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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工伤保险职工加班途中发活力动车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 赵某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20xx年“十一”长假期间,公司安排其于十月一日加班一天。十月一日,赵某驱车赶往公司上班,途中由于赵某所驾汽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赵某受伤被送往医院作了截肢手术。交通部门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赵某不承担责任。由因而在节日加班途中发生的损害,赵某所在单位遂就能否认定赵某为工伤,可否享受工伤待遇,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展了征询。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告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依法享受工伤待遇。赵某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了有
2、关申请材料,劳动保障部门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作出了认定赵某所受损害为工伤的决定。评析 本案中,劳动保障部门作出赵某所受损害为工伤的决定是正确的。 这是一起因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故损害而导致的工伤案件。关于这起案件中赵某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是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关条文的含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照该条的规定,符合该条规定的工伤认定要件有二:一是职工遭到损害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二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了机动车事故损害。也确实是说职工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遭到了机动车事故损害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此案中,赵某符合该条关于工伤的认定要件:是赵某受伤是在“上下班途中”,这里的上下班要作广义的理解,即“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此案中,赵某按公司要求节日加班,途中遭到的损害,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损害;二是赵某在机动车事故中遭到损害。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遭到机动车事故损害”应当正确理解,确实是说,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不管是驾驶机动车发惹事故造本钱身损害的,仍然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没有驾驶机动车而遭到机动车损害的,符合法律规定工伤认定条件的都应当按照规定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