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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方案】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人民政府2016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2016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为有效防控松材线虫病,达到防控目标,确保本年度的除治工作圆满完成,结合百胜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发生现状通过9、10、11三个月份对镇辖各村死亡松树进行调查,全镇共有14个村发生,具体包括百兴村、桂花村、回龙村、中心村、紫薇村、观音村、花庙村、大石村、隆兴村、红花村、三台村、双河场村、齐曲村、太平市村。疫情面积21100.25亩。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03月15日前,完成对镇辖各村的枯死松树伐除率达100%,除治现场和伐倒木处理合格率达到100%,农户家中疫木疫枝清除率达到100%,全镇
2、无松木及松木制品流失。三、组织保障党委、政府成立百胜镇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宋拥军任组长,负责镇松材线虫病除治全面工作;其他有除治任务村的驻村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单位计生办、财政办、经发办、文化站、复垦办、产业办、移民办、安监办、林业站、综治办、水利站、民政办、监察室、社保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在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顺意和殷智勇两位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四、实施办法(一)按照各村的松林面积,全镇除齐曲村、太平村2个村外的12个村为牵头除治单位(以下简称牵头村),上述12个村的支部书记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齐曲村和太平市村死亡松树林间除治由镇林业站牵头
3、除治,牵头村与镇政府签订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书,负责专业除治队伍的组建,按要求对除治范围内疫情发生的小班地块进行逐一清查,对疫木、疫枝、风倒木等枯死松树全部彻底清查处理,对清理出来的松木松枝立即进行焚烧处理,不得变卖,确保林间无遗留除治死亡松木。每月的日、18日和28日按时上报疫木清理结果到镇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镇政府每月逢10给区政府上报除治进度情况。除治费用标准按去年的不变(详见附表)。除治费用实行包干制,节余归村,超支金额经村理财小组审查,镇政府审批,按各农业社面积分摊,在农业社集体资金中支付,包括工人工资、生活费、交通费、油锯、链条、机(汽)油等一切费用。(二)在松材线虫病集中除
4、治期间,各责任人全面负责除治工作中的用火安全、专业除治人员的人身安全、用药安全以及农户家中疫木疫枝清理过程的安全;对松材线虫病除治小班实行跟班式现场质量监督,保证质量合格率达100%,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无火警火灾发生。(三)松材线虫病防治推行驻村领导包村和驻村部门包社的工作机制,落实人员对该村除治工作中进行指导监管,做好除治松树的登记。死亡松树除治完后,对辖区内的疫木疫枝进行清理焚烧,保证农户家中无松木松枝存在。各行业和领域的疫木疫枝清理由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负责清烧。林业站负责对每个牵头村的施工过程进行技术指导。五、防治技术要求(一)锯伐枯死木:使用电动油锯(个别无法使用油锯的使用手工
5、锯)离地面厘米高度处下锯,将小班林分中所有死亡松树、超高伐桩、风倒木等锯伐截节(节长以人工可搬运为宜)。同时用油锯在所有新旧伐桩截面锯上2厘米深浅的“-”、“”字型锯槽,以利药物安放。(二)伐桩处理:经除治后的发生小班,小班林分中所有新旧伐桩高度均控制在厘米以下,并对每个伐桩置入磷化铝药片1-2片后,覆膜、覆土密闭。各村在林间除治结束后将未用完的药片及时交回镇林业站,确保安全。(三)清理除治迹地:采用人工拾掇地面枝干、树皮、木屑、树梢,将地面的松木清理出除治迹地,遗留物直径不超过厘米,体积不超过立方厘米,全部运抵林外安全焚烧点堆放。(四)焚烧处理:确定专人现场监管用火,焚烧点以林外距林缘50米
6、且四周空旷、地势平坦为宜。焚烧后所有焚烧物须完全碳化,不遗漏松枝树干,有条件的地方应对焚烧点进行覆土掩埋。焚烧点坚决做到火灭人离。(五)松墨天牛防治主要采用APF-1新型诱剂和诱捕器诱杀,在5-9月份实施,主要安装在有枯死松树发生的松林小班,按间距100至150米布放一套,安置高度为天牛收集瓶底距地面2米以上,尽量安放在松树集中、地势突出、通风和诱集效果好的开阔地带,要求挂放垂直,并严格坚持做到10-15天更换一次诱芯,同时收集天牛进行灭活处理。如区上安排飞机防控松墨天牛,督促各村切实做好安全防控,确保将损失降到最低。六、时间安排(一)死亡松树的除治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起到2017年0
7、1月20日前。(二)疫木疫枝清理时间为2017年02月0日至02月20日。七、检查验收林间除治和疫木清理结束后,各村对辖区的除治质量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由村上向镇松材线虫病防治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镇防治领导小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的村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该村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对3月10日前不申请验收和再次验收不合格的,应确定为年度除治工作不合格,其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八、奖惩措施(一)对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回龙、中心、紫薇、观音、花庙、隆兴和红花7个村,每村奖励6000元工作经费,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加分;百兴、桂花、三台、双河场和大石5个村,每村奖励4000元工作经费,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加3分;前述12个村的驻村领导和驻村部门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工作经费奖励。(二)对未牵头除治的齐曲和太平村给予清烧松木松枝1000元工作经费。(三)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和因完成质量不好,导致明年9月份秋普后发生面积和死亡株数增加的村,对所在村当年综合目标考核扣5分,扣除所在村、驻村部门、领导奖励工作经费50%;导致明年9月份秋普后发生面积或死亡株数增加,影响全镇在区上考核的村,对所在村当年综合目标考核按50%执行,扣除所在村、驻村部门、领导奖励工作经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