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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潍政办发201723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市规划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潍坊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1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2潍坊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6号)和中共潍坊市委、
2、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潍坊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潍发201415号),设立潍坊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职责。(二)加强的职责强化本行业领域内改革创新、公共服务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规划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市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3(三)负责各县市城乡规划的行业指导;负
3、责县市村镇规划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四)负责市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审批和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五)负责市区城市公共绿地规划方案和建筑物、构筑物亮化方案的审批;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及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大型广告牌的规划审批。(六)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并负责中心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市区重要规划项目和建筑方案的招标及评审。(七)组织开展城市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负责国内外城市
4、规划学术及信息交流工作。(八)负责市区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规划批后管理工作;依法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予以认定;负责违法建设工程处理过程中的规划处理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规费的收缴工作。(十)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4(十一)领导、管理各区、开发区直属分局。(十二)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三)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
5、构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9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挂审批服务办公室牌子)。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信息、宣传、年鉴史志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稳定、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规划行业相关统计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二)组织人事科。拟订全市城乡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规划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务群团、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机关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组
6、织指导规划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三)财务审计科。负责城市规划管理规费的收缴与管理;负责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及公开;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5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四)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地方性规划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本部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受理、交办和转办工作;负责组织市委、市
7、政府督查事项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市场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五)规划用地科。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发展战略及公共政策研究和各项规划的审查论证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局城乡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与报批工作;承担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提出规划区内开发拍卖地块规划条件;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
8、论证;负责受理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核定建设用地位置、界限;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公共绿地规划和单位院落规划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六)建筑工程科。负责规划区内建筑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审查报批建筑设计6方案和建筑物、构筑物亮化设计方案;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建筑工程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七)市政工程科。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政道路规划审查报批和坐标管理;负责综合协调各类市政管线工程,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9、,审查报批市政管线规划方案;参与市政工程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成果应用;负责划定城市道路红线、河道蓝线;负责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大型广告牌的规划管理;负责政府指令性测绘任务的落实和督查工作。(八)村镇规划科。负责全市村镇规划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各县市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指导,组织评审和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村庄规划的编制;督导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工作;负责市区村镇规划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工作。(九)监督检查科。负责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和批后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的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指导各分局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和
10、批后管理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正科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7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五、部门职责分工(一)关于违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物查处。凡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经市规划局审批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负责批后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物,移交市市政局进行查处;凡未经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和建筑物,由市市政局负责监督检查,市规划局配合市市政局对违规、违法情况进行查处。(二)关于市区户外广告、各类专用亭子(棚、厦)管理。城区新建户外广告、各类专用亭子(棚、厦),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
11、部门审批;城区户外广告、各类专用亭子(棚、厦)的管理工作由市市政局负责。(三)关于城市雕塑管理。新建城市雕塑,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由市市政局负责。(四)关于风景名胜区管理。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审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城区内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由市市政局负责。(五)关于市区绿化规划和管理。市区新建城市公共绿地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审批;建设项目侵占绿地或对绿地进行改建的,须先由市市政局进行审查,然后由市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六)关于市区建筑物、构筑物亮化管理。市区建筑物、构筑物亮化规划方案的审批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区建筑物、构筑物亮
12、化管8理由市市政局负责。(七)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市规划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市住建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市交通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八)关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旅游项目策划和审核。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与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协商确定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旅游项目,组织协调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重大旅游项目的策划论证、布局优化和政策支持,纳入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市发改委按照权限负责项目的立项;市规划局负责项目选址审查,将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市国土
13、局负责依法供应土地;市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九)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规划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六、其他事项市规划局奎文分局、潍城分局、坊子分局、寒亭分局、高新区分局、滨海区分局、保税区分局、峡山区分局、经济区分局。均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规划行政管理职能。七、附则9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潍坊军分区。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7日印发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