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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方案】临桂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方案为全面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有效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推进宜居城市和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723号)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住建20175号),结合我区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确保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二)具体量化目标:临桂城区范围内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2、工程工地1、施工现场围挡率达到100%;2、进出道路硬化率达到100%;3、工地物料遮盖率达到100%;4、场地洒水率达到100%;5、密闭运输率达到100%;6、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二、责任主体(一)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治理负总责,在新建及拆除工程发包时应依法与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在项目开工前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成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治理工作机构,制定本项目渣土运输及扬尘污染防控治理专项方案,按有关部门批准的弃土地点,充分考虑渣土的运输距离,合理安排渣土的运输费用,落实防控施工扬尘具体措施,加强在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控
3、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渣土运输及扬尘污染防控治理方案应于开工前,报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拨付。建设单位必须选用经有关部门核发资质证照的土方、运渣车辆进行渣土运输,不得未经施工总包单位许可将土方工程发包给个人或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运输单位清运。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运输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以加强进出工地的车辆管理。(二)施工单位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控治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其施工项目扬尘防控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负责建立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
4、施方案,对施工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工地扬尘防控治理工作措施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执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指定项目部扬尘防控治理专职人员,做好扬尘防控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项目部扬尘防控治理专职人员是施工工地扬尘防控治理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巡视、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依合同对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管理,无运输方案或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车辆不得进入工地。进入工地的车辆应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未经冲洗合格的车辆严禁驶出工地。工程总承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按规定将土方工程、建筑渣土运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时
5、,应与运输单位签订防止车辆遗撒及乱倒乱卸行为协议书,运输单位应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三)监理单位应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控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控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计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要参与建筑施工扬尘防控治理和督查工作,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防控治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三、工作措施(一)强化工地保洁。各施工工地要建立保洁专岗,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可委托专人或专业保洁机构实施,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干旱季节和大风天气,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清洁湿润。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定期、及时清
6、理,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根据关于强制推行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洗车槽新标准的通知(市住建201653号)的要求,凡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采用洗车槽新标准。凡出工地车辆的轮胎、箱体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杜绝出工地的车辆污染路面和城市环境。同时,要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因地域位置及施工条件确实受限的项目出入口道路硬化及冲洗设备的设置达不到要求的,要明确可靠的代替措施,将实施方案报送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二)实行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土方开挖、装卸、运输、散体建筑材料装运和构建筑物拆除等易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7、活动,须采取湿法作业,采用自动或手动喷雾喷淋设施对扬尘作业污染源同步进行喷淋降尘。主体结构施工时,必须在外脚手架上安装喷雾喷淋设施,并随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视情增加。施工现场围墙上、主要硬化道路两侧应安装喷雾喷淋设施,并视天气情况和现场扬尘状况适时开启喷洒装置,保持湿法作业状态。(三)采取有效覆盖、封闭措施。施工现场内所有未清运土方、渣土及散体物料,必须采用密目网严密遮盖。黄土裸露部位要求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彩条布等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洒水等措施。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洒废弃物。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
8、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四)设置施工围挡。围挡设置要达到安全、稳固、美观要求,城市主干道围挡设置应不低于2.5米,次要道路或其它区域应不低于1.8米。围挡应沿施工作业区域连续设置,围挡要彩化美化,张贴安全生产及公益性广告标语,宣传版面不少于40%,并要安排人员定期清洗,及时修复破损,保持整洁。对部分施工线路长、施工点分散,不具备设置连续围挡的市政工程项目,应对分散施工点设置独立围挡或防撞墩、反光锥筒及警示线。(五)硬化施工现场道路。包括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均应进行硬化。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出入口道路必须进行砼硬化,硬化长度距大门向内延伸不少于40m,路面宽度
9、不小于出口宽度,砼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25,出入口外道路原则上应硬化至与市政道路相连接。(六)严格物料堆放和清理。所有的物料应按规定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建筑垃圾工完料清、生活垃圾及市政工程现场的弃土垃圾要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内易产生扬尘的土堆、砂石、土方、工程材料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覆盖或入库入罐存放,确保封闭严密,固定牢靠。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监管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工程开工前,应到现场对文明施工设施、冲洗设备、工程渣土运输方案及扬尘污染防控治理专项方案进行核查,条件
10、不符合的不予办理施工报监手续,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建筑渣土运输等情况进行定期抽查。住建局安全股应对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规划核实前三个阶段提交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审查表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住建局规划股、建管股、城市规划监察大队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招投标管理站应对招标单位或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加强审查,对未按规定在招标文件的安全文明措施的要求中明确项目渣土运输距及其措施项的,不予备案。(二)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备和扬尘防治措施等公示制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
11、程师审核签字。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各施工单位要在建筑工地大门围墙处公示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监督电话等。(三)坚持开展扬尘治理巡查督查。把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巡查作为“严管重罚、惩防并举”专项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定期全覆盖巡查和明查暗访。我局每季度开展对本辖区内所有受监督的建筑工地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对列入严管对象的工程,每个月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四)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工程建设程序、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就进行土方开挖及渣土运输的单位应
12、从重查处。对发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施工工地及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严管重罚,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者逾期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或立案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对一年内发生扬尘治理不力被通报批评或立案查处的建筑工地,取消其本年度参加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选资格;对一年内有3次(含3次)以上,或同时有3个(含3个)以上承建项目违反扬尘控制有关规定被通报或查处的建筑施工单位,将记入诚信库不良行为记录。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治理大气污染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认清形
13、势、提高认识,将扬尘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成立以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临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部署,协调检查和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安全股,负责人为安全股股长,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行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二)成立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个巡查及处罚小组第一组:由建管股负责未报建、报监,无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污染的巡查及处罚。第二组: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管范围内已报监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巡查及处罚。(三)成立以临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督查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成员建管股、安全股、法规股负责人,对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