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门窗幕墙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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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平安治理制度门窗幕墙公司平安消费治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消费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消费过程中的平安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开展,按照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的平安消费工作必须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消费必须管平安”的原则,消费要服从平安的需要,实现平安消费和文明消费。第三条 对在平安消费方面有突出奉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犯平安消费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

2、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二、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企业平安消费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平安消费治理工作,研究制订平安消费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施行平安消费检查和监视,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第五条 企业消费单位必须成立平安消费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展平安消费教育,制订平安消费施行细则和操作规程。施行平安消费监视检查,确保消费平安。平安消费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装备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第六条 平安消费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平安消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费的领导和专职平安消

3、费治理员是本单位平安消费的主要责任人。第七条 企业平安消费专职治理人员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治理日常平安消费工作。2.汇总和审查平安消费措施计划,并催促有关部门实在按期执行。3.制定、修订平安消费治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展监视检查。4.组织开展平安消费大检查。经常深化现场指导消费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平安情况时,有权指令停顿消费,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总结和推行平安消费的先进经历,搞好平安消费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视正确佩戴和使用。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视

4、执行。第八条 本单位专职平安消费治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平安消费治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平安消费日常事务和平安消费检查监视工作。第九条 公司平安消费专职治理干部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治理日常平安消费工作。2.汇总和审查平安消费措施计划,并催促有关部门实在按期执行。3.制定、修订平安消费治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展监视检查。4.组织开展平安消费大检查。经常深化现场指导消费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平安情况时,有权指令停顿消费,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总结和推行平安消费的先进经历,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平安消费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

5、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催促其按时实现。8.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视执行。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视执行。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响工作。第十条 各工程专(兼)职平安消费治理员要协助工程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平安消费治理制度,处理本工程平安消费日常事务和平安消费检查监视工作。第十一条 各工程班组平安员要经常检查、催促班组人员遵守平安消费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平安检查、保养

6、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平安消费情况,做好原始材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条 职工在消费、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设备和平安防护装置、设备及劳动保护用品。觉察不平安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三、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展平安消费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展平安教育才能上岗。第十四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别工种人员,必须进展专业平安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获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别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展经常性的平安教育。四、设备、工程建立、施工

7、场所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转,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平安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平安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装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挪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纳平安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平安技术要求。第十七条 劳动场所规划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第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

8、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五、易燃、易爆物品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平安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平安规定。第二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储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展。六、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第二十一条 按照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装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工程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明白得防护用品用途和功能的,不准上岗操作。第二十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展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

9、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展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第二十三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第二十四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青年从事有毒有害消费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阻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七、检查和整改第二十五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平安消费检查制度。公司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工程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施工班组应实

10、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别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展每天检查。第二十六条 觉察平安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工程不能进展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公司统一安排整改。八、奖励与处分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平安消费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根底上,由公司组织评选平安消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二十八条 平安消费先进集体的根本条件:1.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平安消费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平安消费治理;2.平安消费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平安消费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平安认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才能;4.加强平安消费检查

11、,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平安消费工作成绩明显。第二十九条 平安消费先进个人条件:1.遵守平安消费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消费平安;2.积极学习平安消费知识,不断提高平安认识和自我保护才能;3.坚决反对违犯平安消费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三十条 对平安消费有特别奉献的,给予特别奖励。第三十一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消费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2.在紧急情况下

12、(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6.职工虽不在消费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备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第三十二条 职工因发惹事故所受的损害分为: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到达重伤程度的失能损害。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

13、列情形之一的损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损害。3.死亡。第三十三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消费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缺乏1万元的事故;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3.严峻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第三十四条 发惹事故的工程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展事故处理: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挪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3.开展

14、事故调查,分析事故缘故。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展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视。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方式教育职工。第三十五条 事故缘故查清后,假设各有关方面关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获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第三十六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作弊者,应追查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查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

15、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人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2.对可能造成严峻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治理和监视,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别人安危,强令别人违章作业的。4.对平安消费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平安消费不检查、不催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延误装、修平安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平安防护设备的。7.违犯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展违章作业的。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峻错误的。第三十八条 各工程可按照本规定制订详细施行措施。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往常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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