围、存在纠纷的房屋和其他不适宜办理户口迁移的地区,不适用本实施意见办理户口迁移;二是出租房屋按一套一备案出租,即一套出租房只能迁入一户,不得一屋多租;三是一经发现以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和其他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居住证要及时收缴注销。(七)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

6、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二、积极推动人口管理创新(一)全面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区范围取消按农业、非农业性质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居民户口。依据统计部门确定的城乡标识,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城镇范围的人员,统计为城镇人口;将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范围的人员,统计为农村人口。尽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二)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7、。一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临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

8、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二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市、县到临桂区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居住并依法申报居住登记的,凭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三)健全和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区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加快实现跨部门、

9、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三、建立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制度完善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政策,重点是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等保障机制,建立畅通的户籍转移通道,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

10、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二)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

11、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区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2、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三)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区、乡(镇)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是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及时制定具

13、体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套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镇承载能力。区公安局、发改局和人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强跟踪评估、督查指导。各单位工作职责如下:区公安局:负责加强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指导各派出所做好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人口统计等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区发改局: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相关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区财政局:负责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财力保障。区人社局:负责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进城落户后的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

14、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区卫计局:负责指导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的相关政策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医保的衔接工作;负责做好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的计划生育政策衔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以及指导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逐年实施;负责做好出租房屋的备案工作。区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负责对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相关的农村土地政策的实施管理。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做好学校规划建设工作,统筹安排进城落户随迁子女的就读和政策性资助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推进农村五保对象、新增农村籍义务兵转户进城的相关工

15、作,负责做好城市社区管理、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区统计局:负责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指导有关部门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人口统计制度。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区法制办: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工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桂支行、区民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信息整合和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并按照各自的职责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二)加强宣传和引导。户籍制度改革是我区社会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大,要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严防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户籍改革政策,在主要媒体设置户籍改革宣传专栏,积极宣传户籍改革政策措施,形成良好的氛围。做好信息收集、社会舆情掌控工作,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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