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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发202216号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实行国家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条件,依据上级要求,市政府确定,今年接着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并对部分低收入家庭实施实物配租。为确保工作顺当进行,依据有关规定,对2022年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
2、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20元); (二)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拥有市内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三)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8平方米(含8平方米);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除必需满意上述条件外,还必需是孤、老、病、残等特别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其他急需救助家庭。生 1 活不能自理的 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人员,原则上不予实物配租。 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缘由,申请人将住房全部权或运用权转移给他人的,
3、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二、对户、人口、无房户和住房面积的认定 (一)户、人口的核定。 依据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载明的家庭和人口状况为准。 (二)无房户的核定。 核定的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暂住非住宅房、临时简易房、亲友住房的应当认定为无房户。 (三)面积的核定。 1、根据现住房建筑面积计算。申请家庭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含已转让的自有住房及承租的公有住房),应当将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2、住父母产权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的面积核定。以该处住房建筑面积扣减在该处住房有户籍且实际居住的非城镇低收入人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之和,剩余的面积为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4、按27平方米核定。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人个人填写,经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审核盖章的平度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见附表1); 2、最低收入家庭应供应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低收入家庭应供应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4
5、、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托付书。 (二)受理和初审。 受理机关收到齐备的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确定,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填制平度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初审、审核表(见附表2),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市房产管理部门。 2 (三)审核。 接到受理机关移交的申请资料后,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组成审核小组予以审核。并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照实供应有关状况。 (四)公示。 经审核符合
6、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确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五)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 (六)实施保障。 1、发放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的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租金标准目前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元。实际租赁房屋的租金超出核定标准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担当;低于核定标准的,则根据实际租金额进行租赁住房补贴。 2022年的住房租赁补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完毕。租赁住房补贴申请人应在准予登记后,依据市房产管理部门的要求持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补贴。 2、实物配租。 2022年度我市实物
7、配租的房源共有20套,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据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条件确定承租人,应优先支配孤、老、病、残等特别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其他急需救助家庭。 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应明确廉租住房状况、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已享受本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本年内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等其它政策性住房。 四、退出规定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确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一)未照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
8、房状况的;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三)因家庭人数削减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四)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的; 3 (五)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六)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对虚报、隐瞒有关状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依法取消其申请资格,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退出配租的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的差额。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确定后,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须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在规定的期限内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建设行
9、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监督 住房保障工作是青岛市政府对我市的工作考核项目之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仔细负责,确保不出纰漏。市政府将对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进行督查,对办事拖沓、不严格执行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指责,对造成严峻后果的单位和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市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开、公允、公正。 市房产管理部门要建立住房保障办理窗口,制定有关制度,制作明白纸等宣扬材料,便利群众办理有关业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要依据本通知的精神组织工作小组,在本辖区内广泛宣扬发动,并设置住房保障特地受理窗口,做好受理初审工作。 20
10、22年度的廉租住房保障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的方式。各受理机关于每月底前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材料报市房产管理中心(人民路25号,电话:87356383)。 附件: 1、平度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平度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初审、审核表 二一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廉租住房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4日印发 4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9页 共9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